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书号适用以及不适用范围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国标准书号的位置和显示方式

一、总体原则中国标准书号应永久性出现在出版物上。
二、印刷形式出版物 1. 中国标准书号应同时印刷在出版物的版本记录页和封底(或护封)。
2. 在版本记录页中,中国标准书号应按4.1示例格式印刷,字号不小于5号。
3. 在封底(或护封)上,中国标准书号应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条码符号上方印OCR-B字体的中国标准书号。
4. 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 5. 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可视出版物(例如录像带、在线出版物等),中国标准书号应显示在有题名或版权说明的初始页面或屏幕上。
6. 以实物载体形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应印刷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并在题名或版权说明的页面或屏幕上显示。
7. 中国标准书号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应表示为机读条码。
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的外装帧面和载体标识面上,中国标准书号也应当与条码同时显示。
8. 多个中国标准书号的排印形式同一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所对应的中国标准书号同时出现,则按上下顺序排列。
在一个由各个中国标准书号构成的列表中,每个中国标准书号均受其所标识的具体产品形式的信息限制。
我国书号管理制度

我国书号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图书出版业的蓬勃发展,书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书号是一本书的独特标识,它不仅可以区分不同图书,同时也能够标识出版者和出版时间,为读者和图书管理员提供了便利。
书号管理制度是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检索和管理的基础,对保证图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图书管理效率、推动图书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书号管理制度始于1955年,当时我国开始对出版物实行统一的书号管理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图书出版的发展,我国的书号管理制度也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书号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国家图书馆的国家书目数据库系统(ISBN系统)、中国图书馆分类法(CLC系统)和统一书号管理机构(CN系统)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书目数据库系统(ISBN系统)是我国图书出版领域的最大统一书目数据库,是我国图书出版界与国际接轨的桥梁。
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SBN)是国际通用的图书标识号,用以識別國際各地发行图书的出版者和发行物。
我国的国家书目数据库系统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通用的ISBN标准,实现了图书的全球信息共享和交流。
其次,中国图书馆分类法(CLC系统)是我国图书的分类和编目标准。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文化特点,结合国际图书分类的经验和理论,编制出的我国图书分类标准,是我国图书馆的分类和编目的重要工具。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根据图书的内容和特点,将图书分为不同的类别和文体,为读者和图书管理员提供了方便。
最后,统一书号管理机构(CN系统)是我国图书的统一书号管理机构。
统一书号是指我国为每一本出版物统一分配的唯一标识号,用于出版物的编目、标识和管理。
统一书号管理机构是负责统一分配书号、维护书号信息、管理书号使用和发放书号的机构,是我国图书号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书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支持。
中国标准书号共分两部分

中国标准书号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ISBN,是主体部分;第二部分为《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基本大类类号和种次号。
类号除工业技术诸类图书用两个字母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图书均用一个字母。
种次号是同一出版社出版同一学科门类图书的顺序号,由出版社自行编定。
类号与种次号之间用中圆点(•)隔开。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两行排列,也可用斜线隔开,排成一行。
例如:ISBN7-144-00316-X/TP•340。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第四版)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TD矿业工程B哲学、宗教TE石油、天然气工业C社会科学总论TF冶金工业D政治、法律TG金属学与金属工艺E军事TH机械、仪表工业F经济TJ武器工业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TK能源与动力工程H语言、文字TL原子能技术I文学TM电工技术J艺术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K历史、地理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N自然科学总论TQ化学工业O数理科学和化学TS轻工业、手工业P天文学、地球科学TU建筑科学Q生物科学TV水利工程R医药、卫生U交通运输S农业科学V航空、航天T工业技术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TB一般工业技术Z综合性图书详细分类,请参考/lib_class.html。
这是国内通用的最好的图书分类方法。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以及不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以及不适用范围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极不适用范围
A.1.9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于以下种类的出版物:
1)印刷的图书和小册子(以及此类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
2)盲文出版物;
3)出版者无计划定期更新或无限期延续的出版物;
4)教育或教学用影片、录像制品和幻灯片;
5)磁带和CD或DVD形式的有声读物;
6)电子出版物实物载体形式(机读磁带、光盘、CD-ROMs)或是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7)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
8)缩微出版物;
9)教育或教学软件;
10)混合媒体出版物(内容以文字材料为主的);
11)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
A.1.10中国标准书号不适用于以下种类的出版物:
1)连续性资源(例如刊物、无限期出版的丛书以及整合性资源);
2)暂时性印刷材料(例如广告等);
3)印刷的活页乐谱;
4)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印张;
5)个人文件;
6)贺卡;
7)音乐录音制品;
8)用于教育或教学目的之外的软件;
9)电子公告板;
10)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函件。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第三版中国ISBN中心中国·2007II目录前言 (III)1 《中国标准书号》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 (1)2 中国标准书号的优势 (2)3 中国标准书号的功能和范围 (2)4 中国标准书号的分配原则 (4)5 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 (4)5.1 EAN.UCC前缀 (5)5.2 组区号 (5)5.3 出版者号 (6)5.4 出版序号 (6)5.5校验码 (7)6 中国标准书号的应用 (8)6.1 总则 (8)6.2 出版物的修订本 (8)6.3 出版物的复制本 (8)6.4 不同产品形式的出版物 (8)6.5 活页出版物 (8)6.6 多卷册出版物 (8)6.7联合出版的出版物 (9)6.8出版者从另一出版者获得的出版物 (9)6.9 出版物元数据 (9)7 中国标准书号在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形式出版物上的应用 (10)7.1 电子出版物 (10)7.2 音像制品 (10)7.3 分配原则 (10)8 中国标准书号在按需印刷出版物上的应用 (11)9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的位置和显示方式 (11)9.1 总则 (11)9.2 中国标准书号条码 (12)9.3附加码 (13)10 中国ISBN 系统的管理 (13)I10.1 总则 (14)10.2 国际管理 (14)10.3 中国组区管理 (14)10.4 出版者管理 (15)11 中国标准书号的实际应用 (15)11.1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单位的应用 (15)11.2 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数据存储机构、批发部门的应用 (15)11.3 中国标准书号在面向图书馆系统集中服务的应用 (16)11.4 中国标准书号在书店的应用 (16)11.5 中国标准书号在图书馆的应用 (16)12 参考资料 (16)12.1其他标识系统 (16)12.2国际ISBN管理机构的出版物 (17)12.3 ONIX (17)II前言《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1986 是1986年1月由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一项国家标准。
国家出版局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

国家出版局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版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14•【文号】(86)出综字第603号•【施行日期】1986.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国家出版局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1986年7月14日(86)出综字第603号)《中国标准书号》是1986年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布的一项国家标准(GB5795--86),将于198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中国标准书号”将取代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全国统一书号”。
为顺利实现从“全国统一书号”到“中国标准书号”的过渡,特作如下规定: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从征订目录稿到版本记录一律采用“中国标准书号”;同时保留“全国统一书号”。
二、1988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一律取消“全国统一书号”,只用“中国标准书号”。
请各出版社在1987年中,将以前所有仅用“全国统一书号”发稿的图书出版完毕,实在出不来的,请补编“中国标准书号”,以保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所有图书上都使用“中国标准书号”。
三、“中国标准书号”不包括下列三类出版物:(1)临时性印刷品,年画、年历画、挂历、台历等;(2)无书名页的单张美术印刷品或折页美术印刷品(图片);(3)各级技术标准文献。
上述不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图书,将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但其中出版社社号改为新颁发的“中国标准书号”中的出版者号,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中有关适用范围一章提到的,原“全国统一书号”中不包括的出版物(例如缩微出版物等),也要在适当时候逐步采用“中国标准书号”,开始采用的时间及方法将另行通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389.6(51)(083.73)GB5795--86中国标准书号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使在中国注册的出版社所出版的每一种图书的每一个版本都有一个世界性的唯一标识代码,使利用计算机或其他现代化技术进行图书的贸易管理和信息交换得到更高的效率和可靠性,并为图书的分类统计和销售陈列工作创造方便条件。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规定的通知-新出图[2001]812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规定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规定的通知(新出图[2001]812号2001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自1994年1月我署发出《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以来,全国大部分出版社均能认真遵守。
但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采取“一号多用”的违规做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内容相同但装帧形式不同、开本不同、版本不同和文种不同的图书使用一个书号;以出版图书的名义,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
“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管理的规定,而且还造成图书销售市场的混乱,干扰了图书出版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应当坚决加以制止。
为规范书号使用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并补充如下:一、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
二、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版图书均应单独使用书号。
三、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各分卷册应单独使用书号;若丛套书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销售,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可使用一个书号。
四、各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凡属刊物,必须按规定申报,经过批准才能出版。
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署关于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管理规定。
中国标准书号和国际标准书号
中国标准书号和国际标准书号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SBN)和中国标准书号(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CSBN)是目前管理和区分各类书目的主要标准,是世界书籍属性的唯一识别码。
在中国,CSBN号是全国书目唯一标识,用以索引每本书目。
在法律上,关于ISBN、CSBN号码的作用和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权条例》强调,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在出版社封面除以各种规定之外,必须标明ISBN号,作为图书出版权保护的有效证据,以作版权收集、管理之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书画创作与发行法》,没有经出版物出版社、书店或者杂志社的出版、发行,便无法申请获得出版许可,也就无法完成ISBN号的申请及编码,久而久之,影响文献属性全球化管理。
对于国内图书,中国国家图书馆拟定的中国标准书号,也避免了版权的盗版行为,为文献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CSBN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3位数字标识出版机构,防止出现版权纠纷和未经出版机构核准的状态,正式出版的图书普遍都拥有CSBN号,凡是把书目唯一性与世界书目号码做对应的风险将大大减少,也会有利于文献的被引率也会有较大提高。
学术文献有助于发掘语言、思想、文化之趣闻辩解,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像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中国标准书号(CSBN)如何有效应用,以及在法律上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版权侵权行为对其属性全球化管理,也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国家版权,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准确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标准书号,决不允许任何盗版行为,以此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公义,让书籍的发展及社会的文明能一直维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标准书号的含义
ISBN即国际标准书号,以978-7-303-05148-9 为例:978 图书产品代码7 组号,代表中国303 是出版者号,代表出版社05148 书序号9 校验码书后面的条码是书的身份证,没有就是非法出版物哦!它记载着书籍的ISBN或者ISSN信息,ISBN和ISSN就是国际标准书刊号。
ISBN叫做国际标准书号,ISSN叫做国际标准刊号。
ISBN只可发行书号,每次申请有十个书号;ISSN只可发行期号(定期杂志)。
他们都是一组数字,标在条码的下面,用肉眼也是可以识别的,不只是书籍才有,音像制品也是必须要有的。
√适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书本、小册子● 缩微复制品● 教育电视或电影● 混合媒介刊物● 微型电脑软件(请参阅、《国际标准书号评论杂志》的指引)● 地图● 电子刊物×不适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日志、年历● 广告● 报纸、期刊● 无书名页及内页之美术图片● 美术折卡● 纯音乐录音——————相关——————关于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标准书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 (本部分摘自《外文文献采访工作手册》。
)国际标准书号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
1966年11月,西柏林第三届国际图书市场研究和图书贸易合理化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ook Market Research and Rationalization in the Book Trade)上,当时的联邦德国的克莱特(Klett)出版公司的艾勒(H. J. Ehlers)提出了标准号码的倡议,被公认为是国际标准书号的历史起点。
当时,欧洲的许多出版社和图书发行商正在考虑把计算机用于图书订购和书目控制。
1967年英国在惠特克(Whitaker)公司成立了标准书号(SBN - Standard Book Number)中心。
1969年4月国际标准组织第46技术委员会(ISO/TC46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 Technique Committee 46)在斯德哥尔摩起草了ISBN方案。
中国标准书号简介
《中国标准书号》由《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国际标准书号(ISBN)》可以独立使用。
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都由10位数字组成,前面冠以字母ISBN。
10位数字分成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和检验位四段。
中国标准书号的一般印刷格式为:ISBN 中国组号出版号书序号校验码/ 图书分类·种次号定价:##.##元①组号。
国际ISBN中心分配我国的组号是“7”。
可以出书1亿种。
一位数字组号只有8个(0—7),其分配如下:0,1英语区;2法语区;3德语区;4日语区;5俄语区;6暂空;7汉语。
②出版者号。
我国出版社的出版者号(社号)由中国ISBN中心分配,分为五档,其长度为2-6位数字,根据各出版社出版量的大小,分别给予2-5位数字的出版者号、6位数字出版者号暂不动用。
③出版者前缀。
组号和出版者号加在一起称为“出版者前缀”。
出版者前缀是一个出版机构在国际上唯一识别号。
④书名号。
是由出版社将自己的出版物按出版先后编制的流水号。
⑤校验位。
ISBN编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即第10个数字),是前9位数字的求余函数,用以校验在转乘过程中的无错误。
校验位的计算方法:用10—2这9个数字分别按顺序乘ISBN的前9位数,所得乘积之和除以11,其余数与11的差,即为校验位的数值。
当校验码为10时,用大写字母“X”表示;当校验码为11时,用“0”表示。
例如:ISBN 组号出版者号书序号校验号ISBN 0— 8436 — 1072 — 710 9876 54320+72+32+21+36+5+0+21+4=191191*11=17……余4校验位:11-4=7验算:0+72+32+21+36+5+0+21+4+7=198198*11=18因为:校验位与前面九个乘积之和正好被模数11除尽。
所以:ISBN 0-8436-1072-7是一个正确的ISBN编号。
⑥图书分类/种次号。
ISBN系统图书分类标识根据“图书分类”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22类分类,其中工业技术类图书按二类目分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极不适用范围
A.1.9 中国标准书号适用于以下种类的出版物:
1)印刷的图书和小册子(以及此类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
2)盲文出版物;
3)出版者无计划定期更新或无限期延续的出版物;
4)教育或教学用影片、录像制品和幻灯片;
5)磁带和CD或DVD形式的有声读物;
6)电子出版物实物载体形式(机读磁带、光盘、CD-ROMs)或是在互联网上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7)印刷出版物的电子版;
8)缩微出版物;
9)教育或教学软件;
10)混合媒体出版物(内容以文字材料为主的);
11)地图及教学制图、图示类出版物。
A.1.10中国标准书号不适用于以下种类的出版物:
1)连续性资源(例如刊物、无限期出版的丛书以及整合性资源);
2)暂时性印刷材料(例如广告等);
3)印刷的活页乐谱;
4)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印张;
5)个人文件;
6)贺卡;
7)音乐录音制品;
8)用于教育或教学目的之外的软件;
9)电子公告板;
10)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