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C18063S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答案90分

C18063S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90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以下()不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
B• A.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B.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D.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我的答案:D2 .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 A.3• B.15• C.5• D.10我的答案:D3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
• A.20%• B.30%• C.50%• D.80%我的答案:C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1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 A.统一两类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 B.坚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C.明确普遍适用的合规基本原则• D.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 E.强化合规管理全覆盖我的答案:ABCDE2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 A.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B.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C.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D.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我的答案:ABC3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 A.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B.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C.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D.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我的答案:ABCD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负责人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投资决策: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投资项目等。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投资决策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分散投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投资范围:1. 公司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2.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得涉及非法集资、违规交易等。
第六条风险控制:1. 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合规管理制度第七条合规管理:1.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作。
2. 合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3. 公司业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合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第四章内部监督制度第八条内部监督: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降低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

附件: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1月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因此,通过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测试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三、测试方式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
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内容详见以下正文。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一、基本概念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二、合规风险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了解合规风险与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二、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定位;熟悉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掌握对合规负责人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所享有的权利;熟悉合规负责人的考核职权;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及薪酬制度。
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实务中的问题与应对举措

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实务中的问题与应对举措涉企行政合规整改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根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阳的观点,涉企行政合规整改是监管中以他律促自律的制度设计,即行政机关通过给违法、违规企业设定外在义务,将合规机制纳入公司治理结构,督促企业建立一套良好运转机制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
从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的实践运作来看,现今的合规整改早已不是单一样态,而是存在于行政监管全过程,通过不同形式全面作用于企业经营的一系列治理方案的统称。
从2022年来,在公共性较强的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制度逐步确立并稳步实施,在深圳、江苏、山东等地已有多个企业涉企行政合规整改案例,但与整个营商大环境相比,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制度的改革,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还有诸多问题值得研究,本文主要立足于当前整改制度的不足与应对方法,展开讨论。
一、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的社会价值2023年9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于中国大饭店共同举办行政监管合规论坛,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在致辞中指出,行政监管合规的应有之义包括,行政机关根据包容审慎的理念,在依法行使强制性行政权力的时候,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依照规定,从制度层面给予受到不利影响的企业以接受监督、进行整改的机会,不至于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李主任的致辞很好的诠释了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制度的社会价值。
简单来说,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的社会价值就是在保证企业存续的基础上,通过合规整改,将企业经营纳入合规经营轨道,实现企业面与社会面的双赢。
二、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实务中的问题我国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制度起步较晚,还处于探索阶段,当前虽然已经在一些地方(主要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和行业(特别是公共属性较强的行业如医疗、金融、环保等行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新制度的推行进入深水区,制度改革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如在整改的过程中对适用的原则和规则存在规范性和一致性问题,新制度在现有法规体系下的嵌入路径问题,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衔接性问题,行政机关的执法理念问题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试题号:95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下列不属于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是()。
问题1选项A.融资融券B.虚假宣传C.内幕交易D.操纵证券市场【答案】A【解析】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融资融券活动是合法合规的,交易过程中可以开展融资融券。
2.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
Ⅰ.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Ⅱ.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Ⅲ.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Ⅳ.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问题1选项A.Ⅰ、Ⅱ、ⅢB.Ⅰ、Ⅱ、ⅣC.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2)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3)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4)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将有关工作人员纳人跨墙管理、促使内幕信息公开或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等措施。
3.单选题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立即着手依法调整和改组原有的协会组织,并于当年12月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通过了新的章程,进一步明确将()作为协会工作的首要任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解读(100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解读(100 分)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 3 题,每题10 分)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年至少进行 1 次。
A.1,3B.2,3C.1,2D.2,2我的答案: A2 .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个月。
A.3,12B.5,12C.3,6D.5,6我的答案: C3 .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A.3B.15C.5D.10我的答案: D多选题(共 3 题,每题10 分)1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的合规管理责任,下列有关各方的合规管理责任的描述正确的是()。
A.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合规管理的要求,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B.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C.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D.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我的答案:ABCD2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A.统一两类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B.坚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C.明确普遍适用的合规基本原则D.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E.强化合规管理全覆盖我的答案:ABCDE3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A.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B.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C.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D.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我的答案:ABCD判断题(共 4 题,每题10 分)1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部门中具备 3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 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
2
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 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 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 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 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 ,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 下列基本要求:
1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 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 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 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 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 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 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 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 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 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 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 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 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 ,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 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 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 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3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 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 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 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 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 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4
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 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 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 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 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 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 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 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 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 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 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 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 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 ,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 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