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协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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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共同实施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金名称及合伙人
1.1 基金名称为XXX私募股权基金。

1.2 合伙人为合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基金规模和募集
三、基金目的和投资范围
四、基金份额及认购
4.1 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份额,按时、足额认购基金份额。

4.2 合伙人应在 XXX 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X 天内一次性全额认缴其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

五、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由合伙人共同选定,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5.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合伙人享有相应份额的基金收益权。

6.2 合伙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基金份额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基金运作与退出
7.1 基金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等。

7.2 合伙人退出的方式与条件。

八、基金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九、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十、其他事项
本合伙协议书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基金终止。

各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保证合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本次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希望借此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推进基金合作事项目标的实现。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3篇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3篇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3篇篇1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是私募基金设立时必不可缺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是私募基金运作的基石。

本文将深入探讨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一、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金名称及类型:协议中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例如股权基金、债权基金等。

2.基金的投资目标:协议中明确了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包括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3.基金管理人:协议规定了基金的管理人,包括其资质要求、管理报酬以及管理责任等。

4.有限合伙人:协议明确了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额、权益比例以及退出机制等。

5.基金期限: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期限,一般为5-10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6.基金份额: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份额,包括认购份额、最低认购额度、最高认购额度等。

7.基金分配: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盈利分配方式,包括管理费、绩效费、合伙人分配比例等。

8.基金托管人: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托管人,包括其权利和义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9.基金审计及报告: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审计要求和报告公布方式,确保基金信息透明。

10.风险控制:协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度量、风险分散等。

11.争议解决:协议明确了私募基金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为仲裁或法院诉讼。

以上是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不同的私募基金可能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以上内容是基本共通的。

二、合伙协议的重要意义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签订对于基金成立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各方权益:协议规定了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明确基金运作规则:协议明确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管理机构等,规范了基金的运作方式。

3. 风险控制:协议规定了基金的风险控制机制,帮助基金管理人及时应对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20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要点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要点正规范本(通用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要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有限合伙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约定基金的运作规则和合作细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要点。

1. 合伙人身份与权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首先需要明确各合伙人的身份和权益。

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协议还应明确各个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或亏损的比例等。

2. 基金设立与运作协议中需要阐明基金的设立流程和运作规则。

包括基金的注册流程、备案要求、出资流程等。

此外,还需要规定基金的运作期限、基金的募集方式、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

3. 投资管理与决策合伙协议中应详细规定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和决策机制。

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和责任等。

还需要明确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大额投资的条件等。

4. 分配收益与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需要明确收益的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收益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

协议还应规定基金退出的条件和方式,包括基金终止、基金清算和退出门槛等。

5. 合规与风险控制在合伙协议中,还要明确合规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合伙人的行为准则、信息披露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等。

此外,还应明确基金的风险管理政策,包括投资风险评估、风险提醒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6. 终止与争议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终止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协议还应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

7. 其他条款除上述要点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还可以包括其他补充性条款。

例如,基金的保密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禁止竞争和禁止招揽等。

总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是约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文件,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运作至关重要。

协议要点包括合伙人身份与权益、基金设立与运作、投资管理与决策、分配收益与退出机制、合规与风险控制、终止与争议解决等。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协议要点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协议要点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起草要点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因其避免双重征税、较低的运作成本、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势受到市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人的青睐。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作为明确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在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阐释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通常的核心条款,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操作中采用的相关约定及注意要点。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及承担责任的形式1、签署主体为全体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通常由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执行合伙人。

2、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的成立1、基金的名称和住所2、基金的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1)目的:例如,主要以证券投资为主,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例如,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3)基金存续期限:例如,期限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3、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1)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指基金在二级市场投资的产品范围,例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债券申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2)投资限制常见的投资限制包括: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同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一定百分比;单只开放式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一定百分比,按成本计算的投资额也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除申购新发行债券情况外,按成本计算的单只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全部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的10大要点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的10大要点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的10大要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协议的10大要点当一支基金要在市场上募资时,普通合伙人通常要准备一份汇集基金结构的条款清单(Term Sheet)。

这份条款清单通常会先由1-2个潜在主导的有限合伙人审查,一旦这些条款在谈判之后让他们满意了,GP就会准备一份包含这些条款的募资备忘录,然后他们就开始一个更加漫长的销售过程,以获得其他潜在LP的投资。

下述为设立PE基金是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是GP 和LP谈判的要点。

通常,条款清单中至少包含以下10大要点:1、资金承诺(Capital Commitment)资金承诺(Capital Commitment)是一个LP所承诺的要投入一只基金的总的资金额度。

资金承诺包括要支付给GP的管理费以及其他支出。

LP在做出承诺的时候,往往要求GP也要承诺投入资金。

LP愿意看到GP们拿出有意义的出资比例,为的是寻求LP 与GP之间利益一致性的保障。

通常,GP的出资比例通常是1%。

GP也可选择采用非现金方式出资,主要方式包括:放弃部分管理费用或收益分成以抵销GP的出资额。

2、收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GP通常可以获得基金回报的一部分。

通过基金收益分成的方式给GP报酬,看起来有助于确保GP的目标与LP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争取基金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收益分成计算的基础是基金的回报,GP要先偿还LP全部的出资额,以及约定的回报率(如果有的话,通常是每年6%~10%)之后,才能参与剩余部分的分成。

GP分成比例通常是20%,但有些非常成功地连续管理了几支基金的GP可能获得更高的分成比例。

近年来,为了奖励GP,使其利益与LP更趋一致,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25%或30%的分成比例,尤其是对超过约定回报率的部分。

3、管理费(Management Fees)一般来说,每年的管理费是基金承诺资金(Committed Capital)的2%或2.5%,在承诺期结束后(通常5-6年),降至兑现承诺(Funded Commitments)的2%或2.5%。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8篇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8篇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协议(下)8篇篇1序文: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一、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二、全体合伙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开展业务活动。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一、设立目的: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在于投资私募基金,为全体合伙人谋取投资收益。

二、组织形式:本有限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业务范围: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私募基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 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包括投资决策、资产管理等;3. 普通合伙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维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利润分配,享有合伙企业收益;3. 有限合伙人应积极参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出资与利润分配一、出资方式: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期限,以现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出资。

二、利润分配: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时间和比例由普通合伙人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提出方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执行。

三、亏损承担: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资本变动:本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篇2前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退出等相关事宜,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8篇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8篇篇1甲方(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

为明确各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合伙宗旨甲乙双方本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以投资于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方向,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二、合伙概况1. 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

2. 合伙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限为____年。

3. 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三、出资及股权结构1. 甲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____%;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____%。

2.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 出资期限: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完成出资。

四、管理结构1. 甲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乙方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监督权。

2.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批准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

委员会成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产生。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1. 利润及亏损分配方式:本基金采取项目分配原则,在成功投资项目取得回报后按实际投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在投资项目退出之前或本合伙发生清算时,不得分配利润。

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2. 本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日常运营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算,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合伙期限及终止事项1. 本合伙期限为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6篇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两方签订:甲方:(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乙方:(有限合伙人)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并基于共同的投资目标和理念,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设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的相关事宜,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合伙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四、出资和利润分配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

2. 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原则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五、管理和运营1. 甲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六、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1.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及外聘的专业投资机构组成。

2. 投资决策应遵循谨慎、稳健的原则,确保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七、信息披露和透明度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情况。

2. 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3. 合伙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八、退出机制1. 乙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

2.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退出手续,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范本有限合伙5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范本有限合伙5篇篇1第一章有限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明确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一、权利1. 有限合伙人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能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相抗衡。

2. 有限合伙人享有收益分配权,即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获得收益。

3. 有限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4. 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提起诉讼。

二、责任1. 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出资,并承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擅自抽回出资。

2. 有限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一、权利1. 普通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完全控制和管理权。

2. 普通合伙人享有收益分配权,但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 普通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提起诉讼。

4. 普通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二、责任1. 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并承担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 普通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出资,并承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擅自抽回出资。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一、执行和管理原则1. 合伙企业事务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和管理,但应尊重有限合伙人的意见和建议。

2. 执行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

3. 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清晰、准确。

4. 应积极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执行和管理事项1.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并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5篇

有关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5篇篇1第一章绪论一、协议目的与意义本协议旨在明确私募基金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其行为准则,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各有限合伙人可明确自身在私募基金中的地位和角色,共同推动基金的稳健发展。

二、协议结构与内容概述本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序言:简要介绍协议的目的、意义及结构。

2. 主体部分:详细阐述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投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3. 附件:包括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作为协议的补充和参考。

第二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投资义务1. 出资义务: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出资,确保基金的顺利运作。

2. 投资方向: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并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指导。

二、管理权利与义务1. 管理权利:各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基金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基金的管理策略。

2. 管理义务:有限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与稳定。

三、监督权利与义务1. 监督权利:各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包括投资、管理、财务等方面。

2. 监督义务:有限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基金的监督活动,协助基金管理人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

第三章权利保护机制一、信息披露机制1. 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 透明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所有有限合伙人都能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二、利益输送机制1. 利益输送: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投资利益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2. 公平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有限合伙人都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三、争议解决机制1. 争议解决: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各有关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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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协议起草要点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因其避免双重征税、较低的运作成本、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势受到市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人的青睐。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作为明确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在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阐释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通常的核心条款,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操作中采用的相关约定及注意要点。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及承担责任的形式1、签署主体为全体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通常由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执行合伙人。

2、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的成立1、基金的名称和住所、基金的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2.(1)目的:例如,主要以证券投资为主,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例如,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3)基金存续期限:例如,期限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3、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1)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指基金在二级市场投资的产品范围,例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债券申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2)投资限制常见的投资限制包括: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同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一定百分比;单只开放式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一定百分比,按成本计算的投资额也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除申购新发行债券情况外,按成本计算的单只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全部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

投资禁止(3).常见的投资禁止包括:基金到期前若干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赎回日在基金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也不得申购新发行的锁定期在基金到期日之后上市公司股票;基金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不得投资于ST、*ST股票;不得投资于最近一个年度亏损的股票。

三、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证券投资账号1、总出资额2、出资方式通常为货币(现金)3、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根据基金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出资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率、预警线、止损线、主要投资范围/品种和投资限制等),在进行测算后予以协商确定,常见的出资比例在1: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至1: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经测算,也可采用其他出资的比例。

4、认缴期限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缴付能力或基金需求确定一次性缴付或分尤其在分期缴付的期缴付。

可以考虑合伙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可以约定证券开户帐号的信息、权限、对该帐号的监督管理等事宜,确保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亏损分担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例如:、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1.(1)在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分配收益时,在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约定的固定收益得到偿付之前,不得向普通合伙人偿付其投资本金及收益(2)在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分配收益时,在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约定的固定收益得到偿付之后,基金才能向普通合伙人偿付其投资本金及收益;除有限合伙人分配取得的固定收益之外的其他超额收益,将由普通合伙人独享;(3)合伙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基金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

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4)约定分配时间。

2、可以自行约定基金费用3、基金发生亏损时,可以约定债务承担方式、止损点等风险控制机制。

例如,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1)设置预警线:当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介于0元至1.00元之间的一个数值时,将该数值设为预警线。

基金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基金追加资金。

(2)设置止损线:当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介于0元至预警线对应数值之间的一个数值时,将该数值设为止损线。

基金单位净值跌破止损线的,基金应将其持有的所有非现金资产予以变现,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

(3)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应于基金单位净值低于预警线但高于止损线(以当的次一个工作日,向基金追加资金。

追加资金计入净值后,)日收盘价净值为准基金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预警线的水平。

追加资金不改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改变双方所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也不改变基金单位的总数。

若普通合伙人未按照约定追加资金,则基金的持仓比例应.(根据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应降低至一个比例以下。

如基金单位净值在同一天内跌破预警线和止损线,无论次一工作日是否能恢复至止损线之上,普通合伙人须于次一个工作日13:00时之前向基金追加资金。

追加资金计入净值后,基金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预警线的水平。

如普通合伙人未在次一个工作日13:00时之前按照约定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应于次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市起对基金持有的所有非现金资产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4)取回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追加资金后,若基金财产净值回升至超过基金设立时的规模加上最近一次追加资金金额的,普通合伙人可要求取回最近一次追加部分的资金。

取回追加资金后,若基金财产净值进一步回升至超过基金设立时的规模加上最近倒数第二次追加资金金额的,普通合伙人可要求取回最近倒数第二次追加部分的资金,依次类推。

普通合伙人要求取回追加资金的,必须一次性将单次追加资金全额取回,不得分次取回。

普通合伙人累计取回追加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追加资金的总额。

普通合伙人取回追加资金不改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改变双方所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也不改变基金单位的总数。

基金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普通合伙人仍有未取回资金的,可申请部分取回资金,且申请取回资金后,基金单位净值≥1.00元。

(5)设置巨额赎回:单个工作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20%)一般为10%至)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单位总数的一定百分比时(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接受全额赎回:当普通合伙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有限合伙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当普通合伙人认为兑付有限合伙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有限合伙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普通合伙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单位总数一定百分比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单位的数量赎回基金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有限合伙人申请.占当日申请赎回基金单位总数量的比例,确定该单个有限合伙人当日办理的被赎回基金单位数量;未受理部分除有限合伙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自动延迟至下一工作日办理赎回。

转入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如普通合伙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一定的工作日。

五、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1、转换程序可以自行约定。

例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基金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2、其他约定(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基金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基金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法定权利以外,可以约定其他权利,例如:;在基金亏损达一定百分比以上时召集合伙人会议的权利(1).(2)出资转让的权利,但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3)在普通合伙人对基金造成损失达总出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4)可以根据证券投资的特点,约定有限合伙人对证券账户的安全、风控等;各方面的权利,以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等(5)赋予有限合伙人退出的权利等。

2、义务(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按时、足额缴付出资;(3)不得参与及干预基金的正常及日常经营管理;(4)保密义务;(5)在普通合伙人遵守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不得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证券投资策略和持仓等(6)未经授权以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

七、入伙、退伙1、全体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2、除《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法定退伙情形以外,全体合伙人可以根据投资的特点约定其他退伙情形,例如:(1)基金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一定百分比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2)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3)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1、通常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2、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通常根据基金投资的特点约定权限,例如:(1)执行基金日常事务,办理基金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如基金备案、信息披露等。

(2)代表基金处理、解决基金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3、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4、财务管理及财务状况汇报,例如:(1)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基金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基金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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