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思想
对洛克的评价

对洛克的评价
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对于现代西方政治、教育和人权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洛克的一些评价:
1. 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主张政府的目的应是保护这些权利,而不是侵犯它们。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民主和人权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和宪政的基础。
2. 社会契约和政府合法性:洛克提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通过自愿的契约形成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主张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对公民自由造成伤害。
这一思想为后来的权力制衡和宪政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3. 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洛克的思想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和理性的重要性。
他主张每个人都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性来追求幸福,政府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来实现个人的理性目标。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经济学和教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对于知识和经验的重视:洛克认为知识是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取的,他反对先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
他认为人类的知识源自于对外界的感知和对经验的反思。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认识论和经验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洛克被认为是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他对于个人
自由、政府权力和人权等议题的理论贡献影响深远,并对现代民主、人权和宪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的 名词解释

洛克的名词解释洛克(Locke)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政治理论家,他被认为是现代西方决定论思想的奠基人之一。
在他的著作《论人理解》(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洛克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概念,并对知识、个体自由、政治体制等方面做出了独到而深入的研究。
1. 洛克的认识论洛克的认识论是他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他认为人的思维是通过感觉和反思建立起来的。
他主张人在出生时是一张"白纸",所有的知识都是通过感觉经验逐渐获得的。
他反对传统的观点认为人的知识与天生的理念或启示有关,主张经验是人类认识的唯一来源。
2. 洛克的个体自由观洛克对个体自由的思考是他的政治理论的基础。
他认为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并且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他的观点对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3.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认为政治权力来自于人们的同意。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可以重新定义政府的权力范围和保障个体权利的方式。
他主张政府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且人民有权推翻不合法的政府。
4. 洛克的教育观洛克对教育的观点对后世的教育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教育应该以培养人的品德和才能为目标,而不仅仅是灌输知识。
他主张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思考力和判断力,培养他们成为能够自主思考和行动的公民。
5. 洛克的对抗专制主义的思考洛克对专制主义的思考和对抗始终贯穿于他的思想体系中。
他反对绝对君主制,主张人民应该有权力制约政府的权力,保障自己的自由权利。
他的思想对于后世反封建主义、民主主义和人权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当代,洛克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主张个体权利的保护和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政治权力,这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民主理念中仍然充满着启示。
洛克知识点总结

洛克知识点总结洛克(Locke)是英国启蒙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他对于认识论、政治哲学和教育理论的贡献被认为是重要的。
以下是对洛克主要思想的总结。
一、经验主义洛克是经验主义的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类的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和反思。
他反对理性主义的观点,即认为人类的知识是先天的或超越经验的。
洛克的经验主义观点对科学方法和实证主义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感觉经验和反思洛克认为人类的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和反思。
他将感觉经验分为外感和内感,外感即来自外部世界的感觉,内感即来自内部的感觉。
洛克认为感觉经验是获取知识的基础,但感觉经验本身是有限的,需要通过反思来进行整理和加工。
三、理性和思维洛克认为理性是人类思维的能力,通过思维人类可以对感觉经验进行加工和整理。
他强调理性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达到真知。
洛克的思维观点对于后来的认知心理学和教育理论有着重要影响。
四、社会契约和政治哲学洛克的政治哲学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通过契约的方式将权力委托给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保障社会秩序。
同时,洛克也提出了人民有权反抗不正当的政府的思想,这对于后来的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
五、教育理论洛克的教育理论强调个体的发展和自由。
他认为教育应该以培养个体的能力和素质为目标,而不是传授知识。
洛克主张注重观察和实践,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
他的教育理论对于现代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
六、宗教观点洛克的宗教观点也是他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主张宗教信仰应该建立在理性和经验的基础上,而不是盲从和信仰传统。
洛克强调个体对于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和思考的权利。
总结起来,洛克的思想对于认识论、政治哲学和教育理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他的经验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感觉经验和反思的重要性,他的政治哲学提出了社会契约和民主政治的理念,他的教育理论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发展。
洛克的思想仍然对于现代社会和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洛克的名词解释

洛克的名词解释洛克(Locke)的名词解释洛克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姓氏,他是现代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洛克的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洛克的人生背景、主要思想以及其对政治、教育和伦理的贡献等方面对洛克进行解释。
一、人生背景约翰·洛克于1632年出生在英国索默塞特郡的一个小镇上。
他在牛津大学学习并获得了哲学学位,继而在伦敦一家高等学府担任教授职务。
洛克的思想深受当时科学革命的影响,他关注人类理性的力量和经验的重要性,这成为他后来思想体系的核心。
二、主要思想洛克的主要思想围绕于人的认识和政治哲学展开。
他认为人类的思维能力是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取知识的基础。
洛克反对柏拉图式的先验理念,主张人类思维是在感觉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心智是一张白纸,通过感觉经验逐渐填充。
三、政治贡献洛克对政治哲学也有着重要的贡献。
他的政治思想主张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是通过人民的授权才得到合法性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主张政府应当奉行宪政原则,形成一个合法统治的社会契约。
洛克的政治观点对于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为后来的民主和宪政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教育观念洛克对教育的贡献也不可忽视。
他认为儿童的教育应该从小培养他们的理性思维和批判能力。
洛克强调个体的天赋平等,主张平等教育机会,并通过教育来提高人类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五、伦理观念洛克的伦理观念注重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伦理思想强调了个体的尊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六、思想影响洛克的思想对于社会和政治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影响了欧洲启蒙运动,推动了更加理性和民主的社会发展。
洛克的思想对于美国宪政制度的形成和英国的政治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洛克学前教育思想总结

洛克学前教育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一位哲学家和政治家,他的思想对于现代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洛克强调了个体的天赋和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每个人天生具有相同的理性和能力,这也包括了学前儿童。
他认为,儿童是从一个自然状态开始学习和成长的,没有先天的知识或道德观念。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学前教育来说非常重要,鼓励教育者去培养儿童的天赋和潜能,而不是把他们看作是空白的容器需要被填满。
洛克的这一观点对于学前教育的个性化和发展导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洛克主张通过感观经验来获得知识。
他认为,儿童通过直接感受和体验来获取知识,而不是从书本或教师那里被灌输。
他主张以儿童的兴趣为导向,通过观察和实践来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帮助他们发展认知和探索能力。
这一思想也为现代学前教育提供了借鉴,强调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方法和对实际经验的重视。
第三,洛克认为,教育应该培养儿童的道德和社会价值观。
他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和道德的重要性。
他认为,儿童应该通过教育来培养正直、诚实和公正的品德,以及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心灵。
这一思想对于学前教育来说非常重要,鼓励教育者在教学中注重儿童的道德和品德教育,而不仅仅关注他们的认知能力。
在现代学前教育中,在课程中加入道德教育内容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做法。
最后,洛克主张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由而独立的个体。
洛克认为,教育应该帮助儿童发展成为独立思考、自主行动的人。
他认为,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是帮助儿童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使他们能够独立思考和做出正确的决策。
这一思想在现代学前教育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强调培养儿童的自主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在现代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他的观点强调了个体的天赋和自然状态、通过感观经验获得知识、培养儿童的道德和社会价值观、以及培养自由而独立的个体。
这些观点对于现代学前教育的个性化、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实践和道德教育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2 英国 洛克的教育思想

洛克的教育思想英国教育家洛克(1632-1704)是绅士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
主要著作有:《政府论》(1690)、《人类理解论》(1690)、《教育漫话》(1693)等。
在《教育漫话》一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绅士教育思想。
(一)论体育洛克十分重视绅士的体育。
在他看来,通过体育获得健康的身体对于绅士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首先,健康的身体是精神快乐和生活幸福的保证,因为"健康之精神寓于健康之身体,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
"其次,健康的身体是绅士千事业的保证。
洛克说,"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耐劳苦,要能出人头地,也必须先有强健的身体。
"但是,洛克所论述的体育主要是身体的保健,也包括一些体育活动"游泳不仅可获得一技之能以应付急需,而且对于健康也有许多好处。
此外,他还认为,儿童需要经常到户外去游戏,稍大一些还要学习击剑、骑马,以锻炼身体。
(二)论德育洛克认为,"在一个人或者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
"一个人有了德行不仅能获得幸福,也能获得成就。
他说:"德行愈高的人,其他一切成就的获得也愈容易。
"德行对于绅士如此重要,德育也就自然成为绅士教育的核心了。
在洛克看来,德育应当培养儿童理性、礼仪、坚忍、节制等品德。
理性是指克制自己的欲望,它是一切德行与价值的重要原则及基础。
仪礼是指处世做事要有优雅的方法和态度。
洛克认为"在多数的情形之下,作事态度的影响较之所作的事还要大。
"礼仪对于绅士来说十分重要,"是在他的一切别种美德之上加上的一层藻饰,便它们对他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他接近的人的尊重与好感。
"洛克希望年轻的绅士能够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与礼貌,务使他的一切言谈、容颜、动作、姿态、位置等全都合适。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洛克思想是指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创立的一种现代哲学思想体系,对于政治、社会以及人类性质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研究和重大影响。
在17世纪的英国,伦敦市的生活出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蓬勃发展和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这种繁荣的时代背景为洛克的思想创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背景。
洛克的思想主要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人权,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权利不是由国家或政府赋予的,而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
他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这些天赋人权,而不是剥夺它们。
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在政府违反社会契约的情况下推翻政府。
在洛克看来,人类是自由、平等的个体。
他否定了神权政治,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他对君主专制的反对也是洛克思想的一大特点。
他认为君主专制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每个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的这些思想对于后来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影响到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
在社会契约理论方面,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并且应该受到人民的授权和监督。
如果政府违反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和形式上的支持。
洛克的思想对于经济学也有着重要影响。
他主张私有财产的权利,并且认为私有财产是劳动的产物,个人有权享有劳动的成果。
这一思想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思想在其所处的时代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他的思想挑战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使得他被视为一个危险分子。
但是,他的思想逐渐获得了认可,并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而言之,洛克的思想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哲学体系。
他对于个人自由、政治权利和社会公正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洛克思想

一、自然法发挥了人的自然权利的理论。
洛克的自然状态,首先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其次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的本质是理性。
自然法的具体内容:人们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1,平等权。
2,自由权。
3,生存权。
4,财产权。
这些就是天赋人权。
洛克所说的战争状态和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是有区别的。
首先,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反常状态,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
其次,两人对战争状态的含义在理解上有很大的不同。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的缺陷有:1,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
2,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公正的裁判者。
3,缺乏一种权力来保证判决的执行。
这是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摆脱自然状态,而进入政治社会成立国家。
二、法治原则洛克是近代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主要倡导者之一。
1,国家必须以已正式的法律来统治。
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行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
2,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法治不排除个别场合的执法的灵活性。
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早期的创始人。
三、分权理论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高于其它两种权利,处于支配地位。
立法权不是专断的,仍要受到限制和约束。
他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必须加以保护。
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立法机关不能用临时专断的命令来进行统治。
行政权由国王行使,立法权由议会行使。
对外权也由国王行使。
实际是两权分立。
四、自由思想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然的自由”。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则享有“社会自由”。
就使除经人们同意这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
洛克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将自由提到“其余一切的基础”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的思想家。
洛克指出,人的社会自由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意志支配的自由,它不受绝对的、任意权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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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 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
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
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
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自然状态已这般美好,人类又何必建立国家、成立权威机构呢?洛克对此解释说,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人平等,每个人生来就享有与他人同等的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一系列自然权利,这些权利乃是由自然法加以昭示并予以保护的,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予以损害和剥夺。
然而,当大多数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仍会有若干人是不依照自然法生活的,因此难免会对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构成威胁。
由于自然状态中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机构,没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事务的管辖权,因此人人都是自己讼案中的法官,“人人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
但是出于人类自私的本性,在进行裁决的时候难免会对自己以及亲朋好友有所偏袒,同时也会由于不够善良、听凭激情以及报复心理等原因导致过分地惩罚他人。
而且“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有那样的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
基于上述分析,洛克指出,尽管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但却是一个“纯粹的无政府状态”,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来对人们在公共事务中的是非对错做出裁决和判断。
洛克把它称作自然状态中的“不便”。
洛克认为,缺乏公共权威之“不便”,很容易导致某种程度的混乱,甚至有可能变美好为丑陋,最终走向战争状态。
如果人们能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愿意各自放弃他们此前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就可以弥补此种“不便”,以“谋求彼此间舒适、安全、平和的生活”。
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人们选择进入社会状态、建立国家并非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堪忍受而迫不得已,乃是针对自然状态的“不便”所采取的一种正当补救方法,因此,人们仍然保有生命、自由以及财产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而只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了统治者。
人们建立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初衷,即为了更加安稳地享有自由、财产等天赋权利,就决定了权威机构的主要职责乃是维护和促进公共福利。
它们不能将其权力扩张到该项职能范围之外,更不能享有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洛克既接受了霍布斯的“巨大的利维坦”,同时又对它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所凸显的乃是人的自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显然在他看来,个人是价值的源泉,国家、社会、政权之所以具有价值,就在于它们可以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
这是洛克政治思想中的精髓之所在,也构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鲜明特征。
洛克所阐释的政治思想很多都来自于当时英国社会所普遍流行的观念,但是他之成功就在于“能够集中无与伦比的常识”,用一种完整的逻辑结构将这些零散的观念组合到一起,并以“简明平实而且极具说服力的语言”把“人权”、“自由”、“主权在民”等政治理念传递给了十八世纪,以至于他的某些政治思想被奉为十八世纪民主革命的福音书,而他的理论也成为英国和大陆后世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源泉。
我们既可以从十八世纪末所诞生的两个关于人权的重要文献《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中看到洛克对于现实政治的影响,也可以在启蒙运动的浪潮中感觉到洛克给人们的思想所带来的巨大震撼。
尽管,洛克所宣扬的“人权”、“自由”等思想,曾被认为不过是一种“纯粹的虚幻”而在十九世纪遭到不少质疑和诟病。
但是随着人类的民主进程不断趋向完善,哪怕洛克所提供给我们只是一种政治理想,我们也愿意去探索此种政治理想与现实之间可以用何种方式做到何种程度上的结合,以便于它可以为整个人类谋得幸福。
(一)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洛克是西方最早对天赋人权学说进行系统证的思想家。
《政府论》是其主要政治著作。
洛克提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生命、财产、自由是自然法赋予人们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生命即生存权。
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起源于人类谋求生存的劳动。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不可以为所欲为。
(二)洛克的政府起源思想人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这种自然状态是和平、善意和互助的,是完备无缺的。
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活动,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但自然状态仍然是一种不断受到他人威胁和侵犯的状态。
这是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着很大缺陷:(1) 缺少一种确定的、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
(2) 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3) 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判决得到应有的执行。
人们为了确保生命财产和安全不受威胁,便订立契约,把个人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两种权利交给社会;一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有权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利;三是自由惩处违反自然法的罪犯的权利。
社会接受了人们基于契约而交出的权利,于是便设置政府,建立国家。
基于契约的政府,其权力不是专制的。
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
洛克的契约论与霍布斯的相比,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仅仅是交出了保护和处罚两种权利,并未交出生命、财产、自由这样一些天赋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第二,被授予权利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接受契约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
洛克关于政府权力性质和目的的见解,代表了英国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鲜明地表明了他们要求新建的国家必须首先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以便他们能自由地积累财富。
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他反对政府权力具有“专断的”性质,强调政府必须以人民福利为目的,这在当时是十分进步的。
(三)洛克的法治思想洛克是一个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
在国家的政体问题上,他坚决反对立法权由一个人掌握的君主专制而主张立法由社会多数成员掌握的民主制。
洛克认为,民主制国家应当是一个法治国家。
法治就是国家必须依据正式颁布的法律来统治。
法治是人们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有效保障。
因为:第一,法律是理性原则的体现,服从法律是服从理性,服从理性不仅不会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会扩大其自由。
第二,安全是自由的保障,服从法律,人们才能获得安全,从而获得自由。
自由必须以守法为前提。
法治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还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洛克的分权理论实行分权是法治的重要保证,可以克服君主专制和个人大权独揽的种种弊病。
在公民社会即资产阶级民主制社会中,国家权力应当划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证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不是专断的、随心所欲的、为所欲为的权力。
立法机关是临时使机关。
执行权是负责执行已被立法机关制定的继续生效的那些法律的权力。
执行权从属于立法权,执行机关应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责。
执行机关必须是常设机关。
对外权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各种事务的权力。
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有区别,但是根难把它们分开,并同时由不同的人掌握。
洛克进一步指出,制定法律的人不能同时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力。
洛克主张在英国,立法权应交由议会掌握,执行权和对外权则让君主掌握。
君主必须服从议会,不得僭权。
在政府解体的时候,人们可以运用革命的手段来建立新政府。
当人民要求改变政府时,如果统治者妄图蛮横地用战争的强力来镇压人民,人民便可以用强力对付强力,消灭统治者。
(五)洛克政治思想的历史地位洛克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其学说是站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上的。
洛克是一个激进的反对君主专制的斗士,一个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先驱,一个才华横溢的杰出的政治思想家。
他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学说反对君权神授,反对君权至上,反对专制政体,第一次从理论上较为全面地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使之成为各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他最早提出的分权理论,第一次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提出了理论论证。
他对自由与守法和政府权力性质的论述,为以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提倡人民有反抗暴政和革命的权力,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合法性作了有力的辩护。
洛克的政治思想大大影响了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众多的思想家。
他的著作《政府论》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广泛地流传,成为西方政治理论的古典名著。
他那些富于革命精神的见解和主张,对当时和后来为摆脱君主专制而斗争的人们,起到了巨大的思想解放和精神鼓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