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合集下载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全面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调整范围青云城区、新汶城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1.土地权利状况。

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

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用地6.5%、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

4.标准容积率。

青云、新汶城区为商业1.5、住宅1.5、工业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为商业1.3、住宅1.2、工业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0。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城区、新汶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经济开发区新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滁政秘〔2023〕149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完善全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并形成了更新成果。

经研究,同意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内涵2.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3. 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布设图2023年10月25日附件1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内涵1. 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2. 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工业用地;3. 容积率: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按照标准宗地的出让容积率或实际容积率。

已建成的按实际容积率,未建成的按出让容积率;工业用地不考虑其容积率;4. 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按40年、40/70年和50年计算;5. 土地开发程度:根据标准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设定。

附件2滁州市城区2023年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表1 商服用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表2 商住混合用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表3 工业用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关于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

关于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

关于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工服规〔2013〕228号发布: 网站编辑日期: 2014/1/16 分类: 基准地价阅读: 1442次查看评论孝感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审核的请示》(孝价文〔2013〕95号)收悉。

现回复如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专家组意见,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孝感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孝感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孝感市城区及所辖汉川等五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表1 孝感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用途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3071 2116 615Ⅱ2219 1529 451Ⅲ1609 1040 303Ⅳ1093 620 175Ⅴ671 420 ﹍表2 汉川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用途级别Ⅰ2244 1383451Ⅱ1631 1062332Ⅲ1118 757241Ⅳ724 509152Ⅴ448 348﹍表3 应城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用途级别Ⅰ2158 1351 444Ⅱ1547 1001 323Ⅲ1058 698 225Ⅳ710 478 152Ⅴ425 321 ﹍表4 安陆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用途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Ⅰ2001 1255 401Ⅱ1435 878 288Ⅲ980 566 196Ⅳ639 303 130Ⅴ395 ﹍﹍表5 大悟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用途级别Ⅰ1201 888 345Ⅱ935 675 267Ⅲ711 477 186Ⅳ488 282 101Ⅴ301 ﹍﹍表6 孝昌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用途级别Ⅰ1109 766 353 Ⅱ840 571 236 Ⅲ634 405 163 Ⅳ438 241 121 Ⅴ302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2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1
•【字号】浙政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29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确认〈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部分)〉的请示》(泰政〔2023〕22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泰顺县甲家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浙江省部分)(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关于公布天台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天台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天台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天台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根据地价管理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函〔2011〕40号文件)批复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台县2002年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天政发〔2002〕45号)及《关于调整天台县城区部分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天政发〔200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台县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天台县基准地价表
表1 天台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表2 天台县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价格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河政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河政发〔2016〕35号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的规定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我市对原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新修订的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同时终止执行河政发〔2012〕113号公布实施的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河池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河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地价内涵(一)估价基准日:2015年12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三)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40年,住宅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70年,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

(四)容积率:商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3.0,工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五)地价表现形式:地面价。

二、级别范围(一)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第一片位于龙江南岸,包括龙江——龙江南侧支流——南桥——金城中路——文体路——南新西路——南新东路——富民路合成的区域;第二片北至江南东路(龙江),南至金城中路,西至富民路口,东至金城江上任桥,大型购物中心有大洋购物广场河池店;第三片位于龙江北侧,主要分布在由江北西路——江北东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河池市金城江区粮食局形成的封闭区内。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29•【文号】[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施行日期】1995.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2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20日)停止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

”“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资产评估、业务代理、行业协调等中介服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地价管理,切实做好地价评估,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

现就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地价管理与土地估价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

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为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国家土地管理局已组织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颁布了土地定级、估价的规程,制订了土地估价人员、机构资格考试、审核与管理办法,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司使用土地的确权、估价、土地估价的收费和土地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备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工作抓住不放,并不断总结提高。

二、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为满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23•【文号】•【施行日期】1994.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年5月23日)山西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土地估价及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超出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范围,属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第五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全国或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有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开采的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已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不包括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

由于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也不属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显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部门规定,不能作为土地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依据,更不能据此否定我局制订的有关规章。

二、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资产评估的主管部门,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认证和涉及政府行为的土地资产评估立项、成果确认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要求土地管理部门“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关于绥芬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关于绥芬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关于绥芬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土地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绥芬河市基准地价进行了全面更新。

现将更新成果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如下:一、更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自上一次基准地价确定以来已经超过五年,为保持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对我市各行政区域的基准地价进行了重新测算和调整。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专业测算和论证,我市各行政区域的基准地价已经完成更新,所有相关数据已归档备案。

具体更新成果详见附件一。

三、准确调控土地市场基准地价的更新将有助于准确监测和调控土地市场的价格波动,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请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为提高基准地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市将定期公布基准地价的更新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市场的不正之风。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基准地价的更新是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共同努力为我市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绥芬河市市政府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关于绥芬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谢各位的配合和支持!第二篇示例:关于绥芬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各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经过认真研究和调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
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0
•【字号】吕政发〔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关于公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吕梁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吕梁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晋自然资技审〔2020〕39号)批复,经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吕梁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吕梁市城区基准地价分为主城区(47.66平方公里)和新区(26.35平方公里)两个片区,具体更新结果见附件。

附件:
1.吕梁市主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内涵表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2.吕梁市新区土地基准地价内涵表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龟湖 1550 985 480 520 400 205 245 175 120
彭溪 1500 970 465 505 380 185 240 165 120
下洪 1115 690 445 490 300 160 230 135 120
柳峰 1080 690 445 460 300 155 215 135 120
住宅 2970 2375 1940 1510 1090
单位:元/平方米
工业
550 445 330 225 170
表 4 雅阳、三魁、泗溪、仕阳、司前镇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镇名
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商业
2895
1610
780
雅阳
住宅
900
600
400
工业
300
240
150
商业
3145
1430
溪乡。
5
主题词:基准地价 更新 批复
抄送: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6
雪溪 1065 680 425 455 280 155 215 135 120
其余
乡镇 900 360
-
300 150
-
185 125
-
彭月
工业园 -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185
注: 1. 乡镇的住宅主要形式为以“间”为单位,住宅用地的级别价均为楼面地价;建筑
层数为三至五层。 2. 其余乡镇指:南院乡、岭北乡、仙稔乡、包洋乡、联云乡、凤垟乡、松垟乡、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土资函〔2010〕54 号
关于泰顺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泰顺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
(泰政函〔2010〕34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 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 术规定,你县于 2010 年 10 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 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将泰顺 县基准地价更新有关内容和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 的应用工作。
4
表 5 筱村、西旸 、大安等 19 个乡镇各类用地级别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城镇 名称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筱村 1650 1100 495 530 400 220 250 175 130
西旸 1600 975 475 515 390 200 250 180 130
540
三魁
住宅
850
600
350
工业
300
240
150
商业
2885
1595
420
泗溪
住宅
900
600
350
工业
285
230
145
商业
2510
1670
685
仕阳
住宅
680
550
300
工业
285
230
145
商业
2490
1530
530
司前
住宅
750
580
350
工业
285
230
145
注:乡镇住宅主要形式为以“间”为单位,住宅用地的级别价均为楼面地价;建筑层 数为三至五层。
通水、土地平整);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取得费用;土地使用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
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工业 50 年)。
2.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 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用地 类型 商业
容积率 1.5
建筑 密度 50%
宗地 深度 -
交易 年限 40
备注 规划地块
住宅
1.8
30%

70
规划地块
工业
1.0
40%

50
规划地块
3. 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 2 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表达方式 级别价 级别价 级别价
3
二、泰顺县基准地价表
表 3 罗阳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商业 6810 3430 2275 1545 1030
1
附件:《泰顺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
附件:
泰顺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和基准条件
1. 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县城区达到大市政基础
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
水、通讯、土地平整);乡镇为“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
新浦 1250 705 445 495 315 165 230 140 120
大安 1085 690 445 500 320 170 235 145 120
百丈 1470 910 465 410 305 185 195 135 120
月湖 1350 695 445 455 295 165 250 170 1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