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品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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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及考核,对其现有体系保证能力进行测量、分析,以促进其不断加以改善,从而能够长期、稳定地供应公司要求的合格物料、适应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所有供应物料给XX 公司之供应商。

3 内容

3.1 评核评估表的适用分类:

I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电子料、五金件、INLAY物料的供应商的评核;

Ⅱ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包装材料、化工、耗用材料的供应商的评核;

Ⅲ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_适用于海外供应商的评核。

Ⅳ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模具供应商的评核;.

3.2新供应商评核

3.2.1SQE收到采购的评核联络书后,安排SQE工程师与采购、工程一同评核;

3.2.2评核结果

A级(得分≧85分)――优良供应商,优先采购;

B级(70≤得分<85)――合格供应商,正常采购;

C级(60≤得分<70)――限期改善之供应商,待复评合格后才可采购;

D级(得分<60分)――拒绝接受之供应商;

3.2.3 新供应商必须被评为B级时,才可下单采购;

3.3 年度评核

3.3.1 评核计划

3.3.1.1 SQE负责制订C类(省内)主要合格供应商年度评核计划:

a)评核的体系类别

——品质体系评核适用于所有C类主要合格供应商。

——环境体系评核适用于有《XX GREEN STANDARD》要求,需对来料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监控的C类供应商主要合格供应商。

b)评核的周期

评核的周期根据供应商上一次的评核结果来确定。

——上一次评鉴得分在A级的供应商每两年评核一次。

——评核评分在B级的供应商一年评核一次。

——评核评分在C级的供应商半年评核一次。

——D级及以下的供应商,将根据“供应商评核不合格通知”中的总经理意见确定评核周期。

——当出现以下情况,SQE将临时安排供应商现场评核:

1)供应商的交货出现严重的品质缺陷;

2)供应商产品质量连续3个月明显下降。

3.3.1.2 当实际评核行动与计划有较大变动时,SQE对计划进行重新修订。

3.3.1.3 评核计划的编制和修订需经品质部经理的批准。

3.3.2 评核的实施

3.3.2.1按照评核计划,SQE在评核前一个工作周内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评核联络书”,在与供应

商协调后,确定评核日期。

3.3.2.2 评核的主要依据为《供应商评核评估表》。

3.3.2.3 评核后一个星期内作出评核结论,如有需要则发出《供应商改善要求书》。评核结果必须

反馈给供应商、采购部、物控部和公司领导层。

3.3.2.4 供应商在收到《供应商改善要求书》后半月内,必须反馈相关改善行动计划。

3.3.2.5 SQE针对供应商的改善计划,监督其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复查。

3.3.3 评核不合格的处理

当SQE评核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时,将发出“供应商评核不合格通知”,要求采购部给予处理意见,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处理结果。采购部在收到通知一个星期内如没有回应,将视为同意SQE评定结果。

3.4国内主要供应商的月度品质评价

3.4.1 评估对象为C类主要物料供应商

3.4.2评分内容

3.4.2.1来货品质状况

①批退率(不合格批次/来货批次*100%)25分

D、铝壳

备注:1)全检物料之供应商不作批退率评分,不良率评分以50分计。

2)如当月上货批数少于20批,每判退一批扣4分,直至扣完25分;

3)免检物料:每判退一批扣4分,直至扣完25分;

②不良率(抽检不良数/抽检总数*100%)

1)电子类(25分)

2)PCB类(25分)

5)五金类(25分)

备注:1)来错货之不良数不计入不良率数据中;

3.4.2.3品质改善(10分)

3.4.2.4配合程度(10分)

注:收到投诉报告或电话投诉1天内,及时向投诉人沟通并经其同意延时回复的不纳入评分范围

3.4.3评价等级

注:D 级发生一次时------一个月内必须改善不良点;

D 级发生二次时------限期整改,警告且通知相关部门;

D 级发生三次时------减少或暂停采购,须同相关部门重新评鉴供应商品质保证体系。

3.4.4按照评分内容作出评分后,须将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品质评价表》中,经主管审核后发放其它

相关部门。

3.5 海外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3.5.1每季度对海外供应商的来料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并发放采购部 3.5.2当出现如下质量异常时,须将如下结果通报公司领导层: a ) 来料批次小于10批时,批退率>50% b ) 来料批次大于10批时,批退率>20% c ) 来料出现重大质量异常时 3.6 来料质量异常的反馈及处理

3.6.1 SCAR 报告《Supplier 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 Report 》 3.6.1.1发放条件:

a) 来料抽检时,功能不良超出AQL ;

b) 来料抽检时,尺寸不良影响装配,并且不良率超过3%; c) 来料抽检时,外观缺陷的不良率大于5%; d) 生产线投诉时,与a )、b )、c )相同; e) 客户投诉并要求书面回复时; 3.6.1.2 结案条件:

a) 来料连续3批无类似缺陷;

b) 一个月内只有一批来料,且该批来料无类似缺陷或不良率有明显降低; c) 一个半月内无上货,其他同类产品无类似缺陷或不良率有明显降低;

3.6.2 除3.5.1.1项之外发现的来料不良,SQE 都必须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反馈给供应商改善、处理; 3.7 免检物料供应商

3.7.1当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考虑将其纳入免检供应商: a)

交货品质良好且稳定,连续12个月内,无出现较大品质不良; b) 不良品在生产线上易发现,出现品质问题时易处理;

d)物料生产周期较短,出现不良退货时能较快补货;

e)供应商配合态度良好;

3.7.2当免检物料在生产线出现品质问题时,处理方法依照《供应商免检协议》。4相关文件及记录

《XX GREEN STANDARD》 XX-01

《供应商评核评估表》 QR-06-01

《供应商改善要求书》Q R-06-03

《供应商评核联络书》 QR-06-08

《供应商评核不合格通知》 QR-06-09

《供应商月品质评价表》 QR-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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