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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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文件编号: SXZQEP-21 持有者:版本: A

上海思想者家具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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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1/20 实施日期:2004/01/20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废气排放口的管理及工业废气排放的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业废气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与相关文件

2.1 SXZQEP-29 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2.2 SXZQEP-28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人大通过,主席令第32号

2.4 GB16297-96《中华人明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5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6 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术语

3.1 本程序所指大气:指废气的受体。

3.2 本程序所指废气:指直接从生产装置中物料经过化学、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排放的气体,也包括间接的与生产过程有关的燃料燃烧、物料储存、装卸、饮食等作业散发的含有污染物质的气体。

4 职责

4.1 后勤部负责大气污染源监测和数据的收集。

4.2 后勤部负责废气污染治理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4.3 后勤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交流。

4.4 技术开发部工艺科负责尽可能采用清洁工艺。

4.5 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废气污染治理设备运行控制。

4.6 后勤部负责废气排放口的管理。

5 控制程序

5.1 废气集中排放口的管理

5.1.1 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且根据监测技术规定

要求留有监测孔。

5.1.2 对预计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5.1.3 后勤部定期委托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废气集中排放口进行监测并收集监测数据。

5.1.4 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的,进行紧急处理直到达标排放。

5.1.5 公司废气集中排放口的分布、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见《废气排放口一览表》(附录A)。

5.2 废气产生点的管理

5.2.1 各废气产生点视需要安装集气装置,有毒、有害、易挥发化学品的岗位及其作业须在安装有集气装置的专用柜或风口下进行,并采用专用管线捕集至废气排放口。

5.2.2 工艺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易挥发化学品时,应对此类化学品的集中存放处加强换气通气能力。此类化学品在使用状态时,应尽量避免其装置的敞开,相关部门应对此类岗位制定作业指导书,严格控制其敞开装置的使用。

5.3 燃油锅炉废气排放的管理

5.3.1 燃料的管理

a)后勤部根据需要,提出购买要求,由采购供应部购买;

b)进行采购作业时,须要求燃料供应方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以确保低硫燃料质量和燃烧性能。

5.3.2 燃烧过程的管理

a)燃烧过程应严格按照设备及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后勤部操作人员须随时检查工作状况,确保燃料能充分燃烧;

b)检查废气排放状况,当出现冒烟异常或确认污染较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排除故障,并向主管通报;

c)根据实际需求,排放口安装控制污染装置,尽可能减少废气排放。

5.4 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管理

a)食堂油烟须安装集气装置,采用专用管线送至排放口;

b)油烟排放口应安装除油烟装置,相关部门应制订作业指导书,安排专人定时对该装置进行清理维护,并作好记录;

c)后勤部定期委托金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

5.5 废气治理设施由后勤部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并落实实施

5.6 机动车尾气的管理

5.6.1 各部门所用的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护保养,作好记录,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止废气污染。

5.6.2 本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上海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9-98》。

5.6.3 尾气监测由金山区环境监测站或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定期抽查,如有超标,应立即停止运行,经检修达标后才能继续行驶。

5.6.4 相关部门应将本公司对汽车尾气控制的要求通知各承包方。

5.7 应急措施

见《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6 附录

附录A 废气排放口一览表

废气排放口一览表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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