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发【2009】17号 市委市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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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调研,科学论证,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协调、论证、修改和送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共计57件)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3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市交委2009.1修订2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草案)市卫生局2009.4修订3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房管局2009.2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共11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市农委2009.12成都市城市电力与信息地下通道建设管理规定市建委3成都市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建委2009.64成都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市环保局2009.25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市规划局2009.66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规划局2009.37成都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民政局2009.3修改8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局9成都市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国土局2009.110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国土局2009.1修改1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市地铁办2009.1三、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共43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备注1成都市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市农委2成都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市经委3成都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市经委4成都市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市经委5成都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建委6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市建委7成都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市建委8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市建委9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市建委10成都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市交委11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试行)市交委修订12成都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市交委1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市交委修订14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市交委15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市信息办16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市信息办17成都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暂行办法市信息办18成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市信息办19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市信息办20成都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市人防办21成都市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市北站办22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科技局修订23成都市消防条例市公安局修订24成都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责任规定市安监局25成都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市规划局26成都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广电局27成都市广播电视统计管理办法市广电局28成都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市广电局29成都市精神卫生条例市卫生局30成都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卫生局修改31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商务局修订32成都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3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城管局修订34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管局35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城管局36成都市城市地下道路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城管局37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修订38成都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市房管局39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管理办法市房管局40成都市登山运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41成都市马术运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42成都市防雷减灾条例市气象局43成都市豆制品和豆芽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结束——。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孝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孝感政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发〔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结合孝感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

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充分,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责落实不够,监管能力不足。

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打牢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2016年以前,建立较为完整、稳定、适用、高效的领导、监管和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孝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遂府办函[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经济管理提供有效保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保证统计质量(一)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解决好基层统计力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按照基层统计“八有标准”(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帐、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层层抓好统计基础建设,为顺利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各区县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快建立民生统计体系建设,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增加核算及能源统计力量。

要强化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推行“派出型”乡镇统计站,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一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也要明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市统计局要制定和完善基层统计规范化标准,抓好督办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要建立“分工合理、职能明确、信息互换、资源共享”的“大统计”体系。

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管理调查项目,参与评审综合数据,规范数据发XXX使用程序。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立足各自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向政府统计部门及时提供部门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资料。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政府统计宏观数据库建设,丰富政府统计门户网站信息,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扬府发[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3〕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和服务的整体功能,更好地为扬州跨江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1、继续深化统计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一合三统一”的统计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统计网络。

乡镇(街道)层面,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增设“统计站”,实行实体化运作。

鉴于街道办事处在体制、机制与乡镇的区别,可积极探索垂直管理模式。

园区层面,省级经济开发区可在经发局挂统计局牌子,实行实体化运作。

市级派出机构层面,化工园区可参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模式,在经发局挂统计局牌子,进行实体化运作。

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明确专人从事统计工作。

2、分类明确人员编制配备。

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或联网直报单位数量超过200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余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统计人员不得少于3名。

总的原则是事业编制人员占全部统计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

省级开发园区统计机构编制配备参照乡镇(街道)标准执行。

市级派出机构可按4-6名配备编制。

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实施细则》中“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以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委发[2005]65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4.29【实施日期】2005.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意见(温委发〔2005〕65号)各县(市、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基层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按照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

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前列意识,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农村、企业、社区为重点,进一步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形式、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全面富裕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3、着力提高乡镇调控能力。

要区分不同乡镇的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深化乡镇体制改革。

对经济强镇,要按照向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赋予其城市管理所需的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能;对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乡镇,要整合优化行政资源,逐步实行科学合理的撤并。

探索乡镇党委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的领导,切实增强乡镇调控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法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

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

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2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现就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是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力推动了统计改革发展和数据质量的提升,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各级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及部分“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薄弱,存在着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信息化程度低、统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须从完善基层统计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综合施策,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者在内设机构中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保证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09]78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09〕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陇单位: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统计数据的源头。

其数据质量关系党委、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统计基础,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09]27号),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一是乡镇统计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少,大多数乡镇没有统计工作站,乡镇统计工作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且变动频繁,从时间、精力、技能上很难保证统计工作需要,导致统计工作衔接不好,影响到县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

县级统计部门没有专门的计算机房和工作网站,乡镇统计网络不健全、工作条件差,与繁重的统计任务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部门统计配合程度低。

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按要求设置统计室、配备专业人员和持证上岗,统计数据采集困难,数出多门现象比较突出;受利益多元化驱动,一些部门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统计管理滞后。

基层单位、乡镇统计台帐不健全,统计资料管理零散,部门统计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余府办字[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字〔200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江西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05〕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基层基础薄弱是统计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看,区域统计界限模糊,统计行业缺乏有效管理;从微观层面看,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人员不落实、统计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统计数据缺乏原始依据等现象。

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改善条件,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标准一流、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目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规划,加强对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统计机构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保证足够的统计力量,使统计机构能够承担起统计任务。

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的意见;乡镇(街道)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得县(区)统计局的意见;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其统计负责人的变动,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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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发…2009‟17号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成都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我市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为加快科学重建、科学发展,早日建成灾后重建的样板和试验区的示范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放在保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重要位置,作为加快科学重建、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统筹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和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和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

二、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一)加强和改进村(社区)党组织领导。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推动科学重建、带领增收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通过村企(“两新”组织)联建、在安置区重新组建、行业联建等形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大力培育新经济社会组织,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积极推进党组织领导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组织引导村民依法自治转变。

为加强党的领导,村民议事会议事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二)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

积极推行以村民会议为村最高决策机构、村民(村民小组)议事会为常设议事和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民议事会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完善村民议事会成员产生程序和议事会议事规则,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执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定,并承担上级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三)理顺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

积极推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分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明确政府与村自治组织职能边界,规范政府与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实践1.坚持和完善公推直选配套制度。

加大宣传力度,使公推直选配套制度群众知晓面达80%以上。

强化实践训练,激发党员和群众主体意识,提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严格执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制,届中调整面一般不超过30%。

2.深化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

凡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和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应公开。

建立健全法定公开、主动公开、点题公开制度。

建立公开的内容审核制度、意见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预告制度。

积极探索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公开等形式。

进一步规范乡镇会议开放制度,乡镇党委会、村(社区)两委会和村议事会研究决定涉及乡镇、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重大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等,应实行会议开放,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3.完善民主评议体系。

坚持乡镇(经开区)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制度。

完善体现科学重建要求和符合本地实际、简便易行的评价指标体系,扩大参评代表中普通党员、群众代表的比例,积极推行一户一票评议。

积极探索电话评议、网络评议、第三方调查等评议方式。

4.丰富基层民主实践。

创新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拓宽基层民主参与渠道,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逐步健全党代表日常管理、履行职责、监督保障机制。

积极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二)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保障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季度督查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监控评价体系。

严格民主评议结果运用,乡镇(经开区)党委书记在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群众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应引咎辞职或提起罢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减绩效补贴;群众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应引咎辞职。

四、加强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一)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工作活力1.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积极引导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

新进机关工作人员除灾后重建急需的专业人才以外,原则上要到基层锻炼两年以上;提拔担任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的,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验。

灾后重建期间,根据省、成都市有关规定和重建工作需要,可按要求增配乡镇领导干部;加大乡镇、部门之间干部交流任职力度。

增设村民议事会议事长职务,并列入市财政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序列。

抓好干部下派挂职工作。

认真做好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乡镇挂职和驻村任职工作,加大抽调统筹城乡发展、灾后重建急需专业干部到乡镇、村挂职力度。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定期表彰、提拔优秀下派挂职干部。

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

坚持把一村一名大学生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力量,严格选拔标准,提高选拔质量,强化政策法规、农村工作知识、基层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服务期内,大学生应驻村工作,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抽调;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均评为优秀志愿者或受成都市以上表彰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聘用为乡镇或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市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面向一村一名大学生定向招录。

2.强化基层干部能力建设。

坚持实用、实践、适时原则,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战技能培养,激发基层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能力。

积极选送基层干部参加省、成都市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整合市委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等资源,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轮训一次;运用好上海援建资源,及时组织基层干部赴上海市或请上海方面专家开展专题能力培训。

3.关心爱护基层干部。

严格执行村(社区)、组干部市财政固定补贴实名建卡发放制度,逐步建立村(社区)、组干部待遇和村(社区)办公经费正常增长制度,完善村(社区)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健全对基层干部的定期谈话、走访慰问和健康体检等制度。

大力表彰和重用优秀基层干部,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

(二)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1.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

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期同预备期“两期统筹”试点,优化发展程序,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公开答辩”工作。

适应受灾群众集中过渡安置区、永久性安置点新情况,积极探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多方联动工作模式。

继续深入抓好“双培双带”,重点做好在致富能手、一村一名大学生、回乡大中专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安置区以工代赈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

2.创新党员活动载体。

建成一批党员服务中心(站点),提高其服务群众的能力。

广泛开展“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

加快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分类培训。

3.健全党员关怀制度。

探索建立党内帮扶基金,健全受灾困难党员、老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及党员创业帮扶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理顺乡镇事权财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一)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责任,探索建立与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以效能建设为重点,突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探索建立符合乡镇职能定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赋予乡镇相应事权的财力支配自主权,健全与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

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契约管理制度,试行以事定人、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

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保障乡镇基本运行经费、村(社区)基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

(四)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推行政务及公共服务代理制。

按照节约、集约原则,2009年内完成因地震灾害损毁的村(社区)活动中心和远程教育系统的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

六、大力发展村组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展以使用权为纽带、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积极引导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自愿改制成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他企业通过参股入股,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开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6日主题词:农村工作基层基础△意见中共都江堰市委办公室2009年3月6日印(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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