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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虚开发票的法律定义及处罚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是指以下行为:(1)虚构交易或者虚增交易金额,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2)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3)伪造、变造、非法印制发票;(4)非法购买、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发票;(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如下:(1)对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2)对虚开发票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1. 举报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人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情况、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

3. 举报人责任承担虽然举报人有权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2)举报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3)举报人不得利用举报行为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

4. 举报人法律责任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认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认定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认定一、适用本款的法定条件1.行为要件。

适用本款须具备“虚开”和“骗取税款”两个行为。

前者是行为人实施特定骗税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方式。

后者“骗税行为”是指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应纳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并直接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取的行为。

2.结果要件。

适用本款须同时具备“国家税款被骗取”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两个结果,且均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要求。

3.数额要件。

适用本款应考查三个数额:(1)虚开数额。

刑法对此并未明示,属于隐含的数额要件。

因刑法将适用本款结果要件中的“骗取国家税款”设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而基于本罪“虚开”和“骗税”行为的内在逻辑联系,没有虚开难以实现骗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是以行为人所虚开的发票数额达到或超过此特别巨大数额为标准的。

(2)骗税数额。

刑法规定了须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要求。

其具体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为100万元以上。

(3)损失数额。

根据立法规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适用本款所必须具备的后果要件,这一要件与“骗税行为数额”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表面上看,二者都表示国家税款已被骗取,但是被“骗取”并不等于“损失”,因为被“骗取”后,因骗税人之悔改主动退出所骗取税款,或者在侦查终结前“国家损失”被部分或全部追回,其“损失”的数额就会小于“骗取”的税额。

因而,前述司法解释将“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规定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

二、适用本款法定刑的犯罪形式1.由同一犯罪主体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第2款规定法定刑的情形同一行为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利用该发票进行税款抵扣或者出口退税款的骗取行为的,符合结果条件时应当适用本款规定。

对于由同一主体实施的虚开和骗税行为,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功能和操作原理所决定,“为他人”虚开的发票作为开票人的“自己”根本无法实施抵扣,而只能由作为受票方的“他人”进行抵扣税款或者骗税,因此,对于由同一犯罪主体实施应当适用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法定刑的,其“虚开”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

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

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

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摘要:所谓虚开发票,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情形:为自己或他人开具的与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的与其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二语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关于取得虚开发票问题,税企争议较为突出,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和处罚?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处罚是否应区分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相关条文和陆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发,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刑法的规定,分析取得虚开发票所得税前扣除、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问题,剖析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

关键词:虚开发票善意恶意一事不二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颁布实施五年了,关于取得虚开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及如何处理处罚等问题一直倍受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取得需开发票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同时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个连续行为,发生的支出不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而不再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

也有观点认为,取得虚开发票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处以罚款,但对于真实发生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本人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发票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以及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取得虚假发票的定性与处罚问题进行谈一下自己肤浅的认识:一、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生产经济过程中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费用、成本、损失、税金以及其他等合理支出,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虚开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补充)

虚开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补充)

虚开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补充)虚开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虚开的定义,我们得首先得了解虚开相关的法律规定,定义必须建立在先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目录一、法律(一)《刑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二、行政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四、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一、法律(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

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开发票的税额由采购方承担。

中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发票也属犯罪,那么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虚开发票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针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制度。

(一)针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针对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构成犯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分不同的情节根据不同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解读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解读
( ) 于第一 条对 外 国公职 人 员 、 际公 共 组 一 关 国 织官 员行贿 案 的立案 追诉标 准 对 外 国公职 人员 、 国际公 共组 织 官员行 贿 案 的 及 过 程 补 的
21 0 0年 5月 7日,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部 联 立 案追 诉 标 准参 照 了《 最 公 立案 追 诉 标 准 ( ) 中对 非 二 》
合 印发 了《 案追 诉标 准 ( ) , 公安 机关 经 济犯 国家工 作人 员行 贿 案 的数额 标 准 , 定 :为谋 取 不 立 二 》对 规 “ 罪 侦 查部 门管 辖 的 8 6种刑 事案 件 的立 案追 诉标 准 正 当商 业利 益 , 给予 外 国公 职人 员或 者 国际公 共 组 作 出 了规定 。《 立案 追诉 标 准( )公 布 施行 以来 , 织 官员 以财 物 ,个人 行贿 数 额在 一万 元 以上 的 , 二 》 单
惩 治 经 济犯 罪 , 障 国家 经济 安 全 , 进 社 会 主 义 工 作人 员 行 贿 案 的立 案 追 诉 标 准 为个 人 行 贿 一万 保 促 市 场经 济健 康有 序发 展发挥 了积极作 用 。 0 年 5 元 、 位行 贿二 十万 元 , 21 1 单 对外 国公 职 人员 、 国际公 共
彻 执行 《 法 修正 案( ) , 刑 八 》 为经 济社 会 发展 大局 服 印发 了《 补充规 定 》 。 务 的具 体举 措 。 为便 于深入 理解 和掌 握《 充规 定》 补 的基本 精 神 和主要 内容 , 就《 现 补充 规定 》 的有关 问
题 解读 如下 。

二 、 补 充规 定 》 主 要 内 容 《 的
应 与对 非 国家工 作人 员行 贿案 的立 案追诉 标 准保 的普通 发票 , 案追诉 标 准均 为“ 立 一百 份 以上 或者 持一 致为 宜 。

虚开增值税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立案标准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收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核算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检查原则》等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准确地判断和认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增值税权定应该虚开增值税立案标准。

一、由于纳税人应当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或依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虚开增
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在被征税机关指定的申报时间内,按有关规定申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把虚开增值税发票立单备查。

二、由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向购方征收增值税,但购方提供的原材料、原物料、原辅料、原设备等物品不属于征收税款实体,不可能有增值税缴纳义务,出于具备可体现
税前利润考虑,认定虚开发票与交易内容接近,需要虚开增值税发票。

三、为免除纳税人及实体经济购方的税收风险,纳税人应当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交
易申报真实度进行全面审查,告知购方虚报发票不构成发票数据,并且不影响企业税务管
理质量,以及不影响纳税人减担税负。

四、纳税人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提交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及所涉及物品等
交易内容,并对申请发票内容真实性负责。

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纳税人应当准确地认定增
值税权定应该虚开发票。

五、纳税人申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完善发票备案和发票管理,准确地填制发
票金额、税额等交易明细,维护发票完整性,以确保虚开增值税发票符合法定要求。

六、由于增值税虚开发票可能涉及到税收管理绩效问题,纳税人及该购户的财务会
计核算、报表披露等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以注意的态度认真核实,并做出准确的评价,
以确保税收管理的真实性。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行为,包括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和客户串通,虚开发票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三、案件经过2016年,税务机关在检查甲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与供应商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原材料,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列支在销售成本中,以达到虚减收入的目的。

2. 与客户串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客户协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销售收入列支在费用中,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3. 与其他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如建筑安装发票、运输发票等,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对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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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货物交易的时候难免会需要开发票的,但是,持票者必须要根据实际状况如
实的给开具发票,因为现在我国的机打票不是在所有的领域内全部都普及的,有些
普通发票当中还存在着手撕票,因此有些人可能就存在着去开发票的这种做法。小
编下面要介绍的法律知识就是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
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二、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含义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
本罪的行为主体。
三、虚开发票罪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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