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湛府〔2018〕97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同意湛江市除青建岭水库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赤坎水库、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麻章水厂泵站起至车路溪段及鸭槽干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合流水库备用水源输水管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东吴水库水源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平山岗山塘及卖皂河新取水口建成且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赤坎水库、西湖水库、三丫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17日——结束——。
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10日一、项目背景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
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
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
意见稿)发布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和水功能区达标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主要河流、湖库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水生态系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规划中还附有规划工程项目表,共52项重点工程系项目。
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贯彻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科学谋划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民意,坚持“开门”编规划,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湛江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2022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反映人需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沟通反馈123。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5日湛江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27号)精神,加快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重点项目对稳增长、优结构、拓空间、促循环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筑牢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我市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含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系统谋划推进重大重点项目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重大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提档加速、部门协调更加高效,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服务支撑重大重点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部门间加强联动衔接、密切配合协调。
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整改措施

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整改措施一、加强源头保护1.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确保水源地周围不发生污染。
2.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地表水源地河道治理,减少农田污染对水源的影响。
3.严控工业污染,落实总量控制和强制性排污标准,防止工业废水对水源造成污染。
4.加强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农村生活污水对水源造成污染。
二、加强监测管理1.完善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
2.设置水质监测站点,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3.建立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4.建立饮用水生态监测和评价机制,对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进行长期监测和评价。
三、加强法律法规1.制定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破坏水源地环境和擅自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重罚。
3.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县级以上政府主导水源地的整治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1.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减少群众对水源污染的恐慌。
3.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知识普及网络平台,提供饮用水源保护的知识和技术支持。
3.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氛围。
综上所述,县城饮用水源保护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源头保护、加强监测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整改措施,才能确保县城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湛江水源设施工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湛江,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多,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湛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设施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水资源保护与治理,打造碧水清流的绿色屏障。
二、湛江水源设施工程概况1. 鹤地水库:鹤地水库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河唇镇,是拦截九洲江而建,1958年6月动工,1959年8月完成。
水库总库容11.44亿立方米,最大水面面积122平方公里,集水面积1495平方公里。
近60年年均产水量约14.8亿立方米,有主、副坝36条,库坝全长7.9公里。
鹤地水库是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的水源工程,集生活城乡和工业供水、农业水利灌溉、防洪防涝减灾、生态环境维护等为一体。
2. 雷州青年运河: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廉江县河唇镇鹤地村拦截九洲江,筑坝建设鹤地水库;二是建设为鹤地水库配套的运河。
雷州青年运河灌区渠系从北至南贯串大半个雷州半岛,总干渠名为雷州半岛青年运河主河,全长76公里,设计最大过水能力120立方米每秒。
3. 大水桥水库:大水桥水库是徐闻辖区内最大的水库,长年为县城10多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还为徐闻县南山、城北、迈陈等七个乡镇耕地提供农业用水,涉及32万农业人口。
大水桥水库是湛江地区仅次于鹤地水库和长青水库之外的第三大水利枢纽工程。
4.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该工程在徐闻段输水管线总长约19.6公里,总占地面积共约1505亩,直接涉及沿线2个乡镇、2个国营农场,共9个村委会26条自然村的人民群众。
总体将惠及全县79万人民。
5. 湛江市引调水工程: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已经建成供水,鹤地水库优质水资源通过地下输水管道送达市区千家万户。
三、湛江水源设施工程的作用1.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湛江水源设施工程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充足、安全、清洁的饮用水,有效解决了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
2. 促进农业发展:湛江水源设施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稳定的水源,提高了农业产量和效益,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与保护对策

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与保护对策徐政;李晓菲;余萍;洪艳琼;陈东;吴锦雄;李亚江【摘要】对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进行的调查,采用单因子法对选取的9个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2012 ~2016年南渡河、鉴江2个水源地年均水质均不达标,水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超标项目均为粪大肠菌群;其余7个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均达到Ⅲ类标准,其中雷州青年运河水质最好,为Ⅱ类;各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分析了该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完善管理政策和应急预案等对策及建议.【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8(037)006【总页数】5页(P1-5)【关键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水质状况;保护对策【作者】徐政;李晓菲;余萍;洪艳琼;陈东;吴锦雄;李亚江【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东湛江524028;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1 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饮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的双重问题[1]。
针对我国城市饮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07年10月印发实施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列为主要目标之一。
环保部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水源地环境问题研究制定环境对策,以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湛江引调水工程施工方案

一、项目背景湛江市地处我国南端,属于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区,由于地理原因,雷州半岛干旱缺水问题一直牵动着湛江市民的心。
为解决湛江市水资源短缺、城区供水安全问题,湛江市决定启动湛江市引调水工程,从鹤地水库引水至市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
二、工程概况湛江市引调水工程是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广东省境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长163公里,估算总投资114亿元。
工程主要包括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合流水库建设工程、南渡河引水工程、鹤地-雷州输水工程4个子项目。
三、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1)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工程的总体协调、管理和监督。
(2)设立工程技术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监督部、物资保障部等职能部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工艺(1)取水口施工:在鹤地水库运河枢纽上游东北侧约500米处建设取水口,采用重力流引水方式,取水口处设护坡、拦污栅等设施。
(2)输水管道施工:沿廉江东环大道、原廉湛快线规划路线、G325国道、湛江大道、湖光快线建设输水管道,采用预制管道拼装工艺,确保管道质量和施工进度。
(3)泵站施工:在渠首东北侧建设加压泵站,采用重力流与泵站相结合的供水方式,确保供水压力和流量满足需求。
(4)隧洞施工:在廉江隧洞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盾构法、钻爆法等施工工艺,确保隧洞质量和施工安全。
3. 施工进度(1)项目分3个标段实施,第一标段已于2019年12月30日动工建设,预计2022年完工。
(2)第二标段于2020年9月30日动工建设,预计2023年完工。
(3)第三标段将于2021年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完工。
4. 质量与安全(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施工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预期效益湛江市引调水工程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湛江市水资源短缺、城区供水安全问题,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为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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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
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
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
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湛江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43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25个(粤府函[2014]141号文批准),包括青年运河、九洲江、卖皂河、南渡河、鉴江干流、袂花江、塘缀河、板桥河、三丫江等9个河流型水源地,大水桥水库、三阳桥水库、鹤地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武陵水库、西湖水库、曲溪水库、龙门水库、迈生水库、红心楼水库、合流水库、志满水库、赤坎水库、甘村水库、五一水库等16个湖库型水源地。
其中在用13个,备用12个。
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6个(粤府函[2012]65号文批准),分
别是东菊、屋山、客路、祝美、司马、沙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在用2个,备用4个。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粤府函[2015]17号文批准),包括坡头镇、曲界镇、锦和镇、角尾乡、城月镇、港门镇、草潭镇、客路镇、唐家镇、松竹镇、北和镇、乌石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为在用水源。
三、水源保护区拟调整计划
本次拟调整共涉及12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包括6个水库型和6个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取消4个饮用水源地,增加1个饮用水源地、优化调整7个饮用水源地。
四、调整的必要性
(一)适应供水格局变化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各县市供水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原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当地的发展已不相适应,部分县市的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由于湛江市实际取水供水格局已发生变化,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因已(将)不具备供水功能,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迁移急需调整,而部分拟开展供水的水源地则需要划入保护区加强监管,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与实际供水格局不相适应,亟需结合现状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科学划分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为水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以适应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新形势。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是根据取水口的位置而划定,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条件。
湛江市现有多个饮用源取水口已成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照规范,围绕新设取水口位置,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
本次科学、合理地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行调整,是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降低饮用水风险隐患的重要措施。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科学有效管理的要求。
目前,湛江市现有9个河流型水源地、16个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划入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部分水库、水源地库容或供水量小,水质较差,或是已取消取水口,水资源利用率很低。
为适应湛江市新的供水格局的要求,在保障湛江市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有必要依据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从全市供水安全、环境保护和保障湛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优化调整湛江市现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通过本次优化调整,可进一步强化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全市水资源配置和满足湛江市供水安全,更好地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调整原则
(一)水质保障原则
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
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前提,提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现有水质目标不降低。
(二)区域统筹原则
以湛江市为单位,统筹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提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三)科学规范原则
以国家和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为指导,充分体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科学性。
(四)合理可行原则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水源地类型及水体实际使用功能,综合分析水质水量可保障性、周边区域地理、环境特征、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土地利用情况,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同时,在划定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衔接《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确保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精准管理原则
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并重,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合理配置相应工程和管理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实行精准管理。
(六)可行性分析
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是在遵循国家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
盾为目的,综合考虑湛江市经济发展、城市、土地利用、供水排水、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并要求新增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取消的保护区不降低水质目标,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和水质安全。
因此本次调整工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对于本次调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将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建设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开展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及立标定界工作。
此外,将加快拟取消保护区相应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建设完成后才可取消相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取消后,应保证原水质目标不下调,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整治,使其恢复达到原有水质目标。
(八)综合结论
本次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具有较强的必要性,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在保障居民供水和不降低水质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与水体功能及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或指引要求相适应,调整方案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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