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的企业法⼈。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1、设⽴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以章程为基础。
⽽合伙的成⽴则建⽴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意思表⽰⼀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即合伙合同的订⽴者有约束⼒。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财产,⽽合伙的财产⼀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共有。
(2)公司有独⽴、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使职权。
⽽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对执⾏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共同执⾏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执⾏合伙企业的事务。
(3)公司股东出资⼀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由度不同。
⽽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的,合伙⼈之间具有极强的⼈⾝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般规模较⼤,存在其间⽐较长久、稳定,⽽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性强⽽不可能成为⼤企业。
(5)由于我国⽬前没有⽆限公司,我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合伙的合伙⼈、不具备法⼈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对合伙债务的⽆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企业;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
表现在: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同。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为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则不得少于5人,投资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与联系: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及公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独资企业指以个人财产创办的企业,若破产将以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当责任。
美国商业法合伙与公司的区别

美国商业法合伙与公司的区别在美国,商业实体的运作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其中商业法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和公司(Corporation)是两种常见的类型。
虽然它们都是用于经营商务活动的实体形式,但在很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
本文将探讨美国商业法合伙与公司在权责、所有权、税务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区别。
一、权责方面的区别商业法合伙和公司在权责方面的区别体现在其内部运作和成员间关系上。
商业法合伙的特点是合伙人之间共同承担责任,包括债务和法律责任。
每个合伙人都有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负有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若合伙企业遭遇债务问题,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相比之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其所有者(股东)是分离的。
公司内部的权力和责任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
股东只需承担其投资的责任,即使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也通常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有限责任的特点是公司组织形式的一大优势。
二、所有权方面的区别商业法合伙和公司在所有权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转让方面。
在商业法合伙中,合伙人之间的操作和投资决策往往是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的,所有权转让相对较为灵活。
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自由转让其权益,但新的合伙人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方可加入。
相比之下,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更加复杂。
公司以股份的形式将所有权细分化,股东通过购买股票来表达对公司的所有权。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或出售其股权,但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的股东权益也受到合规制度的保护,包括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对股东公平交易的要求。
三、税务方面的区别商业法合伙和公司在税务方面也有明显的差异。
商业法合伙通常不需要为法人实体支付所得税,而是将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直接纳入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
这意味着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收入和债务承担个人的税务责任。
而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需要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高。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投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公司是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是⾮法⼈组织。
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承担的是⽆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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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投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公司是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是⾮法⼈组织。
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承担的是⽆限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法⼈和股东的区别:法⼈是民事主体,既是⼈的结合团体,也是依特殊⽬的所组织的财产;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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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许多人认为合伙企业是公司的一部分,但合伙企业和公司都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并不存在包含关系,并且两者是有所区别的,今天东莞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概念1、公司是什么(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律特征:①依法成立;②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③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④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是什么(1)合伙企业,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特征:①合伙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活动;②合同不具有法人资格;③合伙具有人合的团体性;④组织形式持续存在性。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不同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同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的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合同关系之上。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签署的不对外公开的内部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的签定,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新入伙的合伙人要完全接受合作协议的规定;公司是建立在公司章程基础之上,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
公司章程修改并不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前提,只需经法定多数通过即可修改生效,反对的股东也必须服从公司章程。
3、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公司的股东出资限于财产和财产权利。
4、债务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私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设立的组织机构不同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主体形式不同
非法人企业,不具有公司形式
公司法人
责任承担不同
无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
财产所有制不同
私有制企业,财产归个人所有
国有制
财产权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财产无明显区分
法人财产制度,股东是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部门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后债务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②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人的变化
①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②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①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条例补充:
《合伙企业法》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背景介绍:在商业世界中,公司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被用来进行商业活动和经营。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公司可以被分类。
对于投资者、经理和法律机构来说,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其运营和职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按照所有权形式分类:1. 合伙公司(Partnership):合伙公司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一种公司形式。
合伙人共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通常会签署一份合伙协议来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结合了公司和合伙公司优点的企业形式。
它允许所有者享有有限责任,即除了投资的资本以外,不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持有股份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东根据他们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分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按照经营方式分类:1. 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通常是由少数股东持有的公司,由他们决定公司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权。
私人公司的股份不对公众出售。
2. 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一种股份公司,其股份可以对公众出售和交易。
这些公司通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遵守上市规则和法规。
三、按照注册地分类:1. 国内公司:国内公司是指在一个国家注册并在该国境内经营的公司。
它们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定,并对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负有责任。
2.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跨国公司是在一个以上国家注册并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
它们通常在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
四、按照所有者类型分类:1. 私有公司:私有公司是由个人或少数股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它们的股份通常不在公开市场上交易,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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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就需要成立一个合伙体,要成立合伙体就需要有了解相关的章程和规定,合伙人还需要有协议来约束,你需要了解办证的步骤,协议书的写作,等等,下面帮你查找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合伙企业问:什么是合伙企业?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2、合伙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6、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问: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吗?答:不需要。
问:合伙企业有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答:没有。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答: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问:合伙人的资格能否被继承?答: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问: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如何转让财产?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时,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问:合伙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5、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6、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
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7、经营场所证明:①对合伙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对租用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8、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问: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的办事程序是什么?)答:1、到登记机关办理字号查询证明,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备齐文件后,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不予登记通知书》。
问: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问:办理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答:提交的材料有: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字号查询证明;4、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合伙企业都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答: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或企业认为需要的,可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它的不需办理。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
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洋洋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
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例如“深圳市”或“深圳市龙岗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如“北京市金风商店”中的“金风”。
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
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
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厂”、“店”或者“所”等。
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厂”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不可以称为“XX公司”?答:不可以,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问:那些自然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
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法律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
目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另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不准私人经商,不准个人、合资办企业。
问:合伙企业住所证明指的是什么?答:1、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问:合伙企业可以从事哪些行业?答:合伙企业是私营企业,所以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合伙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合伙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合伙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指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成立后,还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如果合伙企业迟迟不领取营业执照,即使登记机关签发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正式成立了,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问:合伙企业成立后,还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答: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做好如下相关工作:1、到公安局刻制公章;2、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3、到税务局申请纳税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字号查询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应当注意什么?答:1、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5、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