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2010年度西藏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经理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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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开业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开业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开业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5.15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8]209号
•【施行日期】200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开业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8]209号)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辉河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开业验收的请示》(藏证[2008]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经对你公司新址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及对上报材料的审核(经现场查看,在上海市辉河路118号的原址已关闭),同意新址营业部开业,核定其名称为: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上海市东方路800号37、38楼。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核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西藏同信证券关于重要条款的变更申请》(藏证[2013]1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变更《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2013年10月10日附件: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一、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第十六条变更为:第十七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必须先行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权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前述购买公司股权的人包括因购买公司股权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变更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产权投资等形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巴卓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巴卓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巴卓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10
•【字号】藏银监复[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强巴卓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藏银监复[2012]1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强巴卓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银报〔2011〕421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强巴卓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总稽核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及时将强巴卓嘎的任职文件抄送我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卢延春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卢延春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卢延春同志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11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卢延春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8]5号)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卢延春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核的请示》(藏证[2007]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卢延春同志(身份证号码: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京证监发[2013]259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3〕259号)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指境内分支机构,下同)行政许可事项已经下放证监局审批。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现就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现行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证券公司《许可证》继续由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负责发放管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由各证监局按照本通知规定负责发放管理。

二、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负责辖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发放工作。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下列事项:(一)辖区分支机构因变更主要负责人、营业地址、营业范围以及许可证展期等事由涉及的《许可证》换发;(二)辖区分支机构因《许可证》破损或者遗失等事由涉及的《许可证》补发;(三)辖区分支机构经批准撤销涉及的《许可证》注销。

三、证券公司设立的非经营机构(包括专门管理证券营业部的分公司等)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有关规定,不得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无须申领《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陶然亭路证券营业部王启云任职资格的审核意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证机构发[2006]33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陶然亭路证券
营业部王启云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京证机构发[2006]33号)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藏证[2006]第022号),我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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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中国证监会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中国证监会部门设置及其职能发行监管部一、发行监管部职能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并监管其保荐业务;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

二、部门机构设置1、综合处2、发行审核一处3、发行审核二处4、发行审核三处5、发行审核四处6、发行审核五处7、发审委工作处市场监管部一、市场监管部职能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7号),市场监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定监管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品种;组织实施证券交易与结算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市场基金;收集整理分析证券市场基础统计资料;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协调指导证券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监控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1.综合处2.交易监管处3.结算监管处4.统计分析处5.市场监控处三、联系方式市场监管部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邮编:机构监管部根据《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7号),机构监管部的主要职责为:拟订监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核准其证券业务范围、监管其业务活动并组织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审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督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机构监管部内设综合处、审核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和检查四处,共6个处,各处的主要职责是:1、综合处负责部内公文审核、综合类文件办理、文件档案管理;机构监管信息统计、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非现场检查月报、信息公示、年报分析等工作;行政文秘事务、部内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西藏发展: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28

西藏发展: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28

2010年半年度报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TIBET GALAXY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目录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2第二章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4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5第四章董事会报告6第五章重要事项9第六章财务报告 15第七章备查文件 16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公司法定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缩写:西藏发展英文名称:TIBET GALAXY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股票代码:000752(三)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公司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邮政编码:850001电子信箱:ls000752@(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清江(五)公司董事会秘书:马继刚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唐艳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6楼联系电话(TEL): (0891)6389377 (028)85135112 (028)85198132传真 (FAX): (0891)6389377 (028)85135112电子信箱:ls000752@(六)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公司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七)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7年6月20日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7年2月2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400001000417税务登记号码:国税藏字54010029667707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2层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 1,143,885,334.981,165,078,085.37 -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3,486,310.54547,963,388.71 2.83%股本 263,758,491.00263,758,491.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36 2.078 2.79%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 197,167,888.22174,722,752.58 12.85%营业利润 45,106,177.5530,991,277.17 45.54%利润总额 46,435,642.5532,907,818.02 4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22,921.8311,545,071.78 3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193,456.839,628,530.93 47.4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90.044 34.0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90.044 34.09%净资产收益率(%) 2.75% 2.11%0.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620,514.4479,556,878.88 40.3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230.302 40.07%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9,465.00合计 1,329,465.00第二章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一、股本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未发生变动,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仍为263,758,49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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