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污水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
1.3 编制依据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1.3.2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1.3.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1.3.4 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2.1 监理工作内容2.1.1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查;(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4)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2.1.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2)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检验、验收;(4)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6)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进度;(8)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合理。
2.1.3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1)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2)对工程进行移交,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3)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2.2.1 工程设计阶段(1)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2)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3)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2.2 施工阶段(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2)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3)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5)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实践经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监督、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监理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工程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程监理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八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九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应当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应当参与工程招标和评标过程,确保招标和评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应当编制和完成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工作内容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第三章施工监督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应当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质量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应当参与变更管理的过程,确保变更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有效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述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操作指南,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污水处理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审查并评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运营监理:监督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确保其达到设计性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三、监理组成与职责污水处理监理一般由监理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承包商的执行: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推动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审查设计文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现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关键节点。
4. 技术指导与问题解决: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疑难。
四、监理流程污水处理监理的常规流程如下:1. 前期准备: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监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和职责划分也在这一阶段确定。
2. 设计文件审查: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科学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监督:持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
4.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现场问题处理: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6. 竣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一致。
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污水管道监理细则
一、施工前准备
1.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能满足监理要求。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材料购置和验收
1.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购置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进行验收。
2.监理人员应对主要材料(如管道、接头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可靠。
三、施工过程监管
1.监理人员应检查工作场地的布置,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整洁,设备符合要求。
2.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工程验收和监理报告
1.监理人员应对污水管道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其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2.监理人员应编写详细的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问题整
改情况等。
五、施工安全监管
1.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如施工现场围栏、安全标识等。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工程质保期监管
1.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设备运行状况,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保期文件进行核查,确保其符
合要求。
以上是污水管道监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
时应坚守原则、严格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同时,监理人员还
应与施工单位保持紧密沟通,促进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顺利推进。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实施细则为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一套标准指南。
这些指南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地展开,并达到优质的监理结果。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报告,并协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2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三、监理程序3.1 前期准备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会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以供监理单位参考。
3.2 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3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施工进度等。
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处理监理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验收和竣工在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监理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五、不可抗力和纠纷解决5.1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5.2 纠纷解决对于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为了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监理指导文件。
以下是最新版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构、行业规范及其他技术标准。
第三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和安全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第二章监理准备工作第四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依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
第五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内容、阶段、方法、目标和时间节点等。
第六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权责和费用。
第三章施工监理第七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提供施工图纸、工程方案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第九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十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定期向监理报告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情况和安全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管理控制第十一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档案,做好工程监理记录和资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应建立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1.1 监理目的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的监理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污水处理设备工程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
监理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并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二、监理准备阶段2.1 监理方案编制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监理要求,编制监理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监理的目标和任务、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与程序等内容。
2.2 监理合同签订监理人员应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程范围、监理费用、保密义务、争议解决等条款。
三、监理实施阶段3.1 设计阶段监理3.1.1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人员应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文件。
3.1.2 设计变更控制如有设计变更,监理人员应审查变更内容,并评估其对工程影响。
必要时,监理人员应与设计单位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施工阶段监理3.2.1 施工计划审查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包括工期安排、人员配置、施工方法等。
监理人员应确保计划合理并可行。
3.2.2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如发现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3.3.1 竣工资料审查监理人员应审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等。
3.3.2 设备调试和运行检验监理人员应参与设备的调试和运行检验,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
四、监理报告和文件4.1 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发现的问题。
监理日志应详细、准确,并由监理人员和当事方签字确认。
4.2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或业主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质量检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等,以及建议和意见。
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
2.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监理内容1.竣工资料的审核(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
(3)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竣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核。
2.质量控制(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并参与重要工序的检验。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3.安全监控(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与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3)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进度管理(1)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跟踪施工进展情况。
(2)监理单位应及时调度施工单位,保证工期的合理安排。
(3)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
四、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
2.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包括问题发现、整改情况、进度汇报等内容。
3.监理报告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抄送相关参建单位。
五、监理变更和补偿1.如需变更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并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2.如监理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监理职责,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为建设单位找到替代的监理单位。
3.如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负责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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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吴桥西路(凤翔路-凤宾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污水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污水工程监理细则一、专业工程特点(一)工程概况吴桥西路(凤翔路-凤宾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位于无锡市北塘区,本项目起点处于下穿凤翔路高架桥与凤翔路地面道路形成的T型平交,随后沿京杭运河北侧往东延伸至霞美路交叉口,并与之形成T型平交。
其中与K0+776.234处下穿吴桥。
道路全长917.594m。
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m。
本项目右侧为京杭运河,现状驳岸建设年代久远,本次道路改扩建需抬高驳岸后地面高程,因而对其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吴桥西路(凤翔路-凤宾路)及周边环境配套改扩建工程-驳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意见,本项目范围内现状驳岸拆除新建。
另外全线道路范围内同步敷设雨水管,并同步敷设污水、上水、燃气、电力、信息等综合管道。
HDPE管 DN400 17m, DN600 695m,钢管DN600 55m, DN900 25m, DN500 313m,检查井φ900圆形4座,φ1100圆形18座,矩形井2座。
(二)编制依据1、工程招投标文件。
2、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7、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
二、监理工作流程三、监理工作要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为质量控制,并协助建设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同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一)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要点:Ⅰ、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1)审查污水管道的施工方案。
2)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工作体系;3)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资格或岗位证书;4)核查工程所需管材、管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现场对进场的管材、管件、设备认真检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工地(1)原材料的取样和试验各种原材料必须在使用前5 、6天选定。
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不能施工。
(2)原材料及半成品的审查黄沙:筛分、含泥量碎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c) 砖:抗压强度d) 水泥: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安定性、强度e) 土:标准击实f) 石灰:活性含量g) 管材:外观质量(3)审查混合料的配合比a) 对于现场自拌混凝土,审查混凝土的配合比;b) 审查砂浆的配合比;c) 石灰土:标准击实和石灰剂量标定曲线。
5)施工机械的审查a) 管线开工前对管线开挖,混凝土搅拌、振动,回填土夯实等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b) 监理工程师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所报验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管道工程施工。
6)督促落实改善生产环境、管理环境的措施(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8)管道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点及停检点停检点,a.沟槽开挖后;b.安管完成后;c.管道回填前;d.回填土。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测量a) 临时水准点报送监理复核,管位平面复测填写测量复核报审表。
b) 检测管道中心的控制点、中心桩;标出与管线上下有冲突的构筑物位置;检查与原有管道接头处的高程。
Ⅱ、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1、开槽施工(1)沟槽开挖1)一般要求:a) 在沟槽挖方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开挖方案,并在开挖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b) 所有挖方均应符合图纸和相应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c) 挖方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
d) 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e)在整个施工期问,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沟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如因排水、降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f) 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g) 沟槽开挖时应随时注意槽壁情况,如发现裂缝和坍方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处理后再继续进行。
h) 挖方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i) 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j) 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回填。
2)施工要求:a) 沟槽开挖前检验上口灰线平面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的要求。
b) 检测沟槽高程、中线每侧底宽,注意不得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或破坏;当机械开挖时,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20~30cm左右不挖,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c)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②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③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d) 根据槽深、土质、施工季节以及槽边建筑物情况等因素,审查沟槽支撑选用是否合理,加工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e) 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f) 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
排水沟的深度不应小于0.5m。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明沟排水,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当明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
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
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g) 由于地质不均匀、施工超挖而引起土壤扰动等设计以外的特殊情况,监理人员会同设计、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地基处理方案。
h) 质量标准和检查频率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应的规定。
(2)槽底地基处理和管道基础1)一般要求:a) 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b) 沟槽底面应按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进行夯实。
若沟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说明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2)施工要求:a) 严禁地基浸泡水;b) 在地基处理及压实过程中监理旁站,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②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c)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①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②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d) 管道混凝土基础施工①平基与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混凝土基础侧向模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模板安装后应缝隙严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的要求;②平基、管座的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低坍落度混凝土;管道基础混凝土施工中监理旁站,混凝土应振捣密实;③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干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合严密;④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变形缝的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⑤管道平基与井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井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浇至井基础边缘;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平基的抽查,复查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监理员随机复测平基的中心位置、高程、宽度、厚度、蜂窝麻面等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⑦质量标准及检验频率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e)管道砂石基础施工①铺设前应先对槽底进行检查,槽底高程及槽宽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积水和软泥;②柔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中粗砂垫层;软土地基宜铺垫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5~40mm粒径碎石,其表面再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层;③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土质地段可铺设砂垫层,亦可铺设25mm以下粒径碎石,表面再铺20mm厚的砂垫层(中、粗砂),垫层总厚度应符合要求;④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
(3)管道安装1)下管前对沟槽的检查:槽底:应不受浸泡,杂物清除干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要求;槽底高程和宽度:应符合质量标准;槽壁:如有裂缝及坍塌危险者必须处理;堆土:是否便于下管。
2)管材检查:三证齐全,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3)下管:①下管应由两检查井的一端开始,铺设承插管,应按照下游向上游即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②人工下管应缓慢进行,防止绳索折断,下管后应立即拨正找直,拨正时撬棍下应垫以木板,不应直接插在混凝土的基础上。
③采用吊车下管:检查吊车行走路线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下管应检查在起吊时是否符合下管所需避开的有效距离的要求,另外,下管时应专人指挥,统一明确信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安管:①钢筋混凝土管稳管时,应用混凝土预制块从两侧卡牢,检测管道中心线及管内底高程以及管节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待合格后,浇捣混凝土管座,浇捣时两侧应插捣密实,并与管道结合严密。
②HDPE管安装a)管道安装时重点检查HDPE管管材的上拱通病,保证管内底标高100%合格。
b)管道排好以后必须检查管子是否在一条直线上,这不但影响水流方向而且还直接影响检查井的砌筑。
c)安装完的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即将管底有效支撑角范围用中粗砂回填密实,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