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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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

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不同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有不同的要求: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实际上是由财政)支付有关的费用。

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

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人身意外险有哪些分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

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教师工伤保险有说法

教师工伤保险有说法

教师工伤保险有说法教师工伤处理为何这样难古老师系当地一所民办学校的语文教师,晚上9点下晚自课习后,骑自行车从学校回家。

走出校门不远,古老师就被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不省人事。

肇事车辆逃逸,古老师被放学回家的其他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

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共花去4万多元。

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肇事车辆没找到,赔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古老师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学校认为古老师受伤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应由肇事车辆赔偿,不该由学校当“替罪羊”。

古老师只好向县人事局申请认定工伤。

县人事局在收到该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管理与公办学校有很大不同。

古老师所在单位系民办学校,系非事业单位性质,该申请不属于人事部门受理范围,作出答复不予受理。

古老师不服即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经复议认为,县人事局的答复程序和依据合法,维持了人事局的答复。

古老师即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古老师的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古老师又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案人员向古老师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目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只受理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仍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放在社会工伤保险之外,由有关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

所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能受理。

古老师的工伤问题正应了一句话:告状无门,有冤无处诉。

古老师束手无策,长叹一声:“工伤处理为何这样难!”对“教师工伤处理为何这样难”有关问题的法律评析现实中,类似上述案例中古老师发生工伤“告状无门”的案件决非个别现象。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要涉及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

该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需要就医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费用。

根据该条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期间的必要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必要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工伤所需接受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康复费用是指参保人因工伤需要接受的康复训练、康复教育等费用。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已经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与工伤无关的其他疾病治疗费用;不适用于工伤起因的医疗机构诊疗的;未取得合法证照从事医疗服务的;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的。

该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

参保人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医疗费用支付申请。

用人单位或者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

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点医疗服务,参保人应当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如果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工伤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费用。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规定。

该条例保障了工伤参保人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必要的医疗治疗,并通过规定医疗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条件,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运用。

骨折受伤经过范文

骨折受伤经过范文

骨折受伤经过范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儿童骨科护士长赵艳君告诉记者,儿骨科的护士们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经专家效度,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病例,撰写了剧本。

芊烨摄中新网上海1月7日电 (记者陈静)4到12岁的孩子活泼好动,好奇心爆棚,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在中国,由医务人员主导、针对儿童意外伤害预防与紧急处理、生动直观的科普活动刚刚起步。

7日,中国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根据相关课题研究结果及亲身经历的病例撰写剧本的微电影《哎呀,飞飞受伤了!》招募小演员。

这部时长约20分钟的微电影春节后将开机拍摄,有望于暑期上映。

由护理人员撰写剧本、拍摄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微电影此前尚未有过先例报道。

科普微电影《哎呀,飞飞受伤了!》招募小演员。

芊烨摄当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主办的“儿童意外伤害预防科普讲座”举行。

据介绍,近年来,新华医院儿童骨科年门诊量在4~5万人次,是上海医疗量最大的儿童骨科专业之一。

儿骨科团队统计了自xx年以来5年间数据,进行儿童意外伤害的课题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儿童骨科护士长赵艳君告诉记者,儿骨科的护士们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经专家效度,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病例,撰写了剧本。

据悉,这部微电影以小动物扮演的形式,通过小演员们的演绎,在不同的场景中对意外伤害知识进行科普,以加强家庭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并普及相关急救处理知识。

作为上海市科委xx年“预防儿童意外伤害,为孩子创造健康未来”科普项目负责人,赵艳君表示,这部兼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的微电影旨在从创伤角度让孩子直观了解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如何自助、自救。

曾在美国进修的赵艳君告诉记者,在国外,医院儿童骨科科普形式多样,有视频、有模拟实验。

回国后,一些 ___的案例令其动容。

采访中,赵艳君表示,一个16个月大的孩子在意外伤害中上臂被碾压,医生经过5到6小时手术救治希望能够保住孩子的上臂。

在另一起意外伤害中,一个孩子从5楼坠落,终生高位截瘫。

~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解析~

三、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概述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三)工伤认定具体条款的理解
(一)工伤认定概述
1.工伤认定的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职工或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认定结论的过程。
(二)工伤保险的特征
工伤保险具有补偿性和保障性,与养老、失业、 医疗保险比较,待遇最为优厚,保险内容最为完备、 保险服务最周到,其基本特征是:
1.强制性 2.广泛的社会性 3.互济性 4.福利性
(三)工伤保险的宗旨
1.保障权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 医疗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这是工 伤保险制度的最初目的,也是工伤 保险制度的核心)。
不足之处:一是雇员必须证明雇主有错,这十 分不易;二是如果雇工因工负伤纯系个人过错, 雇主便不给予任何收入赔偿。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体现:英国1897年《不列颠雇工赔偿法》、法国1898 年《雇主对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的赔偿责任法 律》、美国1908年《雇员赔偿法》。
进步意义:从劳动关系角度看,雇主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 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负有保障劳动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 务;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看,雇员是经济弱者;从 公平合理原则来看,享受利益者应当承担风险。
主要特征: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单位责任保障。
第二阶段:1996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主要政策:1996年10月1日原劳动部发布施行的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工 伤保险制度。
主要特征:这一阶段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 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 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建 立了社会统筹模式。

法律关于工亡待遇的规定

法律关于工亡待遇的规定

法律关于工亡待遇的规定【实务问题】某公司咨询:我公司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死亡,我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义贤律师解析】公司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需要赔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职工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依照《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员工的所有工伤待遇赔偿。

【企业操作指南】企业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部分工伤待遇则由单位支付。

闯关环节(试题)

闯关环节(试题)

闯关环节(试题)套题一1.就业补助资金是由( )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A.省级 B. 地市级 C. 县级 D. 央级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

A.4% B.8% C.12% D.20%3.《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C.相貌D.学历4.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 )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A.计算机水平 B.外语水平 C.科研成果 D.业绩5.目前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中的线上服务有参保登记、缴费、( )、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等。

A.身份认证 B.支付结算 C.待遇申领 D.养老金发放6.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B.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C.不得提前支取D.个人死亡的,余额可以继承7.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劳动合同期限C.工作地点D.福利待遇8.()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A.工会B.共产主义青年团C.妇女联合会D.残疾人联合会9.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不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0.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但可以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套题二11.( )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A.艰苦边远地区基层B.老工业基地C.县以下D.中西部地区基层1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 )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版)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版)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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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3款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
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
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
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

(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某单位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只有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单位为了规避行政处罚,为他们按
照自由职业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因为法规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
位缴纳,所以,无法为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在一次接待活动中,
由于单位大厅玻璃墙无明显标志,致使一位新职工撞在上面头部受伤,现已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大夫建议继续观察治疗,至于完全
康复仍需要的医疗费用无法估算。

单位询问:单位能否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立即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
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使其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按条例规定由
基金承担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
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
范围,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
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度的设计并非将未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弃之不管,而是规定在补缴本
金和滞纳金后,工伤职工可以重新享受条例规定的由基金支付的新
发生的费用。

这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突破之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开始享受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四个条件:一是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限期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二是已经发生的费用由用人
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是若
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先行支付了费用的,用人单位应当偿还相应的费用。

四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
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理论工作者担忧,条例第62条第3款的规定,会不会纵容用人
单位恶意不参加工伤保险及随意欠缴工伤保险费。

因为建立了工伤
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本单位职工无工伤发生期间,分担
的是其他单位的风险,即使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第一时间补缴本
息后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另一个担忧是,是否会
造成执法成本的攀升,因为工伤保险关系应当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
起1个月内建立,如果用人单位隐瞒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执法部门
势必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清查,况且在关系社会盛行的当下,工伤保险基金难以做到安全运行。

以上担忧虽不是空穴来风,但法律的岸堤亦并非不摧而破。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不但该条例第62条第3款是宗旨的具体
体现,而且《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也同样体现了这样
的目的。

其二,第62条第1款已经对用人单位未依照该条例规定参
加工伤保险的,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比如,某单位全部职工都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按人均每年应缴纳300元,全部职工总计按3
万元计算,每拖欠一年最高可处以9万元的罚金以及不菲的滞纳金。

还因为很多地区实行“三险”或“五险”一票制缴纳,欠缴其他社
保费用所受到的处罚数额基本无二,因此,对于高于本金3倍以上
的滞纳金和罚款,用人单位只能是因小失大,自食其果。

其三,不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承担的后果,除了按照《行政强制法》(注: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缴纳本息、接受罚款外,职工工伤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也不可小觑,比如,1~4级工伤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其终生待遇,而不幸死亡的,单位要支付全国上年
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些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反逼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于单位、于职工、于社会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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