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5、危害税收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个罪名,包括:1、走私案中1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金融诈骗案8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案等等。
5、危害税收征管案12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侵犯知识产权案5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等等。
7、扰乱市场秩序案10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3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武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具体的肯定是要看法条的的,下边是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案的规定各不相同。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案例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投稿邮箱:**************商务合作微信号:anpine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的税务犯罪之一,也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特别是进入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入多发期,税务犯罪辩护将成为律师执业的重要业务之一。
本文对法院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罪案例的裁判要旨进行梳理,以期为各位同行提供参考。
一、行为人未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第一个案例为“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该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就意味着在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冀11刑终229号中表示,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认为购货方王利民与销售方张某1存在真实货物交易,销售方开具发票的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所获得,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04期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有关发票的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并形成发票犯罪市场一条龙的态势。
发票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是指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客觀表现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他人虚开。
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浅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浅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我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这类经济性犯罪的打击,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尽完善,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本罪的判罚上不尽相同,直接影响到了对这类严重经济犯罪的准确打击。
文章以刑法基本理论为依托,结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展开具体分析,梳理本罪在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结合理论作全面、深入的分析阐述,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增值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直是涉税犯罪的一个重要领域,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私利而大肆虚开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制度,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由于我国从改革开放起才渐渐开启税制和税法的发展篇章,涉税刑事立法更是在其后才于摸索中步步前进。
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类犯罪历史较短,很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都不能在理论上达成一致的共识,形成统一的意见,给司法实践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因而要想更好地了解这个罪名,就要从设立增值税的目的着手。
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所谓增值额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 + V + 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 + M),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上述是从商品价值的角度对增值税的描述,简单说“增值”就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虚开普票案例

虚开普票案例【篇一:虚开普票案例】被告人李某系某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承包某公司工程,结算工程款时,因个体施工队无法开具发票,而通过正当程序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税额太高,李某遂托朋友张某找人代开发票,张某通过代开发票的小广告联系到金某(另案处理),由金某先后代开了五份累计金额为600余万元的工程费发票。
2011年12月,张某将发票交给李某,由李某交到公司结算工程款。
后金某案发,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将李某、张某查获。
2012年11月,经法院审理,以虚开普通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评析:虚开普通发票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此,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由普通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虚开发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在没有真实的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我们每天会被这种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和短信息扰得不胜其烦;二是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这种情形比较少见,行为人主要是为了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行为,包括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和客户串通,虚开发票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三、案件经过2016年,税务机关在检查甲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与供应商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原材料,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列支在销售成本中,以达到虚减收入的目的。
2. 与客户串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客户协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销售收入列支在费用中,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3. 与其他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如建筑安装发票、运输发票等,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对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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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
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
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上便是常见发票犯罪类型的构成标准及刑事处罚,一旦涉及相关发票犯罪,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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