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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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
第1篇
法院信息化方案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1.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实现审判信息资源共享。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实施。
2.技术保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3.资金保障:合理安排预算,确保信息化建设资金需求。
4.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各项工作。
六、评估与监督
1.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三)信息资源库
1.案件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案件信息,为审判、执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法律文献数据库:收集、整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法律资源,为法官提供便捷的法律查询服务。
3.司法统计数据仓库:对审判执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
1.调查分析:深入了解法院工作需求,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
4.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审判文书的电子签章,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信息资源库
1.案件信息数据库:整合案件信息资源,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法律文献数据库:收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法律资源,方便法官查询。
3.司法统计数据仓库:对审判执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实施步骤
3.安全可靠: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审判信息安全。
4.开放扩展: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确保系统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4.20•【文号】法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一)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

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正确理解建设智慧法院的工作目标。

建设智慧法院,就是要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使信息化切实服务审判执行,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水平。

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

法院信息化方案摘要法院信息化是指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法院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正性的一种管理模式。

本文将介绍法院信息化的现状、意义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了一套适合法院信息化的方案,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面临着日益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公正性,法院信息化成为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法院的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以使法院工作更加高效、规范、透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二、法院信息化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许多地方的法院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一些基本功能,如案件查询、文书生成、庭审录音视频等。

同时,一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也被应用于法院的工作中,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院信息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系统间数据集成不完善、信息安全风险较高等。

三、法院信息化的意义1. 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实现全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可以使法院的工作更加高效、快捷。

法官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案件相关信息,更好地进行案件审理;证据收集、调取等流程可以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提高办案效率。

2. 加强司法公正性。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的透明化,避免人为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提高司法公正性。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法院各项资源的有效调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智能化排班系统,可以合理安排法官和法庭的工作时间,避免资源的浪费。

四、法院信息化的影响因素要实现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1. 技术因素。

信息化建设需要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版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版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版
根据中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设施技术标准2015版》,这些标准是用于规范法庭内部设施
的建设和使用。

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 设施总体要求:包括审判法庭的功能设置、结构设计、照明、通风、空调、安全设施等要求。

2. 设施布局与功能区划:要求法庭内设有受理台、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辩护席、听证席等功能区,并设置必要的协助设施。

3. 安全设施:要求法庭内设有监控摄像头、报警设备、防火设施等,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安全。

4. 照明与声学设施:要求法庭内设有合适的照明设备,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要求法庭内设有良好的声学环境,避免噪音干扰。

5. 观众席与新闻采访区:要求法庭内设有观众席和新闻采访区,并设置必要的观众等候区和记者工作区。

6. 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要求法庭内设有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包括影像录制设备、语音识别设备、电子签名设备等,以支持电子化审判。

这些标准的发布旨在提高法庭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目录一.总则 (3)二.综述 (3)三.基本原则 (4)四.主要目标 (5)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5)(一) 布线 (5)1.建设目标 (5)2.功能要求 (6)3.建设要求 (6)(二) 证据展示 (6)1.建设目标 (6)2.功能要求 (6)3.建设要求 (7)(三) 庭审笔录 (7)1.建设目标 (7)2.功能要求 (7)3.建设要求 (7)(四) 音视频管理 (8)1.建设目标 (8)2.功能要求 (8)3.建设要求 (8)(五) 庭审管理 (9)1.建设目标 (9)2.功能要求 (9)3.建设要求 (9)(六) 灯光音响 (10)1.功能要求 (10)2.建设要求 (10)(七) 集中控制 (10)1.建设目标 (10)2.功能要求 (10)3.建设要求 (11)(八) 同声传译 (11)1.建设目标 (11)2.功能要求 (11)3.建设要求 (11)六.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11)(一) 远程音视频应用 (12)(二) 案件信息服务 (12)七.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2)八.方案参考 (13)(方案一) 基本功能型 (13)(方案二) 简约功能型 (13)(方案三) 标准功能型 (15)(方案四) 扩展功能型 (17)一.总则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在执行本规范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解读与适用一、前言(一)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目标和定位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共同使用的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特编制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简称“法标”)。

(二)法标修订回顾与本次修订重点内容全国法院信息化快速发展,新的时期,面临新的问题。

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新时期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求.1.2002版法标2002版法标定位于审判业务应用的建设,指导各地筹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是用于规范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交互的标准。

2.2005版法标2005版法标提出了数据中心的概念,也树立了实体化管理的思想,明确了数据交换的地位,扩充了标准范围,涵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描述了审判业务数据结构与代码标准。

3.2009版法标2009版法标进一步完善法标体系结构,适应业务发展,扩展应用领域。

重点完善和扩充审判业务应用建设规范,突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4.本次法标修订本次法标修订建立了完善的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法院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运维等各项业务,建立了规范的标准编制过程,持续开展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简介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组成,标准体系见图1所示。

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共包含标准127项,其中,采用国家标准27项,采用其他行业标准3项,最高法院组织编制的法院行业标准97项。

本次拟发布标准30项,16年计划完成32项,17年计划完成35项。

具体标准及各标准的编制状态见附录。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术语和主题词标准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数据技术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业务实体关系标准信息资源交换标准数据治理技术要求一般技术标准服务人民群众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司法管理类应用建设标准服务审判执行类应用建设标准非涉密网技术标准涉密网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成效标准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运维管理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场所建设信息技术标准网络标准云计算建设标准图1 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1.基础标准(1)术语和主题词标准术语标准用于规范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涉及的术语,包括术语标准的编写原则以及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常用的信息技术术语和法院业务术语等.主题词标准规定主题词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以及规范化的法院主题词表,适用于法院信息资源的标引和检索。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

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

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

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统一规划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

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如下:
1. 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不同类型的人民法庭在信息化建设上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不同人民法庭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效率低下。

2. 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

人民法庭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配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但这些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影响了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

3. 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存在问题。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软件系统可能存在漏洞、bug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需要得到提高,以确保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的高效稳定。

4. 缺乏人员培训。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是目前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导致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水平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1. 加强标准化和技术规范的建设。

建议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不同类型的人民法庭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持。

2. 加强硬件设备采购和配备。

建议人民法庭在选择硬件设备时,选择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安全性较高的设备,确保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加强软件系统的研发和培训。

建议人民法庭加强信息化建设
的软件系统的研发和培训,提高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信息化工作的高效稳定。

4.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对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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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目录
一.总则 (3)
二.综述 (3)
三.基本原则 (4)
四.主要目标 (5)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5)
(一) 布线 (5)
1.建设目标 (5)
2.功能要求 (5)
3.建设要求 (6)
(二) 证据展示 (6)
1.建设目标 (6)
2.功能要求 (6)
3.建设要求 (6)
(三) 庭审笔录 (7)
1.建设目标 (7)
2.功能要求 (7)
3.建设要求 (7)
(四) 音视频管理 (8)
1.建设目标 (8)
2.功能要求 (8)
3.建设要求 (8)
(五) 庭审管理 (9)
1.建设目标 (9)
2.功能要求 (9)
3.建设要求 (9)
(六) 灯光音响 (10)
1.功能要求 (10)
2.建设要求 (10)
(七) 集中控制 (10)
1.建设目标 (10)
2.功能要求 (10)
3.建设要求 (11)
(八) 同声传译 (11)
1.建设目标 (11)
2.功能要求 (11)
3.建设要求 (11)
六.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11)
(一) 远程音视频应用 (12)
(二) 案件信息服务 (12)
七.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2)
八.方案参考 (13)
(方案一) 基本功能型 (13)
(方案二) 简约功能型 (13)
(方案三) 标准功能型 (15)
(方案四) 扩展功能型 (17)
一.总则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在执行本规范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适度超前。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

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

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中、小法庭执行。

各高级法院应当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

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争取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综述
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形式,又是向社会公开展示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窗口。

随着我国社会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多的社会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法院,法庭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
点”。

如何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一直是国内外法庭信息化建设所关心和致力解决的问题。

在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近年来相继出现了科技法庭,如美国费城州法院的625高科技法庭、加拿大温哥华高等法院的20号法庭、香港高等法院的科技法庭等等,都利用各种现代化设备和科技手段,使视听证据展示、数字录音、可视远程质证等成为可能。

2003年,基于审判流程管理日趋成熟,最高法院提出了案件信息管理从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向审判实体信息管理转变。

由此,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成为案件管理的重点。

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进行网络系统、审判业务管理等系统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最初,通过监控系统保障了庭审安全,通过投影等设备为各类证据展示提供了可能。

随后,加强了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应用,并通过集中控制系统对大量电子设备进行集中控制。

近来,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软件和硬件的有机结合,越来越重视庭审管理与案件信息管理的结合。

但是,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审判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布线等基础建设还不到位,庭审记录编码方式还不统一,庭审信息管理和应用还有待于加强。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三.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经济实用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从庭审活动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用、适用,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要立足审判实践,正确处理一次性建设和长久发展的关系,不能追求形式,不能脱离法庭的基本功能,不能脱离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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