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类别及等级分类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的分类和等级-pdf

残障的残疾学
n 通过实际社会调查了解残障及其本身发展 状态;
n 通过环境的改建和生物医学工程的介入,创 造适合残障者活动的社会条件,制作高新技 术的辅助、替代用具
n 建立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方便残障者的 社交活动,满足他们在教育、工作和娱乐等 多方面的需求。
残疾程度的辨证关系
n 病损、失能和残障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其 程度可以互相转化。
n 病损者在没有合适的康复治疗时,可能转化为失 能,甚至残障。而失能或残障者也可能由于康复治 疗而向较轻的程度转化。一般情况下,残疾的发展 是按照病损、失能和残障顺序进行,但是也可能发
生跳跃。一些病损患者,有可能由于心理障碍而自 我封闭,从而发展到与社会隔绝,即残障的程度。 这类患者完全有可能在康复心理治疗后,迅速转化 为病损。
性因素ICIDH-2是在健康成分上的残疾 分类ICIDH-2分类中所有成分之间都是双向 互
动的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介绍
1986 年10 月国务院正 式批准了《五类残疾标
准》五类残疾标准包括: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 智力残疾肢体残 疾精神病残疾
内脏残疾没有包括在内,使用时加以注意。
1.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5-6分四级肢体残疾
n 基本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记7-8分
5、精神病残疾
一级精神病残疾(极重度)二级精神病残疾 (重度)三级精神病残疾(中度)四级精神 病残疾(轻度)
残疾学在康复医学中的作用
n 康复医学实质上是残疾的医学, n 主要是围绕着残疾对象展开各种评估、治
残疾人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500 Hz、1000 Hz、2000 Hz、4000 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发声障碍voice disorder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分类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一、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四、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六、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七、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国最新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1 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效劳、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 个人根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局部:安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可从下面网址获得:<.who.int/classifications/icf/whodasii/en/>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身体构造、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构造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局部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正确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展屈光矫正后所能到达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构音器官形态构造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鉴定医院:丰台医院、南苑医院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鉴定医院:同仁医院、丰台医院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1995年9月15日发布)一、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l.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解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强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5度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 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