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主要内容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皖发改就业〔2020〕78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的同时,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实物消费市场供给(一)提升省内商品竞争力。
全面提升省内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倡导优质优价,提升消费品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推动信息消费持续扩大和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2万亿元。
全社会信息消费意愿、消费需求、消费能力明显增强,安全、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基本建成,成为国际先进的信息消费创新中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一)促进信息产品升级换代。
实施智能硬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智能硬件产业基地,开发升级型、融合型信息产品,组织示范应用,扩大信息终端消费。
推进云工程和云服务、大数据等领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信息产品攻关。
抓好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数字家庭及智能家居产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丰富高清视频、在线教育、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
开拓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前沿科技产品应用场景,拓展信息消费增长新空间。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发推广融合应用新业务。
学习贯彻《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心得体会、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学习贯彻《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心得体会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学习贯彻《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心得体会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恢复和扩大消费,国家出手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对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了二十条强有力措施,涉及大宗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农村消费、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言而喻。
尤其今年以来,虽然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但国内需求不足仍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挑战,消费的作用更加凸显。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二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均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消费市场呈现稳步恢复态势。
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2%o下半年欲保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振消费也必是重中之重。
近期,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项针对性的政策。
仅7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份文件。
7月18日,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
而此次《措施》出台,再次对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二十条强有力措施,正是“消费提振年”的应有之义。
仔细分析此次颁发的《措施》,既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等大宗消费需求的具体举措,也有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以此激发消费动力的规定,可谓软硬结合,相得益彰。
比如,针对文旅消费,《措施》中要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这也是让公众拍手点赞的内容。
文旅行业是今年消费市场复苏的重要牵引,仅暑期电影档已经破百亿元。
不仅避暑游、研学游、亲子游大受欢迎,音乐节、演唱会等也成为吸引游客的新“武器”。
支持新基建地方政府刺激性政策研究--基于Nvivo12的目标、工具二维分析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新基建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数据转型、职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目前主要目标是稳定投资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化转型。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首次提出新基建的概念,2019年中央会议中多次提到要加强新基建建设;2020年受到贸易战、疫情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经济严重下滑,新基建的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引擎,更是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我国以工业化为基调,逐渐建立起全要素、全链条的制造产业,为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2008年全球次贷危机,4万亿投资所建成的高铁、地铁、高速等运输网络,使得劳动力、产品等各种资本快速的流动,从而使得制造业产业链流动效率更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开启之年,如今受到疫情常态化、国际贸易壁垒、经济转型等影响,新基建被赋予了重任,其不仅能在目前高效的流转网上按供需关系来指导生产与消费,带动技术的革新飞跃,进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实现基础设施数据化转型,也能稳定投资,保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新基建在前期的投入十分大,应用场景待开发,需要多向度的政策工具作为指引,以免出现盲目投资的浪费行为。
国务院参事徐宪平认为“新基建需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加大综合实施政策的力度,用好政策工具”。
目前新基建存在投融资机制不畅和结构性失衡问题,只有运用好各种政策工具才能促使新基建高质量的发展,才能真正的在未来挑起中国经济的大梁[1]。
鉴于此,研究我国25个省市关于新基建刺激性政策文本的政策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新基建政策的完善,有利于稳投资、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实现。
二、文献回顾(一)新基建研究新基建作为2020年两会的热点名词,也是我国接下来重点投资的领域,其不仅作为公共部门的焦点,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2号——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2号——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2号
•【施行日期】2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9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经过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北京市等25个城市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附件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福州市、厦门市、淄博市、郑州市、武汉市、株洲市、深圳市、佛山市、南宁市、重庆市、成都市、兰州市、银川市、克拉玛依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济政办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产品消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1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19日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减税降费和节约政府开支,增强消费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动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促消费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供需精准有效对接1.搭建产品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建设“济南工业产品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在线协同、智能检索等服务功能,提供动态化更新、常态化推广的供需信息服务。
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宣传推广优势产品,公布“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采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
鼓励市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联合攻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需交流平台。
定期组织对接会、商务洽谈等活动,促进联盟之间、联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协作配套。
促进信息消费的工作方案

增进信息消费旳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有关增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旳若干意见》(国发〔2023〕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增进信息消费实行方案(2023-2023年)旳告知》(粤府函〔2023〕2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全面推进本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旳意见》(粤府办〔2023〕8号), 推进本市信息消费持续健康迅速发展, 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目旳(一)信息消费规模迅速壮大。
到2023年, 信息消费总额超过300亿元, 年均增长20%。
其中, 信息服务消费超过70亿元, 智能终端产品消费超过80亿元, 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40亿元。
(二)信息基础设施不停改善。
到2023年, 信息基础设施到达国内先进地区水平, 基本实现光纤网络城镇全覆盖, 都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到达100兆比特(Mbps), 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到达20兆比特(Mbps), 家庭宽带顾客普及率到达90%, 3G/LTE 移动人口普及率到达170%, 3G基站到达5800个, LTE基站到达6200个, WLAN接入点到达2.2万个。
二、大力实行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工程(一)统筹规划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以创立“宽带中国”示范都市为契机, 将光纤宽带、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水、电、煤气等都市基础设施一视同仁, 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并与土地运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做好衔接, 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
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住宅区建设旳必要配套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
(责任单位: 市城镇规划局、住房城镇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区, 列在首位为牵头单位, 下同)(二)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标。
都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旳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 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标(如下统称光纤到户国标)。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及申报流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级试点示范类,评定后国家层面无资金奖励;二是省级示范项目类,获评后省财政下达专项奖补资金。
市层面暂无电子信息产业专项试点示范项目,但市财政对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进行配套资金奖补。
《〈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明确,设立1000 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一、国家级试点示范类(一)项目简介1.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每年重点支持方向有所不同。
2022年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等3大方向9个领域,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争取支持情况:2021年,达意科技、唐山金匙被评为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占全省数量的40%,居省第一。
全市累计被评为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5个,占全省数量的50%,居省第一。
2022年我市两个项目经省厅推荐至工信部。
2.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方向:每年重点支持方向有所不同。
2022年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争取支持情况:2021年,启奥科技被评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占全省数量的50%,数量居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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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主要内容
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支持发展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增强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供给品质。
.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鼓励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大型数字内容制作渲染平台,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支持融合型数字内容业务和知识分享平台发展。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鼓励垂直领域信息服务发展,支持各类网上超市、餐饮外卖、家政、演出票务等服务。
支持网络约租车、民宿短租、旅游线路定制等交通旅游服务,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重点支持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健康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推广高效、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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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公共服务,拓展居民消费空间。
.健康医疗服务。
支持在线医疗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发展个性化医疗、远程诊疗,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健康医疗领域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推动健康医疗领域数字化转型。
.在线教育服务。
鼓励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支持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鼓励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支持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支持构建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行业信息化服务。
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依托信息技术技
术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支持面向信息消费供给侧的信息化改造升级。
.现代物流服务。
支持发展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持物流全程信息融合,支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的创新应用,支持无人机、无人车、无人分拣、无人仓等新技术运用,开展物流“最后一公里”应用创新。
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溯源及全程监测,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鼓励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支持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前沿信息产品,鼓励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应用。
.前沿电子信息产品。
支持5G、超高清、消费级无人机、虚拟现实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
支持整合利用智能电视、智能音响、可穿戴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数字家庭解决方案。
.消费类电子产品。
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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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示范
支持信息消费展示体验中心建设,开展信息技能培训,夯实平台支撑。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支持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搭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集中展示信息消费最新成果,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
支持依托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鼓励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新提升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和受众群体。
附件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年)
填表须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
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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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补充材料,附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幅面编辑。
.正文字体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号黑体;二级标题号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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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
)
(2)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及成果转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等。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团队人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情况。
)(4)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
(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
)
(5)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
)
(6)项目的可推广性
(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
.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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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工作情况,如申报多个示范项目领域,需分领域综合描述;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下一步实施计划
(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等。
)
附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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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我单位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
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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