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的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拟提拔或平级调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录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录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录。
第五条选任程序记录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人、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10、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拔任用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3. 具备出色的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选拔任用流程1.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和招聘周期;2.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计划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应聘;3. 收集简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4. 面试: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定是否符合岗位需求;5.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信息;6. 录用决定: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作出录用决定;7. 公示与备案:将录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举报,同时将录用结果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五、选拔任用原则1. 公开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2. 公平原则:选拔任用标准应公正合理,不歧视任何一方;3. 公正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正无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
六、监督与问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中层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室正副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当管干部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推荐与市场选聘相结合原则;(五)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原则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三)公司本部各部室正副职领导,分子公司正副经理,应当具有累计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相关的经历。
且提拔担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本岗位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三)法律法规、当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及管理岗位人员(专工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程序和要求:以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讨论通过、公示和任命共五个环节组成。
1、推荐提名1)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各部门、专业分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人选;2)部门、分场(或支部)可推荐提名其管理人员的人选。
2、民主测评人力资源部参与,由部门、分场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测评票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当被推荐人获得90%的认可即通过测评。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需新增设机构或部门人员,可不进行本环节。
3、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的形式有两种,即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1)公司党委会进行总经理提名人选讨论或分场推荐人选讨论;2)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部门、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4、公示被推荐人经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任前三天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被推荐人有异议或其他意见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其任命资格;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被被推荐人,报请公司党委任命。
5、任命经公示合格后的被推荐人员,由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命文件。
其中,部门、分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部门、分场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
附件:《民主测评表》格式附件:岗位推荐民主测评表注:1、民主测评意见分“优秀”、“良好”、“不合格”,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2、推荐任用岗位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3、如有对测评人需要补充的评价意见,可在相应栏内用文字简要表述;4、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纪实对象为拟提任正副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有: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建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格查阅核实及个人档案查阅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干部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及党委常委会议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2020年修订稿)1 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所投资企业公司派出人员。
本办法规定所投资企业指公司附属全资、控股以及参股企业。
3 职责3.1 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人才对经营发展的匹配度,检讨选人用人机制。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支持全部流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4.1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原则4.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1.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结构优化、注重实绩原则;4.1.3 依规、公平、竞争、择优原则;4.1.4 内部选拔与外部选聘相结合原则;4.1.5 分类管理原则。
4.2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4.2.1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4.2.2 理解认同公司文化,工作绩效表现突出;4.2.3 满足所选拔职位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4.2.4 熟悉所选拔职位的业务,并具有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4.2.5 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无个人行为和职业操守的不良记录;4.2.6 提任中层副职及其以下职位的,原则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2年以上(含2年),特别优秀者或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才年限可适当放宽,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进入公司初次升职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任下一级职位需满1年以上(含1年);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相应下一级职位任职1年以上(含1年)。
4.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分类管理4.3.1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一般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4.3.2本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包括享受相应待遇人员),公司派出在附属全资、控股公司任副总以上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可纳入该类范畴的其他人员。
砖题库:上海完善选人用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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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暂行办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及时进行记录,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初始提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民主测评、讨论决定、公示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的结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要报告或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实行一事一记,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作好记录;对重要情况的记实,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清楚。
上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办法》情况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选拔任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相配套,在全市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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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规范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记实,是指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记录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直观反映工作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于公司管理序列各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名: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情况、工作启动的原因、人选提名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
2.民主推荐(此环节主要适用于组织选拔提名方式):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录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会议决议;
4.组织考察:主要记录发布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的时间、范围,民主测评、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考察组人员组成等;
5.讨论决定:主要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名称、参加人员、讨论结果,以及双重管理干部征求相关单位任免意见的情况等;
6.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及公示结果,任职时间、文号等。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原因;
2.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3.提名、民主推荐及研究讨论环节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4.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任职的情况;
5.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或撤销处分后重新提拔任用的情况;
6.超职数配备人员的情况;
7.双重管理人员任免时相关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8.执行《中国联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职回避等规定的情况;
9.领导人员身边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10.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统一使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详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
《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
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做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及时记录清楚。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
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完成记实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
把执行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全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同时把记实结果作为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失察失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
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考察材料、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材料、征求意见材料、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及时收集建档。
对拟选拔任用的管理人员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任用的,所形成的记实材料也要整理归档。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