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我国食品法律法规
食品法律法规思维导图分享

第一章食品法律法规概述基本概念定义法律广义:指由行使立法权的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实施的社会规范。
狭义: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规广义:指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构成法的三大基本要素狭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认可或解释法以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规范性、利导性、程序性(立法、司法、执法)、国家创制性我国的立法特征立法体制:又称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权行使和立法权划分的制度单一立法体系(大陆)复合......(芬兰)三权分立......(美国)我国立法权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立法权:由国务院行使地方立法权:由地方性权利机构和地方性政府行使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概念食品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①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称为基本法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食品基本法律以外的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食品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食品规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概念: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两种方式① ......的遵守:又称食品守法——......实施的重要形式,也是法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② ......的适用:是一种国家活动,具有权威性、目的的特定性、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要式性......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食品法的制定特点权威性职权性程序性综合性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同一和尊严的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依据宪法 —— 法律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 思想依据食品科学 —— 自然科学依据社会经济条件 —— 物质基础食品政策 —— 政策依据程 序(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民主立法的保障)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食品立法的准备编制食品立法规划做出食品立法决策起草食品法律草案食品法律草案的提出和审议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食品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同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食品规章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反应)特点强制力法律性权威性普遍约束性原则预防为主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根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作用。
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求已不能够适应当 食品卫生法》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前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大环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 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 的和谐稳定。 的和谐稳定。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品安全,早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了 食品卫生法》 实施十四年来,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该部法律 对促进和规范我国食品的卫生质量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 要的作用。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法律?
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年 国务院颁发了《 品卫生管理条例》 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3年7月1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年 月 日 会议通过的《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开始实施以后, (试行)》开始实施以后,国家又陆续制订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和颁布单项法规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工作不衔接, 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 。(第 承担责任。(第6条)
日本: 食品卫生法》 日本:《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 食品卫生法》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法》 美《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管理的立法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英格兰国王John于1202年宣布第一部英国食 John 品法( law), ),即 品法(the first English food law),即 面包法( Bread) 面包法(the Assize of Bread),以禁止面 包搀假( bread)。 包搀假(Adulteration of bread)。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 1906年颁布 美国于1906年颁布《食品药品法》(Food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 and Drugs Act)以及《肉品监督法》(Meat Act)。当时, )。当时 Inspection Act)。当时,美国就存在较严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即滥用化学物质增加食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品的颜色、味道、防腐以及搀假。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合理消费,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的原则是保护公众健康、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和法治保障。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监管和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依法采取措施,防范、消除、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条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提供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危害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供货商到产品上市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上市环节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安全法53

食品安全法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掌控食品安全风险,避免和增加食品安全危害,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非政府制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同处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和继续执行中的关键性问题,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食品安全职责情况展开考核评议,指导关键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信息公布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协同和监督指导,具体内容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认。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积极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工作经费应列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条例

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以及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管理原则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和加工第四条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生产过程食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三章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第七条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流通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溯源追责、不合格食品处理等制度。
第九条餐饮服务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十条卫生监督机构国家设立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职责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监督措施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有权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样检测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处罚种类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子教案与课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第2版) 第一章 食品法律与法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流通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经营无证、无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卫生。
(完整word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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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这一定义包含了以下四层含 义: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食品安全 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机 关部门。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客体是与食品有关的各个 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 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 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 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从而保证实现公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其受益对象是 全社会。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主体
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 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 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①食品卫生行政部门 是依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立的履行 卫生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组织,是重要的 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是最新设立的履行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国家行政组织。是重要 的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3)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的制定程序 地方性食品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地方性食品草案的起草 地方性食品草案的提出 ④地方性食品草案的审议 ⑤地方性食品草案的表决、通过、批准、公 布和备案
(4)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
①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度 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备案
②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度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一章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
本章学习重点: • 了解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 熟悉我国的立法体制; • 掌握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章 食品法律法规
•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1课时) •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特征(1课时) • 第三节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1.5课时)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
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1.概念 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 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 (1)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 全体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 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 (2)范围 广泛 (3)内容
3.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
第三节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 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 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 从概念上看,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 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 1、法的含义 • 古时法(刑律)→规矩绳墨 • 现代社会主义理论: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的并通过国家 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 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和法规 法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 律概念 法律:广义→社会规范 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规:广义→法律规范 狭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①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
何时生效、何时失效等。 ②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 指生效的地域范围。 ③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 指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4)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位阶——指法的效力等级。 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③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⑤不追溯既往原则
③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是我国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之一。食品质量技 术监督检验部门包括国务院食品质量技术 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⑤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质 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部门。 ⑥联合执法主体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 2.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认可或解释 3.以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通过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特征
一、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的含义 立法体制,又称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 权形式和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单一的立法体制 分类 复合的立法体制 三权分立的立法体制
4、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 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法 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 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 顺序等的总和。 顺序等的总和。
(1)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
① 立法的准备 ②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 ③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
布
(2)食品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项 起草 审查 通过 公布 备案
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概念
1.食品法律 是指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 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位和效 力仅次于宪法。 一是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称为基本法; 二是除基本法以为的是是食品法律。
2.食品行政法规
• 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 围内指定的有关国家食品的行政管理活动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 宪法和法律。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 实事求是 依法行政 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部门的管辖范围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监督管理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的监督 管理 • 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 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 • 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食品实全法》的行为追查责任, 依法经行行政处罚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概念 食品安全监督是国家的法定制度,是国家意 志和权利的反映,它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性、 权威性以及普遍约束性。
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没有科学的定 义,总结概括食品安全管理的定义为:食 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及食品相关部门在食 品市场中,动员和运用有效资源,采取计 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 产、流通、销售及食品消费等过程进行有 效的协调及整合,已达到确保食品市场内 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实现公众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
4.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 律法规的含义、内容、概念等所作的分析、 说明和解答。 (1)正式解释 ①立法解释 ②司法解释 ③行政解释
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
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概念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 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 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食品 立法活动。 广义:全部食品法律法规的活动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 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综合性法律法规 各种单项法律法规 食品标准与管理办法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集中概括为提高 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决定 了食品安全管理是永久性存在的,而且随 着社会发展会经常进行调整。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只能是通过对食品安全 的一系列活动的调节控制,使食品市场表 现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点,以确保 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促进 社会经济发展。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 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 程序。 广义→程序 狭义→制度 完善立法程序的意义在于:减少法律的 任意性,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法律的 质量,增强法的功能。
2.我国现行立法的程序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2.我国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法律的专属立 法权 (2)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 项 ②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 ①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②属于地方性事物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事项 (4)规章 (5)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问题
(5)食品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冲突的裁决体制 • 食品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何适 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食品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 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 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 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裁决:同一机关 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 制定机关裁定;地方性食品法规与食品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不能确定时如何适用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 食品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食品 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食品部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食品部门规章之间、 食品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食品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3 法与法律的区别 含义上:法不仅具有法律的意思,还兼具权 利、公平、公正; 存在方式上:法→本来就存在的 法律→人类通过条文化法的产物 评判标准上:自然法学派→法作为判定法律 是否有效的标准,有违道德或理性的法律 被判无效 实证法学派→法的有效性来自 于其本身,只要法不违背其制定程序和上 位法法则,即使不合理也不影响其效力
2、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
1) 遵循宪法 2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 4 )坚持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