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典型案例
十五个电子商务成功案例的报告

案例十二:美丽说
1.电子商务交易类型:B2C
2.商业模式:信息中介,社交网络、社区和博客
3.具体事例:美丽说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社区型女性时尚媒体,2009年11月由徐易容创立于北京中关村,致力于为女性用户解决穿衣打扮,美容护肤等问题。美丽说的主要板块为:说逛街、说购物,分享潮流新品,搭配心得。通过关注更多的时尚密友、搭配高人,发现美丽,搜索流行。截止2012年4月,美丽说注册用户数超过1500万,每天页面访问量超过1.64亿,移动客户端安装量超过720万,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社区型女性时尚媒体。
案例四:戴尔公司
1.电子商务交易类型:B2C
2.商业模式:在线直销、供应链改进者、制造商直销
3.具体事例:1984年,迈克尔*戴尔先生创立了戴尔公司。公司的创立基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理念――直接向客户销售电脑,用最高效的计算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多年以来,戴尔一直致力于倾听客户的需求,提供客户所信赖和注重的创新技术与服务。
案例十一:小米
1.电子商务交易类型:B2C
2.商业模式:在线直销
3.具体事例:小米手机采用完全的网络营销模式,小米手机没有依靠广告来推广,而完全依靠网上口碑来营销;销售也完全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小米旗下电子商务网站小米网为唯一的网络官方渠道销售小米手机,而不像传统手机厂商那样建有极复杂的多级渠道体系。物流方面,小米依托资源优势,借助金山系下凡客诚品的平台和物流。并且,小米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它不仅卖手机,还卖服务,除了提供管道,还有增值服务,后续可以不断通过应用服务向客户收钱。这是小米手机异于传统手机公司的商业模式,也正是其商务模式上的一大创新。
农村电子商务三大案例

农村电子商务三大案例
案例一:农产品电商扶贫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农产品电商扶贫成为了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将农产品直接从农民手中销售出去的新模式。
在农村电子商务中,农产品电商扶贫是最为典型的案例之一
案例二:农村电商服务扶贫
农村电商服务扶贫是指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为农村提供各种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物流服务、教育服务等,从而帮助农村发展的一种方式。
案例三:乡村旅游电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休闲度假需求的增加,乡村旅游电商成为了一个新兴的业态。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国的携程农村旅游项目。
携程通过与乡村旅游景区、农民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乡村旅游产品的预订服务。
消费者可以通过携程平台预订农家乐、农产品等,从而享受到乡村旅游的便利和优惠。
这些案例都是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它们在帮助农村发展、扶贫脱贫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相信将会有更多更好的案例出现。
电子商务典型案例

电子商务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电子商务不仅方便快捷,还提供了诸多优惠和选择。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电子商务案例,以展示电子商务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和影响。
一、淘宝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以其丰富的商品种类和良好的购物体验赢得了数以亿计的用户。
淘宝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商品,涵盖了服装、家居、手机、数码等各个领域。
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或浏览店铺来找到他们想要购买的商品。
此外,淘宝还提供了买家秀、购物攻略等功能,使用户之间能够分享购物心得和经验,增加了用户的参与度和忠诚度。
淘宝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商品的种类和价格的竞争力,更在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和信誉度的保证。
二、亚马逊亚马逊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
亚马逊成立于1994年,最初只卖图书,后来逐渐扩展至电子产品、家居用品、服装等各个领域。
亚马逊网站的特点是用户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找到各种商品,并且用户可以通过商品的评价和评论来决定购买。
亚马逊还引入了Prime会员服务,使会员能够享受到更快的配送和更多的优惠。
亚马逊的成功得益于其强大的供应链系统和严格的售后服务,为用户提供了便捷和可靠的购物体验。
三、京东商城京东商城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之一。
京东以其正品保证和无理由退货政策获得了用户的信任。
京东上有丰富的商品种类,从日用品到高端电子产品应有尽有。
京东还开设了自营店和好店计划,通过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吸引了大量的用户。
京东还致力于物流的优化和提升,通过自建仓储和配送网络,使商品能够更快速和可靠地送达用户手中。
京东的电子商务成功不仅在于商品的品质和服务的保证,更在于其对用户需求的认真关注和不断创新。
四、美团美团是中国领先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提供餐饮、外卖、酒店、旅游等多种服务。
美团以其庞大的商家资源和便捷的用户体验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用户可以通过美团手机应用来订购外卖、预订餐厅、酒店等,同时还可以查看其他用户的评价和评论,选择最合适的服务。
电子商务法律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
然而,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其中,商品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淘宝网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平台,曾因“假一赔十”的承诺引发了一场经典的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3年,消费者李某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款标价为1000元的品牌手表。
收货后,李某发现手表并非正品,遂以“假一赔十”为由,要求淘宝网及卖家赔偿10000元。
淘宝网在核实情况后,支持李某的诉求,要求卖家赔偿10000元。
然而,卖家认为手表并非假货,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将淘宝网及卖家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手表的真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卖家提供了购买手表的发票、保修卡等证据,证明手表为正品。
而李某则提供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手表为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认为,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监管,确保商品质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4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1. 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未能充分履行监管义务,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卖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手表为正品,法院认定手表为假冒伪劣产品。
3. 淘宝网及卖家共同赔偿李某10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商务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纠纷,体现了电子商务领域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2. 案件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反映了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
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十大典型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虚假宣传罚款案1.1 案情描述:公司A在其电商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虚假宣传广告,声称其产品能够治疗某种疾病。
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但并未见效。
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感到被欺骗,并要求公司A退款并赔偿。
1.2 法律问题:- 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公司A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1.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A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裁定公司A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2.1 案情描述:公司B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一款外观与公司C的产品极为相似的产品,公司C认为公司B侵犯了其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并诉诸法律。
2.2 法律问题:- 公司B的产品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公司C是否可以获得赔偿?2.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B的产品构成了对公司C外观设计的侵权,裁定公司B赔偿公司C损失。
3. 案例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3.1 案情描述:用户D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侵犯了个人隐私的文章,被涉事个人E发现后诉诸法律要求删除该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失。
3.2 法律问题:- 用户D是否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涉事个人E能否获得赔偿?3.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用户D的行为构成了网络侵权责任,并判决用户D删除文章并赔偿涉事个人E精神损失。
4. 案例四:电商平台售假罚款案4.1 案情描述:电商平台F上有商家G销售了一批假冒名牌产品,被知名品牌H发现后向平台F投诉,要求平台F关闭商家G店铺并赔偿损失。
4.2 法律问题:- 电商平台F是否应承担售假责任?- 知名品牌H能否获得赔偿?4.3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电商平台F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被判处罚款并赔偿知名品牌H损失。
5. 案例五: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案5.1 案情描述:公司I在其电商平台上发生了一起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事件,涉及大量用户的隐私泄露给第三方,引起用户J的关注,并要求公司I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淘宝“错价门”引发争议互联网上从来不乏标价1元的商品。
近日,淘宝网上大量商品标价1元,引发网民争先恐后哄抢,但是之后许多订单被淘宝网取消。
随后,淘宝网发布公告称,此次事件为第三方软件“团购宝”交易异常所致。
部分网民和商户询问“团购宝”客服得到自动回复称:“服务器可能被攻击,已联系技术紧急处理。
”这起“错价门”事件发生至今已有两周,导致“错价门”的真实原因依然是个谜,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在此次“错价门”事件中,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付款下了订单,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淘宝网关闭交易,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蒋苏华认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淘宝网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总结: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支付宝或者网银被盗现象频频发生,给用户造成越来越多的损失,这些现象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提出了警示。
然而,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
公安机关和电信管理机关、电子商务管理机关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暴露的安全问题,严格执法、积极介入,彻查一些严重影响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的恶性事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案例二:黑客热衷攻击重点目标国外几年前就曾经发生过电子商务网站被黑客入侵的案例,国内的电子商务网站近两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浙江义乌一些大型批发网站曾经遭到黑客近一个月的轮番攻击,网站图片几乎都不能显示,每天流失订单金额达上百万元。
阿里巴巴网站也曾确认受到不明身份的网络黑客攻击,这些黑客采取多种手段攻击了阿里巴巴在我国大陆和美国的服务器,企图破坏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台的正常运营。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纠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某电子产品消费者。
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法定代表人:李四,某市居民。
案由:虚假宣传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事实2019年8月,原告张三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
在购买前,该平台对该手机进行了大量宣传,称该手机具有高性能、长续航、高像素等特点。
然而,在收到手机后,张三发现实际产品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手机存在以下问题:(1)性能:实际运行速度与宣传不符,存在卡顿现象;(2)续航:实际续航时间与宣传不符,远低于宣传数据;(3)像素:实际拍照效果与宣传不符,照片模糊不清。
张三遂与该电子商务平台沟通,要求退换货或赔偿。
然而,平台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导致纠纷产生。
2.理由(1)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被告在宣传中夸大产品性能、续航、像素等特点,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2)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构成违约。
(3)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退还货款人民币2000元;2.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3.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

案例一:美国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汤姆有限公司案原告诉称其得到作家周洁茹的许可,获得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以国际互联网络、光盘、磁盘等电子出版物形式使用周洁茹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原告在获得许可授权后发现,被告汤姆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上登载了周洁茹两部小说集中的26篇作品,所登载的作品是由讯能公司提供。
两被告称:讯能公司受汤姆公司的委托,通过与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签订合作合同,合作为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进行文学频道设计及制作有关栏目。
根据合同约定,汤姆公司的网站与今日视点中心所属今日作家网的相关网页建立了链接。
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与今日作家网登载周洁茹作品的网页设置了链接,汤姆网站本身并没有实施登载行为,故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互联网上传播的各种信息和作品量巨大,如果要求设链网站在设置链接时必须承担无限的事先主动审查义务,无疑将会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的义务。
同时也应看到,由于设置链接往往出于增加网站访问量的需要,而增加网站访问量又与网站经营者力图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密切相关,按照权利与义务应相适应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链接时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法院认为,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中心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向对方提出了明确的权利保证要求,据此,不能认定被告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登载传播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作品行为存在共同的主观故意。
在得知原告起诉内容后,被告亦及时采取了停止链接措施,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评:法院判决说理充分,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明知被链接的内容属于侵权而仍然以设置链接的方式提供传播条件,或者在得知权利人提出警告后仍拒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控制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外,设置链接的网站不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下一案例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案例二: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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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典型案例淘宝的商业成功淘宝作为电子商务的典型成功案例,得到众人的口口相传,当然也成为业界的一个传奇。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为工具,使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的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
电子商务是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持续优化的过程。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 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企业对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业务流程(Businessprocess等 5 种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业务流程(Busi nessprocess)34模式。
随着国内In 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 ternet 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
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SSL(安全套接层协议) 及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
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先驱IBM 公司于1996 年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 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 nic Bus in ess (E-Busi nes§的概念。
但我国在引进这些概念的时候都翻译成电子商务,很多人对这两者的概念产生了混淆。
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及内容是有区别的,E-Commerce应翻译成电子商业,有人将E-Commerce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
将E-Bus in ess称为广义的电子商务。
E-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
E-Bus in ess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
E-Commerce集中于电子交易,强调企业与外部的交易与合作,而E-Bus in ess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
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
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 从事商务或活动。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 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 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资金账户、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
3. 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 安全性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5. 协调性商务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往往是一气呵成的。
在中国,电子商务也是历史悠久。
1. 起步期1990-1993年,电子数据交换时代,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期。
2. 雏形期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期打下坚实基础。
1993年成立国务院副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 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我国信息化建设。
1996年,全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我国信息化规划1997 年,中国第一家垂直互联网公司诞生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
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3. 发展期1998-2000 年,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
1998年1 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4. 稳定期2000-2009年,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 为主体,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5. 成熟期3G的蓬勃发展促使全网全程的电子商务V5时代成型。
电子商务对人类工作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
1. 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首先,In ternet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方便、快捷的联络方式。
其次,In ternet也成为了新的传播媒介。
同时,在线出版也对传统出版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2. 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慢慢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可以在它上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聚会、购物、看电影、玩游戏、看书、收藏、旅游等。
3.办公方式的改变电子商务使在家办公成为可能。
4.消费方式的改变电子商务的推广,一方面使家庭购物成为现实;另一方面使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也将得到很大的转变。
5.教育方式的改变网络大学、网上远程教育都属于现代化远程教育的一种方式,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采用远程实时、多点、双向交互式的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可以实时传送声音、图像、电子课件和教师板书。
首先,它不需要学生宿舍,不需要服务学生生活的庞大后勤辅助机构,学校管理人员和机构也大大减少。
其次,排除了地域差别,实时性、交互性远程教育可使多种观念得以沟通和交流。
第三,可以最好地发挥好教师、好教材的优势。
第四,在线教育与培训为各个年龄层次、各种知识结构、各种需求层次和各个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学习途径,突破了传统教育体系的在时间、空间和资源上的限制。
在这十几年中,电子商务的重点还是在于商务,发展到现在,而各企业间应用技术上的差距并不明显了。
但是淘宝在这几年中发展的尤为成功。
目前我国网络零售呈现出区域不平衡,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网络零售总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以上,而中西部一些城市这一比例却较低。
不过这些地区网络零售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据统计,2011 年上半年,中西部网络购物同比增长98%。
目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的注册用户已超过 3.7 亿,在线商品总数超过8 亿件,这两个数字仍呈指数式增长态势。
就产品丰富性来说,淘宝绝对占据优势。
在11 月11 日,我专门就电热水壶做了一个调查。
在淘宝上,就品牌来说,美的、奥克斯、苏泊尔、爱普、立创等可以挑选十几种。
价格也是55 至299 不等。
但是在当当、京东商城、百度有啊等货源很少,商家很少,而且价格较高,于是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也就很少。
早期,淘宝利用B2C 的外壳笼络大批急于创业的人群在淘宝开店。
以C2C 的方式,一方面为广大创业者创业营销、品牌推广、店铺推广等建立平台,让一批创业者成功致富;另一方面通过口碑营销,扩大了阿里巴巴淘宝公司的知名度,为淘宝积攒了大量的人气、流量、满意度以及忠诚度。
从而在网络购物大潮来临之前,做好了积极的准备。
在和当当、京东商城、百度有啊、QQ 商城、中国巨蛋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以及在市场规则的形成或指定中赢得话语权。
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义务工商学院。
该学院就学术名气以及办学资质等都不是很好。
但是,在淘宝创业这个特殊方面做到了全国领先。
义乌工商学院的学生在淘宝创业,是在学校指导下,结合义乌国际小商品城的特性,发挥浙江商的:肯吃苦,勇创新的精神。
在淘宝网上销售诸如化妆水、化妆用具、饰品、各式挂钩等小商品。
目前已经形成:专人指导学生开网店,网店业绩可抵学分,以校园为主的网店潮流。
目前,义乌工商学院在校生创业达1800 多人,从事电子商务的达1200多人,网店信誉度达“钻级”的有400 多家,校园内已形成一条电子商务供应链,一个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中心业已形成,商业触角已遍及海内外。
除此之外,淘宝网在网站建设上面,人性化的选择界面、多图标的认证、标准化的商家管理、方便快捷的购物流程等都极具创造性以及建设性。
就个人体验而言,类似“快捷支付”(快捷支付是支付宝联合各大银行推出的全新的支付方式。
付款时无需登录网上银行,凭支付宝支付密码和手机校验码即可完成付款。
)的支付方式的确方便了很多人。
另外,还有一点不得不提。
淘宝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了支付宝功能。
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 ,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
支付宝于2004年12 月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并且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
在六年不到的时间内,为电子商务各个领域的用户创造了丰富的价值,成长为全球最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
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850 万笔。
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 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
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支付宝交易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支付宝品牌以安全、诚信赢得了用户和业界的一致好评。
支付宝被评为2005 年网上支付最佳人气奖、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2006 年用户安全使用奖;同时支付宝也在2005 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中获得“电子支付”第一名,名列中国互联网产业品牌50强以及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