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消防水池

本帖针对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相关条文,分析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必要条件,根据消防水池设置为师的不同,结合目前国内一些通常做法,总结并提出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做法,供设计人员参考。
规范规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8.6.2条(强制条文)第5款“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且吸水告诉不应大于6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少40m”,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7.3.4条(非强制条文)“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可以看出,规范特别要求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计,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
虽然规范对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与取水井及其设计的位置、吸水高度有了要求,但没有具体说明设置、形式是怎样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具体做法: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
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
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
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
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规范解析】GB50974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规范解析】GB50974 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什么是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GB50974 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 ,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 ,大于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 且小于30000m2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 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 ,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 ,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 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作了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规定屋顶消防水箱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压力,应设置固定消防水泵;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提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应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压力0.1MPa 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规定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高层建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
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
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
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
保证措施为: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
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池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的说明

消防水池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的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6.2条第5款: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第7.3.4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
吸水高度和安装高度的定义有些差异,严格的讲,安装高度一经计算确定,即不再变化,往往使用水泵的最大允许安装高度确定,但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水泵气蚀现象,一般把最大允许安装高度再扣除(0.4-0.6)m 作为实际安装高度,通常所指安装高度为吸水口所处水面的最低水位与水泵吸水管水平中心线的高差。
而吸水高度随着水面水位的升降而变化,只是水位升降的幅度与水池(取水井)的表面积、取水时间有一定关系,规范所指吸水高度应为最低水位与水泵吸水管水平中心线的高差,即最大允许吸水高度,其值与最大允许安装高度在数值上相等。
规范给出了吸水高度的上限值(即最大实际安装高度)6米,但根据水泵样本中提供的最大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计算出的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如果小于6米,就应该按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来确定吸水高度的上限值。
取水井水面1-1和水泵进口断面2-2,以取水井水面为基准面:w a h g v p Hs p +++=222αγγ假设水泵样本中所提供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为[]v h ;假设水泵的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为Hs (经修正的数值);[]g v d l h g v d l p p Hs v a 2)(2)(222∑∑++-=++--=ξλαξλαγ规范给出6米的固定值,既有一定的考虑,但也欠妥,因为,如果Hs 值小于6m,还得按Hs 值,如果Hs 大于6m,以规范要求的不应大于6m 又不符,而此时确是可以大于6米的。
建议直接以水泵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来保证取水井或水池的最低水位下水泵仍能正常吸水。
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求助编辑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是天然水源或市政给水管网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
消防用水宜于生活、生产用水合用一个水池,这样既可降低造价,又可以保证水质不变坏。
若公用水池时,消防进水口必须在其他进水口之下,但不得超过6M.必要时,亦可建成独立的消防水池。
目录设置要求国家标准设计规范设置要求国家标准设计规范展开编辑本段设置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消防水池施工方案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除外)。
编辑本段国家标准设计规范一般消防水池高位水箱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玻璃钢消防水池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3。
从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3。
即一般的将GB50045-95中的18m3的理解为消火栓系统室内10分钟消防用水(故近日有将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定为24m3,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将GBJ84-85中的18m3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
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3的情况(其他情况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含义究竟如何理解规范,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
高层建筑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设计

高层建筑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设计高层建筑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设计本文就高层建筑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设计等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和分析。
1.前言随着当今社会的经济飞速发展,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高层建筑中工作、居住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巨大财产损失,因此,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已成为当今高层建筑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消防泵房是整个消防系统的核心,是整个建筑消防设施中最重要的动力源。
因此,本文就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栖消防水池泵房设计进行握阐述和分析。
2.消防憎水池消防水池是储言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锡是市政给水管网的一种反重要补充手段。
当室外屋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勇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掀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箔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灌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撕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架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宣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祈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缴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歹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酬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胯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泛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棉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辗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纸1/ 8量。
消防水池的设墅计在满足《高层民用建初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前膏提下应注意以下问题:挞在水池中设计时设导流谐墙,以增长流路,减少纬死角;安设循环水泵,孔使池水得以充分循环。
建常用方法如下:一砧是利用消防泵本身加旁叔路加减压阀来循环水池顿死水;二是设专用循环舟泵使池水循环。
循环泵姓的流量以一天周转池水锹一次为准。
例如,池水终容积为 600m3,设韵计的循环泵流量为一般陡取 30m3/h,为消稚防水池容积的 5%,也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沿三是在循环泵吸水管上崖以压力投加漂白精溶液废,浓度为 2%~10% 滨,将池水消毒,使池水研保持足够的余氯量,以俭控制藻类的繁殖、生长厕。
循环泵可间断开启,嚏也可天天开启,按各处副操作经验确定。
另外,知对水喷雾系统来说,如无果与消化栓或水喷雾系予统合用水池的话,很容助易发生一些由于水质的篮原因引起水喷雾系统堵酱塞的现象,为了增加其惮控火灭火的安全性,建粗议水喷雾系统与生活给呕水系统合用水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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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3.0.1、3。
0.2、3。
0.8、4。
1.2、4。
1.3、4.1。
12、4。
2。
7、4.3.1、6.1。
1、6。
1。
11(1、2、3、5、6)、6。
1.16、7。
4.2、7。
4.6(1、2、7、8)、7。
6。
1、7。
6。
2、7。
6.3、7。
6.4、9.1.1、9.1.4(1、2、3)、9.4.1、9。
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
2。
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
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
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
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水池设置要求总结

一级消防工程师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总结!
一、设置规定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二、容积设置
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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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他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水量,都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在灭火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
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一般为20~30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0~40L/S。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一般为30L/S。
因此一幢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将达70~100L/s,即使市政府管网为环状,有两条进水管,也很难达到既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又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市政给水管网还不完善,而各地发展又不均衡,不能满足不设消防水池的基本条件,所以,许多高层建设须设置消防蓄水池。
消防水池的容积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条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m3,有的高层建筑设有雨淋、水幕等系统,则要求的水池容积更大。
在很多情况下,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与生活贮水池合用,使得高层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积在600~1000m3,甚至更大。
由于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如此庞大的消防水池,通常将其置于建筑物地下室,于是带来了诸多不便。
首先,消防水池的占地面积大,给建筑结构的布置带来了很多困难。
其次,由于消防水量大,生活水量所占比重小,使水池水长时间放置,造成水质变坏。
第三,消防水池一般均与配电室、发电机房、泵房等同设于建筑的地下室,如果水池进水阀损坏,水池溢水,且又不易被人发现,不但造成水资源浪费,还会造成漫水现象,严重的将造成财产重大损失。
第四,有些情况下,水池必须置于地下二层或更深,当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对必须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室外取水口或取水井造成不便,甚至不能满足消防车吸水的要求等等。
这些都是设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应重视消防水池的设置,以下就消防水池的设置谈几点看法:
1.合理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当室外为环状管网供水,水池有二条进水管,给水管网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可不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这样尽量减少水池的容积。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经常遇到市政管网无法满足设计要求,造成水池容积较大,笔者认为以下做法可以借鉴:按消防时的流量确定水管管径,旁通小口径生活、生产用进水管。
日常生活、生产用水时,小口径进水管阀门常开,大口径进水管阀门常闭,平时
由自来水公司铅封,消防时自动或手动开启。
这样可大大降低消防水池容积,降低工程造价。
当然这需要加强市政给水部门管理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物业管理,需要各部门的全力配合。
2.发展建筑中水作为消防水源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尤其是北方许多城市,城市用水日趋紧张,我们应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有些城市,对新建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要求设置中水系统。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中水系统水量的平衡和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中水系统均设有中水贮水池。
如果将中水合理回收、利用,并与消防用水相结合,不仅可以解决水池重复设置占用建筑面积且浪费水资源的问题,还可以解决生活饮用水由于停留时间长而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消防规范中规定:“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如果将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与《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BJ25.1-89)相对比,可知中水水质虽不及饮用水,但优于天然水。
因此中水作为消防水源有规范依据,是可行的。
尽管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中水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标准、规范,随着中水技术的进步,这一目标肯定能实现。
3.区域共用消防水池的可行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的密度越来越大,若每栋高层建筑均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虽然满足了规范要求,但在实际设计中难以实现,增大了占地面积,增加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量,重复投资造成无谓的浪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同一时间内可能发生火灾的次数,这样在小区和高层建筑群的设计中,根据规范要求等级最高的建筑设置消防水池容积,这样既满足了规范要求,又减少了占地面积、节省投资、方便管理。
由于目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中对区域消防水池未作强制性规定,仅提到“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等”,使区域消防给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用户管理和利益的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不够,也是限制其应用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