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
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类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思想、智力成果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的整理:1.知识产权的分类:-版权: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如小说、音乐、绘画等;-发明专利:新颖、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现有产品或工艺作出改进的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的新型设计。
2.知识产权的特点:-不可观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益,无法直接观察和感知;-独占性:知识产权允许权利人独占其享有的权益,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客观性: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注册或申请取得对其享有的权益。
3.知识产权的保护:-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完成即享有版权保护,无需注册;-商标保护: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保护,维持有效期限需要继续使用;-专利保护:通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注册获得保护,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密措施:对于商业机密等未公开的知识产权,通过保密措施进行保护;-技术措施:包括数字版权管理、防护性技术措施等。
4.知识产权的利益:-经济利益: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通过授权使用、转让或许可获得经济回报;-知识传播: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加速技术进步;-利益平衡: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保护创新的同时公正平衡各方的利益,避免滥用权利。
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区域性协议:如欧盟的欧洲专利组织(EPO)等。
6.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打击:中国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国际交流合作:中国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7.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争议:-数字时代的挑战: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追溯性;-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创新受限,限制公众对知识的使用;-公平使用原则:在平衡各方利益时,需要保留公共利益和公平使用的原则。
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1

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11. 【案例一】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背景说明】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和企业在创造新的技术、提供新的产品或者服务时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发明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本文将整理一些与知识产权(专利权)相关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案例适合。
【案例一】【案例名称】:关于软件专利的争议案件1. 【案例背景】:某公司申请了一项软件相关的专利,但该专利遭到其他公司的不服,于是进入了诉讼阶段。
2. 【争议焦点】:a) 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b) 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c) 专利的范围是否过于宽泛或者存在明显的先知性技术。
3. 【相关法律条款】:a) 《专利法》第10条:对于革新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b) 《专利法》第22条:申请发明专利时,专利权人必须隐瞒或者失去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专利文件的内容;c) 《专利法》第23条:专利的范围应当由专利权人按照具体实施要求进行描述。
4. 【法院判决】:根据法院的综合评估,判决结果如下:a) 该软件专利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专利法的要求;b) 专利的范围未过于宽泛,不存在明显的先知性技术;c) 专利权归原申请人所有。
5. 【案例影响】:a) 增强了对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促进了软件技术的创新和发展;b)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申请软件专利时要合规并准确描述专利的实施要求。
【附件】:本案例不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发明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2. 专利申请:指对发明进行保护的申请程序。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背景说明】知识产权是指个人和企业在创造新的技术、提供新的产品或者服务时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发明人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本文将整理一些与知识产权(专利权)相关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案例应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1)私权*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

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
例如:“发现权”。
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
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
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工业产权(Industry property)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
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
工业(Industry)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
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

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
例如:“发现权”。
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
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
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工业产权(Industry property)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
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
工业(Industry)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
知识产权(专利权)案例整理-1

点评:
– 涉案专利与纽扣电池行业、环境保护密切相关。该专利申请日前, 已有日本、欧洲的多篇专利文献公开了无汞电池技术方案。专利 权人对无汞电池基础技术的不当垄断,必将造成我国电池无汞化 的发展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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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A.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 压3-7秒 B.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 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 C.一种美容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人脸部皱纹处注射肉毒 素 D.亚欧大运河,其特征在于运河由北京--莫斯科--巴黎-伦敦,依照地形地貌特点分段分期建成
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 在加拿大的专利申请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 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 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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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 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专利办公室的裁决。2000年8月,加拿 大联邦上诉法院以2: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 专利权。 不过该判决也没有令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直 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最高法院判决认 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 涵盖高等生物本身。这样,加拿大成为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 予专利的西方国家。
【答案】A
讨论
甲公司是A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与乙公司签有专利许可合同, 乙国内公司为完成一批订单,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又与 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丙公司按照专利技 术方案生产专利产品。 请分析乙、丙公司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分析
如果是分许可,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 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 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 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 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 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 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 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资料整理版

单选题:10题,每题1分多选题:10题,每题2分简答题:5题,每题8分案例题:2题,每题15分选择题:课件里面的题目多选题:1、专利对象的考察;书本79页11点和12点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构成这类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第一,针对的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作品,均不包括在内。
对于合作作品,有一个作者不是中国人的,也不在此合理使用之列。
第二,针对的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在此列。
第三,必须是用汉语言文字撰写的作品,如果具有中国国籍的人用外语创作的作品,也不在此范畴之内。
第四,必须是从汉语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不能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到汉语的翻译。
第五,翻译作品的出版发行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此项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身体残疾者的人文关怀。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12种合理使用或者对著作权的限制,亦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邻接权。
2、职务发明书本1263、委托发明书本127简答题:1、作品的构成要件;(包含作品的概念)书本37页①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②构成要件主要有:(1)作品要有特定的思想内容;(2)作品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形式;(3)表现形式必须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4)作品具有独创性;(5)作品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6)作品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7)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2、邻接权与著作权(版权)的联系与区别;邻接权与版权的区别;书本69页(1)联系:邻接权属于广义著作权的组成部分,同狭义著作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一般情况下,二者都与作品相联系。
二者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如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有关著作权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邻接权保护,如合理使用、权利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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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分类(最全整理篇)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
例如:“发现权”。
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
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
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
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
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
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
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
工业产权(Industry property)作为一种动产,
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
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
工业(Industry)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
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待国内法加以保护。
3.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
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