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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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各罪名量刑标准

渎职罪各罪名量刑标准

渎职罪各罪名量刑标准所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三、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枉法裁判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构成条件 渎职罪对象有哪些人

渎职罪构成条件 渎职罪对象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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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构成渎职罪武汉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渎职罪(郑梦九)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密切关联。

国家机关的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

这种活动除了必须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必须具有客观公正性,故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

国家机关的活动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所以,公众信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信赖又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职务活动。

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的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刑法将渎职罪规定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哪些人会犯渎职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罪的特征分析和量刑研究

渎职罪的特征分析和量刑研究

渎职罪的特征分析和量刑研究[摘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

对于渎职罪,我国1979年《刑法》只规定9个罪名,“97新刑法”将罪名增至35个,犯罪主体也由“国家工作人员”变更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目前,渎职罪的一些基本问题还需要进行细致分析,文章主要针对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渎职罪特征和渎职罪的量刑分析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渎职罪;主体认定;特征分析;量刑分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仅表现在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因此,《刑法》对此类犯罪专门规定了一章内容,对社会生活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犯罪和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犯罪较为详细地作了规定,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具体列举了30余种渎职犯罪的具体行为。

打击此类犯罪,对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高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渎职罪犯罪主体认定《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渎职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渎职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渎职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一般我们说对渎职罪的认定,其实是指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认定。

由于渎职犯罪属于类犯罪,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以及徇私舞弊型渎职罪等三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因此在对主体进行认定的时候就会比较复杂,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渎职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

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是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罪名35个:
1、越权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失职类渎职案件罪名有10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类渎职案件罪名15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

常见职务犯罪知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别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话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别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别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别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妨碍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别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峻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别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妨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能够判处死刑。

第29章渎职罪

第29章渎职罪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 果时,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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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上产生积怨,怀恨在心,经过事先准备和预谋,于11月9日3时许,
在文昌市东路镇木材切片厂内,持刀将林某某及其12岁、10岁的两个 儿子杀死。其后,谌黄业回家洗澡换了衣服,又骑自行车到大致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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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吃店吃早餐、并喝了酒。6时许,谌黄业到大致坡镇派出所投案, 自称在文昌市东路镇杀了3个人。值班民警张翔见其满身酒气,只是简 单询问了情况,并电话报告值班所领导许继松。
24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新密
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
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 人,只有 6 人安全升井, 25 人不幸遇 难。据检察机关调查,该企业属乡镇 个体技改矿井,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系违法擅自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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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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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 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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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
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在此期间,许继松、张翔均未对谌黄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致使其
骑自行车离开派出所。离开后,谌黄业又窜到海口市大致坡镇第二市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也称为失职渎职罪,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出于明显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渎职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件:第一,被告人应当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主要指的是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员。

第二,被告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渎职行为。

渎职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失职、玩忽职守,或者以职权谋取私利,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该行为可以是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是出于明显过失造成的。

第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应当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

该后果应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虚构的,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严重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渎职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后果,严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罪名。

在具体立案时,公安机关将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事实情况、损失后果的严重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满足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总之,渎职行为(失职渎职罪)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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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共44个罪名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着力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突出问题,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

当前,由于滋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犯罪的条件因素依然存在,渎职侵权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个案数额来看,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以上损失的案件并不鲜见。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直接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人民群众甚至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表现形式、社会危害以及法律后果知之甚少,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表示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分门别类地对渎职侵权犯罪进行讲解,以使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和掌握法律对惩治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的基本规定,增强依法办事和预防犯罪的意识,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

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共44个罪名,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种是滥用职权类犯罪。

滥用职权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9个罪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二种是玩忽职守类犯罪。

玩忽职守类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职犯罪、“不作为”犯罪。

该类犯罪有10个罪名,分别是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三种是徇私舞弊类犯罪。

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作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类型,它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在实施此类犯罪中,具有“徇私”和“舞弊”两个特征。

所谓“徇私”,是指行为人为
了私情、私利;所谓“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含义是行为人因具有徇私、徇情的心理和情节而实施的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该类犯罪的罪名有15个,分别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种是侵权类犯罪。

侵权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7个罪名,分别是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第五种是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

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2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食品监管渎职罪。

张杰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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