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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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

《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

《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及制度》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指导功能,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指导,保障我院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特制订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内容(一)就业指导1.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任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并做到及时、到位。

2.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状况制定就业工作计划。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二)就业教育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能将就业指导与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从入学开始就进行有关。

2.就业指导方面的教育。

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就业形势和政策报告,毕业班每学期两次,非毕业班每学年一次。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学年开展一次与就业相关的教育活动。

4.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服务。

5.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认真做好学校所持协议书的回收工作。

6.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应客观真实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效果1.利用一切渠道,联系用人企业,为学生提供定点实习及工作单位。

2.制作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掌握毕业生就业意向,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建立毕业生就业率反馈制度和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努力提高一次性就业率。

4.建立毕业生信息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二、考评方案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在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系部将就业工作列入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并重的重点工作,并将就业工作纳入目标任务分解和目标任务考评,具体工作由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就业部决定。

为了更好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全员参与”的指导思想,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由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来完成。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12版)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12版)

XX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2012年9月为推进我院国家骨干院校项目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我院骨干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工作目标,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采用积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开拓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

建立立足山东,兼顾沿海,面向全国,以国有铁路、地方铁路、城市地铁、铁路工程局、铁道装备制造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为服务方向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设立院、系两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促进就业机制。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领导,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的开展;(二)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三)审定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四)负责全院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的审定和实施;(五)负责总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审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六)讨论、决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

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社会观察、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但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三类。

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旨在规范劳务工管理,提高劳务工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具体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1. 出勤考核
- 按照工作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务工应准时到岗并完成工作任务。

- 缺勤考勤将会影响考核结果,频繁缺勤将影响绩效评估。

2. 工作质量考核
- 对劳务工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工作的准确性、完成的进度和效果等。

- 出现较多的错误、延误和质量问题将会影响考核结果。

3. 工作态度考核
- 考核劳务工的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合作性等。

- 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将会产生负面影响。

4. 安全意识考核
- 对劳务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包括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注意安全防护等。

- 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会影响考核结果。

5. 奖惩机制
- 对努力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工进行奖励,如提供奖金、表彰等。

- 对工作不力、表现差的劳务工进行纪律处罚、警告、扣除工资等。

6. 评估周期
-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估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7. 评估程序
- 评估程序应包括评估指标的设定、评估标准的制定、数据收集、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 评估程序应公正、透明,可采取自评、互评、主管评等方式。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具体细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从事劳动就业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三)促进就业原则;(四)依法行政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

第二章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二)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人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三)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咨询;(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就业工作;(五)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服务规范制度;(二)信息管理制度;(三)收费管理制度;(四)投诉处理制度;(五)内部考核制度。

第三章劳动者就业管理第七条劳动者就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者就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三)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者就业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二)质量优先原则;(三)终身学习原则;(四)资源共享原则;(五)就业导向原则。

第十条劳动者就业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培训资质;(二)有合格的培训师资;(三)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四)有科学的培训方法;(五)有良好的培训效果。

第四章用人单位招聘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择优录取原则;(三)劳动合同原则;(四)平等就业原则;(五)禁止歧视原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与原则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劳务工管理的绩效和效果,以确保劳务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劳务工的发展和稳定就业。

考核的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公开和及时反馈。

二、考核内容1. 劳务工人数及比例:评估劳务工与员工的比例是否合理,劳务工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2. 劳务工招聘与培训:评估招聘流程是否公开、公正、透明,培训是否全面、及时、有效。

3. 劳动合同签订:评估劳务工与用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劳务工的权益保护。

4. 劳动报酬支付:评估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是否准时、全额,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的规定。

5. 劳动保护与安全:评估用工单位是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培训,是否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6. 劳务工权益保护:评估用工单位是否为劳务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7. 劳务工评价与认可:评估劳务工对用工单位的满意度和认可程度,是否有良好的劳动关系和沟通机制。

8. 劳务工纠纷处理:评估用工单位在发生劳务工纠纷时的处理能力和处理结果,是否依法及时解决问题。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指标和标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用工单位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有关劳务工管理的评估结论。

3. 现场检查和访谈: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查和与劳务工的访谈,了解实际情况,核实数据的准确性。

4. 文件审查和归档:审查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等文件,验证相关的考核指标。

5. 反馈和改进措施: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用工单位,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用工单位提升劳务工管理水平。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制度1. 考核结果的分类: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将用工单位的劳务工管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等不同等级。

2. 奖励制度:对于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用工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资质认证等形式。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适应定岗定编和全员聘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规范教职工考核管理和工作业绩评价,为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和各类评奖评优评先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扬州大学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和《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全院在岗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范围: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社会服务、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二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聘期)二、各类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全院教职工必须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考勤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和学院创收,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本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集体会议、公益活动等,努力完成校、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要求总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集体、服从管理、团结协作、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遵章守纪,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有关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较好地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必须独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必须指导青年老师,且成绩突出。

(3)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鼓励主持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在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期刊2篇,或三区以下期刊4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科研工作,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项目2项、或厅局级项目3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

(5)每年举办学术报告2场以上,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标准版本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标准版本

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标准版本
一、引言
为了规范对劳务工的管理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员工绩效水平,特制定本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标准版本。

二、工作时间
1. 劳务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三、工作态度
1. 劳务工应按时上班,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 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3. 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部门请假。

四、工作成绩
1. 每月底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定。

2.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记录在档,作为评定劳务工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培训及提升
1. 企业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劳务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劳务工需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消化吸收,提升
自身能力。

六、遵守规章
1. 劳务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
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2. 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务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结语
本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标准版本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各部门
负责执行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版本的制定,能够规范劳务工管理行为,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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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协理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开展文明、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不断适应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及日常管理办法
由区劳动就业局制定日常考勤办法、考评制度及奖惩制度,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

就业局成立劳动就业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力市场办公室,配合做好协理员管理工作。

1、日常考核
各社区协理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各社区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服从工作安排,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耐心解释,及时汇报、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熟悉各种政策、法规。

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
服务水平。

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自己能力范围内处理不了的矛盾应该及向上级领导汇报。

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妥善处理。

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区劳动就业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社区协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

2、半年和年终考核
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之前,协理员将自己半年和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给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

由区劳动就业局每年年终对协理员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并备案。

采取日常考核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作为协理员奖惩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3、考勤考纪、请假、销假制度
各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

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按无故旷工1天处理,并通报批评。

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日常工作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劳动协理员要遵守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纪律,每月每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
负责本月人员管理和业务学习,文件传达,工作落实等工作。

每月将完成情况上报区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

严格每日考勤制度,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应由被考勤人签字确认。

出勤率将做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协理员实行请、销假制度,事假或病假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站长,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及就业局领导请假,均需提供书面申请,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

未按规定制度请假的,擅自离岗未告知的按无故旷工处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奖惩制度
1、奖励
根据协理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年度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协理员,由区劳动就业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奖励。

2、一般处罚
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进行戒勉谈话。

戒勉谈话后拒不改正,每次罚款100元。

劳动就业局主管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派专职人员对社区保障协理员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如发现计算机中安装和储存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文档,对该计算机使用人员罚款50元。

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工作态度、办事程序等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情况属实的,罚款50元并记录备案,并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考核依据。

3、解聘处罚
劳动保障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在检查中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反就业再就业政策,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终考核评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经济损失并予以解聘。

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组织调换工作岗位及临时借调等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遵守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有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违反本条款规定,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并
纳入年终考核评价,屡次违反,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劳动保障工作站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领导好、团结好同志,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接受监督,站长不得包庇协理员,上报虚假考勤等行为,发生者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站内同志要服从站长的领导,认真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站长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别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劳动就业局上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调换申请》,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调换,被调换人如果不服从分配予以解聘;被调换人如再次发生被调换申请的,予以解聘。

工作消极,不注意仪容仪表,不使用文明用语,借故推诿,态度生硬,对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不规范、材料不齐全,不准确;需要上报的工作材料,不能及时上报,数据不准确;需要发放给居民的证件等不及时发放,没有发放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全部纳入年终考核评价,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留用查看,80%开资,一年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恢复工资,在连续两年的基础上,累计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考核或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没有取得协理员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旷工1天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连续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5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接到群众举报不在岗1次,予以警告批评;2次,扣除当月工资;3次,予以辞退。

要有防火、防盗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经济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的兑现
1、协理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上班的,依法解聘。

2、协理员请事假每个月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待岗期间不发工资。

法定假日照发工资。

其中,婚假18天,产假98天,丧假3天。

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于每月5日前,将所管协理员上一个月考勤表报到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以便按相应出勤天数兑现工资待遇。

本制度由区劳动就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遇上级文件发生变动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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