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空间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ppt课件

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
行;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4.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军事和战争目的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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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 第一,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 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 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 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 第九,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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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 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
任何国家的管辖; 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 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 断或独占;
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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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 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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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 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 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 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 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 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 近地点) 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法原则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际法原则的思想
“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已茁壮成长。
”这是十九世纪末德国思想家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的著名著作《国际法学上的基本原则》中一句最突出的言论。
他的著作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综合概念,并倡导了一种全球性的国际法理念,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以实践为根据,指出国际法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各国自由自主;二是各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领土完整;三是国际社会要求各方实现公正、平等和友好。
因此,他提出,只有当国家平等自由,政府正义及其人民有权利,国家安全、繁荣和文明的利益,公平正义的国际关系才能建立,国际和平才能维持。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作品中还着重论述了国际公法的重要性和其对国际秩序的作用。
在他看来,国际公法是一个国家促进正义、和平、秩序的工具,是对对国家不可滥用的权力的一种抵制。
国际公法的实施可以促进国家之间良性的友好合作,在国际关系中促进和平稳定,并消除冲突和危机。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国家之间要建立和维护公正、友好、和平的国际关系,必须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具体原则包括:对于有害其他国家或世界社会利益的行动,一切国家都应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有义务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国家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以便维护共同的社会利益。
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位卓尔不凡的思想家,他提出的国际法原则对国际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他阐述的三个基本原则“国家
自由自主”、“国家有权保护自己的领土完整”以及“国际社会要求各方实现公正、平等和友好”,是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的基础,也将在人类的共同活动中发挥永恒的作用。
只有国家之间遵守国际公法的原则,才能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使国际社会走向繁荣发展。
0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社会连带法学派(school of social solidarity):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在于社
会连带关系或社会契约关系,源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代表人物:狄骥。 折衷学派(eclectic school):即融合了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认为二者 都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代表人 物:格老秀斯。 规范法学派(normativist school):一切法律规则都是等级的,其效力都来 源于上一级的法律,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比其更高层级的“基本规范”,即“约 定必须遵守”,而此基本规范的效力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律之外。这种观点与 国际法现实不符。代表人物:凯尔森。 政策定向学派(policy-oriented approach):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的 对外政策。权力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核心,这种理论容易导致国际法否定论。 代表人物:麦克杜格尔、拉斯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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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性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国际法现象?
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的背景造就了国际事件的上 镜率,也使我们进入了联合国、国际关系和国际法 的语境中,使得国际事件成为真正的“平民话语” 。我们看到许多人都可以分析甚至意图“决策”国 际事件和国际法现象。 但是,正如我们面临的世界正在走向非理性一 样,非理性的平民话语实际上正在威胁理性的国际 法的分析,而对国际法的深层理解的不足使得我们 在认识和分析国际法现象时充满了非理性的极端民 族主义、极端区域主义、极端种族主义、大国家主 义以及极端的、或者原教旨的宗教主义。
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Lauterpacht)曾经对国际 法下的简单的定义:“国际社会的法律”。 英国国际法学者韦斯特莱克(Westlake)的定义:国 际法,或称万国法,是各国或各民族的社会的法律。
《国际公法》课件

国际公法的法律源泉包括国际公约、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原则。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公法的基石,每个国家在国 际舞台上都拥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公法禁止其他国家介入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 务,保护国家的自主权。
领土完整和一体性原则
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一体性是国际公法的根本原则, 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其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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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实践
通过仲裁机构,国家可以解决争端而避免诉讼程序。
3
国际协商实践
国家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共识和解决问题。
国际公法的优缺点
优点
国际公法规范国家行为,维 护和促进国际安全、稳定和 发展。
缺点
国际公法的执行力比较薄弱, 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执行难以 实现。
改进途径
改进国际公法需要增强国际 合作与执法机制,以提高其 有效性。
总结பைடு நூலகம்
国际公法的重要性
国际公法维护国家间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全球发展。
国际公法的未来趋势
未来国际公法将面临全球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数字化领域法律规制。
国际公法的应对挑战
国际公法需要灵活适应变化,增加合作和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公法倡导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和问题上合作, 以维护全球和平与发展。
国际公法的国际法律关系
类型
国际法律关系包括治权关系、 义务关系和权利关系。
特点
国际法律关系具有自愿性、 平等性、互利性和非排他性。
效力
国际法律关系的效力在国际 法中是具有约束力的。
国际公法实践
1
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律机构对国际争端进行裁决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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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部分内容
银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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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的夜空,当你抬头仰望满天星斗时,有时会看到一种移动的星 星,它像天幕上的神 行太保匆匆奔忙,它们并不是宇宙间的星球,而是人类挂上天宇的明灯-人造地球卫星。 它们巡天遨游 ,穿梭往来,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给冷寂的宇宙增添了生气和活力。 5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人造卫星是个兴旺的家族,如果按用途分,它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和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应用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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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宇航员与外空物体营救制度 1968年《营救协定》规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 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 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 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 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 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 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 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 秘书长。 17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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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
落放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 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 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D.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国家主权平等B. 互不干涉内政C. 互不侵犯D. 所有选项都是2. 根据国际公法,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 政治独立B. 经济自主C. 领土完整D. 所有选项都是3. 国际法上的“自决权”是指什么?A. 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B. 人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C. 国家有权自由发展自己的经济D. B和C都是4. 国际公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寻求国内法律的解决B. 在国际争端中,可以忽略国内法律的解决C. 国内法律无法解决争端时,可以直接提交国际法院D. 国际法院可以代替国内法院解决争端5. 国际公法中的“不干涉原则”主要针对哪些行为?A. 干涉他国内政B. 干涉他国经济C. 干涉他国文化D. 所有选项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D. 司法判例7. 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责任”包括哪些方面?A. 国家行为的合法性B. 国家行为的不当性C. 国家行为的补救措施D. 国家行为的赔偿责任8. 国际公法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存在严重的人道危机B. 国内政府无力或不愿采取措施C. 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D. 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9. 国际公法中的“领土完整”原则包括哪些内容?A. 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B. 国家领土的不可分割性C. 国家领土的不可变更性D. 国家领土的不可剥夺性10. 国际公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包括哪些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强制执行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豁免权”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12.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外交保护”原则,并说明其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3. 论述国际公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马工程第三版国际公法期末重点

国际公法了解一下不是重点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
1.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2.制定方式:共同同意3.调整对象:国际法律关系4.实施方式:各国的行动和措施5.社会基础:主权国家、国际社会6.制定者:国际法主体7.法律拘束力:有约束力,无统一的司法体系●国际法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辅助手段: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1.国际条约,是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国际主体之间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条约的分类:按缔约方数目划分:双边条约(2个);多边条约(3个及以上);按条约性质划分:造法性条约(创造新的法条);契约性条约(契约精神);按适用程度划分:普通条约(几乎所有国家都能参加),特别条约(两个及以上的国家订立的,双边条约是特别条约)绝大多数的条约是特别条约,任何条约都不可能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参与. 例:中美条约是国际条约,是国际渊源,是国际规范2.国际习惯,更准确的称谓是习惯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不同的主体之间重复一样的习惯)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客观行为,物质因素,各国反复持续做的)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主观,心理因素)3.国际习惯与条约的关系:第一,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和配合。
条约因为其细致、可操作,习惯因其相对模糊、宽泛,可以在没有条约的领域发挥作用。
第二,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
国际社会的很多多边条约,都是在习惯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
第三,条约可以被作为习惯的证据。
4.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的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其地位是辅助性的5.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渊源的意义上:1)法律的一般逻辑原则。
国际工程法律基础

1.什么是国际法?特征是什么?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章程、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也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并也具有一般法律所共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它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又具有与国内法不同的特征,有(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2)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主权国家之间或主权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即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2.国家的种类(1)单一国(2)复合国(3)独立国和附属国(4)永久中立国3.国家都享有哪些权利(一)独立权(二)平等权(三)子保全(四)管辖权(五)国家的司法豁免权4.什么是国籍,国籍如何取得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是一个国家区别某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准因于出生或因于加入因于出生(1)血统主义(2)出生地主义(3)混合主义因于加入(1)婚姻(2)收养(3)自愿申请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国际合作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6.国际私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什么是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关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又不一致,在都要对该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时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8.冲突规范的概念,常用的冲突原则有哪些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出应使用哪一国的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1)属人法原则(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3)行为地法原则(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原则(5)法院地法原则(6)旗国法原则9.什么是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或窃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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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p112)
1、要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与废除战 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相联系的;
2、国家之间有争端,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3、要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使各国友好,这样 各国之间就不会发动战争。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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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09)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1.国家主权或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是指国
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最高权, 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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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P105)
(一)产生与发展
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已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 外交政策的基石,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 原则。
60多年来,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 “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又有 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 列举了7 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
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
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NU
第四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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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概述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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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p110)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 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该原则已由国际法院在1986 年于“尼加拉瓜案”中明确宣称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 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者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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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干涉内政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p114)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 政宣言》 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 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侵略战争构成 危害和平之罪行。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 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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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非战公约》把已经通行了将近三百年的战争权否 定了,认为战争不得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战争是 非法的,发动战争是罪行。到了联合国不但认为战争是 非法的,而且认为不得使用武力,武装冲突都不允许, 不但不得使用武力,连威胁使用武力都不允许。
注意:关于在是否决定使用武力这方面,安理会具有排他的决定权
,对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拘束力,都必须遵守,这是全世界
唯一的一个权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使用武
力才是合法的,包括:
①单独或集体合法行使自卫权;
②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
• 实践中扩展到殖民地民族独立、实行民族自决权时使用
决国际争端原则 3.《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了七项原则 4.《国际法原则宣言》(70年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标志着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进入了较为系统的新时代
(三)《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是
国际社会第一次通过联合国大会以宣言的形式来列举并确认国际 法基本原则,表明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已经形成。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概念:见教材
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是
第一次正式明文出现“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词的全球性
国际法文件。
(二)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
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缔约时的“轮签制”,国际会议排
序采取对称、圆桌、抽签或字母顺序的方法,外交礼仪
待遇和外交代表位次的平等,国家在外国的司法豁免权
等。
3.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不是绝对的(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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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下列哪些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 自保权 B.主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各 个主权国家的 C.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 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D.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制度和意识形态。
2.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 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
合法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3.保护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1)国家主权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者不愿制止或避免此种事态,那么不干涉内政原则就应该让位于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社
会的宪法性原则,代表了国际交往的基本标准和最重要
的法律标准,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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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P99)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沿革
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独立和平等原则 2.《国际联盟盟约》和《巴黎非战公约》:互不侵犯原则、和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