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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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注意点

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注意点

工程施工民法典律注意点一、合同当事人资质审查合同的签订首先需要确认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

甲方(通常为业主)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乙方(承包方)则应出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与资格。

二、工程范围与标准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以及技术标准等。

同时,应明确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工期与进度安排确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并对关键节点进行进度安排。

合同还应包含对延误工期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包括逾期赔偿等条款。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材料使用标准及验收程序等。

同时,应注明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工、修复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合同中要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可调总价等),以及支付条件、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

还应当考虑到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支付流程。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

合同应包含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及相关费用处理的规定,保证变更过程的透明性与合理性。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各方违约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同时,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注明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八、保险与安全责任规定双方在施工期间应投保的险种,如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九、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若工程设计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限。

另外,对于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十、附加条款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可以增加特殊条款,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相关内容。

签包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包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完成的关键。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审查合同主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要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建设项目的主体资格,包括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已经列入投资计划等。

同时,要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能力如何,社会信誉如何等。

二、明确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合同价款应当依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者依据工程预算进行约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明确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工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同时也要明确工期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期调整的约定,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四、注意质量条款的约定质量条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对于特殊标准,要尽量避免采用主观标准,以免给施工单位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同时,也要注意质量条款的可操作性,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五、明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等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界面划分非常重要,因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等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六、注意其他问题的约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其他问题的约定,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付款方式应当明确,避免出现付款纠纷。

违约责任条款要明确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用于规定施工工程的范围、质量、价格、工期等关键条件。

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合同的缔约双方:审查合同的双方身份是否合法、真实,是否有权订立合同。

2.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审查合同的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合同的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涵盖了工程范围、质量、价格、工期等关键条件。

3. 合同的履行地点:审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否正确、合理,是否便于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的履行方式:审查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同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审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2. 法律条款的约束力: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过分偏向一方、剥夺一方权益的情况。

3. 合同的无效性: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况,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三、合同的风险防范1. 合同的条款解释:审查合同条款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有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2. 合同的适用范围:审查合同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是否涵盖了各类工程项目。

3. 合同的约定事项:审查合同中关于工程范围、质量、价格、工期等关键事项的约定是否准确、明确,是否存在模糊、不清晰的说法。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审查合同中变更和解除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1. 合同的附件:审查合同附件是否完备,是否包含了与主合同有关的技术规范、图纸、设计文件等。

2. 合同的补充条款:审查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合同的诉讼管辖:审查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公平。

施工合同审理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审理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审理注意事项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一种,需要施工方与发包方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进行平等协商的结果。

在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时候,需要双方以共同认可的方式进行盖章等确认。

施工合同审理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合同主体要合法,表达意思要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段,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

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

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行为出现。

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 审查发包人,施工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从事建设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上单位名称是否是全称,单位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单位的地址(包括送达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授权,本人和身份资料是否一致:单位建筑工程联系。

3. 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

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4. 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价款问题产生纠纷。

5. 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合同中应当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进度拨款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竣工结算的时间、方式和依据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一、合同主体审核1.合同各方身份确认:确认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核实其资质和信誉等情况。

2.审查合同签订的授权文件:确保签署人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力,认真核实签字人身份信息。

3.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争议解决等方面。

4.确认合同标的:核实施工项目的名称、地址、面积、工程等级等信息是否准确。

二、合同条款审核1.审查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形成、履行、变更、终止等基本条款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均衡。

2.检查施工范围:明确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检查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相符。

3.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核对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进度、工期等内容,确保计划合理、可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审查工程款付款方式:核对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时间节点等,明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相关责任。

三、合同风险点审核1.检查风险防范措施:审查是否包含合同约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保险责任、质保金、违约责任等。

2.审核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确认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合理,对不同违约行为采取的措施是否具体明确。

3.审查索赔和争议解决条款:详细核查合同约定的索赔方式、索赔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机构等,确保合同中的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4.核实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检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法规要求,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其他审核要点1.确认合同附件齐全:核查合同约定的附件是否齐全,如设计文件、图纸、报价单等。

2.检查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审查合同中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的约定,确认是否符合实际项目情况,避免对双方权益的损害。

3.确认合同中关键节点:检查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节点,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交付时间等,以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4.审核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评估合同条款的可行性,尽力避免不合理条款的存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这份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正式协议,用于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了确保合同签订的顺利和有效,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合同正式名称首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知道正确的合同名称。

这个名称应该精确地描述了合同的内容和主要的安排。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建筑公司的法律代表应该指导双方当事人,确保合同名称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阅读并确保所有条款和条件都得到理解。

如果有任何不明确的条款或词语,建议向法律顾问咨询。

合同的条款应该充分表明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标的和工程内容及规划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清楚地列出双方同意的实际施工内容。

这可以包括工程的建筑范围、大型设备细节、装修装饰和搭建要求等。

同时,建筑公司必须了解该建筑所位于的区域规划图及其拟定标准。

工程图纸和工程验收标准要求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建筑公司必须准备所有工程图纸,确保其准确无误,并且符合地方的建筑要求。

同时,应该对工程验收标准有清晰的了解,具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化验或检测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和工具要求。

建筑工地上的安全和健康合规建筑公司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情况、质量控制和保护措施符合建筑监管要求。

此外,施工员工必须使用符合建筑要求的安全装备,以保障人员健康。

工程进度计划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每个施工部分的起止日期、施工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的时间表。

同时,建筑公司须按照计划严格管理施工进度。

保证金和索赔管辖区在合同签订前,建筑公司须了解保证金的金额和相关文件。

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保障制度和索赔管辖区等细节。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认真考虑所有涉及到的细节。

遵循这些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从而使合同签订过程和工程施工顺利而有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要点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审查是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为审查人员提供一些重要要点,以帮助他们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二、合同主体审查要点2.1 甲方和乙方的资质甲方和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审查人员应核实甲方和乙方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并查看证书上的范围和等级是否与工程项目相符。

2.2 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审查人员应仔细审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对于甲方来说,主要关注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和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的义务。

对于乙方来说,主要关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的责任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

2.3 合同的履约保证审查人员应关注合同中的履约保证条款,例如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

这些保证措施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并提供一定的法律救济措施。

三、建设工程审批审查要点3.1 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审查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审查人员应核实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核对规划许可证中的内容是否与合同相符。

特别要注意工程的用途、面积、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的约定。

3.2 施工许可证审查审查施工许可证是确保合同合法性的另一个重要步骤。

审查人员应核实施工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核对施工许可证上的内容是否与合同相符。

特别要注意许可证的约定工期、施工内容以及施工区域等信息。

四、合同支付审查要点4.1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审查人员应核实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特别要注意是否约定了分期支付,并核对支付时间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

4.2 延期支付和罚金规定审查人员应仔细审查合同中延期支付和罚金规定的约定。

特别要注意约定的罚金数额是否合理,并核对延期支付的条件和程序是否明确。

五、风险防范审查要点5.1 保险责任和索赔方式审查人员应核实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索赔方式。

建设施工合同审核

建设施工合同审核

建设施工合同审核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施工合同审核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合法性审核1. 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合同双方主体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审核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2. 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核: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

3. 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核:合同签订应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审核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如合同签订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评估和审查等。

二、合同合理性审核1. 合同条款完整性审核:合同条款应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遗漏或模糊不清的条款。

2. 合同条款一致性审核:合同条款应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

审核合同中各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工程范围与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与施工技术要求等是否一致。

3. 合同条款公平性审核:合同条款应保证双方权益的公平,避免过于偏向一方。

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如合同中对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等。

三、合同可行性审核1. 技术可行性审核: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应具备技术可行性。

审核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是否具备实施条件。

2. 经济可行性审核:合同中的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审核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价款支付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报价等。

3. 施工可行性审核:合同中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法应具备施工可行性。

审核合同施工计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难度大、风险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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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

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一、法律评审内容1、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2、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

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3、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

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

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4、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经常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在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双方造成损失。

2)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

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还有因甲分包造成三方权责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在总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以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违约金规定不宜过高,且应明确最高限额例如工期延误违约金,一般以每日工程总造价的‰的。

为宜,因为建设工程本身造价较高,如违约金标准过高,对施工单位是相当不利如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日罚元约为工程暂定造价‰,而且又未约定上限。

在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后,建设单位提出反诉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需支付工程款元,而施工单位则需支付工期违约金多万元工期违约金。

二、建设单位以结算审核、审计为由拖延结算1、什么是结算审核、审计?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的全面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审计则一般是对政府投资的工程,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审核。

根据一项针对建筑企业的调查,施工企业把结算审核或审计在导致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中排在第三位,建设单位往往将结算审核或审计作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一项利器,有时这种审核、审计无休无止。

一项完工工程,找审计事务所或审计行政部门审计,或再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可以找建设银行复审,三审不行,则五审,一直达到建设单位理想的造价为止。

另外,不少建设单位采取审计单位的报酬与降低工程造价多少相挂钩的方法,此种以结算审核、审计为由拖延结算的办法,很多施工企业往往怨言很多,但也无可奈何。

2、如何应对以结算审核或审计为由拖延结算由于部分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预结算人员,造价咨询单位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要求,施工企业应注意:1).在合同约定上,应避免约定工程造价结算应经造价审核事务所的审核。

如一定要约定,也应给其审核约定一个确定的期限,并约定未在此期限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防止审核的无休无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的审计,不能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但如双方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的依据,则“依双方的合同约定”。

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一旦合同约定对己不利,通常情况下很难推翻合同的约定。

三、未领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法律后果1、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效力,即不能依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而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亦不属于效力待定。

2、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7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同时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3、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法律后果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影响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包方与承包方均不能依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主张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双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施工许可证也不是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则应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四、签定建筑施工合同注意事项任何一份合同的签署都要认真仔细地审核相关条款以防范风险,建筑施工合同的签定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设想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各方的责权利要明确,避免合同漏洞给履行带来不便和损失,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和认真总结,提出如下注意事项:1、仔细推敲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筑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3、工期、造价、质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部分4、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决算程序应作出清楚明确的约定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总包方和发包方、总包和分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6、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和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7、不可抗力的约定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力8、适当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对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有关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各种不同的合同类别而阐述了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所需的借鉴。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司法实践合同签订合同履行1.引言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围绕合同展开,故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和保障其实质性工作质量。

施工企业涉及的常见合同类别有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等,笔者谨结合所认知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和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所应注意的问题做出以下的分析,供业内同行及专业单位借鉴。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对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义务,施工企业经常使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罚款”一词主要使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对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使用赔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常有“随建设单位的付款情况付款”的条款,但此等说法构成合同约定的模糊,出卖人有权随时请求作为买受人的施工企业支付已供货物的价款。

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例如不能将劳务合同中的“月进度款”写成“预借生活费”,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的约定存在着截然不同,此等内容或其同类内容都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需要予以严格的避免和消除。

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

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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