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1.11•【文号】国税函[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对有关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4个单证实行备案管理。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已实施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单证备案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和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有关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应进行备案管理的单证。
二、检查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检查或到出口企业实地检查备案单证的方式进行。
要将2006年出口货物(特别是异地收购货物)出口额增长过快、价格变动较大、出口货物中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比重较大、曾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等出口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
各地的检查面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标准:(一)对外贸企业检查户数必须达到本地区2006年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总户数的40%以上;生产企业检查户数必须达到本地区2006年申报“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总户数的20%以上。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出口产品退税率变动情况说明

1.出口退税率上调情况怎样中国家具具有出口量大而品牌薄弱两大特点。
据中国家具协会统计,2007年中国家具出口总额达226亿美元,进口总额仅11亿美元,存在相当大的贸易顺差。
今年1至9月,中国家具出口193.5亿美元,同比增长23.3%,增幅回落3.5个百分点。
这么大的家具出口量多以来料加工或贴牌的方式进入欧美市场,中国品牌在世界上没有任何影响力,但品质和低价均具有国际竞争力,中国因而被称为“世界家具工厂”。
由于出口价格低,美国曾多次发起对中国家具的反倾销调查。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退税是其盈利的命根子,退税率的微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
此次家具出口退税率虽只上调了2%到3%,但对于动辄以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计数的家具出口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增长不可小视。
2.我国历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情况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七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这也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07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07年上半年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今年以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贸易顺差大幅攀升,国家间的贸易摩擦,经济矛盾日益显现。
这既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回首去年的政策调整,通过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取消或下调出口退税率,暂时缓解了环境污染、资源和能源紧缺的矛盾,减少贸易顺差对我国的国际压力,积极推进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效应已初步形成。
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为此,自年初,国家就运用税收手段加大了调节经济不良方式的增长。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自2006年9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以来,虽然国家连续降低或取消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但还是没有封杀住我国出口贸易增长迅猛,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居高不下的局面。
针对以上现状,2007年上半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颁布,出口企业出口的硝酸铵(商品代码:31023000)自2月1日起,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3%的,不予办理退税),表明今年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的序幕即将拉开;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出台,硝酸铵的出口退税率被调整为零。
而在此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的颁发,分别明确了从4月1日起取消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等商品的出口退税;从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的商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等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13•【文号】财税[2003]222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2006—2007年中国部分主要商品进出口预测与分析调查报告

根据对 国内外经 济形 势的分 析 , 企业出口比例接近 8%,外商投资企业 贸易摩擦 的专 业人才 。相关行 业要 重视 中 8 国科 学 院预 测科 学 研究 中 心根 据截 至 所产生的贸易净顺差 占我国贸 易顺差 的 国际规 则和标 准 . 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 . 进 20 年 6月份的统计 数据 . 用计量经 8 % 。 06 利 3 步发 挥企 业 应对 贸易 摩擦 的主 体作
维普资讯 htBiblioteka p://2 0 — 0 7年 中国部分主要 商 品 06 20 进 出 口预 测 与分析调查报告
20 0 6年上半 年 .在 国内外经济环境
具体而言 , 我国 四 、0 6 2 0 2 0 ~ 0 7年 , 我国原 油和成 品 将是贸易摩擦的高发区 。
一
、
用 。有条件 的企 业可 以采取 国际化 经营 战略 “ 出去 ”绕 开对 我国设 置的贸 易 走 , 壁垒。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 , 我们 要养成尊重 、遵 守多边规 则与机 制的习
出 口增速差距将 缩小 。贸易顺差增速降 仍 然多属出 口导 向型 F I D ,因此 F I D 流 惯 ,学会在 WT O法 律框架下解 决贸 易 低。 预计 2 0 06年和 2 0 , 电产 品进 入 额的大量增加刺激 国内消费 的作用 有 争端 。 0 7年 机 三、 出口退税政 策调整大势所趋。 有 出 口总 额约 为 93 亿 美元 和 163 69 16 亿 限 而跨国公 司所享有 的优惠待遇使得 美元 , 同比增长 2 . 和 2. 左右 。贸 民族企业得同样依靠低附加 值产 品的价 关部I透露 .出 口退税政策调 整即将 出 4% 0 1% 1 、 - 3 易顺 差增速 呈下降 态势 . 别约为 13 格 优势来争取市场 .不利于 自身技术水 台 。其核心 内容 是将 平均税率下 调 2 分 28 %, 亿美元和 19 亿美元 。 67 平 的提 高 , 削弱了企业竞争力。 主要涉及轻 工、 纺织 、 冶金 、 铁 、 械等 钢 机 二 、06 20 年 , 国高新 技术产 20~07 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7.07.24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07.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3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税号76011090项下的未锻轧非合金铝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关税税率为15%。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07年出口退税率调整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07年6⽉、7⽉,财税[2007]90号⽂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退税率的通知》和财税[2007]97号⽂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相继出台,对多类商品的出⼝退税率进⾏了调整。
⽆论从调整⾯还是从调整幅度,这都是⾃2004年我国出⼝退税机制改⾰以来的⼀次调整。
退税率调整对调整我国产品的出⼝结构,减少资源性产品的出⼝和⾼污染、⾼能耗产品的出⼝,增加⾼附加值和知名品牌产品的出⼝,控制出⼝产品的增长速度起到重要的促进作⽤。
但是,笔者认为,⽬前税率调整后的效果离预期还有⼀定差距,很有必要对出⼝退税率调整进⾏认真地总结和分析。
2007年出⼝退税率调整有⼏个特点⾮常值得关注: 1.出⼝退税率调整频繁。
从去年9⽉15⽇财税[2006]139号⽂件《财政部发展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退税率和增补加⼯贸易禁⽌类商品⽬录的通知》对部分商品退税率进⾏调整,到今年3次对出⼝退税率进⾏调整,尤其是财税[2007]90号⽂件对出⼝商品退税率调整,把近⼏年来退税率的不断调整推向了⼀个⾼潮,出⼝退税率的调整⾮常频繁。
2.出⼝退税率设计复杂化。
从2007年7⽉1⽇起进⾏的出⼝退税率调整,增加了退税率为零的出⼝免税商品。
出⼝免税商品的增加使得对同⼀类别商品在退税率的设计使⽤上进⼀步复杂化。
3.缓冲期缩短。
去年退税率调整给予出⼝企业3个⽉的退税率变化缓冲期,按财税[2006]139号⽂件规定,所有出⼝企业对于涉及退税率降低的商品凡在2006年9⽉14⽇之前签订的出⼝合同,可以在2006年9⽉30⽇之前到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出⼝商品在2006年12⽉14⽇之前出⼝的可继续按调低之前的出⼝退税率办理退税。
⽽财税 [2007]90号⽂件仅允许出⼝企业2007年7⽉1⽇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退税的船舶出⼝合同等个别情况可以备案按原退税率将合同执⾏完毕,其他企业和其他商品均不予备案,从⽽使得这次退税率调整⽐较突然,缓冲期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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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2.调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3.改为免税的商品清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附件2中关于调低商品出口退税率中的木制品有: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退税率调为1 44111211 密度>0.8g/cm3且厚度≤5mm 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52 44111219 密度>0.8g/cm3且厚度≤5mm 的其他中密度纤维板53 44111220 0.5<密度≤0.8g/cm3且厚≤5mm 的中密度纤维板 54 44111291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他厚度≤5mm的中密度纤维板 55 44111299 其他厚度≤5mm的中密度纤维板 56 44111311 密度>0.8g/cm3且5mm<厚度≤9mm 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57 44111319 密度>0.8g/cm3且5mm<厚度≤9mm 的其他中密度纤维板58 44111320 0.5<密度≤0.8g/cm3且5mm <厚≤9mm中密度纤维板 59 44111391 未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他5mm<厚≤9mm中密度纤维板 510 44111399 其他5mm<厚度≤9mm中密度纤维板 511 44111411 密度>0.8g/cm3且厚>9mm 的中密度纤维板〔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512 44111419 密度>0.8g/cm3且厚>9mm 的其他中密度纤维板 513 44111420 0.5g/cm3<密度≤0.8g/cm3且厚>9mm中密度纤维板 514 44111491 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他厚度>9mm中密度纤维板 515 44111499 其他厚度>9mm的中密度纤维板 516 44119210 密度>0.8g/cm3的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其他纤维板 517 44119290 密度>0.8g/cm3的其他纤维板 518 44119300 0.5g/cm3<密度≤0.8g/cm3的其他纤维板 519 44119410 0.35g/cm3<密度≤0.5g/cm3的其他纤维板 520 44119421 密度≤0.35g/cm3的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木纤维板 521 44119429 密度≤0.35g/cm3的其他木纤维板 522 44121011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薄板制其他竹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 523 4412101911 至少有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524 4412101919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525 4412101929 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每层厚度≤6mm〕 526 4412101999 其他竹胶合板〔每层厚度≤6mm〕 527 4412102099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每层厚度≤6mm〕528 441210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其他竹制多层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529 441210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其他竹制多层板 530 4412109990 其他竹制多层板 531 4412310010 至少有一表层为桃花心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532 4412310020 至少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533 4412310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热带木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 534 441232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温带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535 4412329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其他非针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5 36 4412390090 其他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竹制除外〕 537 4412941010 至少有一表层是桃花心木的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 538 4412941020 至少有一表层是拉敏木的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 539 4412941090 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 540 4412949190 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541 4412949290 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 5424412949990 其他针叶木面木块芯胶合板等〔还包括侧板条芯胶合板及板条芯胶合板〕543 44129910102 至少有一表层是桃花心木的多层板 544 44129910202 至少有一表层是拉敏木的多层板 545 4412991090 其他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的多层板 546 4412999190 其他至少有一层是热带木的针叶木面多层板〔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547 4412999290 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548 4412999990 其他针叶木面多层板 549 4413000000 强化木〔成块,板,条或异型的〕 550 4414000010 拉敏木制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551 4414000090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及类似品 552 4415100010 拉敏木制木箱及类似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553 4415100090 木箱及类似的包装容器,电缆卷筒 554 4415200010 拉敏木托板,箱形托盘及装载木板〔包括木制托板护框〕555 4415200090 木托板,箱形托盘及其他装载木板〔包括木制托板护框〕556 4418100010 拉敏木制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557 4418100090 木窗,落地窗及其框架 558 4418200010 拉敏木制的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559 441820009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560 44184000 水泥构件的木模板 561 44185000 木瓦及盖屋板 562 4418600090 其他木制柱和梁 563 4418900010 拉敏木制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的木镶板〕564 4418900090 其他建筑用木工制品〔包括蜂窝结构的木镶板〕 565 4419003290 其他竹制一次性筷子 566 4419009010 拉敏木制的餐具及厨房用具 567 4419009090 其他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 568 4420101010 拉敏木制的木刻 569 4420101090 木刻及竹刻 570 4420102010 拉敏木制的木扇 571 4420102090 木扇 572 4420109010 拉敏木制其他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573 4420109090 其他木制小雕像及其他装饰品 574 4420901010 拉敏木制的镶嵌木 575 4420901090 镶嵌木 576 4420909010 拉敏木盒及类似品,非落地木家俱〔前者用于装珠宝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 577 4420909090 木盒子及类似品;非落地式木家俱〔前者用于装珠宝或家具;后者不包括第九十四章的家具〕 578 4421100010 拉敏木制木衣架 579 4421100090 木衣架 580 4421901010 拉敏木纡子筒管卷轴线轴及类似品 581 4421901090 木卷轴,纡子,筒管,线轴及类似品 582 4421909010 拉敏木制的未列名的木制品 583 4421909090 未列名的木制品 5 附件1:取消商品出口退税中的木制品有: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退税率为附件3;出口免税的商品中没有木制品从2007年7月1日起木制品出口退说率只有5%,取消11%及13%,作为一般纳税人交17%增值税,有退税的也只退5%,国家在控制出口贸易,因目前贸易顺差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