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限审限和期间的规定
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裁判文书止,应当适用的法定期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审限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再审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不适用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审限的案件。
三、民事案件审限的期限1. 第一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第二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3. 再审民事案件(1)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2)再审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
4. 执行案件(1)一般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2)特殊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执行期限。
四、民事案件审限的延长1. 延长条件(1)因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
2. 延长程序(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限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3)下级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民事案件审限的法律责任1. 违反审限的法律责任(1)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执行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审限的处理措施(1)人民法院应当对违反审限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2)对违反审限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3)对因违反审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导读: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尽快确定结果。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如下所述。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
案件的审理期限、审限的计算和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审判监督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1、普通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由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审判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3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
审限自决定在审的次日起计算。
5、涉外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审限还有哪些规定我国对民事诉讼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审后就是终审,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审理案件是有期限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诉讼法⼀审审理期限⼀审审限⼀般6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不能延长,若3个⽉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九条规定,⼈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百六⼗⼀条规定,⼈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六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审⽴案之⽇起三⼗⽇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结。
《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第⼆条规定,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具体规定如下:
一、简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争议较小、纠纷较简单的简易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判决。
二、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对于需要伸延审理期限的案件,法院可以经过特别授权的审理人员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复杂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特别复杂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
四、期间计算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是不包括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
五、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期限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如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需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等,法院可以采取加快审理进程的措施,缩短审理期限。
六、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
凡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向审
判委员会报告并报请批准。
审判委员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了对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快速解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准确。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一)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用延长的,经本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9、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案件10、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执行案件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