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概述和特征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概念及特征

劳动合同法概念及特征
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它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
定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目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维护社会
稳定。
2.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倡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强
制性质。
3.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4.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
一致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法律监督和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
规范,同时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监督和保障,保证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特征包括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协商一致原则和法律监督和保障。
这些特征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章劳动合同法(一).25日

1、企业灵活的用人机制不用买,法律已经 给你了。 《劳动合同法》不仅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 规定,而且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放宽了条件, 即用人单位破产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外,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发生调 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时也可以裁员。
2、企业如果想买断工龄,他买不断,因为法 律不认可。 只要员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即 使企业想通过续订一次合同买断,也是买不断 的。即使劳动者形式上的主动辞职,自愿协议 等发生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 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无权使劳动者的工龄 归零。
国 企 改 制 连 续 满 十 年 法 不 足 十 年
本法81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 倍的月工资。
-
最大区别:由双方协商
员工选择(固定/无固定)
/
/
尊重劳动者意愿,对用人单位权利进行了合理 限制;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提高其使用率。
劳动市场信用度低; 劳动条件基准不完备; 集分离
《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 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 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 动关系的效力。
(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时间段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 知终止劳动关系, 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应书面通知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47 条规定支付经济补 偿
一个月内 无(宽限期)
第 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1·多选题】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原则的说法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答疑编号319102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的特征。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例题2·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劳动法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概念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广泛性,既包括以劳动合同形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强调了劳动合同与权利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通过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使其劳动关系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必须签订劳动合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立法定义中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更变、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用的自然人。
因此,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含有劳务性质而签订的合同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特殊性的劳务合同如劳务派遣协议则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所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1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四,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五,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其性质属私法性合同,是民事合同的特殊类型,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上述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对劳动合同也适用,但其本身有特殊之处,应特殊对待。
按《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定的法律属性:⒈劳动合同是特殊的实践性性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除对用工关系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以自用工之日起(即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之日起)作为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判断标准。
“特殊”性表现为: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用工关系意思表示一致有可能不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全部;⑵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成立主要依事实用工作为判断标准,具有依社会事实关系来确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征。
《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3款等对此作了规定。
⒉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价给付关系。
⒊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负义务,一方的所承担的义务是对方所享有的权利。
⒋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指劳动合同的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而是持续地实现给付的合同。
⒌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表现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经济从属和身份从属,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又在劳动的过程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劳动力的支付中涉及到人身利益从属。
劳动合同法课件pptx

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 行终止。
劳动纪律与劳动安全
劳动纪律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劳动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0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原则
保障劳动者权益
01
实施劳动合同法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存在不当干 预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对未来劳动合同法的展望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打击力度。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和企 业的法律意识。
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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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结词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将承担法律后果。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承诺提供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实际履行过 程中,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 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 偿相关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劳动者因未提供相关社会保 险和福利待遇所遭受的损失。
04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总结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描述
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资,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其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劳动者因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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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平等关系改变成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的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提示】现役军人、小时工等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