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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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本质——精选推荐

论犯罪本质——精选推荐

论犯罪本质一、犯罪本质概说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际上即是根据‛。

[1]因此,本质,从事物的内在结构而言,就是事物内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从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就是事物的存在根据。

可见,犯罪本质就是犯罪的特有属性和成立根据,它回答的是‚行为为什么是犯罪‛的问题。

对于这一刑法学的基本问题,古今中外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犯罪本质观。

1、中国历史上的犯罪本质观在奴隶社会早期,人类的认识能力十分低下,对许多问题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便将其归结为天意,对于包括刑罚权在内的统治者的权力也是这样,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受命于天‛,对违抗天命的行为‚恭行天罚‛。

这种认为犯罪是对神意的违反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神学本质观。

神学本质观虽然本身极不科学,但它表明人们已经开始找寻犯罪现象背后的东西,标志着犯罪本质研究的开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认识能力逐渐提高,终于对天命表示怀疑,西周时,周公作出了‚天不可信‛的结论,在怀疑天命的同时崇尚礼治。

而礼在古代中国是一整套行为规范,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法律体系,因此他们是将犯罪看成是对法律的违反,这可以称为法律本质观。

[2]法律本质观将寻找犯罪本质的视线从神灵那里转移到了人间,将犯罪与法律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把握,相对于神学本质观,在接近犯罪本质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2、西方历史上的犯罪本质观中世纪的欧洲处于基督教统治之下,同样也长期存在着上述的神学本质观和法律本质观。

到了18世纪末期,在刑法领域出现了体现资产阶级要求,反对封建罪刑擅断的刑事古典法学派,他们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犯罪本质理论。

被誉为‚刑法学之父‛的贝卡利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在这里贝卡利亚在刑法史上首次提出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但遗憾的是他没有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分享与讨论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分享与讨论

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分享与讨论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学领域,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动机和影响因素,旨在深入了解犯罪现象并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分享一个犯罪心理学范文,并对该范文进行讨论和分析。

范文如下:标题:犯罪心理学研究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其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更深入的了解罪犯心理的机会,同时也为有效预防和治理犯罪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借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我们可以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1.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框架犯罪心理学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框架主要包括罪犯心理特征、犯罪动机和犯罪环境等方面。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方面,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形成机制。

2. 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首先,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和动机,从而识别潜在的犯罪者。

例如,一些心理特征如冷漠无情、行为冲动等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这些特征可以作为预防措施的参考因素。

其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预防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比如,一些研究表明,家庭教育环境和人际关系问题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

因此,通过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和加强人际关系建设,可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另外,犯罪心理学也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犯罪事件的心理动机,从而更好地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

通过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需求,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工作,防止类似犯罪事件的再次发生。

3. 犯罪心理学应用的案例分享为了更好地展示犯罪心理学在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分享一个成功案例:某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

该项目利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对当地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论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论

考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考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要以发展的、 2、要以发展的、历史的观点看待社会 危害性 3、要坚持本质的观点 4、要坚持全面的观点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 法性的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 法性的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谈不上行为 的违法性;但仅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的违法性;但仅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刑事 违法性,也不是犯罪。 违法性,也不是犯罪。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这些 行为被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禁止, 行为被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禁止,而其中只 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有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这也是罪刑 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实质定义
即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即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 有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有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三、实质和形式统一的定义
即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个方面给 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 犯罪下定义。我国刑法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 我国刑法第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 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 我国刑法第13条给犯罪规定了完整、科学的 定义, 定义,是指导我们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原则和标 准。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这是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在法律后果上 的区别。这一特征表明, 的区别。这一特征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 相当严重的程度,应当给予刑罚处罚时, 相当严重的程度,应当给予刑罚处罚时,才是犯 所以,刑罚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 罪。所以,刑罚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 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后果。 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应受刑罚惩罚性和某 需要注意的是: 种犯罪实际上需要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是两个不 同的问题。一是任何犯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同的问题。一是任何犯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须判处刑罚; 并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须判处刑罚;二是某种 行为未被判处刑罚, 行为未被判处刑罚,并不意味着该种行为不构成 犯罪。 犯罪。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精选9篇)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篇1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论犯罪与刑罚》,薄薄的一本小册子,却吐露着经典。

本书有47个章节,每个章节用短小的篇幅,精炼的语言,从刑法的起源,效力的来源,犯罪的分类,刑法的目的,行刑方式,预防犯罪等,阐述着犯罪和刑法的方方面面。

阐述的过程中,涉及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的比喻,使文章更为生动形象,也增添了阅读的乐趣。

在体现作者是一个博学之才的同时,启迪着人们思考。

首先,关于死刑。

死刑是不被推崇的。

在第28章《论死刑》里面,作者明确的说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共鸣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者认为,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只有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

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

第二个理由是,处死一个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此时实行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法的理由。

卢梭和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公民交出自己所有的权利建立政府。

而在作者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

我顺着这样理解,国家就好像是一家保险公司,公民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国家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其他部分的利益,自己让渡出去的利益是有限的,国家应该保障自己所拥有的剩余部分的利益,此时的剩余部分既包含让渡时的也包含让渡后新产生的利益,即只要是未让渡给国家的利益,都是国家应该保障的利益。

也就是一种以牺牲自己有限的利益保障自己享受无限的利益的方式。

罪犯分享感悟心得体会(3篇)

罪犯分享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前言作为一名曾经犯过罪的罪犯,我深知自己曾经走过的弯路,也深知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如今,我已服刑多年,经历了心灵的洗礼和思想的转变。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感悟心得体会,希望能对那些仍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们起到警示作用。

二、悔过自新1. 犯罪的原因回顾过去,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家庭环境:我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父母忙于生计,对我的教育和关爱不够,导致我性格孤僻、自卑。

(2)社会环境:在我成长的过程中,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和违法现象对我的价值观产生了负面影响。

(3)自身原因:我缺乏自律,法制观念淡薄,追求物质享受,对金钱和权力过于贪婪。

2. 犯罪后的悔过自从犯罪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悔恨之中。

在监狱里,我不断反思自己的罪行,努力寻求悔过自新的机会。

(1)接受惩罚:我深知犯罪必须付出代价,因此,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为我的罪行承担后果。

(2)改过自新:在监狱里,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

(3)珍惜时间:在服刑期间,我珍惜每一分每一秒,努力充实自己,为早日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三、感悟心得1. 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在监狱里,我深刻认识到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

2.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能让孩子形成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

反之,一个家庭环境恶劣的孩子,很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3. 自律的重要性自律是一个人成功的关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4. 珍惜友谊的重要性友谊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在监狱里,我深刻体会到友谊的珍贵。

论犯罪与刑罚主要内容

论犯罪与刑罚主要内容

论犯罪与刑罚主要内容
1. 犯罪啊,那真的就像是一场可怕的风暴,会把人生活的平静都给摧毁掉。

比如说那些盗窃的人,为了自己的私欲就去偷别人的东西,这岂不是太自私了嘛!那刑罚呢,就是为了阻止这场风暴的有力武器呀。

2. 想想看,犯罪行为不就像是在社会这张大网里剪出一个个破洞嘛!像那种暴力伤人的,多吓人呀。

而刑罚就是用来修补这些破洞的线,把一切拉回正轨。

3. 你说犯罪是不是像病毒一样啊,会迅速传播和扩散呢!比如诈骗团伙,骗了一个又一个。

哎呀,这时候刑罚就得像杀毒剂一样发挥作用啦!
4. 犯罪有时候就像隐藏在黑暗里的怪兽,随时准备扑出来吓人一跳。

像那些贪污的官员,损害大众的利益,真可恶!那刑罚不就是要把这怪兽抓住关起来嘛!
5. 犯罪可不就是在和平家园里扔下的炸弹嘛!那些故意纵火的人,这得造成多大危害呀。

刑罚就是要把这扔炸弹的人给揪出来呀!
6. 你想啊,犯罪像不像侵蚀房屋的白蚁呀,一点点破坏。

像那种作伪证的,就是在破坏公平呀。

刑罚就是要进行治理的良药呀!
7. 犯罪有的时候真像是一场噩梦,让人不得安宁。

比如那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危害一方。

那刑罚就是要把这场噩梦给终结掉呀!
8. 犯罪就是对社会秩序和人们幸福的严重威胁呀,刑罚则是保护我们的坚实盾牌。

我们一定要坚决打击犯罪,让刑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真正安稳和美好呀!。

论过失犯罪4000字

论过失犯罪4000字

论过失犯罪4000字篇一:浅论过失犯罪[摘要]:在20世纪的刑法学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哪个领域展开了像过失犯一样活跃的议论。

然而,就我们国家来说,虽然近几年来理论界在这一领域有了比较深刻的探讨,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着大量的关于如何准确界定过失与故意疑难。

本文主要是从过失的一些概念等基础问题,来探讨是否能够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效的区分开来。

以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

[关键词]:过失过失犯罪故意故意犯罪无罪过心理自古以来,在我们的潜意识里,一直认为犯罪以故意犯为典型,而处罚过失犯为例外。

但是,随着人类工业革命的发展,大量的先进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社会,这些技术在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大量的致险源,致使过失犯罪的发案率也不断上升。

因此,对如何惩治和防范过失犯罪就显得日益重要。

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国对过失犯罪理论的研究还显得较为薄弱,在现实中的操作手段还显得非常稚嫩。

因此,本文即是在借鉴国内的一些文章的基础上,对过失犯罪的基础问题尤其是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应的一种犯罪类型。

行为人对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之心里态度的不同是两者区别的关键。

因此,要准确的界定过失犯罪的概念,首先就必须对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的区别进行分析。

对于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标准而言,“国外刑法理论曾有过认识说、希望说、动机说、盖然性说和容忍说等等诸多见解。

但是由于认识说将过于自信过失纳于故意的范围之内,希望说将间接故意拒之于故意的范围之外,盖然性说中的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大小的难以判断性,因而这几种学说目前已为多说学者所不采;唯有主张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结合的动机说和容忍说为多数学者所赞同。

目前,中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主张容忍说。

所以,在我国从行为人的认识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就成了具体区分过失和故意的界限的重要手段:在认识因素上,故意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失是应认识到而未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虽已经认识而同时否认了这种认识;在意志因素上,故意是行为人对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态度。

古典犯罪论体系

古典犯罪论体系

古典犯罪论体系
哎呦,说起这个古典犯罪论体系,那可真是古老又神秘,就像是一幅年代久远的油画,充满了故事和哲理。

让我用轻松幽默的方式,给你揭开它那神秘的面纱吧!
首先,咱们得从“犯罪意图”说起,这玩意儿就像是犯罪分子的“内心独白”,你得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

想象一下,如果犯罪分子都戴着个小耳机,里面实时播放他们的内心戏,那警察叔叔破案可就简单多了,直接听个“剧透”就行。

接着是“犯罪行为”,这可是犯罪现场的“主角”,没有它,那就没有犯罪这出戏。

犯罪行为得有实际行动,光是在脑子里演一出“犯罪大片”可不算数。

这就好比你在梦中成了武林高手,醒来发现自己还是那个柔弱的读书人。

然后是“犯罪结果”,这就是犯罪行为的“成果展示”。

没有造成实际损害,那犯罪就好像煮了一锅没放盐的汤,少了点味道。

想象一下,一个小偷费尽心机溜进银行,结果只偷到了一袋空气,那场面得多尴尬。

最后是“因果关系”,这可是犯罪论体系中的“逻辑大师”。

它得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联,就像是你按下开关,灯就得亮。

如果灯没亮,那可能是开关坏了,或者是灯泡太老了。

总之,这个古典犯罪论体系,就像是侦探小说里的“套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它告诉我们,犯罪不是简单的“动作片”,而是一部需要仔细推敲的“悬疑剧”。

下次如果你看到有人在分析犯罪,别忘了,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有侦探的头脑和演员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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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以行为人的主观犯意 和客观犯罪行为为核心,以此来决 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司法部采用
结果无价值:以行为结果来决定行 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
要件要素
1
2
成文与不成文构成要件 积极与消极构成要件要
要素
素(行贿罪中因勒索给
与财物,未获得不正当
利益的。仅此一处消极)
3
4
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要 记叙与规范构成要件要
隔离犯(隔隙犯): 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有 时间或者空间上的距 离
即成犯、状态犯、继 续犯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01 02 03 04
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
1
状态犯:既遂后加入者成立别的 罪名
2
继续犯:只要犯罪行为还在继续, 中途加入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 除外)
单位犯罪分类
客观要件: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 为单位所有。
1、必须利益均沾
2、犯罪行为范围不限于和单位的职务或者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变更
01 02
单位被吊销、撤销、注销,只追究自然 人
单位被合并的,既追究单位责任,也追究 自然人的责任。被告只列原单位的名字, 财产只以原单位财产为限。
不纯正的:均可
单位犯罪分类
背:纯正的自然人犯罪:金融诈骗 罪中:货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 成。
Hale Waihona Puke 04行为行为
特征:有体 性、有意性、 有害性
分类
行为
分类
作为
不作为
表现:应为→能为→而不为→具有 等价性
不作为的认识错误 保证人地位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保证人义务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
主观要件: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客观要件: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所得为单位所有。 法定性:单位犯罪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单位变更 处罚
行为主体
单位犯罪
《刑法修正案 (九)》的新增单
位犯罪总结
单位犯罪的共 同犯罪
单位犯罪的独 立性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
区分
A 绝对不能犯。行为本 身就不是犯罪行为, 没有法益侵害的可能
性。
D
实际侵害到是既遂
B 有没有犯罪和结果无
关 E
未侵害到是未遂
C
只要有可能侵害到这 个法益就能成立这个

区分
01
02
绝对不能犯。 行为本身就 不是犯罪行 为,没有法 益侵害的可
能性。
有没有犯罪 和结果无关
03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单位犯罪的共同犯罪
02
两个单位可以
01
单位内部成员互相 之间可以,单位和
内部成员不能
单位犯罪的独立性
单位犯罪中 止必须单位 整体
单位自首, 需要单位整 体
纯正的:自然人不能构成
自然人犯罪处罚情形(防止放纵)
成立目的为犯罪 成立后主要活动为犯罪 单位名义实际个人利益
单位犯罪分类
阶段一【暂时】:主客 观一致范围内【暂时】 成立犯罪
阶段一【暂时】:主客观 一致范围内【暂时】成立 犯罪
→无阻却事由→阶段二【行为】成立犯罪 →因果关系→阶段三【结果】犯罪形态
→有阻却事由→ 暂时成为的犯罪被阻却、行为人又变成无
罪。但阻却事由只对自己有效,其他共犯 不能被阻却。二者在暂时的范围中成立共 同犯罪。
犯罪论
演讲人 2025-11-11
01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行为无价值 与结果无价 值
区分成立犯 罪阶段合租 确实有阶段
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
区分成立犯罪阶段合租 确实有阶段
客观违法:行为主 体、危害行为、行 为对象、危害结果
01
02
主观有责:犯罪故 意、犯罪过失、无
罪事件
区分成立犯罪阶段合租确实有阶段
处罚
A
双罚制为原则, 单罚制为例外
C
对单位本身只能判 处罚金,不能判处
没收财产
刑法没有责令关 闭
B
《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单位犯罪总结
虐待罪(并且 双罚)
虚假诉讼
非法生产、销 售窃听、窃照 等专用间谍器 材罪
泄露诉讼中得 到的信息
计算机方面犯 罪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单位犯罪总结
暴力干涉婚姻自 由罪(第257条: 致被害人死亡的 除外)
虐待罪(致被 害人重伤、死 亡的除外)
侵占罪(侵占 是绝对的告诉 才处理)
行为主体
身份犯
真正的身份犯(定罪身份):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保险诈骗罪、医疗事故罪、受贿罪等。
行为主体
单位犯罪
不真正身份犯(量刑身份):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妨害作证罪、招摇撞骗罪、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等。
只要有可能 侵害到这个 法益就能成
立这个罪
04
实际侵害到 是既遂
05
未侵害到是 未遂
03
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
犯罪的重要分类
主体资格:一般单位不要求具备 法人资格;但私营独资企业必须 要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能构
成单位犯罪。
身份犯
单位犯罪
行为主体
犯罪的重要分类
自然犯与法定犯(自 然犯不能由单位构成。 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有简单的罪名)


要件要素
成文与不成文构成 要件要素
要件要素
积极与消极构成要件要素(行贿罪 中因勒索给与财物,未获得不正当 利益的。仅此一处消极)
要件要素
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记叙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1. 记叙构成要件要素:只需根据客观事实判断即可判断 2.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结合法官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 3. 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他人占有的财
作为义务来源 危险源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特定领域 紧密的共同体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基于自愿保护的义务:一救到底原则。
不作为
分类
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又不履行义务构成的犯罪(例如:丢失枪 支不报罪、不报安全事故罪、逃税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拒绝提供技间谍犯罪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 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 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5. 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侮辱、诽谤
02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和结果无价

01
客观:主体、危害行为、客体+主观: 故意/过失
02
偶然防卫按键:行为无价值:未遂
03 区分
行为无价值 和结果无价 值
客观:主体、危害行为、客 体+主观:故意/过失
01.
客观违法: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 象、危害结果
02.
主观有责: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事 件
犯罪构成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AB
行为无价值:以 行为人的主观犯 意和客观犯罪行 为为核心,以此 来决定行为人是
否构成犯罪
结果无价值:以 行为结果来决定 行为人是否构成
犯罪。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 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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