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处罚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虚开发票的法律定义及处罚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是指以下行为:(1)虚构交易或者虚增交易金额,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2)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3)伪造、变造、非法印制发票;(4)非法购买、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发票;(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如下:(1)对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2)对虚开发票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1. 举报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人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情况、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
3. 举报人责任承担虽然举报人有权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2)举报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3)举报人不得利用举报行为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
4. 举报人法律责任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私自作废发票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作为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合规经营、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为逃避税收、虚列支出等目的,私自作废发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私自作废发票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二、私自作废发票的法律后果1. 税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私自作废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补缴税款:税务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补缴因作废发票而产生的税款。
(2)加收滞纳金:对于未按时补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3)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对私自作废发票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私自作废发票可能构成逃税罪,违法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2. 行政法律责任私自作废发票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因作废发票所得的违法所得。
(2)吊销发票:税务机关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持有的发票。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民事法律责任私自作废发票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民事纠纷。
例如,因作废发票导致的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
4. 社会信誉损失私自作废发票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社会信誉,可能导致客户、合作伙伴等对企业失去信任,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了解私自作废发票的法律后果。
2.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作废等环节的责任人,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化。
3. 严格发票作废审批程序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发票作废审批程序,对于需要作废的发票,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确保作废行为的合规性。
发票虚开报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是税务管理的基础。
然而,近年来,发票虚开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发票虚开报销,是指企业或个人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以报销、套取资金等为目的的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发票虚开报销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二、发票虚开报销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发票虚开报销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以报销、套取资金等为目的的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三、发票虚开报销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主体:发票虚开报销的刑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等;法人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刑事责任种类:根据虚开发票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刑事责任种类分为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具体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确定。
2. 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主体:发票虚开报销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
(2)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虚开发票的数额、情节等因素,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发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凭证,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发票法律规定,是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发票的定义、种类、开具要求、使用规定、保管要求、违法处罚等方面对发票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税务机关监制的,记载经济业务事项,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
发票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分为以下几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等情况。
2. 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以及提供应税服务但未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的纳税人。
3. 其他发票:包括定额发票、专业发票、门票、收据等。
四、发票开具要求1. 发票开具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增值税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以及提供应税服务但未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条件的纳税人开具。
2. 发票开具内容:发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发票代码和号码;(2)开票日期;(3)购买方名称;(4)销售方名称;(5)商品或服务名称;(6)商品或服务数量、单价、金额;(7)税率、税额;(8)价税合计;(9)开票人姓名;(10)收款人姓名;(11)复核人姓名。
3. 发票开具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普通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4. 发票开具方式:发票开具可以采用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等形式。
五、发票使用规定1. 发票取得:购买方应当取得发票作为经济业务发生、款项支付的凭证。
2. 发票保管:发票开具方和取得方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
3. 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只能用于记载经济业务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 发票遗失:发票遗失后,发票开具方和取得方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罚则规定1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
私售发票如何处罚

私售发票如何处罚私售发票是指个人或单位非法出售伪造、变造或非法获得的发票。
私售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正常经济交易。
因此,对私售发票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首先,对于个人或单位私售发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罚是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私售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税务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对于个人携带、非法买卖发票的行为,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个人因非法获得、拥有并出售发票,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法律还将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对于单位私售发票的行为,涉及到的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单位非法出售伪造、变造或者非法获得的发票,将受到税务处罚,包括罚款、处以税务罚款、吊销税务登记证等,具体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对于严重情况,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税务处罚外,还应当对私售发票行为进行社会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警方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私售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和线索的查处。
对个人私售发票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行政拘留等方式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以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私售发票的监测和防范措施,提高发票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发票的抽查和核验,对重点领域、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起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溯源机制,可以更好地发现、追踪私售发票行为,同时也可以减少发票的伪造、变造和非法获得。
此外,还应当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遵纳税收法规的意识。
通过加强对发票开具和使用流程的指导,提高纳税人对发票合法性的辨别能力,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总结的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如下:一、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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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处罚
随着全行业营改增的推行,税务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营改增变化的是税制,而不变的是涉税风险。
每次大的税制改革,都有一些人以为是牟利的机会来了,但,历史的教训摆在那里,200多份增值税犯罪的死刑判决书尘封在法院的档案室,多少还在监狱服刑的增值税犯罪的罪犯也许正等着新伙伴的到来。
如果你不想去与他们相伴相随,那就再来重温一下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发票违法行为究竟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呢?
笔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就有关涉及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试作如下解析。
一、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发票(俗称“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1. 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1. 没收违法所得;
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停用)。
所称“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代扣境外增值税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对于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虽然在多个税收政策的文件中均表述为包含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类,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时,也是表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等。
但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毕竟不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还是列入“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宜,其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罪名不同)都是一样的标准,但更严谨、更准确。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开具劳务派遣项目、餐饮项目、销售商品货物、提供维修劳务等内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虚开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一)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2.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俗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3、非法制造一般普通发票(俗称“假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一般普通发票,或非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一般普通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处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三、非法购买发票,非法持有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注:领购现已为领用)
1.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在10万元以上,涉嫌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罚规定:个人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2.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两类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
以上19项构成犯罪的标准,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