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怎么样
官员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官员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官员贪污犯罪量刑标准一般为以下几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最
低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死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官员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的。
3.对于贪污数额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的官员,可以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
劣等情节”予以重刑处罚。
4.对于表现较好、积极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贪官,可以考虑减轻刑
罚的情节。
5.对于故意逃避、抗拒调查、逃亡境外等犯罪嫌疑人,应加大量刑力度,严厉打击逃犯,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收贿赂量刑标准2020案例

收贿赂量刑标准2020案例
摘要:
1.引言
2.2020 年收贿赂的量刑标准
3.2020 年收贿赂案例分析
4.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贪污受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一直对贪污受贿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
本文将结合2020 年的收贿赂量刑标准和案例,对贪污受贿行为进行分析。
二、2020 年收贿赂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 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在3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3 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多次索贿的;
b.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c.其他情节较重的行为。
三、2020 年收贿赂案例分析
以下是2020 年收贿赂案例的两个典型例子:
1.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受贿赂100 万元,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刑法》第385 条,该负责人的行为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某政府官员收受贿赂30 万元,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刑法》第385 条,该官员的行为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结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贪污受贿行为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危害是巨大的。
我国政府对贪污受贿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对贪污受贿者将严惩不贷。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

单位收贿赂量刑标准单位收贿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痼疾,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基石,扭曲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为了依法严惩单位收贿赂,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各国根据其国情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本文将从国内外的角度,探讨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
首先,国际上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这导致各国对单位收贿赂的量刑标准有所差异。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刑法,单位行为受贿的刑期一般在5年到10年之间,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而对于重大的单位收贿赂行为,刑期可达到20年以上。
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对单位收贿赂行为采取了类似的量刑标准。
这些国家对单位收贿赂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了量刑力度,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调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了量刑的严肃性。
从实践上看,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以符合立法初衷,实现刑罚的目的。
首先,应该考虑被收贿赂数额的大小。
一般来说,如果数额巨大,应该由罚金刑与刑期相结合,以起到惩罚性和震慑性的作用。
其次,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应该依法加大刑罚力度。
另外,还应该考虑被收贿赂行为的性质。
如果单位收贿赂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民生问题等重要领域,或者涉及到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应该依法加重刑罚。
此外,还应该注重打击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守法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约束和自律意识,可以有效防止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减少相关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收贿赂行为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国情和实践经验进行制定。
应该综合考虑数额大小、危害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该注重预防和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预防单位收贿赂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2011-08-26 来源:为你辩护网
贪污或受贿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索贿的重处规定】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说明: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计算出来的。
2022年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

2022年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贪污受贿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收受贿赂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的信誉受损,而且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同年份的立案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文将介绍2022年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
一、贪污受贿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我国刑法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在职务上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窃取、抢夺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2. 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权力,或者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3. 在职务上收受他人的财物、股份、证券、其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上述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4. 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 为他人谋取利益,向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行贿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
二、2022年立案标准在中国,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通常依据收受的贿款数额进行划分。
根据最新通报,2022年收受贿赂的立案标准如下:1. 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受贿罪论处。
属于这一档的情况包括职务侵占大量公款、公物或者配备专用汽车等的非法使用,公款、公物私分或者超标准使用等;2. 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主要指收受贿赂行为,如领取他人礼金、免费旅游、消费卡、赠品优惠等非法所得,单位领导或者工作人员接受企业或者个人贿赂等行为。
在具体立案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程度、追缴涉案财物等方面。
三、合法权益保障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及到的行政、刑事或经济纠纷问题,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案人员而言,认真了解案情和贪污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参与相关诉讼和审判,主动配合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对于遭受贪污受贿损害的个人、企业和机构,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合法手段追回损失。
张桂溪案件法律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桂溪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
该案件涉及张桂溪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后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本文将对该案件的法律结果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件事实张桂溪,曾任某市某部门副处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
案件主要涉及张桂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张桂溪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四、法律结果1. 逮捕在案件侦查阶段,张桂溪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予以逮捕。
2. 审判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桂溪进行审理。
3.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桂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对张桂溪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案件分析1. 张桂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桂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2. 法院判决合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桂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
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案件警示作用张桂溪案件的发生,对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同时,这也提醒了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总结张桂溪案件的法律结果是受贿罪的判决,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最新受贿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最新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新受贿罪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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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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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
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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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行贿受贿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行贿受贿罪作为一种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成为社会的毒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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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罪1、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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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怎么样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处罚。
贪污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
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
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
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
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
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
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第十四条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
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