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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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

5号

日期:2011-12-05 浏览:755次文字:【大】【中】【小】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二)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所;

(三)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四)健全的考务管理制度;

(五)考试考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的认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法人组织)向工商登记地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提出认证申请;

(二)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受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法人组织)认证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初审,向省建筑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建筑主管部门受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法人组织)的认证申请和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的推荐;

(四)省建筑主管部门成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基本条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听取专家组的考核报告,决定考核基地(法人组织)是否符合相应工种基本条件和考核资格;

(六)省建筑主管部门公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考核工种资格。

第九条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执业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核,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近3个月以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对于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设立的考核基地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工种,由省建筑主管部门协调组织。

第十二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在考核前在相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基地名单、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考核基地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省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认证基地”牌并公布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全省统一命题、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核60分及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及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核成绩。第十五条对于考核合格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向省建筑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资格证书。

经审核符合条件准予颁发证书的,省建筑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不予颁发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省建筑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证。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2)。

第三章从业

第十七条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三)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自觉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五)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员本人应当于期满3个月前向原市县考核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期满1个月前集中向省建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核相关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期复核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3个月内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六)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情形的,省建筑主管部门自收到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延期复核相关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在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持声明作废材料向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省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活动,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三十条省建筑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二)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持证人员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的;

(四)规定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省建筑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按规定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本人提出要求的;

(五)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各地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以及延期复核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筑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附件1: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附件2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14位。其中:

(1)第1位为江苏省的简称“苏”;

(2)第2位为持证人所在市的英文代码(各市英文代码表见表A);

(3)第3、4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B);

(4)第5至8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

(5)第8至14位为证书序号,用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000001开始。

2、各市英文代码表A

3、工种类别代码表B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自考建筑施工技术复习必看资料2015

江苏自考28895建筑施工技术复习资料 填空、选择 1、根据土的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将土分为八类 2、场地平整是将现场平整成施工所要求的设计平面。场地平整前,首先要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工程量,确定土方平衡调配方案。 3、施工高度即挖填高度,+为填,-为挖。 4、土方边坡的大小主要与土质、开挖深度、开挖方法、边坡留置时间的长短、边坡附近的各种荷载状况及排水情况有关。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深度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密实、中密的沙土和碎石类土1.0m 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黏土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1.5m 坚硬的黏土2m 5、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7~0.8m,其深度随挖土的加深而加深,要始终低于挖土面0.8~1.0m。 6、动水压力的大小与水力坡度成正比,水位差愈大,则动水压力愈大;而渗流路程愈长,则动水压力愈小。 7、轻型井点设备由管路系统和抽水设备组成(简述、填) 管路系统包括:滤管、井点管、弯联管、总管等 抽水设备包括:真空泵、离心泵、水汽分离器(集水箱)等 8、地下水降落坡度:环状井点1/10,单排线状井点1/4。 9、根据井底是否达到不透水层,水井可分为完整井和不完整井;凡井底到达含水层下面的不透水层顶面的井称为完整井,否则称为不完整井。根据地下水有无压力,又分为无压井和承压井。承压完整井,承压非完整井,无压完整井,无压非完整井。 10、井点管的埋设一般用水冲法,分为冲孔和埋管两个过程 11、正常的出水规律是“先大后小,先浑后清” 12、喷射井点根据其工作时所用的喷射材料不同,分为喷水井点和喷气井点两种。 其设备主要由喷射井管、高压水泵(或空气压缩机)和管路系统组成。 13、推土机可挖一~三类土,运距100米以内,效率最高位60米。 14、作业方法及提高生产率的措施: 推土机的生产率主要决定于推移土刀推土的体积及切土、推土、回程等工作的循环时间。为了提高推土机的生产率,可采取下坡推土、并列推土、多刀送土和利用前次推土的槽推土等方法来提高推土效率,缩短推土时间和减少土的散失。(选)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苏建管企[2002]12号 关于《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位范围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总承包施工企业,其增项未超过5项的可在其增项中申请,如超过5项的,起重设备安装分公司必须分立,并依法申请独立企业法人后,才能申请施工资质。 3、已取得省建管局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外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厂家),也可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关于对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1、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有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生产厂家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生产厂家可暂不作要求,对其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暂不作专业方面的要求,但在以后资质年检中应当逐步到位。 2、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吊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须持有塔机安装特种作业IC卡证。有关对原《塔机安装操作证》换发IC卡证的要求,详见"关于换发《塔机安装操作证》的通知"(苏建管质[2002]03号)。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二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多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三、关于审查程序 由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审批专业技术性较高,人员和安全管理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资质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先提请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初审,并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查、核实,提出意见。 四、关于现场核查的内容 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塔吊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底、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塔吊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塔吊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抄送:建设部、省建设厅 抄报:省建筑机械化协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72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总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

自考-建筑施工技术重点

第1章土方工程 1、在土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场地平整和基坑开挖,因此,将一切土的开挖、填筑、运输等统称为土方工程。它包括开挖过程中的基坑降水、排水、坑壁支护等辅助工程。 2、八类土:松软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石、次坚石、坚石、特坚石。 3、土的可松性是指自然状态下的土,经过开挖以后,结构联结遭受破坏,其体积因松散而增大,以后虽经回填压实,仍不能恢复到原来的体积的性质。最初可松性系数 =土经开挖后的松散体积/土在天然状态下的体积;最终可松性系数 =土经回填压实后的体积/土在天然状态的体积。 4、土的含水率是指土中所含水的质量与固体颗粒质量之比。 5、场地设计标高确定的一般方法:小型场地平整时,若对场地标高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根据平整前后土方量相等的原则。 6、计算土方量的方法:方格网法和横断面法。方格网法大面积场地平整的土方量,通常采用方格网法。即根据方格网角点的自然地面标高和实际采用的设计标高,算出相应的角点填挖高度(施工高度),然后计算每一方格的土方量,并计算出场地边坡的土方量。这样便可求得整个场地的填、挖土方总量。横断面法适合于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地区,或者地形狭长、挖填深度较大又不规则的地区采用。 7、土方边坡坡度=边坡高度h与边坡的宽度b的比值。而坡度系数m=b/h. 8、土壁塌方的原因:①边坡过陡,使土体的稳定性不够,而引起塌方现象;尤其是在土质差,开挖深度大的坑槽中,常会遇到这种情况。②雨水、地下水渗入基坑,使土体泡软、重量增大及抗剪能力降低,这是造成塌方的主要原因。③基坑上边边缘附近大量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或由于动荷载的作用,使土体中的剪应力超过土体的抗剪强度。防治塌方的措施:①放足边坡②设置支撑,如土壁支撑。 地下水控制方法适用条件 方法名称土类渗透系数 (m/d) 降水深度 (m)水文地质特征 集水明排 填土、粉土、粘性 土、砂土7-20.0 <5 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降水真空井点0.1-20.0 单级<6多 级<20 喷射井点0.1-20.0 <20 管井粉土、沙土、碎石 土、可溶岩、碎石 带 1.0-200.0 >5 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裂隙 水 截水粘性土、粉土、砂 土、碎石土、岩溶 土 不限不限 回灌填土、粉土、沙土、 碎石土 0.1-200.0 不限 9.轻型井点:就是沿基坑四周将许多直径较小的井点管理入蓄水层内,井点管上部与总管连接,通过总管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使原有的地下水位降至坑底以下。此种方法适用于土壤的渗透系数K=0.1-50m/d的土层中;降水深度为:单级轻型点3-6m,多级轻型井点6-12m。(1)轻型井点设备主要包括:井点管(下端为过滤管)、积水总管、弯联管(透明的,南方多用塑料软管,北方多用橡胶软管)及抽水设备。(2)轻型井点的平面布置:当基坑或沟槽宽度小于6m,降水深度不超过5m时,可采用单排井点,将井点管布置在地下水流的上游一侧,两端延伸长度不小于坑槽宽度。反之,则应采用双排井点,位于地下水流上游一排井点管的间距应小些,下游一排井点管的间距可大些。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则应采用环形井点。井点管距离基坑壁不应小于1.0-1.5m,间距一般为0.8-1.6m。 根据地下水有无压力,水井分为无压井和承压井。当水井布置在具有潜水自由面的含水层中时,称为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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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换证、年审题库 理论考试50题,每题2分,60分为合格。 随机抽取(判断题20题、单选题20题、多选题10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1.电阻串联时,流过电阻值小的电流大。( B ) 2.当人体触及漏电设备外壳,加于人手与脚之间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 B ) 3.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A)P68 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角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应不小于75。( A )P76 5.挂牌督办,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督办实行公示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措施。( A )P64 6.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A )P68 7.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属于指令标志。( A )P82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 )P21 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A ) 10.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A) 11.一个从业人员只要知道了什么是职业道德规范,就是不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也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品质。( B ) 1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A ) 13.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 )P46 14.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 )P22 1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B ) 16.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A )P73 17.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B)P40 18.《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中所称较大及以上事故,是指一次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 B )P63 19.红色用于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B )P73 20.文明生产是指以高尚的道德规范为准则,按现代化生产的客观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是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 B)P13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 )P26 22.在开关箱的配置中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B)P42 23.蓝色表示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A )P73 24.若人在距接地故障点20米以内半径范围中行走,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即称跨步

自考建筑施工技术复习资料

填空题 1.P7土的工程分类:在土方施工中,根据土的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将土分为八类。(填空) 2.P18土一般由土颗粒、水和空气三部分组成。(填) 3.P9孔隙率反映了土的密实程度,孔隙比和孔隙率越小土越密实。(填) 4.P10土的渗透性系数表示单位时间内水穿透土层的能力,它影响施工降水与排水的速度。(填) 5.P12由于具有可松性,填土将有剩余,必要时可相应的提高设计标高。(填) 6.P13大面积场地平整的土方量,通常采用方格网法计算。(填) 7.P21场地低洼的地区的积水必须排除,同时应注意与雨水的排出。(填) 地面水的排除一般采用排水沟、截水沟、挡水土坝等措施。(填) 8.P22在低洼地区施工时,除开挖排水沟外,必要时应修筑挡水土坝。(填) 9.P27利用抽水设备从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落在基坑以下,直至施工结束为止,这样可使所挖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态,改善施工状态,同时还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填) 10.P27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及深井泵等.(填) 11.P38深井井点系统总涌水量可按无压完整井环形井点系统公式计算,一般基坑四周每隔15~30m设一个深井井点。(填) 12.P39推土机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之一,实在拖拉机上安装推土板等工作装置而成的机械。(填) 13.P41铲运机由牵引机械和土斗组成,按行走方式分拖式和自行式两种,拖式铲运机由拖拉机牵引。(填) 14.P42在选定铲运机斗容量之后,其生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机械的开行路线和施工方法。(填) 15.P45根据挖土机开挖方式不同,工作面又分为侧工作面和正工作面,侧工作面根据运输工具与挖土机的停放标高是否相同,又可分为高卸侧工作面与平卸侧工作面。(填) 16.P53填土的实在方法一般有碾压法、夯实法和振动压实法。(填) 17.P54一般平碾控制控制2㎞/h,羊足碾控制在3km/h,否则会影响压实效果。(填) 18.P54填土压实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有压实功、土的含水量以及每层铺土厚度。(填) 19.P54实际施工中,对于沙土只需碾压或夯实2~3遍,对粉土只需3~4遍,对粉质粘土只需5~6遍,松土不宜用重型碾压机械直接滚压,否则土层有强烈起伏现象。(填) 20.PP58土的实际干密度可用环刀法测定。(填) 21.P76常用的基础类型有条式基础、杯形基础、筏式基础和箱形基础等。(填) 22.P90振动灌注桩采用单振法、反插法或复振法施工。(填) 简单检验粘性土含水量的方法一般是以手握或落地开花为适宜。(填) 23.P93夯压成型灌注桩又称夯扩桩,是在普通锤击沉管灌注桩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桩。(填) 24.P94成桩的质量检验的方法有静载试验法。(填) 25.P102多立杆式脚手架分双排式和单排式两种形式。当房屋高度超过50m时,需专门设计。(填) 26.P108目前砌筑过程中常用于垂直运输设施有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灰浆泵等。(填) 27.P112检查烧结普通砖含水率的最简易方法是现场断砖。(填) 28..P115普通砖墙的砌筑形式主要有五种:即一顺一丁、三顺一丁、梅花丁、二平一侧和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苏建工京【2010】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直属项目部: 按照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江苏省驻京办建管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文件及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北京分公司在施工程劳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劳务管理保障体系,推进劳务管理的标准化和劳务费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的常态化,对项目劳务管理要求如下: 一、组织保障。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章立制。形成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并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劳务管理体系图(附件二)、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附件三)、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职责(附件四)、施工队长劳务管理工作

职责(附件五)、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附件六、七)、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附件八)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三、运行管理。切实抓好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制定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四、规范表样。使用公司统一表格:花名册(附件九、十)、工资表(附件十一)、考勤表(附件十二)、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附件十三)。 附件一: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劳务管理体系图 附件三: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附件四: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五:施工队长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附件六: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总包) 附件七: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及专业分包) 附件八: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附件九:江苏建工(总、分包)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十:江苏建工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十一:江苏建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 附件十二:江苏建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 附件十三:江苏建工工程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 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 : 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职责 3.1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工作;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 I 核、取证工作,并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 3.2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 相关名词 4.1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2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 :害的作业(通常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4.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指的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5. 特种设备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5.1.1 在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 ] 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i ! 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 1 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1 :5.1. 2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_......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简单压力容器除外L.,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 ! [ 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 :5.1.3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 ! 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I :5.1.4 改造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5.1.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 ! 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 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2特种设备的使用 5.2.1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2.2 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 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 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3特种设备维修保养 5.3.1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 | 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5.3.2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 | 使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规范化。| :5.3.3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 ! 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特种设备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5.3.4 当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 I 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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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选择 1、根据土的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将土分为八类 2、场地平整是将现场平整成施工所要求的设计平面。场地平整前,首先要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工程量,确定土方平衡调配方案。 3、施工高度即挖填高度,+为填,-为挖。 4、土方边坡的大小主要与土质、开挖深度、开挖方法、边坡留置时间的长短、边坡附近的各种荷载状况及排水情况有关。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深度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密实、中密的沙土和碎石类土1.0m 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黏土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1.5m 坚硬的黏土2m 5、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7~0.8m,其深度随挖土的加深而加深,要始终低于挖土面0.8~1.0m。 6、动水压力的大小与水力坡度成正比,水位差愈大,则动水压力愈大;而渗流路程愈长,则动水压力愈小。 7、轻型井点设备由管路系统和抽水设备组成(简述、填) 管路系统包括:滤管、井点管、弯联管、总管等 抽水设备包括:真空泵、离心泵、水汽分离器(集水箱)等 8、地下水降落坡度:环状井点1/10,单排线状井点1/4。 9、根据井底是否达到不透水层,水井可分为完整井和不完整井;凡井底到达含水层下面的不透水层顶面的井称为完整井,否则称为不完整井。根据地下水有无压力,又分为无压井和承压井。承压完整井,承压非完整井,无压完整井,无压非完整井。 10、井点管的埋设一般用水冲法,分为冲孔和埋管两个过程 11、正常的出水规律是“先大后小,先浑后清” 12、喷射井点根据其工作时所用的喷射材料不同,分为喷水井点和喷气井点两种。 其设备主要由喷射井管、高压水泵(或空气压缩机)和管路系统组成。 13、推土机可挖一~三类土,运距100米以内,效率最高位60米。 14、作业方法及提高生产率的措施: 推土机的生产率主要决定于推移土刀推土的体积及切土、推土、回程等工作的循环时间。为了提高推土机的生产率,可采取下坡推土、并列推土、多刀送土和利用前次推土的槽推土等方法来提高推土效率,缩短推土时间和减少土的散失。(选) 15、铲运机的开行路线:环形路线、8字形路线 16、正铲挖土机的特点:向前向上、强制切土。其挖掘能力大,生产率高,适用于开挖停机面以上的一~三类土,可用于开挖大型干燥基坑以及土丘等。 17、反铲挖土机的特点:后退向下,强制切土。其挖掘能力比正铲小,能开挖停机面以下的一~三类土,适用于挖基坑,基槽和管沟、有地下水的土或泥泞土。 18、、拉铲挖土机的特点:后退向下,自重切土。其挖土半径、挖土深度较大,但不如反铲灵活,开挖精确性差。适用于挖停机面以下一、二类土。可用于开挖大而深的基坑或水下挖土。 19、抓铲挖土机的特点:直上直下,自重切土。挖掘力较小,适用于停机面以下的一、二类土,如挖窄而深的基坑、疏通旧有渠道以及挖取水中淤泥等,或用于装卸碎石、矿渣等松散材料。在软土地基的地区,常用于开挖基坑等。 20、压实机械根据原理不同,分为:冲击式、碾压式、振动压实机械三类。 21、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2、破坏圈:这个范围内的介质,虽然其结构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没有余力使之产生抛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令) 4、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定义 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管理要求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在岗位人员配置时,应确保具有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3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自考建筑施工技术复习资料

自考建筑施工技术复习资料-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填空题 1.P7 土的工程分类:在土方施工中,根据土的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将土分为八类。(填空) 2.P18 土一般由土颗粒、水和空气三部分组成。(填) 3.P9 孔隙率反映了土的密实程度,孔隙比和孔隙率越小土越密实。(填) 4.P10 土的渗透性系数表示单位时间内水穿透土层的能力,它影响施工降水与排水的速度。(填) 5.P12 由于具有可松性,填土将有剩余,必要时可相应的提高设计标高。(填) 6.P13 大面积场地平整的土方量,通常采用方格网法计算。(填) 7.P21 场地低洼的地区的积水必须排除,同时应注意与雨水的排出。(填) 地面水的排除一般采用排水沟、截水沟、挡水土坝等措施。(填) 8.P22 在低洼地区施工时,除开挖排水沟外,必要时应修筑挡水土坝。(填) 9.P27 利用抽水设备从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落在基坑以下,直至施工结束为止,这样可 使所挖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态,改善施工状态,同时还使动水压力方向向下。(填) 10.P27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及深井 泵等.(填) 11.P38 深井井点系统总涌水量可按无压完整井环形井点系统公式计算,一般基坑四周每隔15~30m设一个深井井点。(填) 12.P39 推土机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之一,实在拖拉机上安装推土板等工作装置而成 的机械。(填) 13.P41 铲运机由牵引机械和土斗组成,按行走方式分拖式和自行式两种,拖式铲运机由拖拉机牵引。(填) 14.P42 在选定铲运机斗容量之后,其生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机械的开行路线和施工方法。(填) 15.P45 根据挖土机开挖方式不同,工作面又分为侧工作面和正工作面,侧工作面根据运 输工具与挖土机的停放标高是否相同,又可分为高卸侧工作面与平卸侧工作面。(填) 16.P53 填土的实在方法一般有碾压法、夯实法和振动压实法。(填) 17.P54 一般平碾控制控制2㎞/h,羊足碾控制在3km/h,否则会影响压实效果。(填) 18.P54 填土压实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有压实功、土的含水量以及每层铺土厚度。(填) 19.P54 实际施工中,对于沙土只需碾压或夯实2~3遍,对粉土只需3~4遍,对粉质粘土 只需5~6遍,松土不宜用重型碾压机械直接滚压,否则土层有强烈起伏现象。(填) 20.PP58 土的实际干密度可用环刀法测定。(填) 21.P76 常用的基础类型有条式基础、杯形基础、筏式基础和箱形基础等。(填) 22.P90 振动灌注桩采用单振法、反插法或复振法施工。(填) 简单检验粘性土含水量的方法一般是以手握或落地开花为适宜。(填) 23.P93 夯压成型灌注桩又称夯扩桩,是在普通锤击沉管灌注桩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发展起 来的一种新型桩。(填) 24.P94 成桩的质量检验的方法有静载试验法。(填) 25.P102多立杆式脚手架分双排式和单排式两种形式。当房屋高度超过50m时,需专门设计。(填) 26.P108 目前砌筑过程中常用于垂直运输设施有塔式起重机、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 灰浆泵等。(填) 27.P112 检查烧结普通砖含水率的最简易方法是现场断砖。(填)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 5号 日期:2011-12-05 浏览:755次文字:【大】【中】【小】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二)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所; (三)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 (四)健全的考务管理制度; (五)考试考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的认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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