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一、外破境法;二、内破根法;
五破五立心得体会

五破五立心得体会五破五立,是佛教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修行道路中的一种方法。
其意义在于通过破除五个错误的观念,从而建立五个正确的修行观念,以达到提升自身内心力量,修行圆满的目的。
这五破五立的方法,不仅适用于佛教信徒,也适用于普通人的精神修养和人生成长。
第一破——破除见执见执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看法、对别人的看法、对世界的看法形成了固定的成见和执着,从而导致了偏激的行为和无法面对现实的情况。
对此,我们需要明确一个认识,即万物皆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是与某些主观意识一致的。
只有在放下成见和执着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获得更广阔的视角,获取更为真实的认识。
第二破——破除疑惑疑惑是指对于生命和世界的存在,我们有着很多的疑问和质疑。
但是我们不能一味的陷入迷茫和疑惑,需要从他人和历史中,从文献和实践中获取真实的认知和信仰。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敏感,并且尽可能保持求知、探索的精神。
第三破——破除贪爱贪爱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方面的过度追求和渴望。
在人们追求物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心灵的净化。
通过对自己和他人的关爱,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的关注、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来修炼自己的内心,使自己的心灵更为健康强大。
第四破——破除妄想妄想是指一种我们的自我意识,或是他人对我们或事情的一种认识产生的误解,从而导致了其内心波动。
要破除这种妄想,我们需要通过内心的安静,和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来深刻理解自我和他人、事物之间的关系,实现心灵的宁静。
第五破——破除执念所有人都有自己的执着和念头,而心灵的执念和念头所引发的,是人们之间冲突的重要原因。
这种执念和念头的产生,与人们的生活环境、上一刻的经历、自身的性格等因素都有关系,但在人的生命过程中,我们需要接受自己不完备的人性,向外展现毫无偏见的心态和情感,保持自己的平和和沉着,同时更好地培养自己的慈悲之心。
在五破中,有五立:“立佛道心、立舍离心、立因果心、立菩提心和立妙观想心”,这些都构成了完整的修行体系。
中观四百论科判(1-16品)

中观四百论句义释·龙树密意庄严明方便名言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的次第明方便生胜义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断所知非理分之方便的瑜伽断常倒方便之瑜伽(破常执品1)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菩萨行品5)断所断杂染分之方便的瑜伽方便生甚深分闻器净理(净治弟子品8)断乐倒方便之瑜伽(破乐执品2)断净倒方便之瑜伽(破净执品3)断我倒方便之瑜伽(破我执品4)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断烦恼品6)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离贪著欲财品7)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破常品9)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摄彼要义抉择之理(教诫弟子品16)(破我品10)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 正明(破时品11)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破见品12)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破根境品13)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正说(破边执品14)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破有为相品15)断常倒方便之瑜伽破常执品第一明诸行无常死之自性广说彼如何 修习轨理明随念如是无常之胜利思惟生际必死法则而修习无常正说其义思惟高际必堕法则而修习无常思惟聚际必散法则而修习无常思惟合际必分法则而修习无常广说彼之理 思惟寿量无定而修习无常 思惟一切有情死之自性而修习无常思惟无由方便令却退而修习无常思惟死成现见法而修习无常 思惟死无定期而修习无常 正说 由此说明常执乃颠倒之义明于细心刹那颠倒分别之相明于粗相续显现颠倒分别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 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之方便 教诫如是断贪而依静处思惟集聚分离法则而断贪思惟分离长无始终而断贪思惟集聚为刹那灭法则而断贪断乐倒方便之瑜伽破乐执品 第二于所依暇满身离损坏边之理 于所依暇满身离耽著边之理总思有漏皆苦之自性 别思有漏苦之三相 略明身为苦源广说其性 思惟因果缘三法而摄义 明身为苦性 明身非乐性 思惟有漏苦苦思惟有漏坏苦思惟遍行之苦断净倒方便之瑜伽破净执品 第三略明其体广明自性 障治摄义明于境女断贪 明有境贪欲过患 明了达不净而对治之方便 断于境女色之贪著断分别彼功德之贪著断计彼为乐因之贪著明身为不净之幻轮 广明其理 修如是瑜伽之作用明身为不净之因明身为不净之果 明身为不净体性断我倒方便之瑜伽破我执品 第四略明自性广明其理 障治摄义断世间权贵之我慢断法政自在者之我慢 断胜种姓者之我慢教诫断除由种姓我慢而造罪正说 断总护世自在者之我慢断别法自在者之我慢 断特别大英勇自在者之我慢 正说 明以此离非福之方便1中观四百论句义释·龙树密意庄严方便名言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的次第明方便生胜义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断所知非理分之方便的瑜伽断常倒方便之瑜伽(破常执品1)断乐倒方便之瑜伽(破乐执品2)断净倒方便之瑜伽(破净执品3)断我倒方便之瑜伽(破我执品4)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菩萨行品5)断所断杂染分之方便的瑜伽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断烦恼品6)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离贪著欲财品7)方便生甚深分闻器净理(净治弟子品8)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破常品9)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破我品10)摄彼要义抉择之理(教诫弟子品16)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正明(破时品11)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破见品12)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破根境品13)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正说别(破边执品14)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破有为相品15)于所取证清净之方便的瑜伽菩萨行品 第五说因大乘道之自性 明具如是意乐加行之利益明世间量难知彼立遍智为最胜净之量 正说 现前利益 究竟利益建立之理说加行遍智道之自性 明利他善巧之自性引彼入道之理 正说成办利他之善巧先入布施波罗蜜多之理明有无如是善巧之功过明具如是善巧之胜利 以彼所依行持难行之差别正说具善巧之胜利正说明违品过患加行入波罗蜜多之理 渐入一切波罗蜜多修行之理以方便成办利他之理 明以方便成办利他之大义说意乐于大菩提发心 总说意乐力大之力用 别说菩提心力之力用 特说胜义菩提心之大义 明究竟果涅槃妙德 方便生力之妙德以力而说本体遍智以断诤而说3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断烦恼品 第六广明差别明障治对应之差别 于不可意境断嗔之方便于所断思惟嗔恚过患而断 于能断思惟安忍功德而断于可意境断贪之方便 明所断贪相明能断离贪之方便 分说断三毒之法 明所断痴心遍住 明能断缘起真性 于共同境断痴之方便示所断惑相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离贪著欲财品 第七明如何断之方便 断有漏不善业之方便 思惟现前之功用无义利而断不善业 思惟果增上生自性为苦 断有漏善业之方便 教诫断有漏业之幻轮正明余义观察生死边际5于方便生甚深义明净治闻器之理净治弟子品 第八所说摄义广说自性明所断净治之理明如是得入之果利正说 明入彼道之次第明入彼道之次第证德圆见法无我之理断德断所知障之理以彼理明权实二教之大义明失坏道次第之过患最胜深道断证之体性明入甚深义道之次第 明对治净治之方便明对治证空性之大义明现前坏实执之大义明究竟得涅槃之大义以空力得涅槃之理 立空为境之最胜实相明以彼力堪于轮涅进止 于彼断诋毁而结成 略明其体明于方便生胜义真实性修习之瑜伽破常品 第九广说如何修彼之理 破法为常性破虚空等为常 分破破许为常法破许为实法 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总破境极微之体 破外教数论宗义破内教有部宗义 破解脱为常性破极微为常物 破时为常物别破计各类常 破我为常性 总破计常 略说摄要7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破我品 第十结成远离常断破除计我 正破计我为作者 别破计彼为作者 摄要而破 明所许我及无我之差别 其中破除计我之邪分别 分破所许我相 破尼也耶派所许之我破数论派所许之我破胜论派所许之我总破所许我相破具思等特相别破有我之能立于无我义断诤1中观四百论句义释·龙树密意庄严方便名言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的次第明方便生胜义之真实性修习之瑜伽断所知非理分之方便的瑜伽断常倒方便之瑜伽(破常执品1)证所取清净分之方便的瑜伽(菩萨行品5)断所断杂染分之方便的瑜伽方便生甚深分闻器净理(净治弟子品8)断乐倒方便之瑜伽(破乐执品2)断净倒方便之瑜伽(破净执品3)断我倒方便之瑜伽(破我执品4)断烦恼集方便之瑜伽(断烦恼品6)断有漏业集方便之瑜伽(离贪著欲财品7)总说甚深缘起真实性之瑜伽(破常品9)别说无我空真实性之瑜伽摄彼要义抉择之理(教诫弟子品16)人无我真实性之瑜伽(破我品10)法无我真实性之瑜伽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正明(破时品11)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破见品12)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破根境品13)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正说(破边执品14)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破有为相品15)2总说三时空真实性之瑜伽破时品 第十一正 明 (破见品12)总破三时法有自性 破未来时有自性观察生相而破未来 由观察相而分破 破现在时有自性破过去时有自性广明其理 摄要而破 观察灭相而破过去 观察住相而破现在 破许未来法为有 摄要而破广明其理略说观察 广明其理 (破时品11)3明无我甚深见之瑜伽破见品 第十二闻器之差别 所说法 之差别明见为无我空之瑜伽 不住质直之过患教诫信解甚深见义 以此教诫于取舍处进止明法与非法道之差别说非器之过患 不具智慧之过患不具希求之过患 失坏涅槃清净因果之理 轮回杂染不退之过说见为无我空之自性 结成如是区分之义正义余义于果失坏所得过 于基失坏正见过 于道失坏进止过 教诫于非法舍离耽著 教诫于善说甚深正法趣入说证彼之胜用 凡愚难证甚深空性正明证彼之胜用于自能证不共实相之胜用 于他任运生悲之胜用摧坏实执之胜用略明内外教之法规 广明差别明所舍非法之宗 明所取正法之相具定解不可夺转之胜用 得无畏忍之胜用4别说内外空真实性之瑜伽破根境品 第十三明胜义空性之真实性破以现见成立之法 明世俗如幻之真实性外破境法 破所立内外诸法破耳之作业广说破理 广破色之自相破眼之作业 破无分别根识之作业 摄义而破破根之作业破识之作业略说观察正说广说其理摄义内破根法 密破识法 破其作业5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破边执品 第十四正 说 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破有为相品15)略明其体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说观察体之离一多因 以因广明 广明其理 摄要而说 说观察一切之缘起因 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 破总与别之自性 破德与有德之差别 由此说大缘起因(破边执品14) 破能相与所相之差别破支与有支之体 破施设处及假法之安立 破聚支及聚之自性正破破果色粗聚 破答 正说6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破有为相品 第十五别破生时现在之法 总破因果体三法 归摄因果远离生灭之要义明因无生之真实性 观体而破 略说观察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摄无生灭来去之要义明体无相之真实性 破有为法有生之能立以金刚屑因阐明 广明其理观时而破 观业而破于已生过去法破生时7摄彼要义抉择之理教诫弟子品 第十六摄能诠论所说之义摄所诠义之要义摄所诠要义而离诤广说建立摄如是宣说之成就义于空宗无害且有能立之理 于实事宗有害且无能立之理立能立因相明于离边中观之义离过摄离边大空之义说所立空性之相抉择无二大胜义 总说无破因及能立之理 别说实事自宗无能立之理 明所立为离边明能立为无自性明遮遣所破戏边摄因为无自性之义摄同品喻为无自性之义正说破说有无一方之戏论。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科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科序,龙省,自瞿昙氏观星悟道。
于是广说经论。
最后以涅槃妙心。
嘱大迦叶。
拈华顾要。
灯灯相续。
初祖西来。
唯以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为宗旨。
名曰性宗。
慈氏菩萨以所悟识心圆明。
造为瑜伽师地之论。
天亲菩萨揽其渊浩。
创唯识颂。
于是护法标首。
慈恩演传。
成唯识论。
最为精密。
名曰相宗。
古杭绍觉老人。
乃云栖莲大师嫡裔也。
阐释全文。
有唯识音义。
法嗣新伊师广搜奥旨。
有合响。
而我苕圣先法师。
实为伊公入室弟子。
重加集注。
是正有补遗。
兹三集皆以演释唯识精义。
实相宗之宝炬矣。
或曰。
万法唯心。
心唯一也。
深究其原。
则一亦不立。
今相宗所论心王心所。
八识辗转。
观所缘缘。
研极微细。
得无与直指之道背耶。
余曰。
否否。
夫人心影最难穷也。
迷心认影。
一影一心。
即一世界。
循环相生。
何啻万亿。
无论谬执之辈。
据幻为真。
如沉弱水。
如堕夜雾。
不可得出。
即使明悟上智之士。
于斯道中。
已契大意称悟彻。
而微细无明流注性海。
慧剑所不能除。
宝镜所不能照。
化雨法雷所不能洒澹震荡。
是生死因。
随劫轮转。
将奈何矣。
彼慈氏天亲悲悯斯苦。
故造斯论。
绘写变相。
破心影之惑。
斩八识之根。
使学者绝后再苏。
转识成智。
向所谓网罗窠臼。
皆成安乐窝最胜院。
妙用神通。
百法具足。
然则相宗之旨。
正所以洞明差别辅性宗。
如车二毂鸟双翼。
何可偏废哉。
此唯识补遗之刻。
深有功于正法眼藏。
非渺小也。
刻既成。
遂书诸简端。
康熙戊午孟夏谷旦董漠?题No. 825成唯识论音响补遗科文卷上第一卷?论题(成)?论主(护)?译师(唐)?正文大科(三)初宗前敬叙分(二)初归敬述意(稽)次造论因缘(二)初通为利生(今)次别为破执(二)初破凡夫外道(又)次破小乘四师(复)次依教广成分(三)初一颂半(略答)外难略标识相(三)初末论设问(若)次本论颂答(颂)三末论释成(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略释(三)初释第一句(论)次释第二句(彼)三释第三句(二)初征(如)次释(二)初正释(二)初依相见假说我法(彼)次由熏习变似我法(二)初法释(或)次喻明(如)次结判(愚)次广释(二)初明无实唯似境(三)初征答总标(云)次重征别释(二)初破实我实法不可得(二)初破实我(二)初征(如)次释(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别破(二)初破六师三计(二)初叙计(诸)次破斥(三)初破胜论数论(初)次破无惭尼犍(中)三破兽主遍出(后)次破小乘三计(二)初叙计(又)次破斥(三)初破即蕴我(初)次破离蕴我(中)三破非即离我(后)次总破(三)初约思虑有无破(又)次约作用有无破(又)三约所缘非缘破(又)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显能所缘是见相(又)次结示所缘是识变(是)三结属我执俱分(三)初标列(然)次别释(二)初俱生我执(三)初释总名(俱)次释别相(此)三示断位(此)次分别我执(三)初释总名(分)次释别相(唯)三示断位(此)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有无(如)次结成前义(是)次判依遍有无(然)次引证(故)次释妨?次破实法?次结示心外境非所缘?三总结证成?次释假应依实难?次释后三句?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三后有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三释结施显分??次释妨(二)初正释妨难(三)初释忆识等事妨(二)初难(实)次释(二)初斥非(所)次显理(然)次释造业受果妨(二)初难(若)次释(二)初斥非(所)次显理(然)三释生死涅槃妨(二)初难(我)次释(二)初斥非(所)次显理(然)次结示唯识(由)?次破实法(二)初征答非有(如)次广破执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破外道(二)初征(外)次释(二)初约十三家别破(五)初数论师(三)初叙执(且)次破斥(七)初破现量所得(彼)二以能所互破(又)三体应同用破(又)四破三合成一(许)五以总别互破(又)六约变时合不合破(二)初正破(此)次遮救(不)七约无差别破所成(又)三结非(故)二胜论师(二)初叙执(胜)次破斥(二)初正破(二)初明诸句体非实有(八)初被诸句中常无常(彼)二以实德二句对破(又)三破实句中有碍常(又)四破诸句中无碍法(诸)五约唯识破诸句(又)六破大有性(彼)七破同异性(又)八破和合句(又)次显诸句非现量得(二)初明诸句非现量境(然)次显能缘非现量智(又)次结非(故)三自在天等八论(二)初破大自在(二)初叙(有)次破(彼)次例破余七(余)四二种声论(二)初叙(有)次破(彼)五顺世论师(二)初叙(有)次破(二)初破因微(彼)次破果色(三)初破不越因量(二)初正破(又)次破救(三)初破量德合故似粗(若)次约果如因破(若)三约因如果破(若)次破因果同处(又)三破果体是一(又)次束成四种总破(二)初总标(然)次别破(四)初数论等(二)初叙(一)次破(彼)二胜论等(二)初叙(二)次破(彼)三无惭等(二)初叙(三)次破(彼)四邪命等(二)初叙(四)次破(彼)次破余乘?次立量以显唯识?三结属法执俱分??次破余乘(二)初当(彼)次释(二)初总释(破)次别释(三)初破色法(二)初破对无对色(二)初标列(且)次别明(二)初有对色(二)初明有对非实有(二)初略明(彼)次广释(二)初明能成极微不实(二)初约质碍有无破(谓)次约方分有无破(二)初破有方分(又)次破无方分(二)初且约有方分破无方分(三)初约所成果色破(若)次约因能成果破(又)三约果色即因破(执)次结归有方分破其实有(有)次结所成果色非实有(故)次明有对唯识变(二)初征(五)次释(二)初正释(二)初总释依缘(虽)次别释依缘(二)初略明所依(然)次广释所缘(二)初总标所缘缘有无(此)次别明所缘缘有无(二)初明外所缘缘非有(二)初破执(四)初破正量部计能生(二)初叙计(谓)次破斥(非)二破经部师计和合(二)初叙计(眼)次破斥(非)三破经部转计极微(非)四破萨婆多计和集(二)初叙计(有)次破斥(彼)次结况(许)次显内所缘缘非无(二)初明识变似色等为所缘缘(由)次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二)初正明(然)次释妨(为)次结示(由)次无对色(余)次破表无表色?次破不相应行?三破无为法??次破表无表色(二)初征(表)次释(二)初明二色非实有(二)初正明(二)初释有表(二)初身表(二)初破实有(三)初反征(此)次正破(三)初破形(若)次破动(若)三破心所引生(若)三结示(故)次申正义(然)次语表(二)初破实有(语)次申正义(然)次释无表(二)初破实有(表)次申正义(然)次释难(二)初难(世)次释(二)初总答非色(不)次别明业体(二)初明思为三业体(能)次转释身语二业(二)初示由思名业道(起)次明业道是假说(或)次结二色唯识变(由)?次破不相应行(三)初总明无实体用(二)初明依色心分位假立(不)次立量以显无实体用(此)次别破得非得等(六)初破得非得(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且)次外人答(契)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经)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经例破(亦)次约二因破(三)初征(又)次破(二)初破能起因(若)次破不失因(若)三结(故)次例破非得(得)次申正义(二)初明得(然)次明非得(观)二破众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复)次外人答(契)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此)次就义别破(二)初约同智言因破(若)次约同事欲因破(若)次申正义(然)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复)次外人答(若)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此)次就义别破(三)初例破(又)次释妨(若)三结示(此)次申正义(然)四破无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复)次外人答(若)次正破实有(若)次申正义(二)初正释(二)初无心定(谓)次无想果(无)次结示(故)五破三有为相?六破名句文身?三傍破执随眠等?第二卷?五破三有为相(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复)次外人答(契)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此)次就义别破(五)初破能相所相体异(非)二破生等相体俱有(又)三破能所相本有(能)四破能相合所相(所)五破生等三世相违(又)次申正义(二)初刹那四相(三)初标立相意(然)次释成四相(四)初列说四相(本)二约世简小(前)三释通外难(如)四述相所表(生)三结成是假(故)次一期四相(一)?六破名句文身(二)初破他非(二)初征答实有(二)初论主问(复)次外人答(契)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此)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师(二)初单破正理论师(二)初破名等异声实有(若)次破声能生名句文(二)初正破(谓)次遮救(二)初遮音韵即名等异声实有(若)次遮音韵非能诠须生名等(若)次双破经部正理(二)初正破(声)次结责(何)次结成愚智(语)次申正义(四)初显假差别(然)二显三用殊(名)三明不即不离(此)四会其相违(二)初正会相违(由)次蹑迹会违(且)?三傍破执随眠等(二)初正破(二)初叙执(有)次破斥(彼)次例余(执)?三破无为法(二)初正破实有(二)初依理总非(诸)次约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初例有为总破(二)初例破离色心等定有无为(且)次立量显无为即色心实性(然)次约一多别破(二)初总征(又)次别释(二)初破体一(二)初破虚空(若)次破余二(一)次破体多(若)次例余(二)初准前例破(余)次立比量破(又)次显示正义(三)初总标(然)次别释(二)初依识变假施设有(一)次依法性假施设有(二)初示法性名(二)次出无为体(离)三结示(故)?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双显二取是相见分(外)次结示唯识亦是假说(诸)?三结属法执俱分(三)初标列(然)次别释(二)初俱生法执(三)初释总名(俱)次释别相(此)三明断位(此)次分别法执(三)初释总名(分)次释别相(唯)三明断位(此)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有无(如)次结成前义(是)次判依遍有无(然)次引证(故)?次结示心外境非所缘(二)初明离识我法非所缘缘(如)次明自心外蕴非所缘缘(二)初简异聚王所(现)次简同聚心所(问)?三总结证成(由)?次释假应依实难(二)初难(有)次释(二)初正释外难(三)初总破法喻(彼)次别破法喻(二)初破喻(二)初破依类假说(三)初正破(依)次遮救(若)三结破(类)次破依实假说(三)初正破(依)次遮救(若)三结破(由)次破法(二)初正破假说依真(又)次结申假说正义(由)三结难非理(是)次示假说意(然)?次释后三句(二)初结前标数(识)次释通别名(二)初释三类别名(一)次释能变通名(二)初总标(此)次别释(二)初释因能变(一)次释果能变(二)初总明(二)次别释(二)初等流果(等)次异熟果(二)初正释(异)次简异(此)?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二)初(十四)行半颂明三能变识相(二)初广释三能变相(三)初初能变相(三)初末论设问(虽)次举本颂答(颂)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八)初自相等三门(二)初正释三门(二)初别释(三)初自相门(论)次果相门(此)三因相门(此)次总结(初)次重明因相(三)初标(一)次解(四)初明种子相(二)初正释(二)初正示种相(此)次明种实有(二)初正释(虽)次释妨(二)初难(此)次释(二)初正释(若)次简别(然)次结判(二)初判属相分(种)次判属三性(二)初正判(诸)次释妨(二)初难(若)次释(虽)二明本新义(三)初净月等师唯立本有(三)初释义(此)次引证(二)初引教(如)次引理(又)三结示(如)次难陀等师唯立新熏(三)初释义(有)次引证(二)初引教(如)次引理(二)初证有漏(又)次证无漏(无)三会违(二)初会本有五种性别(三)初标(有)次释(即)三结(故)次会地狱成就三根(所)三护法正义新本合论(三)初正释二类(二)初标(有)次释(二)初本有(一)次始起(二)次斥前互阙(二)初破净月唯本有(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约因缘义破不从熏生(三)初标(若)次释(二)初引证(如)次引论(摄)三结(唯)次约因缘义破由熏增长(非)次明违教(又)次结责(故)次破难陀唯新熏(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正明违理(二)初斥非(二)初约有为无漏无因破(若)次遮性净为无漏生因(三)初出彼所凭(分)次破彼谬解(二)初征(而)次破(三)初破以空理为无漏因(若)次破以即心为无漏因(若)三破有漏心性是无漏(二)初以有漏例无漏(若)次以异生例圣者(二)初正例(又)次破救(若)三申经正义(然)次显正(由)次通前所引(四)初通内种定有熏习(诸)二通无漏由闻熏习(二)初明亦熏本无漏种(其)次判二性为缘亦异(闻)三通依障建立种性(二)初正释(依)次通妨(然)四通三根依当可生(既)次明违教(然)次结责(故)三结示正义(由)三明种子义?四明熏习义?三结?二不可知等三门?三相应门?四受俱门?五三性门?六心所例王门?七因果譬喻门?八伏断位次门?次证有本识?次第二能变?三第三能变?次会三能变俱转示二谛?次九行颂广释外难显唯识??三明种子义(三)初明内种(三)初总标(然)次别释(六)初刹那灭(一)二果俱有(二)三恒随转(三)四性决定(四)五待众缘(五)六引自果(六)三结示(唯)次明外种(外)三简熏习(内)?四明熏习义(三)初总标(二)初问(依)次答(所)次别释(二)初所熏(三)初征(何)次释(四)初坚住性(一)二无记性(二)三可熏性(三)四与能熏和合(四)三结(唯)次能熏(三)初征(何)次释(四)初有生灭(一)二有胜用(二)三有增减(三)四与所熏和合(四)三结(唯)三结判(二)初结熏习(如)次判因果(二)初约种现判因果同时(能)次约三类判因果横竖(二)初正判三类(能)次结属因缘(此)?三结(是)?二不可知等三门(二)初征答总标(此)次别释三门(二)初释行相所缘(二)初略释(二)初明行相(了)次明所缘(二)初别明执受处(二)初释处(处)次释执受(执)次总结是所缘(执)次广释(二)初释行相(三)初略指是异熟见分(此)次通明心心所分量(三)初难陀立二分(二)初正明立二分(二)初正释(二)初释(二)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然)次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二)初破无所缘(若)次破无能缘(若)次结(故)次引证(如)次大小乘辨异(二)初明小乘偏义(二)初明行相所缘(执)次明王所问异(心)次申大乘正说(二)初明行相所缘(违)次明王所同异(心)次陈那立三分(二)初正释(然)次引证(如)三护法立四分(二)初正明应有四分(二)初正释(又)次结判(二)初正判(此)次引证(是)次摄归唯是一心(二)初明摄(如)次引证(如)三结归是异熟见分(故)次释所缘(二)初正明所变(二)初明唯变处等(二)初正释(二)初明业力所变决定(三)初器界(二)初正明共中共变(二)初释义(二)初正释(所)次释疑(虽)次料简(二)初征(谁)次释(三)初月藏明一切有情共变(有)次次师明现居当生者变(二)初斥前非(有)次申自义(是)三护法明于身有用即变(二)初斥前非(有)次申正义(然)次结显共中不共(此)次种子(诸)三根身(二)初明不共中不共变自根身(有)次明不共中共种变他依处(二)初正释(有)次料简(二)初师亦变似根(此)次师唯变依处(有)次明定等所变不定(前)次结示(略)次明不变心等(二)初问(何)次答(二)初通明诸识有二种变(有)次别显异熟唯因缘变(二)初有漏位唯变色等(异)次无漏位亦现心影(至)次总结所缘(故)次明不可知门(二)初明不可知(不)次征答劝信(二)初征(云)次答(如)第三卷?三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此)次别释触等(五)初释触(二)初明正义(二)初正明(能)次转释(二)初释性(三)初释三和(谓)次释分别变异(二)初正释(皆)次通妨(根)三释令心触境(和)次释业(三)初正释(既)次引证(起)三通妨(瑜)次斥异解(然)二释作意(二)初明正义(作)次斥异解(有)三释受(二)初明正义(受)次斥异解(二)初叙执(有)次斥破(二)初破领俱触(三)初正破(彼)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触生(若)次破受领受体(若)三破不舍自性(若)三结责(故)次破共余相(然)四释想(想)五释思(思)三结相应义(此)?四受俱门(二)初明唯舍受相应(二)初正释(三)初约识行相明(此)次约俱生受明(又)三约执藏义明(又)次释妨(二)初难(若)次释(既)次简非余所相应(二)初征答(如)次释明(二)初明非别境俱(谓)次明非善等俱(此)?五三性门(三)初问(法)次答(此)三释(二)初释无覆无记义(异)次释无覆无记名(覆)?六心所例王门(二)初正释(二)初例三性门(触)次例余诸门(又)次斥谬(二)初叙执(有)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种(二)初正破(二)初约不能受熏持种破(彼)次纵受熏以种多难破(又)次破救(二)初叙执(谁)次破斥(彼)次破无简别(又)?七因果譬喻门(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颂文(三)初征答总标(阿)次法喻别释(二)初释恒转义(恒)次释如瀑流(如)三结示缘起(如)次通妨显理(二)初释过未既假不成非断难(二)初外难(过)次答释(二)初对斥(过)次显理(岂)次释无因无果谁离断常难(二)初外难(因)次答释(二)初对破(若)次显理(二)初略明(因)次广显(三)初标义(谓)次释成(观)三结劝(如)次斥异说(二)初正斥(二)初斥余部(二)初叙计(三)初标(有)次释(谓)三结(如)次斥非(三)初总斥(彼)次别破(三)初破一念二时(何)次破生灭体一(又)三时体互破(生)三结非(故)次斥经部(经)次结劝(由)?八伏断位次门(二)初征答总标(此)次广释颂义(二)初正明舍阿赖耶(二)初总明(谓)次别释(二)初明能舍诸位(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释义(此)次引证(云)次释妨(二)初难(若)次答(二)初约回心向大释(彼)次约直修大乘释(又)次斥异解(二)初正破(二)初叙(有)次破(彼)次破救(二)初叙(地)次破(彼)次简所舍唯名(然)次通明第八异名(二)初广释诸名(二)初释名义(二)初总标(然)次别释(四)初释心等四名(谓)二释阿赖耶名(或)三释异熟识名(或)四释无垢识名(或)次简所舍(阿)次结归二位(然)?次证有本识(三)初征答总标(云)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经证有第八(二)初三经四颂(四)初引阿毗达摩颂(二)初引颂(谓)次释义(二)初时释(三)初约二用释(二)初略判颂文(此)次广释颂义(二)初因缘用(二)初释(二)初正释因缘(界)次转释缘用(谓)次结(是)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转依持(三)初标(由)次释(谓)三结(诸)次明还灭依持(三)初标(及)次释(谓)三结(能)次约染净释(又)三约三性释(或)次结证(今)二重引前经中颂(二)初引颂(即)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约含藏义释(由)次约三藏义释(与)次释第四句(二)初约地上释(已)次通地前释(或)次结证(非)三引解深密经颂(二)初引颂(解)次释义(二)初正释(三)初释第一句(以)次释第二句(是)三释后二句(凡)次结证(唯)四引入楞伽经颂(二)初引颂(入)次释义(眼)次指广证有(此)次显大乘是至教量?次引余部?次显理?三总结劝信??次显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证(诸)次引七因证(二)初引圣慈氏七因(二)初总标(又)次别明(七)一先不记(一)二本俱行(二)三非余境(三)四应极成(四)五有无有(五)六能对治(六)七义异文(七)次引庄严论颂义(如)?次引余部(二)初总标(余)次别引(四)初大众部(谓)三上座部(上)三化地部(化)四说一切有部(二)初引文(说)次论释(二)初释义(三)初明正义(谓)次别简释(七)初简余蕴(谓)二简五欲(五)三简乐受(乐)四简身见(身)五简转识(转)六简色身(色)七简不相应行(又)三总结示(异)次结证(由)?次显理(三)初结前起后(已)次依经广显(十)初持种心(三)初引经证有(谓)次依义广释(二)初明正义(二)初正释(二)初简转识非持种心(谓)次明第八是持种心(二)初正释(二)初顺明(此)次反显(若)次简非(二)初简色不相应(色)次简转识心所(转)次结示(故)次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初叙(有)次破(六)初约假实破(彼)二约三性破(又)三约无心位破(又)四约凡圣类同破(又)五约根法类同破(又)六约事类不俱破(又)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执)三破色心自类前为后种(二)初叙(有)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约无熏习义破(彼)次约间断不生破(又)次遮救(亦)四破三世实有能成因果(二)初叙(有)次破(彼)五破执遣相空拨无本识(二)初叙执斥违经(有)次约法斥违理(二)初斥成邪见(智)次斥反正智(若)三总结证成(故)二异熟心?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持寿暖识?六生死时心?七缘起依?八识食体?九灭定有心?十染净心?三指广结略??二异熟心(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真异熟(谓)次明第八是真异熟(三)初约有情身器显有真异熟(定)次约身受怡劳显有真异熟(又)三约非佛有情显有真异熟(非)三总结证成(由)?三界趣生体(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标义(谓)次释成(二)初简转识等非趣生体(非)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体(三)初约实等四义顺明(唯)次约无色第六反释(此)三约佛非趣生反证(由)三总结证成(正)?四有执受(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显有能执受心(谓)次立第八是能执受(二)初正立(唯)次简别(此)次简转识等非能执受(三)初简诸转识(谓)次简诸心所(诸)三简色根命根(非)三总结证成(故)?五持寿暖识(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简转识非持寿暖识(谓)次明第八是持寿暖识(二)初正立(唯)次释成(二)初正释(经)次通妨(二)初难(虽)次释(二)初约三法具处释(此)次约暖不遍处释(又)三总结证成(由)?六生死时心(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正明生死时心(二)初明正义(二)初简转识非生死时心(谓)次明第八是生死时心(真)次斥异说(二)初异说(二)初叙(有)次破(二)初正破(若)次遮救(若)次余部(有)次别明将死时心(二)初立义(又)次释成(二)初简转识不生冷触(眼)次明第八能生冷触(唯)三总结证成(故)?七缘起依(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引经释(谓)次明论释(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缘(二)初正明(眼)次遮救(亦)次简转识非名色缘(又)三总结证成(故)第四卷?八识食体(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通明四食相(三)初总标(谓)次别释(四)初段食(一)二触食(二)三思食(三)四识食(四)三结判(二)初约三科判(由)次约三界判(段)次别明识食体(二)初简转识非识食体(二)初正简(眼)次斥异(四)初破过未识等为食(非)二破入定心等为食(亦)三破不相应行为食(又)四破第六意识为食(二)初叙(有)次破(二)初总斥指广(彼)次约义别破(三)初破无漏识为食(又)次破有漏种为食(亦)三破身命互为食(复)次明异熟是识食体(二)初正释(由)次通妨(唯)三总结证成(既)?九灭定有心(三)初引经证有(又)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灭定有第八识(三)初依义明灭定有识(二)初明定中第八为不离身识(谓)次破后时还起名不离身识。
十八空简单解释

十八空简单解释
十八空是佛教的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1. 内空:即内法,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入,各空无我、无我所。
2. 外空:即外法,包括色、香、味、触、法五境,各空无我、无我所。
3. 内外空:即内外十二入,十二入中无我、无我所。
4. 空空:以空破内空、外空、内外空,故名空空。
5. 大空:即十方空,十方无边,故名大空。
6. 第一义空:诸法实相亦空,因为无受无著。
7. 有为空:有为法因缘和合生,故名有为空。
8. 无为空:无为法无因缘,常、不生不灭,故名无为空。
9. 毕竟空:一切法皆毕竟空,是毕竟空亦空。
10. 无始空:众生无有始,无明覆爱所系,往来生死,始不可得,故名无始空。
11. 散空:诸法和合生,若离散各在一处则失车名,故名散空。
12. 性空:诸法性常空,假来相续故似若不空。
13. 自相空:一切法有二种相:总相、别相。
是二相空,故名为相空。
14. 诸法空:一切法有好有丑,有内有外。
一切法有心生,故名为有;无自体,故空。
15. 不可得空:一切法乃至无余涅槃不可得,故名无所得空。
16. 无法空:法已灭无故名无法空。
17. 有法空:诸法因缘和合生,实性无故名有法空。
18. 无法有法空:取无法有法相不可得是为无法有法空。
行者为破四颠倒故当修空观,可以修四念处以观无常、苦、空、无我。
第四十一课所说支分名义中观庄严论释真实分析所说论义译礼所说论...

第四十一课所说支分名义中观庄严论释真实分析所说论义译礼所说论义论义如是分析之必要尾义认清二谛之理抉择所知二谛之义遣除于此之争论论义如是通达之功德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立根本因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认清二谛之理建其理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破周遍之实一建立离实一建立宗法破不遍之实一建其理建立离实多建立周遍破他宗(外道)假立之常物破常法之实一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破别能遍之实一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破周遍之实一破补特伽罗之实一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二:一、略说能破之理;二、广说彼理。
卯一、略说能破之理:说修所生识,所知无为法,彼宗亦非一,与次识系故。
小乘有部宗说:修行过程中,最后获得的智慧所了知的对境,应该是抉择灭无为法。
比如获得预流果时,当时通过修行所得智慧的对境就是抉择灭无为法。
颂词后两句破斥这种观点。
你们所承认的对境无为法也并非一体存在。
用“亦”字表明:不仅外道所承认的常法不存在,而且你们有部宗所承认的无为法对境也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不存在呢?“与次识系故”,这样的无为法与它的有境或者说智慧存在次第性关系的缘故,根本不可能存在常有的机会。
自宗佛教的有部宗诸论师认为: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实法。
我们在学习《俱舍论》的过程中已经详细讲述过:小乘有部宗认为无为法不仅是常法而且实体存在,经部宗以上承许无为法,但并不承认其实体存在。
所谓的三种无为法,也就是指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
《俱舍论》第一品中说:“虚空二灭三无为。
”小乘承认三种无为法;唯识宗承许应该加上真如,共有四种无为法1;《大乘阿毗达磨》中承许八种无为法等等2。
其中所谓的非抉择灭是什么呢?《俱舍论自释》中说,唯与众生相续有关的才可以称之为非抉择灭,与相续无关、仅仅因缘不具足的灭法不一定承认为非抉择灭。
但麦彭仁波切的《入智者门论》等相关论典承许:在任何一个地方,未能聚合因缘产生的部分,即称之为非抉择灭。
麦彭仁波切并不承认小乘所许的这种灭法,小乘所认为的无为法,尤其是抉择灭和非抉择灭二者都是一种灭法,就如同挡水的水坝一样,有一种实法存在。
破边执品第十四

破边执品第十四通过前一品的学习,大家已经清楚地知道无论是外境,还是有情的根、识,都是众生的无明分别、增益出来的。
因此在众生的心识前,似乎显现了万法,但其实都是空的,一点都没有自性。
就像水月,看起来是显现了,但是显现的当下就是空的,没有一丝一毫自性的存在。
这就是中道而观的中观见。
但是世间众生执著万法为实有的习气非常重,所以在这一品中,大慈大悲的圣天菩萨对万法的实有进行深刻而广泛地遮破。
所谓万法的实有,就是认为万法是实实在在、真实不虚的。
与万法显而无自性的真相相比,就可以很明显看出这种见解偏离了中道,滑到了有边,所以必须要破掉这种边执。
丁三、特说离边空真实性之瑜伽分二:一、正说;二、别说有为法远离生边真实性。
戊一、正说分二:一、略明其体;二、以因广明。
己一、略明其体前一品结尾时说:“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有人就产生这样的疑惑:难道这个世界上有自性的事一点都没有吗?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唐译:诸法若实有,应不依他成,既必依他成,定知非实有。
)颂文直解如果有一个法,不依赖任何其他的因缘而成立,这个法才能被说为是实有的法。
但是这样的法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
(唐译:如果一切法的性、相都实有,应不依赖其他的法就能成立。
既然色等的法都必依赖他法方可成立,如此岸、彼岸互相依赖,则可定知一切法都非实有。
)释义本颂前三句阐述了实有的法相,第四句否定了诸法实有。
要破实有,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实有。
平时大家说一个东西实有,就是认为这个东西是实实在在、真实存在的。
比如说现在经堂里看到的佛像、柱子、道友,大家会觉得是实实在在的,听到我在讲法的声音,也是实实在在的。
这是我们世间人对实有的直接认识。
那么圣天菩萨这里归纳的关于实有的法相,则非常严谨,是说“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
意思是说,一个法的实有,就是指这个法不依赖于任何其他的法,能独立地存在。
己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外破境法内破根法

己二、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一、外破境法;二、内破根法;三、密破识法;四、破其作业。
胜义空性是对世俗万法以胜义理进行观察后,得到的正确结论。
那么世俗万法,以十八界而言,可以分为根、境、识三个方面。
这一科里,首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一一进行了遮破,然后再对其中根与识的功用进行观察。
庚一、外破境法分三:一、略说色名亦不成;二、广破色之自相;三、结说所见境不成。
辛一、略说色名亦不成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唐译:一切有碍法,皆众分所成,言说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难词释义一切:指一切的色境。
分色:支分、局部的色法。
有分:具有所有支分的意思,即整体。
文字:即不相应行中的“文身”,这里文与字意思相同,指的是梵语、藏语、英语等语言中的字母,也包括拼音中的字母,而不是汉字中的文字。
此中:在此分析方法中。
颂文直解对于眼根所取之色进行观察,也并无以自性成立之色。
一切粗细之色,相对它们各自的支分而言,都是有分,而有分仅是虚假之相,所以色不成立。
因为没有了色,所以也就不会有能诠色的文字。
(唐译:一切有质碍的法,都是由众多的支分,互相依靠而组成,因此都是假法,并不真实。
分到最后,则归于空,如同毕竟无,已不是眼根之境。
因此没有真实的色法可见、可闻、可嗅、可尝。
一切声音,也同样都可以逐渐分至单独的音,等分到极微时,已经不可听闻了,再继续分,则都归于空。
如是声音也非耳根所能取。
)释义本颂前两句,用离一多因,遮破了真实的色尘。
再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指出也没有真实的能诠名称。
这里的色,在不同的语境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名称。
从污染有情心识而言,叫做色尘;从眼根的对境而言,叫做色境;从十二处之一而言,叫做色处;从十八界之一而言,叫做色界;从法的一部分而言,叫做色法。
当然色法有时也可以指色蕴,范围更广,包含了色境、眼根等。
这里为了突出对无自性的色境产生了分别、执著的话,会污染心识,因此就用尘来描述它,而称为色尘。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这句是复述了前面一科(己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中的结论。
证悟空性的四个境界

证悟空性的四个境界证悟空性的四个境界!创古仁波切按:本文是从果地,开显了四个证悟境界,其中第一个境界,就是堪布所说的,一切外境也不外乎是心的显现。
我们觉得外境是实有的,是因为我们观察了,也就是执着了,其实这些外境,不过是业力招感,自性化现。
在观察之前,一切外境是空性,是无限的可能性,一旦被观察,无限的可能性瞬间坍塌为唯一的实有。
这个实有,决定于当下的业力、愿力等等...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唯识所变。
四个证悟——创古仁波切讲解按:心性虽然是空性,其展现却是变换不停、无限多样的。
心的本性仍是空性,但并不表示绝对空无、死寂、空白、止静的空,而是空的同时又有明觉的无限、无碍、不断的展现。
摘录自创古仁波切的《直指法身》:1、万法皆心。
这与观心法之三——“观看显相与心是一或异”有某种程度的练习观心法之三时,刚开始会确知内显相(内心经验)不外乎是心,最后会怔悟连外法相(外境)也不外乎是心。
不管哪种情况,怔悟到内外法相都不存在在心之外,就是证悟到万法皆心。
2、心即空性。
证悟万法皆心皆是心的展现,就一定要证悟心性。
为了证悟心性,就要练习观心法一与二:止定中关照与动念中关照。
在这两种情况下观心,就会发现心没有生、住、灭。
虽然经验到止定和动念的状态,但是这两个状态中没有什么是会生、住、灭的。
止定中没有什么是止定的,动念中也没有什么是在动的。
证悟到两者在相上虽然一个是清明一个是生动,但是体性其实是完全相同的。
这就是第二个证悟:心即空性。
3、空即自显。
证悟到万法皆心,而后证悟到心即空性,是否表示心不存当然不是。
心性虽然是空性,其展现却是变换不停、无限多样的。
心的本性仍是空性,但并不表示绝对空无、死寂、空白、止静的空,而是空的同时又有明觉的无限、无碍、不断的展现。
简而言之,心的空性即是升起经验、展现妙有的能力。
因此第三个怔悟是——空即自显,它指的是怔悟心性的光芒或展现是永无止尽、变化无穷的,其本性是大乐的。
这么说,是因为证悟万法皆心和心即空性,就不会执着万法实有,也不会执着这个假名的“我”是万法实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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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破所立内外诸法分四:一、外破境法;二、内破根法;三、密破识法;四、破其作业。
胜义空性是对世俗万法以胜义理进行观察后,得到的正确结论。
那么世俗万法,以十八界而言,可以分为根、境、识三个方面。
这一科里,首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一一进行了遮破,然后再对其中根与识的功用进行观察。
庚一、外破境法分三:一、略说色名亦不成;二、广破色之自相;三、结说所见境不成。
辛一、略说色名亦不成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唐译:一切有碍法,皆众分所成,言说字亦然,故非根所取。
)难词释义一切:指一切的色境。
分色:支分、局部的色法。
有分:具有所有支分的意思,即整体。
文字:即不相应行中的“文身”,这里文与字意思相同,指的是梵语、藏语、英语等语言中的字母,也包括拼音中的字母,而不是汉字中的文字。
此中:在此分析方法中。
颂文直解对于眼根所取之色进行观察,也并无以自性成立之色。
一切粗细之色,相对它们各自的支分而言,都是有分,而有分仅是虚假之相,所以色不成立。
因为没有了色,所以也就不会有能诠色的文字。
(唐译:一切有质碍的法,都是由众多的支分,互相依靠而组成,因此都是假法,并不真实。
分到最后,则归于空,如同毕竟无,已不是眼根之境。
因此没有真实的色法可见、可闻、可嗅、可尝。
一切声音,也同样都可以逐渐分至单独的音,等分到极微时,已经不可听闻了,再继续分,则都归于空。
如是声音也非耳根所能取。
)释义本颂前两句,用离一多因,遮破了真实的色尘。
再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指出也没有真实的能诠名称。
这里的色,在不同的语境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名称。
从污染有情心识而言,叫做色尘;从眼根的对境而言,叫做色境;从十二处之一而言,叫做色处;从十八界之一而言,叫做色界;从法的一部分而言,叫做色法。
当然色法有时也可以指色蕴,范围更广,包含了色境、眼根等。
这里为了突出对无自性的色境产生了分别、执著的话,会污染心识,因此就用尘来描述它,而称为色尘。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这句是复述了前面一科(己一、破以现见成立之法)中的结论。
即一切的色尘,都是整体,因为可以分成分色——局部的色尘,而这些局部的色尘,同样可以继续分,相对于更小的局部来说,它们同时也是有分——整体。
这种情况,可以一直分到微聚。
这最后的微聚,都是由八事所形成,并且仍然可以分出前、中、后等部分,这说明它们仍然是整体。
而整体都不可见,因此,瓶子等的一切色尘都不可见,众生所见的色法,仅是心中出现的虚幻之相而已。
“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支分又成为有分的分析方法,同样也可以用在所说的声音上。
一切所说的声音,也都可以不断细分,直至分成字母。
而此字母,也不成立。
原因是,如果瓶子等的法都不存在,那么它们的能诠字母,以及由字母组成的名词、句子,也就是名句文身,也都不会存在。
护法菩萨在《广百论释论》中,对后两句的解释则有所不同,是用破声尘的方式作了解释。
辛二、广破色之自相分二:一、破果色;二、破因色。
色的自相,从果而言,有显色与形色,从因而言,即是四大种。
接下来对这两者分别进行遮破。
壬一、破果色有部等说:色处有两个自相,即显色与形色,它们都可以被见到,因此色处当然也可以被见到。
这也不应理。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显取形色,何故不由身。
难词释义即显:指形色即是显色。
颂文直解如果圆形等的形色与蓝色等显色不同,则眼根在见显色时,怎么可能见到形色呢?就像眼根见显色时,不可能见到与显色不同的声音一样。
而如果形色与显色相同,则当身根取形色时,为什么不同时取显色呢?释义本颂前两句以显色与形色不同进行观察,指出如此则无法取到形色。
后两句以显色与形色相同进行观察,指出身根也应能取显色,而作遮破。
这里从十二生处而言,把色尘称为色处。
有部等认为:色处自相中分为显色与形色两种,这两种都明显可以见到,因此瓶子等的色处也就可以见到。
但恰恰因为色处具有两种自相,说明了色处是不可能真的被见到的。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这两句中要抓住的关键是“不同”。
“不同”说明了形色存在于显色之外,见到显色时,形色是见不到的,就像声尘存在于色尘之外,见到色尘时,见不到声尘一样。
但是这就有了很大的一个矛盾,因为方、圆、长、短等的形色也被说成是色处的自相之一,因此在见到显色时,如果见不到形色,那么形色就不成为色处的自相了。
所以显色、形色两者不同是不成立的。
为了避免这个矛盾,有部等就只能说显色、形色两者是相同的,但是这又产生了另外一个矛盾。
大家看后两句:“即显取形色,何故不由身”,这两句中要抓住的关键是“显色不由身”,也就是身根不能取显色。
那么这里说的是色处,怎么会牵涉到身根呢?这是因为,形色既可以被眼根所见,同时也可以被身根所觉。
假使在一个黑暗的房间里,一个人什么也看不见,但是他可以通过手摸索,来辨别哪是桌子,哪是墙壁。
如果显色与形色是相同的话,那么当他摸到桌子、墙壁等的时候,就应该同时能用手摸得出桌子、墙壁的颜色。
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明显推翻了显色与形色相同的假设。
因为显色与形色之间的不同、相同都不成立,所以两者都不可能真实存在,众生所见的所谓显色与形色,都仅是在名言中,不作胜义观察的情况下安立的,都仅是众生心中的虚妄之相,所以由此二者所形成的色处,也同样不成立,也同样仅是众生心中的虚妄之相。
这就像梦中所见到的形形色色的东西,全都是虚妄的假相,梦中的那些山河大地,压根儿都不成立,完全都是由习气从无而显出来的。
这样就从果的方面破了色处,接下来是从因的方面入手,遮破色处。
壬二、破因色有人说:因为作为因的四大种是存在的,所以作为果的色处也必定存在。
这也不成立,圣天菩萨回答说: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唐译:离色有色因,应非眼所见,二法体既异,如何不别观。
)难词释义色因:指组成色处的地、水、火、风四大种。
颂文直解离开了色,不见色的因,如果确实如是,则色与四大种二者,为何都不被眼根所取呢?因为这二者一体之故。
但四大种非眼根之境,所以说四大种非是色因。
(唐译:如果离开青等色而有色因,则色因应如声、味等,非眼根所能见。
又如果色与色因二法的性、相都相异,则两者应如青、黄等,可分开而观。
)释义本颂前二句指出色因不能离开色处,后两句指出,如果这确实成立的话,则色因也应与色处一样被眼根见到。
但这违反四大种不可见的自性,所以四大种不可能与色处一体,这就充分说明了四大种不可能是色因。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这是说,因为色因与色处是因果关系,所以在色处之外,不可能见到色因,同样,在色因之外,也不可能见到色处。
也就是说,它们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事实上呢?色因这四大种,是身根所取的触处,它与眼根见的色处具有不同的世俗自性。
但是因与果之间的自性必须一致,第九品“破常品”中也曾说:“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因此色因与色处之间,实际上并不构成因果关系。
假如说色因与色处是一致的,这就是偈颂中“若如是”的意思。
那么就要问:“二体,何故眼不取?”就是说,眼根应该既能取色因,又能取色处。
但其实眼根是不可能取到四大种的,所以四大种就不具备成为色因的条件。
这样从眼见破了四大种是色处之因,也就说明了不能以四大种来证成色处实有。
接下来再从身觉来破。
胜论宗又说:这不一定,因为地、水、火三大,既是色,也是触,因此都是眼根所见、身根所觉之境,所以它们仍然是色处之因,只是风大是个例外,因为风大只是身根所觉之触,不是眼根所见之色。
这也不合理,因为地、水、火三大也不是眼根所见之境。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唐译:身觉于坚等,共立地等名,故唯于触中,说地等差别。
)难词释义见:此处是知道,即世间共许、众所周知的意思。
颂文直解世间共许地是坚固的,而坚固是身根所取之境,因此唯有身根所觉的触境,才可被称为地。
可见地是眼根所见并不应理。
(唐译:世间人因身根觉察到坚、湿、暖、动,而相应施设了地、水、火、风的名称。
因此唯是于触处之中,才可被称为地、水、火、风,而并非于触处之外,另有地等的四大种。
)释义本颂中的地同时代表了水、火,坚是地大的自性,同时也代表了水大的湿性、火大的暖性。
前两句说明地是身根所取之境,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得出地是触处的结论。
这样就再一次否定了触处的四大种是色处的因,从而否定了色处实有存在。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是说世间人们因为用身根觉察到了坚、湿、暖、动这四种性质,而相应地施设了地、水、火、风这四种名称。
从这四大种名称的起源,就可以知道它们只是身根之境,而不是眼根之境。
因为身根取的是触处,眼根取的是色处,所以接下来说:“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意思是说,人们说的地等四大种,只是触处,而不是色处。
这样就否定了胜论外道说的地、水、火三大是色处的观点。
进一步从身觉方面说明了四大种与色处自性相异,因此说明四大种不可能是色处的因,不能以四大种来证明色处存在。
要推翻颠倒梦想,就要在内心中有正确的认识:哇!原来这个万法是无而现的,以中观正理观察的时候,发现纯粹是虚妄的相,与做梦时所现见的东西是一样的。
在以中观正理抉择的时候,或者照见五蕴皆空、相应了诸法实相的时候,就知道万法本来就是不可见、无相、大空、离戏的。
一切有杂染的、有观待、有安立、有取舍的法,都是分别心安立起来的,在无分别的智慧前,是压根都不可得的,并不存在。
所以照见万法实相的时候,就见不到任何的形形色色的东西。
没有学中观,没有以正理去观察、抉择的话,很多人口里说空、空、空,其实可能是断见,是断空。
他们像顺世外道那样,认为没有前世、没有后世、没有地狱、没有净土、没有众生和佛的差别,全都是空的,就像一个没有讨到吃的乞丐,手里空的那样。
这不是佛法中的般若空性,这是断见,诽谤了万法缘起的规律。
在内道中,尤其是在大乘般若中观中讲,形形色色的万法,在显现的当下,就不可得,就像水月一样。
不观察的时候,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非常像,又白又圆,还以为是天上的月亮掉到水里去了,但是跳下去找,怎么也找不到。
凡夫就是这样,以为万法实实在在存在的,产生了实有执著,然后在实有执著的推动下,生起了欲望心,去追求这个东西,一门心思要得到。
最后以中观正理观察,发现不可得,一个都没得到、不成立,而且发现原来一切法在显的当下就是空。
哇,原来显就是空!以前是被显而有自性的颠倒执著骗走了,所以到今天还在轮回的迷梦当中,还在颠倒梦想当中。
觉悟不是用针在脑袋上扎一个洞,然后洞里面出来一个智慧,然后把万法看成了空。
佛法的智慧是照见五蕴皆空,这不是比量,不是胡思乱想,也不是推测,而是像拿照相机“嚓”一照那样地,照见了五蕴当下就是离戏的大空。
凡夫会认为:是世俗中百分之百地有,连佛也否定不了显现的法是实有存在的。
做梦时,梦里的显现是有的,但是醒过来后就清楚知道,梦里的显现,不但不实有,而且连假的显现分,也一丝一毫也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