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同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关于在全省安防监控系统建设中推广应用SVAC标准的通知》等精神,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智慧城市”、“平安大同”、“六网覆盖”和“城镇提质”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技术兼容、资源共享的科技防控网络,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技术要求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简称SVAC标准GB/T25724-2010)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GA/T669系列标准)等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开展建设。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同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法治、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以“四铁”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城镇燃气经营各领域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检查、督查,摸清存量安全隐患及危害数量风险,紧抓内容任务、重点风险、关键环节、焦点热点;坚持目标导向,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强协作协调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三年时间,通过反复多次督促检查,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城镇燃气管理长治久安。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不变,“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力度不减,“隐患不明不放过、责任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不放过”整治标准不降,严格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同政发[2011]239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发[2011]2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经审定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大同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本市周边地区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提高全社会防范地震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
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能力,做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
加强队伍建设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的发挥作用。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震情收集、灾情报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同政办发[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委、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重特大火灾,如吉林“5·1”如家快捷酒店重大火灾、沈阳“2·3”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西宁“4·9”大火和上海“11·15”胶州教师公寓大火这些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切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遏制社会面火灾多发势头,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依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整治隐患方面,必须坚持“四个一律”,切实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全市范围内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底数,促进《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全面督促各单位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工程及建设施工工地的消防管理,明确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同政办发[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同政发(2012)71号),确保我市2012年攻坚行动所制定的各项指标按时完成,现将《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做进一步分解。
一、目标任务以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使用工程,拆除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和清洁能源覆盖区域采暖锅炉,到2012年采暖期前彻底根治冬季燃煤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淘汰搬迁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污染治理进程;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果。
二、任务分解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负总责,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县区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市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
按照《实施方案》中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相关县区和市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同政办发[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了加强对全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领导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大同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郝月生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殷智才大同市政府副秘书长许栋大同市交通局局长李如林大同市公安局局长赤建忠大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武献民大同市9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主任胡建业大同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美大同公路分局局长杜建平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年大同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高子章大同市经委副主任李文忠大同市委外宣办主任孙建明大同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荣大同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延银大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雁山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政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沈忠祥大同市质监局副局长张海宁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辉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郝士扬大同市环保局副局长王保胜大同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刘春安省交警总队高速二支队支队长乔中京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昝军大同市煤运公路公司副经理池明星大同日报社编委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殷智才(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治超办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许栋(市交通局局长)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全面工作;副主任:武献民(市纠风办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责任追究工作;胡建业(市交通局副局长)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联络工作;薛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刘志铭(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谢宏福(市纠风办副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治超办案件查处工作;办公室设六个组:综合组:设在市治超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治超办;货物企业组:设在市交通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货物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局;场站组: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修理厂、改装厂、储(售)煤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工商局;车辆道路组: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车辆、道路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单位交警支队;责任倒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局;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宣传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52f9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05.png)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的出台,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是促进社会公平、为人民谋福祉的庄严承诺。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科学制定、及时公XXX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恩格尔系数、消费支出比例、收入比例等方法测算、制定本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和细化社会救助申请和转办程序,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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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91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2
【实施日期】201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转型综改大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值守应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一是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和专业监测网点,均要配齐配好值班设施设备,配足配强值班人员,确保值守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二是切实强化首报意识,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县区时,原则上由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处置。
确需上报时,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发生在市政府直属单位时,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
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上报到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15分钟内上报书面信息。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