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doc
2017年高中招生任务方案

2017年高中招生任务方案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计划制定好了吗?下面是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与美誉度。
⑥最大程度地挖掘潜力,挖掘素材,对我校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追踪报道,加工成文字档案材料,加大我校招生宣传的说服力。
2、进一步完善招生络,培养锻炼招生队伍①选准联系人、联系点,有的放矢地搞好宣传招生工作。
并建立联系人档案,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②加大招生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优质的招生队伍。
3、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办其它各项任务①定期组织考试,择优录取新生。
②做好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
③认真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做好招生的计划总结工作。
篇二: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计划范文一、招生计划1、计划类别我区两所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分校下达。
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两种类型,两种计划类型的比例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2、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2013年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
我区指令性计划的80%依照各初中学校2013年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分配生”);指令性计划的20%面向全区。
3、鄂州高中“飞翔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7]7号)精神,2013年鄂州高中继续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二)招生范围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招生。
(三)录取批次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将分五批进行,具体批次如下:提前批:中职类学校录取第一批: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第二批:鄂州高中“飞翔计划”录取第三批:鄂州高中择校生计划、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第四批: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录取(四)志愿填报2013年考生填报志愿在“鄂州市中考中招”上进行,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与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
考生上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上提交后方能生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今年全省有初中毕业生198万人,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近130万人,再加上课程改革实验区面临首届初中毕业生,任务较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为了做好中招工作,我厅已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教电〔2005〕40号),对今年中招工作进行了安排。
为了把中招工作做得更实、更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为60万人,省政府将此纳入目标管理。
省教育厅对各地也实行目标管理,将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004年普通高中入学率偏低或者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地方,要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招生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中招“阳光工程”。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公开。
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严格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数的30%,少数学校需提高比例的,必须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从2005年秋季开始,取消省、市重点高中称号,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京教计〔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7〕4号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7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内涵发展,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一)2017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1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2.6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9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5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
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2017年濮阳中考录取分数线

2017年濮阳中考录取分数线
濮阳2017中考录取分数线如下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360分,低于360分的不予备案注册。
永城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559分,分配生控制线为499分。
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484分,分配生控制线为424分。
永城市二高、永城职业学院附高、市高级中学和实验高级中学国际班、小龙人中学高中部及林肯国际学校高中部的录取分数,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最低控制线以上自行确定。
濮阳中考听力照顾政策
濮阳市中考加分政策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 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
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濮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濮阳市中考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录取过程中,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顺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优品课件之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权益,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健康、持续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招生考试、入学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公民办、普职高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以及《2017年益阳市中小学招生改革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推进招生、入学改革工作。
2.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高中招生工作由益阳市教育局统筹,xx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xx市人民政府统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城区由市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审定协调,城区中心学校及相关学校组织实施,乡、镇、场由乡镇场审定统筹,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确保招生入学政策、计划、程序、结果等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个学生上学机会均等。
4.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满足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
5.按计划招生原则。
各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并确保学生能按相关规定注册学籍。
6.每个学生只有一个学籍号,学生就读学校必须确保每个学生学籍按时注册,不得接收本校不能注册学籍的学生就读。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教办学〔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的通知教办学〔2017〕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开展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向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考试信息服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精神,我厅拟定了《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现印发你们,要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在校园的显著位置专题予以展出。
有条件的省辖市要集中开展高职单招咨询活动,为考生选考和高校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考试选择权益。
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附件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答考生问1.什么是高职单招?答: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等高校于高考前在本地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单独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一种普通高校招生方式(以下简称高职单招)。
目前,高职单招是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方式之一。
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搜索查询2017年高职单招文件,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高校信息。
2.哪些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职单招?答: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2017年xx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2017年xx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解读4月1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政策。
一、考生报名1.报名办法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非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初中毕业生报名通过中考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在网络报名后需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进行确认。
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1)网络报名。
4月25-27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
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xx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报名系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
填报结束后要对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初三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
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网络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方可打印报名相关信息。
各县市报考xx国际学校、xx实验中学、xx(xx)新纪元学校的考生,以及市区考生报考其它县市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的,也要于4月25—27日通过xx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2)现场确认。
4月28-29日,每天8:00至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
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通过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打印出《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户口簿;(3)《报名信息确认表》。
《报名信息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教职成〔2018〕36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分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要积极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
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
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志愿(一)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提前批只可以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
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
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
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
第二、三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2017河南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
2017河南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中考政策中考状元中考饮食中考备考辅导中考复习资料出国留学网河南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河南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河南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随着中招考试临近,今年中考考什么?怎么考?中招政策有哪些变化?5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我省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比去年增加了约7万人,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6日。
面向全省招生的类别新增校园足球实验班;调整宏志班招生对象;听力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这些中招政策都值得关注。
今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比去年增加了7万人,约占年度高中阶段总招生任务的55.8%。
我省规定,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阅卷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6日。
中招满分分值为700分。
考什么?怎么考?命题:除思想品德外其他都与2015年的考察范围相同在命题上,今年,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濮县教文〔2017〕135号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现将《濮阳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3日濮阳县教育局办公室(共印60份)濮阳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2017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濮教发〔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招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在县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承担相应的中招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行阳光招生制度,切实做到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坚持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2-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区域招生原则。
我县普通高中招收本县的学生;各初中毕业生在所属学校(零散考生按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不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四)正确导向原则。
要充分发挥中招考试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三、命题与考试时间(一)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判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招试卷的阅卷工作),统一录取。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二)文化课考试的时间、科目和分值(600分)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有关学校提前安排好英语听力测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三)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理、化、生三科实验考试及体育考试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招实验考试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7〕48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濮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教发〔2017〕30号)执行。
体育考试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相关政策-4-(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将撤销其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分配生”的办法,今年招收“分配生”比例不低于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规范宏志班招生。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
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
县教育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市一高珍珠班招生参照宏志班招生政策执行。
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要求,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意见精神,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6-招生自主权,2017年,省教育厅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具体程序是: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
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
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五、照顾对象、标准和办法(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三)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8-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