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种植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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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基地管理办法

苗木种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苗木种植基地管理,提高生产效益,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苗木种植基地所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苗木种植基地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苗木种植基地隶属公司种植养殖部管理,基地设基地主管1 人、配置熟练种植员4 人。

第四条各级职责

(一)行政部职责

1、负责基地所需各类人员的招聘、调配、解聘和工资核算;

2、负责基地所需各类后勤和办公物资的配置和调整;

3、负责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基地苗木、物资出入的监督检查。

5、负责苗木的建账管理。

(二)种植养殖部职责

1、负责苗木的采购和外调使用;

2、组织苗木的种植和养护;

3、管理苗木种植人员;

4、协调出入基地苗木的装卸和运输;

5、基地所需临时用工的计划和协调;

6、管理和合理使用基地配置的各类物资;

7、苗木种植人员的技术培训;

8、劳务用工计量计时的监督和汇总;

9、指导苗木病虫害防治;

10、建立苗木生长期情况记录档案;

11、负责基地的安全生产。

(三)基地主管职责苗木种植基地主管在公司种植养殖部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工作。

1、组织基地的安全和文明生产;

2、组织苗木的种植、养护和装卸;

3、苗木生产的计划、组织和人员的协调安排;

4、劳务用工计量计时;

5、组织苗木病虫害防治;

6、负责组织苗木基地技术人员的培训实施;

7、上级安排的种植基地其他工作。

(四)苗木种植员职责苗木种植员在苗木基地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基地苗木的种植工作,其职责是:

1、按苗木种植计划,实施苗木种植工作;

2、建立苗木生长期动态档案;

3、负责苗木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4、负责出入基地苗木的装卸工作;

5、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协助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6、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人员食宿管理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公司根据基地人员配置情况,统一租赁住房用于住宿及办公,除公司长驻基地人员外,其他临时用工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2、公司根据人员数量统一购买单人床,其他床上用品自行携带

3、在基地住宿的人员夜晚休息时间不得从事或参与赌博行为及

其他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影响正常作业

(二)饮食管理:

1、临时用工人员的伙食自行解决。

2、在基地长住的固定人员可在基地自行建立食堂,所需水、电费由公司提供,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3、长驻基地的固定人员由公司发放生活补助5 元/天/人,由养殖种植项目部按照当月出勤情况,统计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4、各类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防止不必要的浪费。

(三)基地各类生产人员饮水由基地统一烧水供应,所需设备器材由公司提供,基地安排人员烧水。

第六条人员考勤管理

(一)基地主管负责基地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根据长驻基地及

临时用工分别制定签到考勤表及临时用工计量表,长驻基地人员签到考勤表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签到表传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实际签到天数进行工资核算,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抽查。

(二)当月请假的,可与本月星期天加班冲抵。

(三)临时用工单由基地主管负责当日填写,经基地主管、 1 名长驻基地种植人员、用工劳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用工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劳务人员作结算依据,一联作存根,一联于每月30 日汇总结算一次,编制临时用工工资发放表报种植养殖部负责人审核,次月 1 日前传行政部按照工资标准复核,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四)临时用工按每天8小时计算,按天发放工资。不满8 小时的,按小时计算,累计达到8 小时的计算一天。总用工时间达不到8 小时整数的,可计算到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五)单项的突击性用工,采取包干和计时相结合的办法用工。包干用工由基地主管根据工作量确定用工人数,报公司领导核定费用。

六)夜间加班可按当日工资每小时上浮20%给予加班补助(七)每日用工不得连续超过12 个小时。

第七条人员请销假管理

(一)请假签批程序:公司在册人员如需请假,请假天数在 1 天以内的,由上级主管领导负责签批,请假天数在 2 天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签批,请假天数在 3 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二)销假程序:如在请假期间提前上班的,以签到实际时间为准。

(三)调休假:因工作进度原因,当月不能休假的,可在三个月内进行调休,但调休时间不应超过 5 天,由基地主管根据生产任务及进度进行安排,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调休。

第八条人员通信管理

(一)V 网管理:基地所有人员必须统一加上公司V 网号码,内部联系均以V 网为主。

(二)费用补助:根据基地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公司视情给予一定的通信补助费用,由种植养殖部与行政部共同制订标准报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三)参加集团V 网的员工应当随时保证通信畅通。

第九条人员交通管理:基地人员因公往返公司均搭乘公交车,费用由公司报销,特殊情况可由公司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基地人员因私人事务所产生的交通费,均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人员薪酬考核及工资发放管理

(一)薪酬管理:基地各类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及技术补贴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拟定,技术补贴由种植养殖部根据技术能力评档定级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考核:基地主管和技术人员由种植养殖部根据工作岗位编制绩效考核表,在集团规定的绩效考核日内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评分,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资发放:各类人员工资均由公司行政部每月统一核算工资,打卡发放

第四章水电及农作物管理

第十一条水电管理

基地水电仅供基地项目及办公使用,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乱接乱搭电线及使用公司水电,使用时必须从节约的角度出发,基地单独安装水电计量表,基地主管每月底最后一天抄取水电记录数,按集团签字流程审批后进行转账。

第十二条农作物管理

(一)基地种植的水果、蔬菜、粮食等农作物均归公司所有,除

基地人员可在基地内食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带出基地。

(二)基地生产的所有作物,需要出售的,均由公司产品经营部

按销售程序办理。

(三)基地生产的所有作物,需外送或分发给员工的,由公司行

政部提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经营部按销售程序办理,额度较大的必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人员安全管理

(一)苗木基地应制定安全管理条例,张贴在基地醒目位置,并

在作业时对作业人员强调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二)操作各类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

发生事故。

(三)大型苗木装卸和栽种时,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员,监督安

全操作。

(四)外请机械作业的,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五)公司行政部负责长驻基地人员的工伤保险申请购买。

第十四条物资安全管理。各类物资出入基地时必须出具经权限领导审批的出库单方可放行,无出库单的,一律不得运出。

第十五条值班和交接。基地应当建立人员值班制度,编制值班安排表及换岗交接表,明确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值班时间以及交

接时间等记录,值班人员由 1 名长驻基地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安全巡查、督察和检查。基地每天必须组织巡查,夜晚值班时必须巡查至少一次,并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公司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基地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章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的组织。

(一)生产计划编制:基地主管根据公司《计划管理办法》必须于每月28 日前编制出下月生产计划或其他项目实施计划,报养殖种植项目部审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后按期实施。

(二)组织实施及考核。编制各类计划时必须明确责任人及完成

时间,基地主管要随时跟踪督促进展情况,行政部按月进行检查考核。

(三)大型装运和种植作业,应当由公司领导现场指挥;田间管理和苗木日常养护,由基地主管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生产环境的打造。

(一)生产作业时,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基地。

(二)生产基地生活区环境卫生由基地编制清洁卫生区域划分表,由长驻基地人员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干净卫生。

(三)生产作业结束时,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

物。

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劳动计量和工资核算基地生产人员劳动计量分为长驻基地生产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长驻基地生产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行政部按每月考勤签到天数核算发放工资;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计量由基地主管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按天计算,行政部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基地连续三个月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包括物资、财产、

人员安全的,于考核季度末给予基地主管50 元,基地其他长驻人员各30 元的奖励。

(二)对基地生产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经采纳的,取得重大成效的,将视情给予50?500元/次奖励。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责任人20?50 元/次罚款。

(二)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错乱的,将视情给

予50?200 元/次的罚款,并视情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三)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视情赔偿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触及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损公肥私、监守自盗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处

5 倍罚款,并给予开除处理,触及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

章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进行解释,根据基地实际情况,每季度可进行修

改调整。

二O—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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