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市示范工地检评指南2017年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指引(20171020)目录一、评审工作纪律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点三、文件附件及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7]32号)、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四、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小组汇报工作指引五、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2017年下半年)申报项目评分汇总表六、检查辅助参考资料(由安全协会提供给各区站)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JGHJ59-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图解(JGHJ59-2011)一评审工作纪律一、各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市、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选办法和有关标准做好评审工作,在小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使评审工作科学、民主、规范。
二、凡接到邀请通知的专家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评审,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以便替补专家。
三、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应严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不得做任何承诺,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评审中应注意掌握评审程序,各组组长调动专家积极性,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组织填写《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
同时负责将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五、专家组由协会负责接待,禁止由申报单位直接安排用餐。
六、专家组成员不得索取申报单位馈赠的钱物。
七、专家组成员不得依个人意愿改变检查流程或重复检评。
八、专家组权利:依法对申报企业项目的资料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查阅原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点一、准备工作:根据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7]32号)文件和评审时间安排实施。
并请各专家携带照相器材做好对每个项目工地现场的拍摄,集中汇报时提供。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2007年下半年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名单

3
佳讯赛特电子工程
珠海市建安昌盛工程有限公司
蔡灿
珠海市卓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赵凤奖
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
4
珠海格力电器第八期物流工程B座(临时)上部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张剑
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麻建中
前山金鸡西路南
5
格力电器七期物流仓库A座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政军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杨文炼
珠海市昌盛路
20
龙腾湾山庄工程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刘志华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石金
珠海唐淇路1号
21
珠海华发世纪城二期四标主体建安工程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锡伦
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杨文炼
珠海南屏
22
华发世纪城二期五标段
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黎兆庆
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梁祖浦
三台石至南屏大桥
26
野狸岛环岛路及海燕桥加固工程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李德宽
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郝建中
野狸岛
杨文炼
珠海市昌盛路
23
中珠上城
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懋管
珠海经济特区森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周瑜明
前山三台石路北
24
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及其配套管线扩建工程第三标段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永臣
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
张仁学
珠海市斗门乾务镇
25
前山河东岸市政道路第二标段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本办法处罚程序按珠海市实施行政处罚规程办理。
第五条施工企业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和各种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监理企业须认真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管,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文明行为须及时制止。
第六条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一)同一安全隐患经两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二)阶段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均不合格;(三)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不合格;(四)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无装、拆方案或由不具备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或安装后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便投入使用;(五)高支模无施工方案或使用竹、木作支撑系统;(六)深基坑开挖无施工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作安全支护;(七)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八)使用竹、木搭设外用脚手架;(九)使用石棉瓦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搭建工棚;(十)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十一)施工用电未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第七条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企业处以停止承接任务三个月并处罚款,对监理企业处以停止承接任务一个月,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
(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均不合格;(二)同一年度内存在两个或以上项目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三)国家、省组织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不合格;(四)故意隐瞒工伤事故;(五)因安全生产不合格或其它原因被责令停工整顿项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便擅自开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对本工程安全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3)第一节安全风险分析 (3)第二节预防措施 (4)第三章安全及文明管理目标和分解 (6)第一节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6)一、环境管理目标 (6)二、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6)第二节目标分解 (6)一、安全目标分解 (6)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7)第三节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措施 (8)一、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8)二、针对合同项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9)三、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巡查及安全奖罚制度 (12)四、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3)第四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15)第一节安全组织架构 (15)第二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6)第三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17)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二、安全生产总体管理措施 (21)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2)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3)五、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23)六、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七、工会(群众)监督检查制度 (28)八、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九、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29)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0)第五节法律法规清单 (30)第五章危险源辩识及清单 (38)第一节危险源(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清单 (38)第二节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2)第六章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施工机械安全使用规定 (43)第一节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3)一、土方工程 (43)二、模板工程 (44)三、钢筋工程 (45)四、混凝土工程 (45)五、砌筑工程 (46)六、抹灰工程 (47)七、木作工程 (47)八、油漆、玻璃工程 (48)九、管道工程 (48)十、电气工程 (49)十一、脚手架工程 (50)第二节各种施工机械安全使用规定 (51)一、施工机械 (51)二、木工机械 (52)三、钢筋加工机械 (52)第七章安全投入 (53)第八章安全监督检查 (54)第一节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54)第二节检查、检验的控制 (56)第三节事故隐患的控制 (57)第四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57)第九章创建文明工地措施 (58)第一节组织措施 (58)第二节现场布置 (58)第三节安全生产 (60)第四节工程质量 (60)第五节防火管理 (61)第六节宣传教育 (61)第七节综合治理 (62)第八节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护技术措施 (62)第九节文明工地的内业资料要求 (63)第十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做法(参考做法) (64)第一章工程概况海秀花园项目是由珠海祥越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商住楼群,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航空城迎河西路西侧、金山大道南侧。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珠规建建〔2010〕48号

ZBGS-2010-005珠规建建〔2010 〕48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0 年10 月1 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2112542 。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施工暂行办法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单位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和监理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有章可依。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年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20‰,无火灾、倒塌、中毒事故。
三、建立现场安全维护管理组,其职责为:1、坚持每天一次的联合安全巡视。
2、一般障碍物的排除。
3、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好“三宝”和纠正违章操作。
4、夜间施工的路灯照明管理。
5、“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检查。
6、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7、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告示,安全操作牌、警告牌。
四、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首先是公司教育、工程项目教育、岗位教育,并将教育内容和现场工作时间等登记入卡。
五、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及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持证上岗。
六、钢筋砼结构的模板支撑拆除,必须按规范和设计并有书面拆模通知单方可进行。
七、着重抓好两个安全监控重点,即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
八、塔机、井架等起重设备,在安装(拆卸)前必须有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拆工作。
九、井架要有可靠安全装置,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工程施工中的各种起重设备均应防雷,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十一、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随时系好安全带。
十二、对工程施工中的现场用电作如下要求:1、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应专题另行编制。
2、线路应按三相五线制架空。
3、主体结构施工时,用电缆线通过管道井送入各楼层的分配电箱内。
4、全部配电箱及开关箱均用金属外壳,并安装漏电保护器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并统一编号专人管理。
5、现场配电房应派电工专人管理。
6、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十三、防火施工技术措施: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增强防火意识,按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标牌,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坚持施工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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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
(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99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第六条申报市样板工地需下列资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份(见附件一);
2、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书一份(见附件二);
3、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总结一份;
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照片不少于8张。
5、项目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监理总监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料要求填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市样板工地,按照“管理目标明确、施工全过程优良”的原则,有意创优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即向安监机
构提出申报计划,施工全过程确保达到样板工地的水平,避免短期突击行为。
第八条市样板工地,上半年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5月20日,下半年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11月20日。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所监督工地申报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市建筑安全协会对申报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有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
检查、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
第四章评审和表彰
第十条市建筑安全协会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复评,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把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确定市样板工地的候选项目。
第十一条市建筑安全协会将复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在媒体及网络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评为当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由市
建筑安全协会授予“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称号,颁发奖牌,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小组,根据交叉检查的原则,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从专家库抽取安监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申报市样板工地期间及荣获市样板工地称号后,应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荣获市样板工地的奖励措施:
1、荣获市样板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颁发奖牌、证书并通报表彰;量化考核据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并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与获市样板工地奖享受同等待遇。
2、市样板工地的评审情况列入企业考核、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获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其业绩将作为全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评比先进、考核的重要依据。
4、市样板工地的获得,是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参与市样板工地申报、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采用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费用不同的方式,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制定收费标准,费用包括:评审资料费用、专家检查指导费用、专项安全教育费用、公示费用及奖牌等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市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停止使用。
附件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