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真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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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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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例集毛光合诉水富县运政管理所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抗诉案--------------------------------------------------------------------------------案情简介1995年2月,个体运输户毛光合购买云C-00865中巴小客车一辆,同年4月15日在云南省水富县运政管理所办理了2103233号《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及8686号《道路运输运营证》,并于4月11日缴纳了运政管理费30元,在水富县范围内从事个体运营。

1996年5月15日,水富县运政管理所在本县境内的盐水公路牛角背处进行路查时,路查人员用手示意云C-00865小客车停车接受检查。

毛光合雇请的驾驶员苏勇(苏持有昭通地区行署公安处1995年2月13日核发的云C-00865机动车驾驶证)停车待检。

路查人员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驾驶员苏勇出示证件,苏未出示。

路查人员当即以未缴规费违反客运管理为由,作出中止车辆运行的处罚决定,并将车开至水富县港口停车场停放,客车被停运112天。

1996年5月21日,水富县运政管理所将011620号处罚决定书送达毛光合。

毛光合不服处罚决定,于1996年5月28日向水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判1996年8月28日,水富县人民法院作出(1996)水行初字第7号判决。

判决认为:水富县运政管理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进行必要的路查是应该的,路查中发现原告毛光合的营运车辆未缴管理费,也未出示《道路运输证》的违章行为。

本应按未缴费及未带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却按《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中“无营运证又不接受处罚”的规定实施了中止车辆运行的处罚,属适用法规错误,应撤销。

由于运政管理所的行为使毛光合在中止车辆运行期间不能营运,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但毛光合没有完善有关的营运手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处罚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一、撤销水富县运政管理所1996年5月15日第0116620号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二、被告水富县运政管理所赔偿原告毛光合中止车辆运行期间的损失每月500元和应交的养路费2046.6元,两项共计3878.60元。

讽刺意味的故事

讽刺意味的故事

讽刺意味的故事篇目1眼镜的学问2咱家大米没了3精编竞赛答案4鸳鸯名片5这个“免费”6牌匾7最值钱的遗产8禁用太阳光9沙漠里的河马10人口普查11减肥秘方12眼睛13诸葛亮出山14孙悟空的虎皮裙15复仇16鸡鸣狗盗心传17金点子18灯亮着19偷枪20英雄冢21网瘾22维权23电视导购24木匠于成龙1眼镜有学问林涛的爸爸在单位资历不算深,可没几年,竟然平步青云。

这天,林涛问爸爸,其中到底是什么玄机。

爸爸打开抽屉,指着里面各式各样的眼镜,说:“我的法宝就是它们。

”说着,他拿出一副很旧的眼镜,镜架都已经脱漆褪色了,他说:“这是我下基层时戴的,戴着它,显得朴实,受群众欢迎。

”还没等林涛回过神来,爸爸又拿出一副眼镜,说:“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在单位时我就戴这副眼镜,能避免流露自己的想法。

”果然,爸爸戴上这副眼镜,镜片上白光一片,看不到里面的眼睛了。

接着,爸爸拿出第三副眼镜,说:“这副眼镜镜架粗大,颜色深沉,让人觉得很稳重,有能力,这样领导才愿意提拔我。

”看来,眼镜虽小,学问可大呢!爸爸最后拿出的这副眼镜只有镜架,没有镜片。

爸爸说:“这是我小时候,你爷爷给我的,他跟我说过,想当官,就得从娃娃抓起,戴着眼镜,才有官样。

”(杜耀磊)2咱家大米没有了赵局长正在给下属开会,突然老婆打来电话,说:“咱家大米没有了!”会议室很安静,赵局长老婆的话下属们听得一清二楚。

晚上,赵局长刚回到家里,单位里的小王来拜访,只见他扛着一袋大米进了屋。

不一会儿,小李又来拜访,他也扛来了一袋大米;紧接着,陆续又有几个人来送大米。

这时,赵局长的老婆用手帕捂着哭肿了的眼睛出来,说:“你们这是干什么呀,我是说,我们家的小巴狗‘大米’没有了。

”下属们你望我,我看你,神色尴尬地起身告辞。

次日,他们又纷纷抱着各色各样的小巴狗进来了,都说是自己找到了局长家走失的狗。

局长的老婆大吼道:“什么呀,我是说咱家的狗狗‘大米’在马路边上让车给撞死了……”(张金圣)3精编竞赛答案县劳动局要举办职工趣味知识竞赛,与以往不同的是,领导也要参加竞赛。

2022年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2022年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擎息2、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

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4、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5、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6、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硬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优秀公诉人竞赛笔试试卷2+答案

优秀公诉人竞赛笔试试卷2+答案

第三届XX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业务考试卷宗2011年10月10日江北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受案表犯罪嫌疑人姓名贾文涉嫌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案时间2011年8月10日移送单位江山市江东区检察院基本情况:详见起诉意见书。

处长意见同意受案。

王晓涵2011年8月10日主管检察长意见同意受案。

刘文忠2011年8月10日备注报送案件意见书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江山市江东区公安局于2011年8月3日以江东公诉字〔2011〕8号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贾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贾文,男,195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江山市人,大学文化,原江山有色金属机械厂厂长,户籍地为江山市江东区吴淞南里62号楼302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5月18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再次刑事拘留。

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江东区看守所。

(具体内容略)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贾文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身犯数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院,请予审查。

2011年8月8日(院印)侦查卷宗江北省江山市江东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江东公诉字〔2011〕8号犯罪嫌疑人贾文,男,195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江山市人,大学文化,原江山有色金属机械厂厂长,住址为江山市江东区吴淞南里62号楼302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0年6月15日被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5月18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

现押于江山市江东区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具体内容略)综上,贾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24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特移送审查起诉。

巨人史玉柱下半场惊天逆转

巨人史玉柱下半场惊天逆转

巨人史玉柱下半场惊天逆转伟人史玉柱下半场惊天反转史玉柱的创业史能够分为上下两个半场――1997年之前的伟人和1997年之后的伟人。

1997年之前是天不怕地不怕,高呼口号“要做我国的IBM”,横行无忌,终究惨败。

留下一栋荒草暴虐的烂尾楼,外加几亿元巨债。

死过一次后,才知道逝世的味道。

这10年,史玉柱如履薄冰,小心谨慎,卖脑白金,出资银行股,进军网络游戏,在一片废墟上,转瞬炼就了超越500亿元的财富。

史玉柱为何能在下半场“惊天反转”?是的,他确实把握了一套首创的看家秘笈,为自己打造了几样纵横江湖的“尖端配备”。

中场歇息的感悟虽然不算新鲜,但仍是有必要告知一下史玉柱1997年曾经的简历。

史玉柱,1962年出生在安徽北部的怀远县城。

1980年,史玉柱以全县总分榜首,数学119分(满分120分)的成果考入浙江大学数学系,结业后分配到安徽省统计局,时年24岁。

由于作业鹤立鸡群,被作为第三梯队,送往深圳大学进修。

可是,读完研讨生之后,史玉柱决计辞去职务创业。

当他登上飞机飞往深圳的时分,身上悉数的家当便是东挪西借的4000元钱,以及他消耗9个月汗水开发出来的M-6401桌面排版印刷体系。

1989年8月2日,他运用报纸《核算机国际》先打广告后收钱的时刻差,用悉数的4000元做了一个8400元的广告:“M-6401,历史性的打破”。

13天后,史玉柱即获*****元;一个月后,4000元广告已换来10万元报答;4个月后,新的广告投入又为他赚回100万。

这一年,史玉柱产生了兴作业司的想法,他想:“IBM是国际公认的蓝色伟人,我办的公司也要成为我国的IBM,不如就用‘伟人’这个词来命名公司。

”1991年7月,“伟人”施行战略转移,总部由深圳迁往珠海,“珠海伟人新技术公司”敏捷升格为“珠海伟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下设8个分公司。

这一年,M-6403桌面印刷体系共卖出万套,盈余3500万元。

到1993年7月,“伟人集团”部属全资子公司现已开展到38个,是仅次于“四通公司”的全国第二大民办高科技企业,具有M-6405汉卡、中文笔记本电脑、手写电脑等5个拳头产品。

她揭发了黄光裕真相

她揭发了黄光裕真相

她揭发了黄光裕真相作者:李德林尹锋来源:《人民文摘》2012年第01期就在迪信通抛弃跟国美的股权合作后不久,一封长长的举报信送到了中纪委重要领导的办公室。

郭京毅、刘阳、张玉栋三人勾结,在外资进入中国问题上存在大量的行贿受贿行为,直接的后果是影响到中国的资本产业安全,“迪信通”三个字也出现在了举报信中。

但这封举报信是谁写的呢?与张玉栋的情感纠葛神秘女人身世不凡,曾经结过两次婚,有自己的公司,颇有身家。

她还是金融专业的高材生,中国证券市场最著名的财务造假案,她竟然是见证者和当事人。

但现在,她是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的情人之一,是张玉栋唯一带回家见过父母的女人。

可以看出张玉栋对她的看重,不过仍然只是情人身份。

“人总是在阴差阳错中受尽磨炼,当初我在网上寻找我从前的那个花花负心汉,没想到遇到了张玉栋。

”其貌不扬的张玉栋看上去很憨厚,实在没有吸引女人的地方,但张玉栋在女人面前永远的杀手锏就是:他是一个正经的好男人,有人所不知的官场人脉和商场资源。

她后来才知道张玉栋是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的老同学。

张玉栋办理的业务绝对是中国律师界其他律师望尘莫及的,在张玉栋开出的业务名单里,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乐富门、诺基亚等一长串世界500强企业的名字呈现在她面前。

她答应了与张玉栋从普通朋友开始交往。

随着感情增进,二人同居了。

在一起生活的期间,神秘女子先后两次怀孕,之后和他商量结婚的事情,但张玉栋坚决不同意她生孩子,更表示不会和她结婚。

强烈的愤怒让她开始在网络世界里通缉情感负心汉张玉栋。

尽管这个通缉令流传很广,但张玉栋对她的行径置若罔闻。

张玉栋勾搭的女人各种职业的都有,甚至在去西藏登山的路上都与队友有染,然而更多的女人胆怯于张玉栋的背景而放弃追究。

郭京毅出面干涉神秘女人是张玉栋比较中意的女人,他把她带入了他的圈子。

张玉栋经常吹嘘她的背景和才气,这使得郭京毅等人觉得不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真题试卷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百⼀⼗⼀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员⾮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解释 2.甲因为盗窃⼄的⾃⾏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政拘留15⽇的处罚。

在被⾏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事的⾏为应如何定性? A.⾃⾸ B.坦⽩ C.⽴功 D.重⼤⽴功 3.①特殊⾝份是指⾏为⼈在⾝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定的犯罪⾏为有关的、⾏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由于特殊⾝份必须与⼀定的犯罪⾏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份,⾸要分⼦则属于特殊⾝份。

③挪⽤公款罪是真正⾝份犯,只有国家⼯作⼈员可以构成挪⽤公款罪,但⾮国家⼯作⼈员可以成为挪⽤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作⼈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4.甲意图勒死⼄,将⼄勒昏后,误以为⼄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利刃将所谓的"⼫体"分⼫。

事实上,⼄并⾮死于甲的勒杀⾏为,⽽是死于甲的分⼫⾏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未遂)罪和过失致⼈死亡罪 B.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未遂)罪、过失致⼈死亡罪和侮辱⼫体罪 C.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既遂)罪和侮辱⼫体罪 D.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既遂)罪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河南漯河的“黑老大”人称漯河杜月笙,最后被判了什么刑?

河南漯河的“黑老大”人称漯河杜月笙,最后被判了什么刑?本文导读:一起1998年发生在河南漯河、致两人死亡的火灾,事发后不久即被警方确定为“人为放火”。

然而,警方的侦查却于2013年才正式启动。

随后,这起放火案的幕后真凶——漯河市原政协常委王华及其主要下属被抓,两名在放火案中包庇王华的公安人员也被反渎部门抓捕。

王华近30年苦心编织的“江湖”,在其被抓后崩塌。

随着案件的进展,他与公安人员勾兑以求庇护的隐秘往事也被揭开。

亦有迹象表明,王和时任漯河市委书记、而后潜逃的程三昌等当地官员私交甚密。

从最初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国企后完成首轮财富积累,到差人纵火致债主殒命,再到出钱帮高官之子“避罪”……这些听来凶残的故事,一步步奠定了王华的“江湖地位”。

“在漯河的江湖里,王华不需要外号。

”因为王华本身就是其身后势力的代名词。

1957年出生的王华,高中毕业后曾在两家国企当过工人。

1991年,他在漯河开设了一家出租车公司,正式进入商界。

在当地人的记忆里,王华“成名”极早,1981年即有被收容审查的经历。

他身材魁梧,皮肤稍黑,长得“很排场”,话不多,声音低沉。

“天生一脸的彪悍”,不少当地人这样形容他。

名声渐大后,王华身边很快聚集了一帮“狠人”。

最初奠定王华“江湖地位”的,是1998年10月发生的一起放火命案。

1998年10月18日凌晨,王华朋友宛振宇所有的一家金店突发大火,不仅店面全毁,宛振宇夫妇两人也不幸殒命。

而王华此前曾向宛振宇借款28万元用于周转。

经过宛家多次要求,1998年12月17日,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科才正式出具了火灾认定:系外来火源引燃外来可燃液体引起火灾,根据火灾调查管理范围应立案侦查。

这份《火灾原因认定书》还注明“抄送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源汇区人民法院”。

但此后,该案并未进入侦查程序。

“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威曾多次表示要立案,但始终没有见动静。

”宛振水称,他们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均无音讯。

当年放火案发生后,漯河人认为王华犯了这么大的事都没被调查处理,说明他厉害......不要惹王华,在漯河是个常识。

胖达人案始末

胖达人案始末篇一:“慕马贪污大案”被揭露始末“慕马大案”被揭露始末2001-12-19 12:47:43贪官“作秀”欲何为南方网讯在沈阳腐败窝案曝光之前,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一直是以“有魄力”、“能干事”、“政绩突出”的形象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的。

慕绥新甚至凭借所谓的“政绩”,捞到了联合国“人居奖”。

为制造“影响”和“政绩”,慕马在沈阳这几年,每年都举办名目繁多的“节”。

在工人工资都开不出来的情况下,居然还搞劳民伤财的“国际名犬节”!去年9月1日,慕召集一拨人策划了一个“庆祝沈阳建城2300年活动”。

在庆祝活动的队伍里,有人竟打出“绥新市长辛苦了”的大幅标语。

在参观市容时,老百姓见到慕市长就鼓掌,而慕则向群众招手示意。

真是“慕很能干事、受老百姓欢迎”吗?事后了解这都是有人在幕后策划安排。

1999年底,慕绥新在未经过评估、论证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主张投资2.5亿元在沈阳浑南新区建设了高21层的“21世纪大厦”。

慕绥新在21世纪广场的世纪钟下埋下了一封“本届市长给百年以后沈阳市长的一封信”。

也许慕绥新此举的用意是想让自己“流芳百年”、“名载青史”。

他怎么就不想一想,自己欺世盗名、沽名钓誉,又有什么资格企盼青史留名?近几年,沈阳一边是下岗职工增多,群众生活水平下降;一边是慕马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拼命往自己脸上贴金。

1998年建成的总投资17亿元的“大二环”快速干道,全长60公里,由香港某集团斥资近13亿元开发建设。

在慕马等人的操作下,政府与港商签订合同:“大二环”在建成通车的前10年按总投资的15%-18%返给港商;后20年风险共担,按投资比例分成。

当初测算日通车6万辆以上,日收过路费70万元;而建成后实际每天通车2万-3万辆,实际收入只有十几万元,结果直到现在市财政每天倒贴给港商三四十万元,一年1亿多元,政府却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马向东等人曾把这个能引资的“大二环”工程作为政绩大肆宣扬,成为个人向上爬的政治资本。

法律事实杨烁案件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杨烁,男,汉族,1983年出生于我国某省。

2019年,杨烁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杨烁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罪名。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近年来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二、法律事实1. 非法集资事实根据调查,杨烁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设立多家公司,以虚假项目、虚构产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杨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罪。

2. 合同诈骗事实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杨烁还涉嫌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这些合同涉及房地产、投资等多个领域,涉及金额巨大。

杨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三、审判过程1. 立案侦查2019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对杨烁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杨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的证据。

2. 逮捕起诉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杨烁采取逮捕措施。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杨烁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杨烁案件于2020年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传唤了多名被害人出庭作证,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4. 一审判决2020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烁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和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四、审判结果分析1. 非法集资罪的判决法院认为,杨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杨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 合同诈骗罪的判决法院认为,杨烁在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杨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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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真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夏帅犯出售非法制造的
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李松彩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
案一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侯玉真,女,生于1961年5月25日。
被告人夏帅,男,生于1985年9月24日。
被告人李松彩,女,生于1982年10月12日。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10)5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玉真犯出售非法制
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夏帅
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李松彩犯伪
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0年11月11日向本
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振义出
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侯玉真、夏帅、李松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008年5月6日,被告人侯玉真、夏帅以200元价格卖给好友闫xx伪造的平顶山商
业定额发票450份、平顶山文化、娱乐服务业定额发票50份。

(二)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0年2月至3月,被告人侯玉真找他人(身份不明)伪造“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原
子印章1枚、被告人夏帅找(他人)伪造“禹州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专用”原子印章1枚、伙
同被告人李松彩伪造“禹州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禹州市
妇幼保健院”、“许昌县艾庄回族乡卫生院”各1枚。

2010年3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汝州市骑岭乡河坡村的樊xx伪造“许昌职业
技术学院毕业证”1份。

(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0年3月2日,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郏县长桥镇长桥村的张xx伪造机动车驾
驶证1份。
2010年3月5日,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夏帅为禹州市钧台办事处花园村的李xx
伪造离婚证1份。

(四)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2010年3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在其家中为郏县渣元乡林村的林xx伪造居民身
份证1张。

2010年2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郏县城关镇朝阳区的王xx伪造居民身份证1
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侯玉真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夏帅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李松彩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
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请求依法判处。

三被告人对控方指控的事实、定性及意见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查明: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2008年5月6日,被告人侯玉真、夏帅以200元价格卖给好友闫xx伪造的平顶山商
业定额发票450份、平顶山文化、娱乐服务业定额发票50份。

上述事实,被告人侯玉真、夏帅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闫xx的证言,禹州市
公安局从闫xx家提取假发票的情况说明,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对以上发票的鉴定结论等证
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
2010年2月至3月,被告人侯玉真找他人(身份不明)伪造“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原
子印章1枚、被告人夏帅找(他人)伪造“禹州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专用”原子印章1枚、伙
同被告人李松彩伪造“禹州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禹州市
妇幼保健院”、“许昌县艾庄回族乡卫生院”各1枚。

2010年3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汝州市骑岭乡河坡村的樊xx伪造“许昌职业
技术学院毕业证”1份。

上述事实,被告人侯玉真、夏帅、李松彩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侯玉真、夏
帅、李松彩的供述,证人王xx、樊xx、韦晋磊证言,伪造印章的鉴定结论,提取的伪造印
章照片,医院方的证明,提取到的毕业证照片及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证明樊xx非本院学生等
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2010年3月2日,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郏县长桥镇长桥村的张xx伪造机动车驾
驶证1份。

2010年3月5日,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夏帅为禹州市钧台办事处花园村的李xx
伪造离婚证1份。

上述事实,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夏帅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侯玉真、李
松彩、夏帅的供述,证人张xx、李xx的证言,禹州市公安局提取的被告人李xx伪造的假
离婚证一本,禹州市民政局证明未查找到李xx与申运涛的离婚登记记录,提取的为张xx
伪造的驾驶证一本,禹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证明证实张xx无办过驾驶证等证据证实。足
以认定。

(四)伪造居民身份证
2010年3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在其家中为平顶山市郏县渣元乡林村的林xx伪
造居民身份证1张。

2010年2月,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为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朝阳区的王xx伪造居民
身份证1张。

上述事实,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侯玉真、李松彩的
供述,证人王xx、林xx的证言,禹州市公安局提取的两张假居民身份证的证明,禹州市公
安局户政科网上查询的王xx、林xx二人的身份证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玉真伙同他人擅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以外的发票、伪造国家行政机关的证件、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伪造居民的身份证,其行为
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
证罪;被告人夏帅伙同他人擅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发票、
伪造国家行政机关的证件、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
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李松彩伙同他人伪造国家行政机关的证件、
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伪造居民的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
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侯玉真犯有四罪,被告人夏帅、李松彩各犯有三罪,
均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侯玉真、夏帅、李松彩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
度较好,可酌情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条第
一、二、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侯玉真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1年9月17日止。)

二、被告人夏帅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
伪造国家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
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1年3月17日止。)

三、被告人李松彩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一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0年3月18日起至2011年3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严平稳
人民陪审员:刘秋红

人民陪审员:苗 颖

二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书 记 员:李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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