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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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一、引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

因此,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规格、标志标线的维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标志标线的设置1. 标志标线的合理设置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该道路的交通量、车辆行驶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

在一般的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引导驾驶员合理行驶,确保交通秩序。

2. 标志标线的布局与视线要求标志标线的布局应遵循合理、简洁、易识别的原则,并要与交通流方向相一致。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时,应考虑到行人和车辆驾驶员的视线要求,避免遮挡视线或者造成视觉冲突,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标志标线的规格1. 标志标线的颜色和形状交通标志标线的颜色应当与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一致,例如红色表示禁止通行或者警示,绿色表示允许通行或者指示。

形状方面,应根据标志标线的功能需求来确定,例如圆形表示禁止停车,矩形表示指示性标志等。

2. 标志标线的尺寸和位置标志标线的尺寸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在适当的距离上能够清晰地辨认。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的位置时,应该考虑到交通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不必要的驾驶员视线阻塞或干扰。

四、标志标线的维护1. 维护周期和内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定期进行,在维护周期方面,可以根据路况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

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的清洗、修复和更换等工作,确保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2. 维护的责任方和机制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明确责任方和维护机制。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定维护标准和要求,并监督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行人也应积极参与,及时报告标志标线的损坏情况,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8. 提出了“生态、环保、低碳”的设计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材料要求(反光膜)
快速路、主干路标志应采用Ⅲ类~Ⅴ类反光膜;次干路及 以下等级道路的标志可在Ⅰ类~Ⅳ类的反光膜中选择。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注意窄路、窄桥标志
车道数变少标志
汇报内容
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内容
2
城市道路交通分隔设施
3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
4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注意事项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 2
规范特点 交通标志
3
交通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规范特点
1.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 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禁令标志
5.1.4 城市道路应避免 使用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和 会车先行标志,因特殊需 要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GB 5768相关规定。
主要支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禁令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示标志
快速路采用 绿底白图案?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路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指路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交通标志

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最新版)

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最新版)

a)两个禁令标志并设图例
b)指路标志示例
c)绕行标志示例 图1 示例
6.1.8 规定 除本部分明确规定的指令标志外,按附录A的建议程序设置的指令标 志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个及以上“指令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色并且无边 框,见图2示例,否则仅表示告知某些路段的指示信息,不具有法律效 力。 两个及以上“禁令标志、指令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 色并且无边框,否则仅表示告知某些路段的禁令、指令信息,不具有 法律效力。
二、新旧标准对比分析及重大调整
1、修订原则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 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 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 订,满足交通部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社会需求。 此次国标修订的原则: (1)考虑到标准的强制性、严肃性、延续性、应用广泛性,对已规定的 图形、符号、形状、颜色以及一些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等尽量不进行 改动; (2)考虑标志标线的统一性要求,新增标志标线尽量采用国际统一、通 用形式;
4)指路标志信息发布不系统、不连贯 指路标志信息系统至少应当包括现在所在地的位置信息、 所在道路的信息、所行驶方向的信息、确认所选择方向是 否正确的信息、前方到达的重要道路或区域的信息、目的 地周边的指示信息、距离信息等。 完整的指路标志系统由预告标志、交叉口指路标志和指 路确认标志构成,各种标志按照其所起的作用,发布不同 的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指路信息发布系统。
2编修背景编修背景1交通软环境发展与交通硬环境发展不相协调交通硬环境日趋完善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通达性道路使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交通服务功能交通软环境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2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等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对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持续要求出行强度出行规模出行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效率舒适性要求3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系功能发挥的需要在道路成网条件下如何为道路网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指路导向信息满足多种不同目的驾驶员的需求发挥路网的最大功效充分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用是我国交通所面临的新问题

GB-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内容讲解资料

GB-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内容讲解资料

限速值(km/h) 侧向视距/m
40
160
35
140
30
120
25
100
20
80
15
60
10
40
≥40
需经计算确定
铁路道口侧向视距
铁路道口侧向视距示意
四、铁路道口 2、铁路道口标志标线示例
1)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单车道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四、铁路道口
双车道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四、铁路道口
2)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二、总体修编结构
GB 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 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2009时确定将此规范在1999年版本的基 础上修编为八个部分,分别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 部分 总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 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 部分 作业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 部分 限制速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 部分 铁路平交口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 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 部分 学校区域
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编修背景及主要适用范围
2、修编背景
1)交通软环境发展与交通硬环境发展不相协调
交通硬环境(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通达性)日趋完善,新材 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交通服务功能(交通软环境)不完善、 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2)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系 功能发挥的需要
由于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技术规范和指导,设计、管理者在应用 这些新型标志时无所适从,或者错误地应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 志的推广和应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合理的标志标线设置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交通规则和危险情况,规范的标志标线可以引导驾驶员正确的行车方向,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标志标线的设计原则合理的标志标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明确性、醒目性、连续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明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使驾驶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醒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形状,以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

连续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设置在需要驾驶员连续关注的路段,使驾驶员能够持续地获取所需信息。

规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协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与道路环境相协调,使整体形象统一、和谐。

2. 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和设置原则道路交通标志根据其作用和内容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提示标志等不同类型。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中,应根据交通流量、路段特点和车速等因素合理设置标志。

对于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路段,应设置更多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以提醒驾驶员特别关注交通安全。

3. 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标志的尺寸应根据驾驶员的视觉距离和道路环境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标志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标准,并且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4. 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和维护要求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应基于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宽度和道路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主要道路上应划分明确的分界线和中心线,以指示正确行车方向和车道划分。

道路交通标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不掉色、不模糊,以保证驾驶员能够准确理解标线的含义。

5. 特殊情况下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特殊情况下,如施工区域、交通事故现场等,应设置临时标志和标线,以引导驾驶员规避危险和保护施工人员。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阅读提纲: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1.2 关于培训2 介绍规范2.1 参编单位2.2 主要内容2.3 强条2.4 新增和调整3 一些问题讨论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3.3 处处为节省考虑3.4 关于反光膜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该标准的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附属设施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1. 基本要求在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交通标志和标线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能够清晰地表达交通信息,易于识别和理解;(3)具有耐久性、抗风化性和耐磨性等特点,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正常使用;(4)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破坏景观效果;(5)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会泄露敏感信息。

1. 交通标志的分类和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型、禁止事项等信息;(2)警告标志:用于提醒车辆注意危险情况,如限速标志、禁止变道标志等;(3)禁令标志:用于强制执行某些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如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掉头标志等;(4)指路标志:用于指示道路的位置、走向等信息;(5)辅助标志:用于补充说明或强调其他标志的信息,如路面状况标志、气象条件标志等。

每种类型的标志都有相应的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1. 交通标线的分类和颜色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线分为以下几类:(1)实线:用于指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如停车线、禁止超车线等;(2)虚线:用于指示车辆可以临时变更车道或减速慢行的情况,如减速带、导流线等;(3)双色线: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车道或区域,如快车道、慢车道、行人过街天桥等;(4)黄色实线:用于警示危险情况或限制车辆通行的范围,如学校门口的斑马线、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出口等。

每种类型的标线都有相应的颜色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指示标志,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等。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

“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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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阅读提纲: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1.2 关于培训
2 介绍规范
2.1 参编单位
2.2 主要内容
2.3 强条
2.4 新增和调整
3 一些问题讨论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3.4 关于反光膜
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
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
⏹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
⏹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
⏹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
⏹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
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1.2 关于培训
某会在2015年4月组织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宣贯培训,请来的是主编单位的袁胜强教授。

本篇博客内容主要参考自袁教授的宣贯PPT。

2 规范介绍
2.1 参编单位
看下这本规范的参加单位: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交警总队;北京公安交管局;天津公安交管局;浙江交警总队;3M中国有限公司
而对比GB 5768标志和标线部分的参加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

2.2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7章174节,正文部分架构如下图:
2.3 强条
交通设施类规范的强条向来不多,本规范有3条:
(1)各类城市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需要界定什么是城市道路,有些麻烦。

(2)各类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需要界定什么是限界,这个倒很清楚。

(3)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各方向人流全部放行穿越交叉口,所有方向机动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

——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罕见。

2.4 新增和调整
和现行其他规范相比,增加了什么?
(1)快速路专用车道标志
由于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存在一些区别,比如出入口多等,需要更详细的指路标志。

(2)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个人觉得标志设计的不是很合理,容易引起误解。

而交通设施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引起误解。

(3)虚实线(双线一虚一实)
算是将平时很多人在用的画法合法化了。

(4)三向导向箭头(俗称火箭)
与GB 5768标线部分的“4.15.5 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2 种方向”条不符。

当然5768的用词是“不宜”,并未强制否定可以使用三个方向的箭头。

(5)直行待行区
交通工程师一直在努力减小交叉口的规模,人行横道线前提、设置三角导流岛以及左转待行区等等,终于又搞出来一个所谓的“直行待行区”,颇觉无奈。

(6)弹性交通柱
(7)GB 5768-1999中有结构计算的内容,在GB 5768-2009中被删除。

这本规范又将次内容增加进来。

(8)增加了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确实奇葩,袁教授讲是因为交警的强烈要求才保留的。

3 一些细节讨论
结合培训时听到的,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排名不分先后)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袁胜强认为,GB 50688属于带通用标准性质的专用标准,到底还是属于专用标准,与CJJ 51038是一类。

但是另一个培训的专家,西安市政的总工却认为,GB 50688应该是通用标准。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机动车道宽度: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总结起来一句话:虚线算在车道宽度里,实线不算在车道宽度里。

上面的规定,算是终结了“车行道边缘线”算不算在车道宽度内的讨论。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袁教授在宣贯中多次提到“节省”,下面听讲的人一脸苦笑。

当然,如果考虑到养护(标线半年到两年需重画),标志和标线的投资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涉及到“节省”的规定:
(1)设计速度小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除了规定的特殊路段,其他一般路段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线。

3.4 关于反光膜
规范还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标志反光膜应该使用的等级。

详见
/s/blog_638f98570101dmz8.html
3.5 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对象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则。

这一原则既明确了视认对象的起点,也明确了设置人员实际设置时把握的起点,对人车更为聚集、交通更为复杂的城市道路而言尤为重要,更具有实际意义,也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置理念。

【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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