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登记基本信息表
北京工商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系统操作手册——名称、设立分册(V1.0)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5月1.1 登记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用户使用)1.1.1 门户、登录页面登录首页如下:点击“我要注册”进行用户注册;首先需要同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使用协议》:如下图所示:同意后填写详细的用户信息如下图所示:其中身份证号要求填写真实信息,是需要经过验证的。
然后用户通过登录页面进入系统。
1.1.2 业务办理页面用户登录成功后的页面如下图所示:登录页面可查看在办业务,也可进行新的业务办理。
1.1.3 名称业务办理点击菜单栏上的“名称登记”,或点击“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名”按钮,进入名称设立业务。
在这里可进行名称设立、名称变更、名称调整、名称注销、名称延期、补发通知书等业务。
1.1.3.1 我要起名业务点击“我要起名”,进入名称设立业务,“我要起名”包含“公司名称”和“分公司名称”两类,以“公司名称”为例。
首先进行整体流程说明:点选“不再提醒”,下次进入公司名称将不再弹出流程说明。
点击“进入业务办理”进入“名称设立”首页面:页面上端为栏目条;左边为功能区,用以进行业务办理;左半部分下端为结果,实时出现名称和查重结果;右边提示说明区,用以进行提示提醒。
提示提醒信息示例如下:自动查重通过信息结果如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一些禁用词语、知名商标或企业、著名地名等禁用词语是不准在主体名称的。
本功能提供禁用词字的展示和查询。
如查重通过,用户可添加备用名称,通过点击“添加备用名称”进入。
如不需要备用名称,则通过点击“继续填写补充信息”进入后续信息填写。
界面与名称设立相同,备用名称智能填写字号和行业特点不同的名称。
添加备用名称成功如下图所示:点击“继续填写补充信息”进入后续信息填写:提交成功后出现提示框:点击“确定”,进入名称业务办理页面。
1.1.3.2 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是指对已开业企业的名称进行变更,申请人根据名称变更的步骤,选择和填写所需的业务项信息,并将证明材料上传,供工作人员进行名称变更审核。
北京工商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011年第一版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注册号: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1年第一版)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公司章程□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隶属关系□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年月日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 1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一)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二)注: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的,需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
2、“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填写。
工商登记常见问题答疑(DOC)

工商登记常见问题答疑(DOC)名称答疑1、如何给企业起名称?答: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行政区划“北京”可以加在字号前、字号后、行业后;(2)、字号要求应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繁体字、字母、数字、标点符号不宜作字号使用);(3)、行业特点是指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4)、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可表述如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2、哪些名称在网上申请不了,需要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答:一般申请下列名称需到朝阳登记注册北大厅名称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2)、含有锁定字的名称;(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4)、总局核名需要在分局落地的名称;(5)、使用自然人姓名授权的名称;(6)、冠以集团名称的名称;(7)、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特点、行业特点为实业的名称;(8)、外埠迁入的名称。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答:需要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公章、填写《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到名称咨询窗口办理;4、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要求?答: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之一、应当提交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书;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5、需要字号授权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答:(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格式例如:设立授权书(字号授权)北京XXX酒家同意授权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的北京XXX 餐饮有限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XXX”作为字号。
北京XXX酒家(公章)20XX年X月X日变更授权书(字号授权)北京XXX酒家同意授权北京XXX有限公司在变更名称北京XXX 餐饮有限公司中可以使用“XXX”作为字号。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入口-【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欢迎您!】

北京市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北京⼯商⾏政管理局欢迎您!】点击进⼊>>北京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查询⼊⼝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使⽤须知 ⼀、公⽰依据本系统信息公⽰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案》。
⼆、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商户等。
2、查询⽅法:⽤户可输⼊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
对于⽆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查询结果。
3、2014年3⽉1⽇起,⼯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市场主体的⾏政处罚信息。
3⽉1⽇前作出的市场主体⾏政处罚信息,属于⼯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式提供全国企业信⽤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商部门公⽰的信息来⾃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的信息由企业⾃⾏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案》和《企业信息公⽰暂⾏条例》的规定,2014年3⽉1⽇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1⽇⾄6⽉30⽇,通过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向⼯商⾏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哪些?(⼀)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站以及从事⽹络经营的⽹店的名称、⽹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主营业务收⼊、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住所证明-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住所证明 -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 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 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北京工商网上注册

简单的操作,有效的沟通,助您自主、方便、快捷的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朝阳分局开通“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大厅”和“网上自助咨询窗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会遇到办个什么样的的执照、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办什么手续,怎么递交申请,如何获得执照等问题‛。
为服务社会公众,进一步践行低碳经济理念,在北京市工商局‚建设良好市场生态环境‛要求指导下,工商朝阳分局经过不懈的研发与实践,借助‚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开设了‚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办公大厅‛和‚网上自助咨询窗口‛,解决您申请《营业执照》的相关问题,引领您完成申请文件的准备等一系列必备要素,使您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一改往日现场提交材料、纸质审查的审核模式,通过网络电子数据交换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网上数据提交、审查,在网上申请人可以免费获得工商登记注册专业咨询师的帮助,并且通过邮递上门不出家门就可‚领到‛《营业执照》,从此展开创业蓝图,减少了申请人往返登记服务大厅次数、缩短了申请期限,使登记注册过程变得简单、轻松、快捷!‚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办公大厅‛(网址为:)现在只要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网址:),通过简单的注册、交流、数据传输、提交等网上操作,就能拥有申请人私人的‚登记注册咨询师‛、专属的‚登记注册审查员‛、享有‚VIP级的申报通道‛及‚公司行政代理人员‛,为其创业之路保驾护航,成就成功梦想。
私人的‚登记注册咨询师‛——在线咨询功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具备在线咨询功能,申请人可以点击网页中‚在线咨询‛按钮与工作人员实现实时互动,无需到场,通过即时通讯的方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即可远程解决您在工商登记注册过程中存在的疑问,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使申请人真正拥有私人的‚登记注册咨询师‛。
专属的‚登记注册审查员‛——数据采集功能:在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注册过程中,申请人无须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格‛,借助‚网络数据信息交换‛现代化手段,只需简单注册,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系统即可按照申请生成登记注册所需申请文件及登记注册要求;接下来依靠‚电子成像‛现代化手段,只要按照要求将所需材料以图像形式上传,进行远程审查,即可完成登记注册数据审核。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开始经营前须依法向工商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方可开始经营,否则一旦没办理工商登记就开始经营的,工商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进行行政拘留。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七大流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4、刻章5、办理国税登记证6、办理地税登记证7、设立基本户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世分量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世分量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世分量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刻章: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始经营前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并不难办。
只要依据工商局的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关申请登记资料,按照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只要材料符合要求,工商局一般都会通过审批,然后颁发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⒁一次性告知单(2009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注册致申请人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9年1月特别提请注意: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本告知单所称的企业合并、分立,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内资公司的合并、分立两种类型。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的,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第一节企业合并一、合并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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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基本信息表
注:①填写住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生产经营地用于核实税源,请如实填写详细地址;如不填写,视为与住所一致。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④“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⑤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