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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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根据规范性质和调整范围,可将经济法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二、公司法1.公司的定义与性质:公司是由法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依法运营的经济组织。

2.公司成立与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公司股权与表决权:公司股权是股东享有公司财产份额所有权的权益,表决权是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

4.公司治理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企业重大事项等。

5.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其中一种方式分隔成两家或多家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将公司从法律上宣告取消、注销。

三、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条款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2.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要按时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休息日每天连续休息8小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税法1.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税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税收征收与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分为核定征收和自行申报征收,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报送税务机关。

4.税收违法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补缴税款等处罚措施。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初级会计师考试而言,具有很高的考试比重。

下面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具有强制力和统一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保护人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法律的分类和法令的等级法律可以根据颁布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

法令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命令。

3.经济法的定义和分类经济法是指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4.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5.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特点。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分红、盈余分配和公司合并、分立等问题。

6.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执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保密、独立性和诚信等要求。

行业规范是会计行业内针对会计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如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处理原则。

7.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将经济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

它包括了起草合同、解决纠纷、处理破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8.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经济法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依据经济法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会计人员还需要了解企业经济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以上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1.经济学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的总体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问题。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决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等问题。

-经济发展阶段:研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服务业阶段等。

2.金融学基础知识:-货币与银行:货币是市场交流的媒介,银行是货币储备和支付结算的机构。

-利率与汇率: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价格,汇率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

3.法律学基础知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共同订立并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组织,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会计学基础知识:-会计信息的特征:会计信息具有财务性、客观性、可比性和真实性等特征。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两种方法。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框架等。

5.经济法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计划经济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调控的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和运行的总体体系,如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

以上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不过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是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根据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进行巩固和提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会计基础知识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会计是记录、报告和分析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有关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2.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是构成会计要素的基本概念。

3. 会计等式: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平衡关系。

4.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簿记凭证和复核凭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活动。

5.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用于分类、记录和汇总经济业务。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1. 经济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稀缺资源条件下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和规律的社会科学。

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由中央计划机构来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3. 供给和需求:供给是指生产者愿意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4. 市场均衡: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价格和数量就是市场均衡。

5. 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边际效用是指增加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边际成本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额外成本。

三、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和准则,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

2. 法律的分类: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常见的法律分类。

3. 合同法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4.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事项,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劳动法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合理安排、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初级会计师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其正确处理和分析财务数据,了解经济运行规律,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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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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