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版(一)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版(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幼儿园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一、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五个等级: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四类幼儿园和五类幼儿园。
其中,一类幼儿园是最高级别,五类幼儿园是最低级别。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和数量等。
2.园所硬件设施建设:校舍和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育的实施情况、管理水平等。
4.服务质量:幼儿园的服务质量、家长满意度等。
5.其他因素。
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版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版是为了更精确的评估幼儿园的教育实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评估内容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1.园所硬件设施评估:评估幼儿园学校的校舍、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
2.园所教育教学评估:评估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幼儿教育的实施情况、管理水平等。
3.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幼儿园的服务质量、家长满意度等。
4.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体系评估:评估幼儿园的健康保健、安全保障等。
5.幼儿园自我评估:自我评估是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全面自检,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成就和不足进行总结与找出解决方案。
三、意义和影响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版的出台,促进了幼儿园管理水平的规范化,提高了山东省的幼教质量,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到更好的幼儿教育。
同时,对于幼儿园管理和教育工作者,也提供了标准和目标,让幼儿园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幼儿和家长,发挥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总之,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版的实施,是山东省幼教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000字一、基本概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是指为满足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群众对幼儿教育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落实“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标准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的举措。
本文旨在为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办园条件标准1.园区规划: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平面布局应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根据年龄分组设置不同区域的活动房、睡眠室、洗手间和教师办公室等。
2.园舍建筑:建筑选择无公害绿色材料,装修布局人性化,室内配有净化、通风、供暖、消防等设施,能够保证幼儿园内的照明、安全、卫生、环保、防火等场所基本要求。
3.教学设施:每个孩子都能获得个性化的教育,教学区域设计合理,设施配备到位,包括儿童阅读、美术活动室、游戏区、婴儿区等。
4.人员配备:配备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政策和法规所规定的幼教人员,包括园长、教育主任、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和餐厅主厨等。
5.招生规模: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以保证师资力量覆盖到每一个孩子,保证教育质量。
6.饮食卫生:食品安全是园所管理的重点,之后幼儿园餐饮室需通过部门核餐比检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教育质量和培训:幼儿园要定期评估教学质量,制定评估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幼儿家长和社会提供及时有效反馈。
园所要拓展教职工学习及培训渠道,为园所发展提供教育支持。
8.园区环保: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节能、环保、减排”相关活动,保障园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园所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第一位的,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学质量、场所卫生、防火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10.办园经费:幼儿园要保障正常经费和后备经费,为幼儿园的长期发展和优质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山东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示范
引领
20分
C27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0分
1、有结对园所,定期开展帮扶活动。活动有支配、有落实、有记录。10分
2、主动担当本地区示范性、探讨性的教化观摩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10分
A3
平安
100分
B7
制度
建设
25分
C17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B2
设施设备
80分
C7班级生活及教化设施齐全、适用。符合幼儿特点,满意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须要。
20分
1、幼儿床、桌椅、玩具橱、图书架等配置应符合《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10分
2、有暖气或空调等防暑防寒设施。若运用火炉取暖,火炉不得设在幼儿活动室和寝室。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2度。5分
B6
后勤
管理
50分
C21严格园产管理制度,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
10分
1、固定资产、帐薄设置规范,有关手续完备,产权明晰、帐物相符。5分
2、建立资产产权登记与监督管理制度,财产保管制度完善、责任到人。5分
C2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经费运用合理。
10分
1、幼儿园财务独立,单独设账,账目清晰。5分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与成人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且有记录。5分
2、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急区,不得运用危房。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平安的场所距离幼儿园100米以外。5分
3、无独立建筑群体不参评。
C2环境绿化、美化、儿童化、教化化。
10分
1、绿化用地生均不少于2m2。(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5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

权威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施行2018-12-04 17:56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关于幼儿园游戏活动场地的政策

关于幼儿园游戏活动场地的政策
日前,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就幼儿园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不宜超过12个班。
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
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
应保证每个幼儿有一张床位,不宜设双层床。
根据《标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
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在班额上,继续执行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的标准。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标准》明确,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
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
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
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
对已在岗不具备相
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以提供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建设工作。
2. 建筑与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位于安全、安静、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保证周边环境无污染物。
-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人数要求,每个幼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指定标准。
- 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幼儿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确保场地安全无障碍。
3. 教室和设施- 每个教室应保证足够的面积,用于幼儿研究和活动。
- 教室内应提供合适的家具和设施,如课桌、椅子、黑板等。
- 幼儿园应配备幼儿活动室、图书室、音乐室等功能室,提供综合教育资源。
4. 健康与卫生条件- 幼儿园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提供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设施。
- 幼儿园应定期消毒,确保幼儿园环境清洁卫生。
- 幼儿园应提供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保证。
5. 师资与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能力。
6. 安全与应急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安全。
- 幼儿园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家长参与与沟通- 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
8. 监督与评估- 相关部门应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标准。
- 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教育质量。
9.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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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2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三)园舍用房面积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四)园舍建筑标准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