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
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企业(单位)或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确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个人的资格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期限、标准和金额,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第二章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第三章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第五条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308号文-用人单位补贴.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第三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谈谈社保补贴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作用

谈谈社保补贴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作用【摘要】社会保险补贴是我国的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可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决心,降低失业率,调动他们接续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对稳定就业、维护社会的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
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其中灵活就业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由于他们是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想通过用人单位录用存在一定的困难,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但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来说,他们的就业机率还是相对较少的,所以他们只能选择自谋职业或者灵活就业,由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也就造成了他们的生活来源不稳定。
根据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更快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我区自2006年以来,开始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所缴费用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还超过3年。
三年来,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数从2006年的277人增至2009年的3498人,补贴人数逐年增加,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6.6万元增至2009年的536.6万元。
截止到2011年底共有7200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这一政策。
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加入了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范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

附件2:
年—季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提报材料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手机及固话号码)提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1式1份)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1式1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1式1份)(初次申请的单位需提供)
4.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复印件;(1式1 份)(需银行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行号;(1式1份)(初次申请的单位需提
供)
所报表格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不得涂改、复写;
注:1、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3、法人类别:本市失业人员、外来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大学毕业生、在职人员、其他人员。
2、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什么是社保补贴

什么是社保补贴摘要:社保补贴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许多人不了解社保补贴的政策是什么,那么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说的社保补助是什么?一、常说的社保补助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
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补贴和补助、意外灾害和疾病补贴、老年补贴、丧失能力和遗属养老金、家庭补助费、药物及保健费用补助等。
其补贴面向的人群通常是重残及特困人群。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仅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共五险,其补贴面向的人群通常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下岗职工。
由于我国社保是地方统筹,所以社保补贴标准不同,补贴方式也不同,各具地方特色。
有的地区是直接减免社保费用,有的地区是个人先缴费,然后持缴费收据,享受社保补贴。
资金来源通常是社保基金、财政补贴及调剂金等。
二、能享受社保补贴金的人员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同志年满40周岁,男同志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的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也一年以上的人员。
4、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6、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个人身份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地市有要求)。
特殊人群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比如大龄下岗人员、领取低保的,这些人可以申请办再就业优惠证,有了这个证以后,那么以个人名义自己交社保,就可以享受交费减免,降低一半的费用社保补助金是针对一些特别困难的人群,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零就业,残疾人员失业等,国家为这些特殊的人群设立了一个特别的补助措施,为这些人群提供社保的补贴,保障公民的权益。
开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开平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一、社保补贴(一)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第一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标准: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至退休)。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资料一式两份):(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5)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项资料。
第二类: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详见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引)2、享受标准: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五个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3、所需资料(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表及花名册一式三份,其余资料一式两份):(1)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2)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5)《企业划型证明》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新办企业可提供近期报表);(6)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电子缴费单;(7)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项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人社厅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并汇总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三、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
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要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就业补贴政策清单2.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4月23日附件1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所需材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
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原件审查后退回)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提供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从征缴系统打印并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8、《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11、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审核后退回)。
12、证明(附件)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4、高新区户口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5、生源是高新区的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7、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9、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1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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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和
岗位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对各类企业(单位)及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服务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1〕59号)。
三、申报材料
1、已申请并正在享受社保、岗位补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报当季度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申报当季度每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首次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并留存。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均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6)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个月职工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8)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并报送电子版。
(9)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当年度1月1日后新签订的有效。
3、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将当季度新增、不同年份申请分开,申报材料分别整理和报送。
(2)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数计算,(比如2014年最低不低于2383元,最高不超过100%)。
(3)对“4050”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具体到月份);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要证件齐全(如:《残疾证》、《低保证》、区县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样章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最后一次登记失业时间距《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期以上的(不是实际失业失业时间)。
以上人员都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章。
(4)退休年龄卡到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四、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上述材料向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初审申报材料合格后,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勘察;
3、勘察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部长审签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抽查;合格的拨付补贴资金。
5、申请单位于每年的5、11月份每半年申请一次。
服务单位:xx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7室
咨询电话:358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