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最新)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侥幸之心不可有12月10日看到“关于对xxx偷盗行为予以处理的通报”,对这件事感到很遗憾,对这个人感到很同情。
遗憾归遗憾,同情归同情,遗憾和同情不表示可以原谅。
做错了事,就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必然的道理。
看见拆卸下来的废旧零件,他就起了贪心,不顾后果,冒险作案,这种行为太过冲动,也太过愚笨。
一心只想着用这些东西能换取钱财,却不想着这种行为有一个为人所不齿的名字,叫做“偷盗”!就这几块铁疙瘩就能让他失去做人的准则,背上“盗贼”的称号,到底值不值得?“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且不说此事被揭发的风险及被揭发的后果,即便应着他的侥幸不被揭露,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道。
若这样的“小事”一而再再而三的让他得逞了,长此以往,这种侥幸心理就会形成野火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迟早会不满于这么点蝇头小利,因此而走上歪路。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发现是必然的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侥幸心理不可取,但凡他有一点顾忌,不心存侥幸也不至于犯案。
也许他认为这样的“小事”没有人会注意,也许他认为也许别人注意到了也不会在意,这种“小事”哪儿那么严重!殊不知就这点他所谓的“小事”,他的这点侥幸心理会引发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
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习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
也许你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也许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也许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
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
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
基层民警在打击盗窃犯罪中的工作经验分享

基层民警在打击盗窃犯罪中的工作经验分享打击盗窃犯罪一直是基层民警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对于基层民警而言,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分享一些基层民警在打击盗窃犯罪中的工作经验,以期对广大基层民警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警惕性在打击盗窃犯罪中,提高社会警惕性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基层民警,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大众传递防范盗窃犯罪的知识和技巧。
我们可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公众普及如何防范窃贼入室行窃、如何保管贵重物品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具,发布相关的宣传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盗窃犯罪的危害性,从而增强社会的警惕性。
二、优化巡逻拦截,提高抓获效果巡逻拦截是基层民警重要的工作之一。
为了提高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效果,我们需要对巡逻拦截进行优化。
首先,我们要根据历史案件数据和犯罪趋势分析,找出盗窃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巡逻频次和密度。
其次,我们要注重巡逻拦截的技巧和方法。
例如,我们可以采取阻拦检查窃贼的车辆、盯梢追踪可疑人员等方式,提高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机会。
最后,我们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盗窃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破案能力在打击盗窃犯罪中,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社区、商家、居民等的联络,建立信息共享的渠道。
我们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信息交流会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和重要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信息的及时分析和研判,以提升破案的能力。
只有通过信息的共享和充分利用,才能更加准确地锁定目标,打击盗窃犯罪。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应对能力随着盗窃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演变,我们作为基层民警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应对能力。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盗窃行动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我们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盗窃行动。
现将本次盗窃行动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行动背景1.盗窃案件高发。
近年来,盗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盗窃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盗窃手段,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3.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盗窃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三、行动目标1.全面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率。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消除盗窃犯罪隐患。
四、行动措施1.加强情报信息收集。
通过群众举报、视频监控、网络信息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盗窃犯罪线索。
2.强化侦查打击。
成立专案组,对盗窃案件进行深度侦查,迅速破案。
3.加强巡逻防控。
加大巡逻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压缩犯罪空间。
4.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5.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盗窃犯罪合力。
五、行动成果1.破案率显著提高。
在本次行动中,共破获盗窃案件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
2.发案率明显下降。
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和宣传教育,盗窃案件发案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0%。
3.社会治安得到改善。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存在问题1.盗窃手段不断翻新,侦查难度加大。
2.部分群众防范意识薄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部分地区治安防控力量不足,难以满足打击盗窃犯罪的需求。
七、改进措施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提高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能力。
2.创新侦查手段。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效率。
3.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防盗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强化治安防控。
加大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办理盗窃案件是刑事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
在办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难点,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盗窃案件的难点之一是证据收集。
在办理盗窃案件时,往往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因此,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证据。
例如,可以调取监控录像、勘察现场、进行物证鉴定等手段来获取相关证据。
此外,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邻居等了解案发情况,进一步确凿证据。
盗窃案件的难点之二是犯罪嫌疑人的抓捕。
由于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逃避追捕的能力。
因此,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侦查技巧和经验。
比如,可以通过蹲点侦查、布控、追踪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
同时,还需与公安机关、边防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抓捕行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顺利抓获。
盗窃案件办理的难点之三是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取证。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需要善于运用讯问技巧,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
此外,还需要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取证不当导致证据无效。
在审讯过程中,还需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在办理盗窃案件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注重协作配合。
办理盗窃案件需要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因此,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是办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其次,要注重细节。
盗窃案件的犯罪手段多样,往往需要仔细观察案发现场、分析犯罪手法等细节信息来寻找线索。
因此,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细节,从而更好地办理案件。
最后,要注重法律运用。
在办理盗窃案件时,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确保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办理盗窃案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相信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难点,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学习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20XX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文昌市教师进修学校、海南领航教育公司组织开展的文昌市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项目学习。
此次的培训学习过程如下:下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举行文昌市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项目开班仪式,邓方群主任做重要讲话:1、感谢海南领航教育公司的精心组织;2、感谢文昌市各中小学校的支持;3、通过学习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4、希望每一位学员认真投入到培训中来,提高学习的可持续性,把培训知识应用到今后的工作中;5、在培训期间的主要安全问题。
黄浪波主任做补充性强调讲话:1、每一位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的学习纪律;2、虚心学习,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3、认真反思,学以致用。
接着聆听张正清处长的《如何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题报告。
2017年5月17日上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海南医学院卫生学院的易聪老师为我们详细讲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校园食品卫生需要注重什么等。
下午,全体学员一行赴海口市第二中学食堂参观交流,并得到了海口市第二中学校长的热情接待,刘跃荣校长亲自带领大家参观学校食堂,并充当解说员,非常感谢!参观过后,我们在食堂餐厅聆听了刘跃荣校长的管理经验报告。
2017年5月18日上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分小组汇报与交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下午学员返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对于食品安全我们要不言小,不言轻!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活动,我从各个培训专家的精采讲课中,参观海口市第二中学食堂及分小组汇报与交流中学到了很多对今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与教育很有用的知识,但同时又感觉到自己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员工偷盗事件心得体会范文

员工偷盗事件心得体会范文在工作场所,员工偷盗事件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破坏工作环境和员工的信任关系。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对此类事件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借鉴他人的经验,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以下是我对员工偷盗事件的一些心得和体会:1. 保持警惕,发现异常行为作为工作中的一员,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对周围发生的事情保持敏感,并时刻关注员工之间的行为和关系。
如果发现同事的行为有异常或不正常的迹象,比如频繁离开工位、拖延交接班等,应该引起警觉并积极报告给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
只有通过我们的观察和提醒,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的偷盗行为。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员工偷盗事件的发生往往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有关。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而作为员工,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并合规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循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所负责的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3. 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偷盗行为往往源于个人或团队的利益诉求,并且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作为员工,我们要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坚决杜绝任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保持正直和廉洁,坚守职业操守。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引导和倡导身边同事遵循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良好形象。
4.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内部控制是防范员工偷盗行为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员工偷盗行为。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岗位间的分工和协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
而作为员工,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突破权限,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规定,为发现和制止员工偷盗行为提供有力的保障。
5. 加强团队合作,共同维护企业利益团队合作是企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支团结协作的团队不仅能够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也能够共同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盗窃类工作总结

盗窃类工作总结
盗窃类工作一直是社会上的一个严重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盗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从中学到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首先,盗窃类工作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需要我们警惕和防范。
有的盗窃者采取偷窃、抢夺的方式,有的则采用诈骗、欺诈的手段,还有的通过网络黑客攻击等方式进行盗窃。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加强对各种犯罪手段的了解和防范。
其次,盗窃类工作的犯罪分子往往隐蔽性强,需要我们加强侦查和监控工作。
在调查盗窃案件时,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如视频监控、追踪侦查等,找到犯罪分子的踪迹,从而及时将其抓获。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潜在犯罪分子的监控和排查,防止他们再次作案。
再次,盗窃类工作的犯罪分子往往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需要我们加强协作和打击。
在处理盗窃案件时,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犯罪分子。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建立起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最后,盗窃类工作的犯罪分子往往是重复犯罪,需要我们加强惩治和预防。
在处理盗窃案件时,我们不仅要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要加强对其的教育和改造,预防其再次作案。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共同预防盗窃类工作的发生。
总的来说,盗窃类工作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加强警惕和防范,加强侦查和监控,加强协作和打击,加强惩治和预防,共同建立起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共同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盗窃法律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盗窃罪是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盗窃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盗窃罪的法律规定,我深入学习了相关案例,以下是我对盗窃法律案例的心得体会。
一、盗窃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未成年人。
2. 客体: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公私财物而故意窃取。
4. 客观方面:秘密窃取,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蔽手段窃取财物。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法律案例心得体会1. 法律的严肃性通过学习盗窃法律案例,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盗窃罪也不例外。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2. 预防盗窃犯罪的重要性盗窃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
通过学习盗窃法律案例,我认识到预防盗窃犯罪的重要性。
我们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预防犯罪。
3. 案例启示(1)提高防范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成为盗窃犯罪的目标。
(2)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盗窃犯罪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心得: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最新)一、轻微盗窃案件的主要特点X年至X年,X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案件108404件140965人,办结106171件137224人。
办结案件中属于轻微盗窃案件的80036件96784人,占总人数的70.5%,其中作不起诉处理6405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90379人。
轻微盗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外来人员犯罪比例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轻微盗窃案件涉案人员共有外来人员75298人,占轻微盗窃案件总人数的77.8%。
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0765人,高中文化程度3087人。
二是以2万元以内、多次盗窃的类型居多。
认定轻微盗窃案件主要有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五种情形。
其中,盗窃金额不满2万元的34736件,占43.4%;多次盗窃的20409件,占25.5%,这两种情形数量最多,此类案件对人身权的威胁较小。
另有入户盗窃14326件、扒窃8084件、携带凶器盗窃2481件,分别占轻微盗窃案件总数的17.9%、10.1%、3.1%,此类案件对人身权的威胁较大。
三是犯罪嫌疑人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占一定比例。
轻微盗窃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全省共有7844件轻微盗窃案件达成了刑事和解,占轻微盗窃案件总件数的9.8%。
如X年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涉嫌盗窃的1913人中,有退赔情节的犯罪嫌疑人270人,占14.1%;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有169人,占8.8%;同时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有158人,占8.3%。
四是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率低。
盗窃犯罪作不起诉处理的有6405人,占轻微盗窃犯罪总人数的6.6%,不起诉后重新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低。
不起诉对教育挽救、防范重新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明显。
二、轻微盗窃行为入罪多的司法因素分析(略)三、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的实践经(略)四、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的路径选择在办理轻微盗窃案件中充分体现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必须深入推进“规范、理性、文明”的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系统推进轻微盗窃公诉案件非罪化处理。
一是树立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司法理念。
其一,规范法律适用。
把规范执行法律防止扩张解释作为践行司法理念的前提,一些可以适用行政手段处理的违法行为勉强入罪入刑,绝不是人民群众需要和满意的公平正义。
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有职责保护当事人避免遭受侦查环节可能出现的恣意,把严守法律规范作为“通往正义之路”。
其二,坚持理性谦抑。
司法理性要求办案人员在司法过程中遵循法律本意,遵从法律真实,慎重、周全地判断和实施司法行为。
实践中,对轻微犯罪案件应克服“斗争心理”,始终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性分析,决不能片面追求打击数量而不顾人权保障和社会效果。
坚决防止侦查阶段案件定罪定性不当进入检察环节或经检察环节流入审判环节。
刑罚可用可不用时,坚决不用,轻刑能够解决的社会问题,能达到目的的,决不用重刑,能不关押解决问题决不关押。
⑤其三,增强人文关怀。
办案人员应当从生活本身审视规则,体会基本的人情世故以及包括自己在内的普通公民的想法,设身处地考虑自己所要处理的问题,对多种价值观念进行衡量,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⑥实践中,必须认真理解法律中的政治诉求、道德诉求、人心诉求和其他相关因素,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在办理轻微盗窃犯罪案件中更加关注人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坚持少捕慎诉。
二是建立轻微盗窃案件不起诉标准体系。
在检察环节落实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科学设定统一的不起诉标准,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
首先,应正确认识对达到入罪标准但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盗窃行为作非罪化处理,是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之精神的。
其次,应严格遵循盗窃犯罪“定性+定量”的认定标准,不仅要考查刑事违法性,更应关注是否具备应当受刑事惩罚的社会危害性。
盗窃犯罪,其本质是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多次盗窃等特殊类型的行为,在充分考量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的同时,宜对盗窃物品种类、数额作出适当限制性规定,实现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良性对接。
再次,在社会危害性把握上应避免仅靠数字标准进行判断的机械司法,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起因、场合、方式、对象及行为后的认罪态度和一贯表现等情节,防止和弥补唯数额论、次数论、行为论的不足,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理。
实践中,应当放宽一般条件,设置特殊条件,规范裁量条件,并设置例外情形。
第一,对拟作绝对不起诉案件。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赔、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依法适用绝对不起诉:案发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的;被胁迫参加盗窃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分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此外,如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等其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适用绝对不起诉。
第二,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结合X省近年来盗窃案件轻缓刑涉罪数额、犯罪类型调研数据,参照X省高级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标准,正确把握“犯罪情节轻微”,对涉嫌盗窃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盗窃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其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三,对未成年人或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盗窃案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数额较小,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赔、退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不起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的;盗窃未遂或中止的;被害人谅解的;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⑦第四,对于特殊盗窃,法律虽然没有盗窃数额上的要求,但如果行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精神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如多次盗窃日常生活用品数额不满600元,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赔、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退赔、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⑧第五,规范裁量条件。
对相对不起诉的裁量条件,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表现进行限定。
如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或退回赃物、被害人无异议,被相对不起诉后可能工作或上学、家庭监护条件(不等于经济条件)好等。
同时,在不起诉的适用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杜绝机械司法,不能以绿色司法为借口对案件作降格处理,损害公平正义。
⑨第六,设置例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作不起诉处理,确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少量财物、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或结合具体案情确属情节轻微的除外: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夜间入户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流窜作案的;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是简化不起诉程序。
应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简化不起诉程序。
对此,在程序上防止滥用、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根据X省检察院《三级院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充分放权,绝对不起诉的轻微盗窃案件由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轻微盗窃案件经检察长授权,由检察官决定(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原则上由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决定),但检察官在签署法律文书前应当送检察长审核。
此外,对于新型敏感或社会关注的案件,审查后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可进行公开审查(或公开听证)。
在审查中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多方的意见,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四是完善案件考评制度。
轻微盗窃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应当建立在准确评价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应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遵循司法规律和诉讼经济原则,优化质量评价标准,摒弃以数量指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当事人评价、社会效果等考核指数,捕后不诉不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帮助检察人员克服“畏难怕烦”情绪,降低轻微盗窃案件进入起诉环节比例。
发挥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应有功能,惩戒“偷梁换柱”或将相对不起诉作为“口袋”的做法。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推动侦查环节科学设置“盗窃重罪深挖、追查”的侦查激励机制,建立质量为先、治理与打击并重,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是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三机关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统一宽严尺度,促进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政策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全面落实。
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充分运用研讨会、联席会等形式,及时就适用宽严相济政策中存在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商,通过联合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会签纪要等形式,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同时,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执法司法投入,会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加大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基地的建设力度,为全面推行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提供物质保障。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青少年帮教基地等社会配套措施建设。
推行轻微盗窃案件非罪化处理,让相关犯罪嫌疑人重回社会,必须建立促使其悔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的系统措施。
社区矫正是一种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对其挽救教育的特殊策略。
如果该制度可以有效执行,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
⑩尽管我国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机构设置不足,矫正功能有限,很难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因此,应不断增加社区矫正机构数量,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将盗窃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老、病、残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机构的功能,加强对盗窃非罪化处理的外来人员的帮教工作。