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3.2 如何做好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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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 为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实行IC打卡考勤制度(分公司及驻外机构按实际考勤机系统执行)。

3 本规定未涉及条款均以总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其他与之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2、考勤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 正常考勤时间一律以考勤机时间为准,考勤机存在一定时间误差(不超过五分钟),行政中心将定期调整考勤机时间。

3 员工周一到周六为正常上班时间。

1 夏时制起止时间每年5月1日—9月30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2 冬时制起止时间每年10月1日—4月30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4 由于每周日与节假日公司无班车接送,故上班时间延迟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晨9:00,下班时间不变。

5 因季节变化或恶劣天气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车间员工根据车间倒班情况另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6 与生产系统业务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技术部、质检部、设计部、仓库等),除正常行政班外,其他加班时间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按公司统一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3、考勤制度

1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下班进行考勤登记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补充打卡申请单》,如因病假、出差紧急情况等未办手续者,首先电话通知行政部考勤员登记备案,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有效,如未及时补办手续,行政部核实后给予每次人民币10元负激励,每月

申报考勤前未填报者,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

2 员工每日出勤均须自行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打,对于私自代他人打卡者,舞弊双方均给予100元负激励,一个月内考勤舞弊二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3 不能正常考勤者,应按规定填报调休卡、《病假申请单》、《事假申请单》、《临时外出申请单》、《公出审批单》、《员工外派申请单》等。

4 工作日中午有值班安排的部门,值班人员可错时用餐,但用餐时间不得超过下午14:00,逾期按迟到处理。

5 迟到

1 上班迟到15分钟(含)以内给予每人每次10元负激励。

2 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者(含30分钟)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3 迟到30分钟至3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 迟到不打卡,事后谎编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经查实,除迟到罚款外,再给予50元负激励。

5 固定乘坐公司班车至工业园上班员工,如因员工班车(汽车故障或堵车等其它特殊原因)延误,统一按班车进工业园后10分钟内考勤有效。自行上班员工按统一考勤时间执行。

6 早退

1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的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2 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7 旷工

1 旷工一天将给予相当于旷工者三天工资的负激励,以此类推;每月旷工连续三日或全年累计七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2 上班时间严禁空岗,如有特殊原因,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后方可离开,行政中心不定期检查出勤状况,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或无请假手续或公出纪录,均视为旷工处理。

4、加班和调休

1 工作日加班

1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下班一个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员工须填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中心将在核实加班时间后予以发放调休卡。(《加班申请单》上注明加班时间,累积满8小时予以发放调休卡,员工可根据加班累计时间进行调休)。

2 员工加班时间以调休方式进行补偿,不计算加班工资。

2 节假日加班

1 根据公司节假日通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值班的工作人员,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值班,发放调休卡。

2 节假日加班,员工可在加班前或加班后一周内填报《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行政部换取调休卡,未按时填报者不计入调休范围。

3 如外出加班,除填写《加班申请单》外,还须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注明事由,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手续不全者,均视为加班无效。

4 员工所有值班、加班必须参加考勤登记,无考勤记录者视为无效。

3 调休

1 员工调休需提前到行政部递交调休卡,办理相关手续。当天休息后办理调休,行政部将一律按事假处理。如遇急病等特殊情况,当天电话通知行政部,事后手续由分管领导、行政总监签字有效。

2 员工如半天调休或事假,分别须在上午下班后及下午上班前打卡,证明出勤时间,若当天只打卡一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3 调休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 调休卡在一年内有效,逾期视为无效。

5、事假与病假

1 事假

1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报《事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登记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 事前请假可根据本人要求按调休处理(已有调休时间的),不能事前请假

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手续的不得按调休计算。

2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病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 员工病假结束后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办理销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均按事假计算考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应于病假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

3 其他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均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4 休假结束后,行政中心视为自动销假,无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6、外派与公出

1 外派

经公司委派或经销商申请外派员工,不享受调休的待遇,行政中心凭外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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