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运输、储存、处置和拥有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放射源可能造成的辐射风险,并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放射源使用等相关许可,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放射源,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放射源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放射源,应当向所在地的放射源管理机构申请相应的许可。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放射源的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源的辐射不会伤害到人员和环境。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放射安全负责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放射源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运输的放射源,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运输方案,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运输人员,确保放射源运输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对运输的放射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设备的完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放射源的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放射源的安全性。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放射性物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是指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排除腐败和利益冲突,确保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运输、储存、处理、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放射源安全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五条放射源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安全可控。
第六条放射源管理应建立健全放射源注册制度、许可审批制度、利用申请制度和安全备案制度。
第七条放射源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分级管理。
第八条放射源管理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放射源管理应加强对拥有和使用放射源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源管理应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文件和档案,记录放射源的购置、使用和处置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放射源安全控制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强化防护设施,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不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第十三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辐射监测设备和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相关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辐射标识和警示标识,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建立放射源安全保护区,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应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处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具有放射源使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综合防护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放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第五条放射源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业人员,具备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放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台账,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与更新。
第七条放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放射源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明确其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运输、存储、使用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第二章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存储、使用、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计划,明确放射源的使用目的、方式、时间等信息,并报送放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源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措施、辐射监测和报警装置等。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使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并记录。
第三章放射源的安全运输第十七条放射源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由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护人民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履行风险评估、安全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应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促进放射医学、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组织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设立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放射源使用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二)指导和协调放射源使用工作;(三)制定放射源使用的管理规程和标准;(四)组织放射源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五)协助处理放射源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单位的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放射源设备。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辐射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和培训记录。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安全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放射源的使用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以下安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获得合法的许可和审批。
2. 风险评估:针对使用放射源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控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3. 专业人员:放射源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管理、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放射源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5. 定期检测检查: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放射源的使用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的购买和接收使用单位在购买或接收放射源时应执行以下程序:1. 根据需要编制放射源使用计划,明确放射源的种类、数量和用途。
2. 根据计划向国家放射源管理机构或授权的机构申请购买或接收放射源。
3. 在购买或接收前核实供应方的资质和放射源的合法性,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合法和安全。
4. 购买或接收放射源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备给国家放射源管理机构。
第五条放射源的登记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将所列申请的放射源进行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1. 对已购买或接收到的放射源进行编号和分类。
2. 制定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3. 建立放射源的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4. 对放射源进行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第六条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在进行放射源的准备、操作、调试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根据放射源的辐射特性和使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2. 建立放射源的禁区和警戒区,并进行标识和警示。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
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110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后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十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安全的违规指令。
十二、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十三、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一、总则放射源库是储存、管理放射性物质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放射源库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2. 管理机构应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安全管理责任1. 负责人应对放射源库的安全负总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2. 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管理机构的工作;3.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列明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四、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库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仓储、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2. 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操作正确、标准化;3. 安全管理制度要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并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五、人员培训和考核1. 所有放射源库从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2. 培训内容应包括放射源特性、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3. 定期进行人员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及时整改或更换;六、安全设施和装备1. 放射源库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设施、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等;2. 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七、事故应急预案1. 放射源库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要求;2. 应急预案要包括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3. 应急预案要与其他相关单位的预案相衔接,确保协同作战;八、安全检查和评估1. 放射源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安全评估要定期进行,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3. 检查和评估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九、信息管理1. 放射源库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对放射源的来源、使用、库存情况进行记录;2. 必要的信息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对外部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十、安全意识教育1. 放射源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2. 安全意识教育要针对不同岗位定制,并进行知识测试和安全操作演示;十一、违规处罚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等;2. 对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附则1. 本制度由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库房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2. 预防为主:注重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3. 整体管理:所有人员都应参与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
4. 法律依据: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的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放射源库房所在单位负有如下责任:1. 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放射源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控。
3. 确保放射源库房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4.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人员责任】放射源库房相关人员负有如下责任: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2. 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3.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 确保放射源库房的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三章放射源库房的安全措施第六条【放射源库房的建设和装修】放射源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库房应位于安全区域,远离居民区和火灾风险区。
2. 库房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3. 库房墙体和门窗应具备较高的防护能力。
4. 库房内应配备防护设施和灭火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的存放和保管】放射源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放射源应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误用。
2. 放射源应放置在密封的容器内,并粘贴标识牌。
3. 库房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测。
第八条【放射源库房的进出管理】放射源库房的进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库房进出口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进行严格管理。
2. 进出库房的人员应办理手续,进行身份验证。
3. 进出库房的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鞋套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993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 人员要求
3.1 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 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
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 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 总则
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 放射源的存储
5.1 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 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 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 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
5.6 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 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
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 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 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5.10 日常管理
1) 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 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 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 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 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 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 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 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 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 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 放射源的使用
6.1 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 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 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6.4 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 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
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 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 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
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 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 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
立即清洗。
7 放射源的运输转移
7.1 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 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 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 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0.02mSv/h。
7.5 其他详细事宜按照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执行。
8 应急措施
8.1 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 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
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 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
精编范本,实用简洁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993 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9 相关记录
9.1 《放射源管理记录本》
9.2 《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第2页/ 总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