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尽职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合集下载

法务尽职调查协议书模板

法务尽职调查协议书模板

法务尽职调查协议书模板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进行法务尽职调查,乙方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法务尽职调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调查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法务尽职调查,旨在对甲方拟进行的交易或合作项目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以确保交易或合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二条调查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1. 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2. 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3. 目标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4. 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5. 目标公司的税务、环保、劳动用工等合规情况;6. 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及潜在风险;7. 甲方要求的其他调查事项。

第三条调查方式乙方应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现场调查、访谈、查询公开资料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调查报告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甲方。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调查结果的详细描述;2. 法律分析及建议;3. 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第五条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尽职调查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余款在乙方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尽职调查或提交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约定费用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概述本次尽职调查旨在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估,并全面了解相关风险以帮助决策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本报告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公司法务情况、合同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劳动法律问题、税务合规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调查,我们将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建议。

二、公司法务情况经调查,目标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务团队和完善的法务体系。

该团队的思维敏捷,擅长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牢固树立了法律合规的意识,并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法律顾问的支持,不断完善企业法律合规建设。

三、合同法律风险1.合同类型:经调查,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签订了大量的合同。

合同类型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技术合作协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的明确和合法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约风险:目标公司存在一些与合同履约相关的风险。

例如,公司没有建立合适的履约跟踪机制,导致无法准确了解合同履约情况。

此外,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能明确约定补救措施,导致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建议: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并注重履约跟踪与执行。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约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知识产权1.商标注册情况:公司在市场推广过程中使用了自家商标。

经调查,该商标并未进行注册,存在商标被他人侵权的风险。

2.知识产权保护:公司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公司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签订保密协议等,易导致商业机密的泄露。

五、劳动法律问题1.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一些不合规的问题。

例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同时,部分员工未经合同签订便开始工作。

2.劳动关系: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不严格,存在一些劳动争议。

例如,员工加班超过法定时长,但未能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建议:公司应及时完善劳动合同,并与所有员工签署法定劳动合同。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流程之一,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购中都践行着尽职调查。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一: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

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

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浅谈法务尽调

浅谈法务尽调

浅谈法务尽调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什么是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企业资质、对外担保、重大合同、信用状况、纳税、关系、出资人情况等法律问题的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由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调查具有专业性。

因此,Themis要求法律尽调作业人员必须专业。

从法律尽调范围考虑,可以分以下三点: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从法律尽调内容来说又可以细分六点:1.合法性调查:主要调查企业资格是否合法,核查工商管理部门下发的设立及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章程、设立程序、合并及分立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事项。

2.重大合同事项;主要包括业务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关注合同是否快到期,是否展期。

有担保是否前端有对应担保合同。

关注企业是否有潜在负债及法律责任);其他合同等3.主要财产调查:查阅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合适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限制目标企业房地产权利的情形,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房地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

查阅目标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想过合同等资料,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限制目标企业等无形资产权利的情形,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及是否存在翻了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

公司重组法律尽职调查总结报告

公司重组法律尽职调查总结报告

公司重组法律尽职调查总结报告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组已成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重组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各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为重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次法律尽职调查旨在对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为公司重组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目的和范围(一)调查目的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1、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法律状况,包括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等。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包括资产权属、知识产权、重大合同等。

3、评估目标公司的合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税务、环保等方面。

4、识别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并评估其对重组的影响。

(二)调查范围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目标公司的以下方面:1、公司主体包括目标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内部文件。

2、资产和业务对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清查,审查重大业务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情况。

3、知识产权调查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和保护情况。

4、劳动用工审查目标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5、税务和环保了解目标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以及环保合规情况。

三、调查方法和程序(一)调查方法本次法律尽职调查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1、书面审查对目标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和分析。

2、实地调查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实际运营情况。

3、访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进行访谈,获取相关信息。

4、网络查询通过互联网查询目标公司的公开信息,如工商登记信息、诉讼仲裁信息等。

(二)调查程序本次法律尽职调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第一部分尽职调查报告引言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委派法务与资产管理部李小明与胡哲、电站金融产品中心孙成城,江苏苏美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派周洛、李婧婧共计五人成立尽职调查工作小组,于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对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就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30MWp二期、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中,工作组查阅了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尽职调查清单》),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条例及规章,并对达力斯太阳能有关信息向独立第三方求证,达力斯太阳能同时亦出具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项目合作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尽职调查报告所涉及之事实、数据及法律问题是截至2014年8月25日,不保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为实现本尽职调查的目的,工作组假定达力斯太阳能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等资料为真实,在此基础上,工作组特作出如下报告:本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中,除非有特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词语定义工作组尽职调查工作组一、二期项目宁夏达力斯贺兰山头关20MWp一期、30MWP二期、三期项目 30MWp三期光伏电站项目达力斯太阳能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达力斯发电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光泰实业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神鹏发电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神鹏投资北京神鹏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泰典当银川市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市工商局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宁工商局银川市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第二部分尽职调查报告正文第一章达力斯太阳能第一节公司主体一、主体资格工作组通过永宁工商局查询达力斯太阳能从成立至今的公司内部档案,作出如下报告:二、股东情况三、变更情况。

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文档,通常用于评估和研究一个公司或个人的财务、法律和商业状态,以确定是否值得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或投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包含的内容和使用方法。

一、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商业交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商业投资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初步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的首要步骤,它能帮助我们了解目标公司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减少商业风险。

初步尽职调查的结果可以提供决策者更多的信息和数据,帮助他们作出更明智、更有利可图的商业决策。

二、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包含了大量的商业信息和数据,它们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 公司/个人背景: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含目标公司或个人的详细背景信息,包括公司/个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以及法律和注册状态的概述。

2. 财务状况: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含公司/个人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让我们了解目标公司或个人的财务状况。

3. 法务状况:初步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您评估目标公司/个人的法律问题。

这可能包括与员工、知识产权、诉讼或合同有关的问题等。

4. 商务状态: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含许多商业信息,例如目标公司或个人的客户、竞争对手、市场机会、产品特点等。

5. 环境责任: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含与目标公司/个人活动有关的环境问题的简要说明。

三、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方法1. 帮助评估风险: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目标公司或个人的风险级别,以便更好地评估它们提供的机会和利润。

2. 帮助决策: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这使得决策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商业合作的风险与机会,并确定最佳的商业决策。

3. 帮助商业合作: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可以帮助商业合作的各方理解对方的情况,这将增加商业合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并提高双方的信任。

结论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商业文档,它提供了有关目标公司或个人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以帮助决策者评估商业合作的风险与机会,并作出更好的商业决策。

法务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务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务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什么尽职调查是一种法律调查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企业收购兼并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那么法务在尽职调查时需要调查哪些内容呢?1.目标公司的主体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调查主要有两个:一是其法人资格,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检、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

二是其经营资格,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目标公司本次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特定程序,如主管机关的审批、公司相关机构的批准等,审查目标公司进行交易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是否会对收购兼并的主体带来影响和隐患。

3.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资产的权利情况,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应的资产是否具有相应的价值以及资产是否有降低的风险。

4.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核实目标公司债权的实现有无法律上的障碍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度,债务承担的风险以及大小。

5.目标公司的合同对目标公司重要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确定完成交易后会不会影响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6.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或仲裁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和仲裁是尽职调查必须要进行的项目,律师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7.其他尽职调查关于目标公司其他方面的尽职调查,例如并购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或财务分崩离析。

因此,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

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法务尽职调查报告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一、W公司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略)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

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

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

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 公司的控制权;(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

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概述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1、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略)(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略)(3)会计报表提示:(略)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六、税务风险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

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

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20xx年11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