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基础共15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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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 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等。《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 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
首先,创业者对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资者,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前,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一旦创业者对创 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且该组织的债务又是比较庞大的话,则创业者不但将倾家荡产,并 且因还债的巨大压力无法重新创业。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如果选择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等组织形式,应尽量控制该组织的资产负债率。由于创业者自己说了算,因此完全能够控制住的;如果选择的是 个人合伙、普通合伙等组织形式,由于人和的因素部分创业者可能无法控制住该组织的债务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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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与就业
一、职业
1.1.3 职业的功能
1)职业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职业的经济性决定了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以获 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这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和发 展的主要经济来源。职业劳动因岗位、劳动复杂程度及 劳动科技含量的不同,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
从事不同职业、担当不同社会角色的人,他们的经济状况、文化水平、行为方式差别较大,并以 此反映出他们各自的社会层次。
2) 职业的经济性
社会上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以各自的专长来为社会创造财富,获得报酬。 因此,职业是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的有报酬的社会劳动,是从业者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是一个 人、一个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人们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和劳动报酬的 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获得一个知识层次高、劳动程度复杂的职业; 二是通过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
术水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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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与就业
一、职业
1.1.3 职业的功能
2)职业是人们奉献社会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发展,社会上各种职业之 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劳动分工体系, 使得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都成为这个分工体系中的一个 环节。
1)供需见面阶段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 决定》,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
首先是改变了由政府制定分配计划的方法,实行由 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上下结合的办法制毕业生分配 计划。
其次,在落实计划时采取了一定范围内“供需见面” 的方式。
创业法律常识

大学生创业法律常识部分一、企业创建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国际上的通行标准是根据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对企业进行分类。
通常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
1.概念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法律特征(1)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应到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递交设立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合伙企业我国最新的一部《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概念所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承担债务的份额。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文档

一:明确的就业目标准备1.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①规律与特点大学毕业生由“精英”走向“大众”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由“卖方”走向“买方”大学毕业生就业向第三产业倾斜大学毕业生初期失业率相对较高②有利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经济高速发展增加就业机会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需求加大民营企业需求加大西部大开发为毕业生提供了新的舞台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规范③不利方面传统的毕业生就业渠道吸纳能力下降社会对于毕业生学历层次的需求越来越高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到毕业生的供求状况社会对不同专业雪球不平衡直接影响非热门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与现实需要的矛盾仍然严重就业信息的不畅通影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2.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①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功利心理安全心理求闲心理从众心理依赖心理焦虑心理自卑心里骄傲心理②大学生应具备的择业心理3.明确求职、择业目标价值澄清兴趣明确人格认知能力辨别定位实际过程合理二、扎实的职业能力准备1、合理的知识结构教师: 普通文化知识(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专业学科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现代教育技术)企业人才知识结构图现代职业对就业者知识的要求: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精深复合的专业知识大容量的新知识储备2、全面的基本能力按获得方式分类:能力倾向、技能核心技能:交流表达数字运算革新创新自我提高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外语应用教师能力结构:知识:普通文化、专业于科、教育理论自我管理技能:关怀他人、耐心细致、责任感可迁移技能:教学、沟通、评估、激励、说服、讲解、调查、写作、报告、组织。
3、良好的职业素质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热爱生活、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乐观向上、自信自强的心理素质反应敏捷、细心灵活的素质积极主动、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百折不挠、坚韧不拔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素质三、充实的求职材料准备1.求职材料的构成⑴封面⑵求职信⑶个人简历⑷学校推荐表或推荐信⑸附件a学习成绩单b各种证书复印件c参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的鉴定材料d有关科研成果证明及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作品2.制作求职材料的原则真实:不利于自己的话不说,但绝不说假话准确:所涉及的概念、数据准确;材料的排版、文字规范正确有个性:与个人优势相结合,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与求职岗位风格像吻合有针对性: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量身制作3.求职材料的制作⑴简历①基本类型:表格式、文章式、多媒体式(从格式分)时间型、业绩型、创意型(从内容分)②主要内容:个人信息就业意向兴趣爱好学习的主要课程获奖情况相关经验其他情况③写作技巧知己知彼瞄准一个“靶子”写“怎么干”比写“干什么”更重要篇幅不宜过长拒绝枪手简洁直白不要出任何错误⑵求职信①求职信的格式称呼正文结尾落款②求职信正文内容要点说明写信缘由,表达求职愿望提供个人材料,表达任职实力赞赏应聘单位,表达求职诚意提出后续要求,表达面试希望③求职信要注意的问题称呼要得体内容要凝练针对性要强不要限制对方四、丰富的求职技巧准备1、求职的主要形式⑴.求职的主要途径电话求职网上求职中介求职举荐求职招聘会求职上门求职⑵. 求职的主要方式笔试:专业考试智商和职业心理测试命题写作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个人面试小组面试逐步面试依序面试结构面试压力面试2、面试时应遵循的原则⑴面试中的心理偏差①主考官的心理偏差首因较因近因较因晕轮较因偏见较因刻板较因相似较因②应试者的心理偏差自负,怯场,恐惧,自卑,依赖,悲观⑵面试时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随机应变切忌紧张过度形象、举止得体3、面试前准备要求⑴. 了解用人单位和应聘职位的详细情况⑵. 正确评估自己的求职资格和工作能力⑶. 分析面试时可能谈论的问题⑷. 调整着装和应带物品与证件⑸. 熟悉面试的地点与面试时间⑹. 保持良好的心态和饱满精神4、面试时服饰要求⑴. 装束打扮要与性别相符⑵. 装束打扮要与谋求职位相符5、面试时行为要求⑴. 单独前往、遵守时间⑵. 表情自然、学会微笑⑶. 文明礼貌、动作得体6、面试时语言要求⑴. 要讲究文明礼貌⑵. 要表达准确精炼⑶. 要口齿清晰流利⑷. 要含蓄机智幽默⑸. 要善于察言观色⑹. 要恰当自我介绍7.面试后的五件事表示感谢不要过早打听面试结果收拾心理查询结果做好再次冲刺的思想准备五、探索创新与创业之道1.创业的内涵与意义⑴.创业的概念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成立活动组织,利用各种资源,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普及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普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走上创业之路。
尽管大学生创业充满机遇,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法律问题亟需注意。
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帮助他们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探讨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为大学生提供一份全面的法律指南,助力他们在创业道路上行稳致远。
一、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在创业过程中,大学生不可避免地会与他人签订各种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
合同法是调节这些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要约内容。
因此,在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对方的要约是否明确,并对承诺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合同的形式依据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生效,如房地产交易、借款合同等。
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书面形式,建议大学生在签订重要合同时仍然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比较复杂,各方应当尽量详实地列明相关条款。
在制定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完整描述交易标的和价格。
设立违约责任条款。
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可以较为清晰地追责。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比如仲裁或诉讼地点。
二、公司法基础若大学生选择以公司形式进行创业,则必须了解《公司法》的基本内容。
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运营与解散设定了明确规范,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性与利益。
公司类型根据《公司法》,目前我国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和股东责任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需明确注册资本的数额并按时出资。
创业法律基础(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常常困扰着创业者。
为了帮助创业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本文将从创业法律基础的角度出发,对创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创业法律基础概述1. 创业法律基础的概念创业法律基础是指与创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这些法律基础为创业者提供了在创业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法律依据。
2. 创业法律基础的作用(1)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侵权、合同纠纷等。
了解和运用创业法律基础,有助于创业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防范法律风险: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了解创业法律基础,有助于创业者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风险。
(3)规范创业行为:创业法律基础对创业行为进行规范,使创业者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创业活动。
三、创业法律基础的主要内容1. 公司设立与运营(1)公司设立:创业者应了解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类型、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2)公司运营: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2. 合同法(1)合同订立: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合同纠纷:掌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3. 劳动法(1)劳动合同: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2)劳动争议: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4. 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保护:了解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侵权行为等。
(2)知识产权维权:掌握知识产权维权的途径,如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
四、创业法律风险防范1. 合同风险防范(1)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当代大学生与法第二讲就业与法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
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 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 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
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未成年工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 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 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学生就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就业,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接受教育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就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就业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学生就业,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就业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发布、职业规划、就业推荐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就业指导人员,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就业能力和就业素养。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招聘会信息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机会。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就业信息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第三章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应当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就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就业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三)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